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8
政府工作报告 ………………………………………………………………………王远鹤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4
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3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咸宁市2020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4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决议 …………………………………………………………50
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5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咸宁市
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6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6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蒋星华6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77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倪贵武7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95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罗堂庆9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第一号) …………………………………10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第二号) …………………………………10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11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114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1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议案、质询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11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
处理意见的报告……………………………………………………………………舒朝晖11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咸宁市五届人大
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产生办法 ………………………………………………119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120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名单(草案)的说明………………………………………………………………万春桥12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122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123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124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
主席分组和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蒋星华125
孟祥伟同志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12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
(2021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九、表决市五届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十、其他。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日程
2021年1月12日—13日
(2021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1月12日(星期二)
上午8时30分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大会开幕式
2、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作政府工作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星华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5、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表决咸宁市五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办法(草案)
下午2时30分
一、分组审议
1、政府工作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7、咸宁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各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
三、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
四、酝酿讨论市五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1月13日(星期三)
上午8时
一、分组审议
1、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继续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继续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继续审议“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继续审议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7、继续审议咸宁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8、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二、各团酝酿讨论各项选举候选人(含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
三、推荐监票人
四、酝酿讨论市五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下午2时30分 举行第二次大会(选举)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
3时左右 举行第三次大会(闭幕式)
1、宣布选举结果
2、表决市五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3、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4、通过各项决议(草案)
5、大会闭幕
分组审议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授权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思路、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21年1月12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远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连同《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回顾
2020年是咸宁发展历史上极不平凡、极不容易、极其难忘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兜住了民生底线,守牢了稳定底线。
过去的一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奋力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全面落实“四早”防控方针、“四集中”救治原则,在全省率先实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双清零”,万人感染率武汉城市圈最低,治愈率排名全省第三,医务人员“零”感染。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地”同防,严防输入、严防反弹,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决定性成果。面对1998年以来最严重的汛情,全市上下风雨同舟、众志成城打赢防汛救灾保卫战,未倒一堤、未垮一坝、未死一人,无一人因灾返贫致贫。大力实施“十大扶贫巩固提升工程”,“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一村多”“一村医”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初见成效,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反馈和自查问题整改到位,全省党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我市被评为“好”的等次。
(二)坚决打好疫后重振经济发展战。早谋划、早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2019年同期95%以上。对接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争取上级资金65.14亿元。严格落实纾困惠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29.01亿元。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469个。银行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6.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1.34个百分点。策划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项目1735个、总投资4692.1亿元。四次集中开工项目447个、总投资1282.3亿元。158个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30.4亿元。招商引资签约项目908个,投资总额1475亿元。新增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2家,“两化”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家。粮食产量116.8万吨、蔬菜面积157.2万亩、生猪出栏206.5万头。开展“与爱同行·惠游湖北·乐享咸宁”活动,接待游客684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55亿元,通山县获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崇阳白崖山景区成功创建4A景区。
