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三十八号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已由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