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葛军为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孟劼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王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决定免去:
孙新淼的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
傅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