(三)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创新。“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现场会、全省“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现场会在咸召开,国家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试点、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验收,全国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全国城市绿色货运示范工程创建试点等重要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咸宁城市信用评价位列全国第十三位,全省第一位。在全省率先开通“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专线,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企业开办推行“210”标准,新增市场主体增幅排名全省第一。积极推动三赢兴、平安电工、海威复合材料、维达力等企业上市。推进外贸“三项工程”,新增出口实绩企业40家。顺利举办全国农产品(幕阜山片区)产销对接扶贫行活动。实施“南鄂英才”“招硕引博”计划,成功举行“南鄂杯高创赛”,引进高素质人才279名,签约高层次人才项目28个。
(四)科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城乡互促、全域推进,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主城区北部空间面貌日新月异,大洲湖湿地公园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城市管理实行月度综合评价奖惩机制。改造老旧小区89个,惠及1.7万人。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咸宁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顺利建成,核电重件码头投入运营,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主体工程即将完工,106、107国道改建、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工程扎实推进。赤壁市获批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市。投入4.4亿元,建设8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331个整治村,在全省乡村振兴实绩首考中综合排名第四,咸安区、崇阳县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2家,获批创建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五)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完成登记退捕渔船1854艘、拆解率100%,退捕渔民社保安置率100%,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高度肯定。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崇阳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争创森林城镇12个,崇阳雨山公园获批国家石漠化公园。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4%,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8位。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全面开工,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91.5%。
(六)更大力度办好民生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支出占比78.2%。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涨幅3.5%以内,比年初回落1.7个百分点。“点对点、一站式”输送30万人外出就业,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应补尽补,养老托幼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初显。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155所,新增中小学学位5.32万个,“大班额”“择校热”有效缓解。湖北健康职业学院、首义学院嘉鱼校区建成开学。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区、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卫生项目加快建设。常态化开展“万人洁城”“全民洗城”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校园”等活动扎实开展。“疫后综合症”依法妥善化解,宗教领域“规范提升年”活动有序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有力,在全省率先对公职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七)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开展“六大”活动为契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咸宁样板”。做强街镇、做实社区,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大力推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全方位推进平安咸宁建设,建立一站式、综合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擦亮人民调解中心品牌。抓实抓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胜诉率95.2%。构建“四位一体”全媒体问政监督平台,督促问题整改84个、追责问责142人。
各位代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2020年一季度经济增速大幅下滑,我们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结果好于预期,进出口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元GDP能耗完成计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等6个主要经济指标降幅持续收窄,但仍未能完成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GDP增速等8个“十三五”规划预期性指标未能完成任务。我们将正视问题、苦干实干,奋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起来、把疫情耽搁的时间抢回来。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期,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决策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砥砺奋进,“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可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这是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500亿元,较好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按不变价计算,比“十二五”期末增长29.6%。预计固定资产投资比“十二五”期末增长3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8.5%,进出口总额增长138.4%,税收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
——这是攻坚克难实现新突破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三大攻坚战取得新突破。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如期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率实现双下降,金融风险有效管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突破性进展,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成效明显。
——这是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调结构、增效能,预计三次产业结构由15.9:46.5:37.6优化为14:42:44。高新技术企业总数270家,比“十二五”期末增加17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7.1个百分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千亿,“三品一标”449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92家,12个产业入选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智能机电产业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金盛兰冶金公司入围中国民营制造业500强,瀛通通讯公司实现主板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这是城乡品质得到新提升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共进、彰显特色,全域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森林覆盖率53.01%,比“十二五”期末提高3.69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4平方米,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复审,成功获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试点城市。预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6%左右,比“十二五”期末提高6个百分点。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有力推进,万达广场、同惠国际广场建成营业,市文化中心、市美术馆、香城书房建成开放,武汉城市圈外环高速公路和武深高速公路咸宁段、嘉鱼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农村“五线五治”成效明显,建成“四好农村路”3000公里,崇阳县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这是改革开放激发新活力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引领,700多项重大改革项目深入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高标准完成,公安合成作战中心改革效果明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改革、通城殡葬综合改革、通山“三双”扶贫等经验在全国推广,荣获中国质量魅力城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申报登记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是“十二五”期末的2.3倍、6.2倍。咸宁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连续18年被评为全省金融信用市。与1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关系,国际友城达23个,成功举办五届国际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会。
