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二号)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由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