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旭东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旭东、郑艺等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决定,接受李旭东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郑艺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李旭东等同志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