——这是民生事业开创新局面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城乡居民收入实现翻番目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十二五”期末增长46.3%;城镇新增就业2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3%、高等教育入学率52%。湖北科技学院申请硕士授权单位取得重大进展。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获评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稳步推进,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8.05岁,比“十二五”期末增加2.01岁。“三馆一站”及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改造完成棚户区住房41191套。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四次经济普查荣获全国表彰。市安委会精准“定责、督责、评责”做法被国务院安委会推广。“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连续9年“零事故”、水上运输连续25年“零事故”。“法治咸宁”“平安咸宁”建设深入推进,嘉鱼县荣获全国综治工作“长安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国家安全、双拥、国防动员、军民融合、消防等工作积极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建始县工作深入推进,妇女儿童、青少年、关心下一代、红十字会等事业全面发展。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保密、档案、史志、社科、气象、人防、邮政、决策咨询、审计、统计、国资管理、机关事务、住房公积金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这是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政府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稳步实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进入审修程序。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委及各方面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514件、政协委员提案614件,办复率100%、满意率99%以上。
各位代表!五年的奋斗、五年的收获,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是市人大、市政协有效监督、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上下精诚团结、奋力拼搏的结果,也是历届市委、市政府接续奋斗、久久为功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志们、海内外朋友们,特别是对在抗击疫情危急关头为咸宁搭把手、流过汗、拼过命的云南、辽宁援咸医疗队等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咸宁发展和政府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面临不少挑战;新兴产业培育不够,产业链不完整,经济总量不大、结构不优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改革创新动力不够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难;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带动作用不够强,对外开放不够广;城市文明程度还不高,精细管理水平亟待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置不够均衡,生态环保、社会治理、防灾减灾等领域存在短板弱项;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不会为、不善为、不作为的问题有待破解。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一带一路”“中部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等重大机遇叠加,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提供强力支撑,伟大抗疫精神正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我市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生态价值显现期、综合优势彰显期、市域治理优化期,机遇大于挑战、前景十分广阔。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着眼“两个大局”,深刻认识咸宁发展面临的新变化新机遇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良好、特色资源富集、区位优势明显、人心思干思进等优势,向改革要红利、向开放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奋力完成“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速效兼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全面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市域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目标导向,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十四五”时期,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奋力推动地区生产总值跨越2000亿元。坚持把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聚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坚持把项目投资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加强创新引领,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坚持把创新摆在全市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科技强市。建设数字政府,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坚持市场和政府“两手”协同,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聚焦支持实体经济,持续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建设。
(三)科学统筹协调,推动城乡融合互促。坚定不移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全力打造中国桂花城和中国中部康养城,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主动融入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经济布局,全力推进武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鄂咸、黄咸大运量便捷化大通道建设。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构建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坚持生态优先,加快建设美丽咸宁。践行“两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咸宁,让咸宁“颜值”“价值”更高,“气质”“内涵”更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抓好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功能恢复。实施生态产品提质增值工程,开展“两山”转化路径试点示范。确保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争创“无废咸宁”建设试点。统筹推进“三水共治”,强化河湖库长制,稳步推行林长制。
(五)深化对外开放,融入“双循环”新格局。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在积极融入、畅通内循环上做足文章,在主动对接、更好发挥外循环作用上下足功夫。积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促进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加快电商向农村延伸,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打造一批文旅综合体、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创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优质产品服务“走出去”、发展资源要素“引进来”,争创国家进口贸易示范区。
(六)促进共同富裕,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推动共同富裕。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入推进全民参保,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全面推进健康咸宁建设,重塑疾控体系、公共卫生体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咸宁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办好为民实事,兜牢民生底线,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强化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统筹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强化工作谋划实施的前瞻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机制,优化体制,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强监管、严执法,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三、做好2021年政府工作,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政府工作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21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5%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10.5%;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粮食产量117万吨;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确定以上预期目标,综合考虑了2020年低基数因素和我市潜在经济增长基础,既积极进取又为应对不确定性留出余地,兼顾当前与长远,有利于稳定信心和预期。我们将打好经济发展主动仗,全力争取更好结果,奋力实现“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筑牢发展基石。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更加注重有效投资,更大力度推动消费回升,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快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完善月调度、季考核、半年拉练、全年结账项目推进机制。谋划推进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通城药姑山中医药产业园等立市立县大项目,滚动实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强力推进省、市重点督办和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建成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加快推动赤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蒲圻电厂三期、咸宁-九江高速公路、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高速公路、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通城-修水高速公路、嘉鱼-崇阳高速公路、通山黄荆口水库、王英水库引水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不少于3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0个。
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工程,加大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新消费供给力度,打造特色消费节点城市。发展“小店经济”,繁荣夜间经济,支持“直播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发展,推动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打造便民消费圈。实施“互联网+农产品进城”工程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支持电商与邮政、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深化对外开放合作。“一县一策”制定市场开拓方案,大力建设咸宁外埠展示窗口。精心组织参加上海进博会、广交会、厦洽会等国家级展会。持续推进外贸“三项工程”,重点支持进出口总额亿元以上企业做大做强。深度开展与友城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继续办好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会。加强与港澳台交流,开拓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扩大文旅、中医药、健康养老等领域特色服务贸易。
(二)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发展布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点面支撑、多点发力,着力构建实施“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区域发展布局。
加快武咸同城。建立完善武咸协同联动推进机制,高标准建设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嘉鱼武汉融合发展区,谋划推进“武汉南大学城”建设,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和重大产业转移“桥头堡”。加强咸宁高新区同武汉东湖高新区深度对接,积极融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加快打通武咸快速通道,基本建成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大力推动武汉-咸宁-南昌高速铁路、咸宁-黄石货运铁路、咸宁机场、市城区南外环高速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打造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构建铁水公空多式联运体系。
突出市区引领。坚持统筹谋划、组团发展、协同建设,推动市主城区、咸安区、高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竞争力、吸引力、带动力更强的中心市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科学划定城市功能分区,提升城市发展能级,主城区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优化高新区发展机制,支持咸宁高新区打造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全国50强高新区;坚持市区联动,支持咸安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健康产业。探索“飞地经济”模式,推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
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和幕阜山特色产业带建设,积极推动“两湖”片区治理,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支持咸安区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中国桂花城核心区。支持嘉鱼县建设湖北经济强县,打造滨江公园城市。支持赤壁市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市,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支持通城县建设全国“回归创业示范县”、全国中药产业大县,打造建设湘鄂赣区域协作先行区。支持崇阳县打造“两山”理论实践示范样板、山区乡村振兴引领区,建设全国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基地。支持通山县打造国家新型能源之都,建设国家全域旅游强县。
(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发展质效。更大力度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动力转换。
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建立培植主导产业“六个一”机制。发挥生态优势,集中力量发展大健康产业,打造中国中部康养城,全力建设中国桂花城。壮大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五百亿产业集群,引进培育更多头部企业、瞪羚企业、金种子和有终端产品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网络,支持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特种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支持通城县打造百亿电子线材产业。实施产业数字化改造工程,培育互联网融合发展平台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总数达30家。加快推动“企业上云”工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新建5G基站1000座,建设“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华中电子信息基础材料基地和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大力推动冶金、建材、机电、纺织、森工、涂附模具、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节能减耗等领域应用。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万千百”质量提升工程,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健康、养老、育幼、文体、物流、家政、物业等服务行业品牌,支持国家苎麻纺织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创建质量强市。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多式联运短板,打造华中网络货运物流总部基地,推进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程,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以发展乡村旅游为突破口,建设万间农家旅舍、千间农家旅馆。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开放,激发发展活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释放制度红利,蓄积高质量发展强劲势能。
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好、承接好国家、省重大改革、重大试点示范项目。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筹供销社综合改革。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巩固信用咸宁品牌。细化投融资模式改革,加快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把控好房地产供给节奏,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
加快创新步伐。建好“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培育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家,新增科创企业100家,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00家。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建设科技创新平台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4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更多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实施南鄂英才计划、大学生引进计划,打响“南鄂杯”高创赛品牌,积极培养选拔乡土人才。
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证照分离”,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加快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进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就近可办、异地可办”。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积极培育全省民营经济100强企业。
(五)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转换发展路径。坚持生态优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绘就具有鄂南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上走在前列。健全河湖库管护长效机制,强化湿地保护,推进沿江水网连通工程,幕阜山水资源配置与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试点推进大型湖泊清淤治理。实施幕阜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推进全域国土绿化,加强非煤矿山、土壤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修复治理。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新建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探索“无废咸宁”建设试点,探索建立“禁塑”长效机制,抓实垃圾分类工作。
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持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支持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实施“绿色咸宁”标准体系,推动公园城市建设与国际标准接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优化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六)坚持城乡双轮驱动,优化发展模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域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推进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抓好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实施绿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彩色宜居文化咸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服务管理月度综合评价机制,加快构建“数治+智治+共治”大城管模式,着力解决老百姓停车难、买菜难、如厕难等烦心事。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产业提效、产品提质、生态提升行动,加快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步伐。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高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大力培植茶叶、油茶、楠竹、桂花、雷竹、蔬菜、中药材、水果等特色产业,推广“纳米农业”,打响赤壁青砖茶、通城油茶、嘉鱼蔬菜、崇阳雷竹笋、通山麻饼、咸安桂花糕等品牌。启动“擦亮小城镇”行动,推动“三乡”工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发力,积极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就业。主动调整完善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防止返贫监测,扎实推进产业、就业、消费扶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提升市域治理水平,让群众生活更安心、更省心、更舒心。
完善民生保障体系。财政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城镇就业3.7万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惠民补助政策。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扩大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规范发展,新建市第一高级中学,办好职业教育、老年教育,推进特殊教育。支持湖北科技学院新建梓山湖校区,支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加快东湖学院南校区建设。全面推动健康咸宁建设,促进中医药振兴,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咸宁样板”,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妇女、老年人,提升普惠托幼养老水平。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加快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养。谋划建设向阳湖中国文创产业聚集区,加快市档案馆、文化“四馆三场两中心”、体育“一场两馆”群众性文体设施建设。推进“万里茶道”申遗、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适时举办市第二届运动会、温泉文化旅游节、国际温泉马拉松赛。
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决定性成果。全面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市县乡综治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小区业委会、村湾理事会、“一村一辅警”全覆盖,依法化解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双报到”制度,加快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多网合一”,深入推进“一线协商”“村湾夜话”“星空夜话”。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扫黑除恶”,推动“雪亮工程”升级,持续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坚持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实施餐饮品质提升工程,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做好国防动员、民族宗教工作,支持工青妇、红十字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政府治理效果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我们将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政府治理更精准更高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化“施工图”,当好“施工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加快健全与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相一致的工作考评体系。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市纪委监委的同级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增强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更好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三)加快提升专业素养。树牢“终身学习”理念,增强补课充电紧迫感,自觉赶上时代潮流,增强“八种本领”、提高“七种能力”,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行家里手。
(四)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弘扬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良好政风,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继续压减一般性财政预算支出和“三公”经费,用政府“紧日子”换老百姓“好日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公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各位代表,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同心同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1.“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2.“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3.“四早”防控方针: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四集中”救治原则: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
5.“十大巩固提升工程”:产业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就业扶贫、志智双扶、基础设施、安居保障、环境整治、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基层组织等十大巩固提升工程。
6.“一村多”: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
7.“一村医”: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
8.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出台行动方案,聚焦公共卫生体系、交通、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城市、产业园区提升、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等十大领域,用三年时间(2020—2022年)实施一批打基础、补短板、强功能、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
9.“科创中国”:旨在构建资源整合、供需对接的技术服务和交易平台,以发现企业需求价值和构建园区产业链为重点,通过探索产学融合的组织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创新、创业、创造生态,让科技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0.“双安双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11.企业开办“210”标准: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
12.外贸“三项工程”:外贸主体培育工程,培育更多的外贸企业;自营转化工程,将供货出口企业,通过引导培育成自营出口企业;破零攻坚工程,指导没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实现出口零的突破。
13.“南鄂英才”:2017年,我市启动“南鄂英才”计划。计划五年内,重点引进国内外领军人才50名,省级领军人才200名,市级领军人才1000名,青年创业英才3000名。
14.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奖惩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根据第三方机构月度评价结果对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排名,第一名奖100万元,最后一名罚100万元。
15.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推进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
16.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7.“六大”活动:为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2020年4月起在全市广泛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
18.“四位一体”全媒体问政监督平台: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四位一体”。
19.“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用三年时间(2018-2020)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五项重大生态工程。
20.“三品一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21.“五线五治”:在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水体沿线岸线、重要节点沿线、村庄沿线,治脏、治乱、治差、治污、治本。
22.“四好农村路”: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23.“三双”扶贫模式:是指为贫困户量身定制的帮扶政策,即双保险(常规农业保险、收入指数保险);双产业(每个贫困户至少两个扶贫产业);双脱贫(物质脱贫、精神脱贫)。
24.“三馆一站”: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镇综合文化站。
25.“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26.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经济布局:“一主引领”,就是充分发挥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及对湖北全域的辐射带动作用;“两翼驱动”,就是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由点轴式向扇面型发展,打造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南北列阵;“全域协同”,就是整体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块状经济。
27.“无废咸宁”: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2019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我市正争取创建试点。
28.“三水共治”: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为中心,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
29.“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30.“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区域发展布局:中共咸宁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积极推动“武咸同城”,找准在武汉城市圈中的功能定位,优势互补,借势发展;突出“市区引领”,推进主城区、咸安区、高新区一体化发展;实施“两带驱动”,打造以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打造以绿色为底色的幕阜山特色产业带;强化“全域推进”,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竞相发展,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块状经济,打造更多高质量发展增长点,形成多点发力的格局。
31.“两湖”:斧头湖、西凉湖。
32.“飞地经济”:打破区划限制,以国务院最新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33.建立培植主导产业“六个一”机制:一个产业(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市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协调机制、一笔专项经费。
34.头部企业:在某个行业中,对同行业的他企业具有很深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对该地区、该行业或者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也可以被称之为龙头企业。
35.瞪羚企业: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的高成长型企业,认定范围主要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36.金种子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技术水平、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创业团队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
37.“企业上云”工程:分基础系统上云、管理系统上云和业务系统上云。基础系统上云包括办公系统、会议系统、安全系统、数据库等上云;管理系统上云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等云端应用;业务系统上云主要包括研发、生产、供应、营销等云端实现。
38.“两化融合”: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
39.“万千百”质量提升活动:每年推动1万家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1000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树立100家质量标杆企业。
40.“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
41.海绵城市: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洪灾方面具有良好弹性。
42.韧性城市: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指城市能够凭自身的能力抵御灾害,减轻灾害损失,并合理调配资源以从灾害中快速恢复过来,并通过适应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灾害风险。
43.“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
44.“四馆三场两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剧场、剧团排练场、文体广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45.“多网合一”: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
46.“雪亮工程”: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安防工程。
47.“八种本领”: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48.“七种能力”: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咸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一、202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安排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高质量开展“六大”活动,打好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三大收官战,全力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呈现经济基本盘持续巩固、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一是在全省率先谋划推进复工复产。2月以来,按照“不安全、不生产”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3月底1040个三类项目全部开复工。9月底复工“四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家,复工率99.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电力指数98,排全省第4(后续停止发布数据)。二是经济稳健复苏。逐月逐季“抢要素、赶进度、补损失、争更好”,主要经济指标呈现月月回升、逐季好转的趋势,预计全年GDP1525亿元以上,下降4.5%左右,比年初收窄34.1个百分点。预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下降5%左右、20%左右、14.5%左右,降幅分别比年初收窄54.3、63.3、22.2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逆势增长10%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以内,比年初回落1.7个百分点以上。城乡居民收入降幅持续收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元GDP能耗等指标完成省定目标。
(二)实体经济加速恢复。一是农业生产稳定发展。预计全年农林牧渔总产值388亿元,增长3%左右。稳住了“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粮食总产量116.83万吨,比上年增加0.38万吨;预计蔬菜播种面积157.2万亩;生猪存栏124.21万头,恢复到2017年末的93.16%。茶叶、油茶、桂花、蔬菜等11个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标准化基地总面积达到400万亩,嘉鱼甘蓝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4家,新增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二是工业生产稳步回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连续8个月当月正增长。实施“返规上”“促成长”“项转规”专项工程,预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1家。新增12家市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预计新增5家国家绿色工厂、“万企上云”工业企业300家以上。三是服务业稳健恢复。预计服务业占GDP比重提高到44%。旅游业逐渐回暖,开展“咸宁人游咸宁”“乐享咸宁”等活动,预计全年接待游客684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355亿元。通山县获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举办金融“早春行”“特别行”等活动,17家银行授信401.64亿元。连续18年获批“金融信用市”。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797亿元,增长12.7%;贷款余额1289亿元,增长16.4%;余额贷存比71.7%。
(三)需求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实施全民谋项目、全域谋项目、全员抓项目行动。积极对接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累计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404个,到位资金14.5亿元,增长50%。实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推动1735个项目加快建设,总投资4692.1亿元。优化论证“十四五”重大项目库,亿元以上项目2515个,总投资3.4万亿元。组织4次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开工项目447个,总投资1282.3亿元。3个省领导督办项目、28个省重点项目和130个市级重点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进度排全省前列。实行“一引一、一转一、一加一”招商,新签约项目908个,总投资额1475亿元。二是消费市场持续复苏。开展发放消费券、直播带货等促销活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连续8个月排全省第1。1—11月,全市网络零售额20.0亿元,其中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4亿元,增长28.1%,直播商品数710个。三是进出口逆势增长。预计全年进出口总额70亿元,增长10%左右,医药、纺织等产品出口规模翻倍。新备案外资企业3家,实际利用外资1927万美元。“一带一路”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会成功举办,做好省政府向蒙古国捐赠3万块赤壁青砖茶的服务工作。新增国际友好城市1个。
(四)改革创新步伐加快。一是深化改革落实落地。225项改革项目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在全省率先开通“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专线。3次召开民营企业家季度座谈会,解决问题114个。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协调解决问题469个。国家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咸宁城市信用状况排全国第13、湖北第1。率先推出“210”商事登记改革举措,新增市场主体增长13.4%,增幅排全省第1。二是创新驱动显著增强。预计高新技术企业总数27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5.5%。获批全国首批“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70项,成果转化项目55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113项,合同成交总额52亿元。咸宁高新区入选国家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
(五)城乡发展面貌继续改善。一是城市品质持续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入推进,开展“万人洁城”“全民洗城”活动,提供清洁志愿服务5万余人次。加快推进8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建设29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覆盖3.8万户,建成垃圾分类示范路3条、示范公园1个。赤壁市获批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市,通城砂布小镇入选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二是美丽乡村建设扎实开展。推进8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331个整治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巩固”行动,清理垃圾23.6万吨。累计建改农户无害化厕所20.11万户。石门村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主体工程即将完工,咸宁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完工,咸九高速、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咸宁段河道整治工程等开工建设,普通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全面启动,完成“咸宁风景道”道路改造工程456.6公里、骑行道129.9公里、景观提升工程294公里。
(六)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斧头湖治理外源截污、黑臭水体整治、淦河综合治理等23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咸安区、通城县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顺利实施,继续打好长江大保护15个专项战役,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咸宁段港口岸电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打好长江禁捕百日攻坚战。二是生态修复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完成精准灭荒22万亩,长江沿岸造林2.9万亩,造林面积全省第1。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咸宁获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崇阳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中国天然氧吧。全年PM2.5为30微克/立方米,下降16.7%;空气质量优良率94%,提高15.4个百分点。
(七)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一是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38.3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9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33993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部完成,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二是就业保持稳定。预计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74万人。疫情期间,“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外出就业人员30.08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8026人。长江退捕渔民3595名,退捕渔民社保安置率100%。三是社会保障更加有力。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免费治疗政策。再次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人均保障标准比2019年提高1.6%、5.1%、7.7%。连续9个月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累计发放物价补贴1.34亿元,惠及124.5万人次。四是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验区项目全面启动。全市新增中小学学位5.32万个。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武昌首义学院嘉鱼校区建成开学。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区、鄂南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等项目加快建设。“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顺利实施,523名定向医学生在读。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五是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市域治理现代化“1+7”方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疫情期间粮油供应稳定。防范化解各领域重大风险取得实效,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从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来看,进出口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万元GDP能耗等指标完成了计划目标。受疫情严重冲击,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未能实现计划目标。但是,全市疫后重振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一仗接一仗,仗仗决胜;一战又一战,战战出彩,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
与此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总量不大、结构不优的矛盾依然突出,稳增长压力较大,实体经济发展有不少困难,企业成本提高、融资难、招工难、留才难等问题未得有效解决,大项目、好项目不多,经济发展后劲仍显不足,消费回补不及预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领域短板拉低了民生“幸福指数”,财政收支矛盾压力较大。我们要勇于直面问题,加快解决问题,争当问题的终结者。
二、2021年形势研判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建议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湖北疫后重振的关键一年。从国际看,2021年世界经济总体将呈现复苏态势,经济合作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别预计增长4.2%、5.2%,也面临一定不确定性,主要是世界疫情大流行尚未结束,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从国内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2021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不急转弯。主流机构预测2021年我国经济增长8%左右。从全省看,我省“三个没有改变”优势依然存在,中央支持湖北的一揽子政策效应逐渐释放。从咸宁看,国内政策环境宽松,有利于我们抓机遇、争政策、抢项目。2020年全市开工了一批项目,保住了一批市场主体,争取了一批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笼子”。全市正处在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生态价值显现期、综合优势彰显期、市域治理优化期,只要用好宝贵时间窗口,我们将迎来强劲的恢复性增长局面。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建议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建议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5%左右;
——进出口总额增长10.5%;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粮食产量117万吨;
——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三、2021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建议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动经济全面恢复。一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源头防控、闭环管理、精准施策、严格标准,坚持“人、物、地”同防,全面细致落实好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和具体举措,适应“打伞干活”,确保疫情不反弹。二是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估总结工作。继续对标对表,精准发力,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加固底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更足。三是稳定发展预期。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政策接续和合理调整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可获得性。四是推动强势开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国外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确保“开局漂亮、全年精彩”。着力抓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开展一季度新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实现快速起步、“开门红”。
(二)加快构建特色产业体系。一是集中精力发展大健康产业。编制完成《咸宁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一转一”“一加一”“一引一”大健康产业招商,培育“医、药、养、健、游、护”康养产业集群。支持湖北科技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等医护专业发展,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护理专业教育基地。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实施文旅融合发展工程,策划提升万里茶道、温泉养生、九宫山等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做好旅游“后备箱”工程,开发“咸宁有礼”“咸宝小宁”文创产品和特色餐饮,启动建设万间农家民宿、千间农家旅馆。启动九宫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建设一批研学旅游基地。二是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扩大桂花种植面积,发展桂花多种价值功能,建设中国桂花城。深化国家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继续推进“1+6”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争取新增绿色农产品品牌20个,标准化基地5万亩。加快建设杨畈农高区。继续发展茶叶、楠竹、油茶、桂花、中草药、蔬菜等特色农业,确保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2万亩、茶叶面积5000亩。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确保新增2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从单一的农副产品生产向全产业链拓展。整合赤壁青砖茶公共品牌。加强桂花、“两头乌”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三是推进工业提质提效。发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资金杠杆效应,实施新一轮工业技改项目,支持实施12个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强基延链工程,改造提升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确保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抓好企业精准培育,大力实施“返规上”“促成长”“项转规”专项工程。加大“隐形冠军”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走专特新精发展道路。推进赤壁市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实施5G商用试点,推进城区基站建设。培育一批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和上云企业。继续建设质量强市,推进企业质量提升“万千百”工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激活需求侧潜力。一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开展“全民谋项目、全域谋项目、全员抓项目”活动,加强“季通报、半年拉练”机制。紧盯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新申报项目,确保咸宁应有份额。滚动推进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抓好15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组织季度重大项目开工活动,预计一季度集中新开工项目110个左右。加快推进咸九高速、赤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做实咸宁机场、咸宁公铁水联运、通修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谋划推进一批立市立县百亿级产业项目。加强大健康、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招商。完善金融、土地等要素保障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县域金融工程。二是推进消费扩容提质。打造特色消费节点城市,培育发展一批文旅、康养等特色消费项目,推进“咸宁优品”工程,争创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咸宁外埠”窗口。培育新型消费,发展无接触经济。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引导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繁荣夜间经济,推动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三是扩大开放水平。统筹“优进优出”和“大进大出”,巩固医药、纺织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重点拓展“一带一路”市场,扩大紧缺商品、原材料和高端设备进口,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良性循环。做强骨干企业、扶持成长企业、孵化开口企业,不断壮大外贸主体,形成一批外贸优势产业集群。畅通外贸产品内销渠道。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以茶为媒,对接“一带一路”,加强“万里茶道”源头城市建设。
(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积极融入全省发展布局。推进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武汉城市圈大通道汉簰长江大桥咸宁段、赤壁长江大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北部空间,推动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载体和产业转移新高地。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块状经济,支持赤壁、通城、通山开展山川协作工程试点,建设砖茶小镇、砂布小镇等特色产业小镇。二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域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动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加快智能电网、城区道路、停车场、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分类等项目建设,新建一批小游园、社区公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3个,推动城市“绿化、亮化、净化、美化、洁化”,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彩色城市,实现城市整体增值。完成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增绿”“留白”工作。常态化“万人洁城”“全民洗城”,实施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打造国家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市。三是抓好乡村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易迁后续帮扶,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开展“百企兴百村”乡村振兴行动。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座,完成16.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新一轮水利补短板项目。抓好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展“百村引领、千村共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新建4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推进“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农户建房质量。继续建设“咸宁风景道”。
(五)深化改革创新。一是打好改革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鄂汇办咸宁旗舰店,加快推进“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做好金牌“店小二”服务。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抓好宅基地确权登记等农村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是提升创新驱动力。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支持咸宁高新区建设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特色载体,提高创新集中度、显示度。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力争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科创中国”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湖北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耐磨防腐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点研发平台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六)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环保督察整改,坚决整治长江大保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打好长江十年禁捕持久战。抓好土地、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加大淦河、斧头湖、西凉湖和黄盖湖等重要河湖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实施斧头湖清淤试点等重大工程。开展全域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天保林和石漠化治理等工程。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复绿4800亩。二是推进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推动咸宁高新区、赤壁等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倡导电动汽车等绿色出行,争创“无废城市”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建通山、通城、崇阳“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推进幕阜山特色产业带建设。谋划推进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三是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江禁捕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范围。强化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深化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持续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七)持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集中财力办好一批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一是继续加大保就业力度。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抓好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二是建设健康咸宁。深化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和应急管理水平,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是提升教育发展质量。继续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加大教育资源投入,缩小城乡教育配置差距。谋划推进“武汉南大学城”建设。四是加强社会保障。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救助管理服务,保障留守儿童权益。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五是提高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继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基层“四馆三场两中心”建设,发展地方特色体育,常态化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文艺下乡、戏曲进校园活动,擦亮“香城大舞台”群众文化品牌。六是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做好生猪、“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七是深化社会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经济社会风险,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谐。
各位代表,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说 明
1.2020年全市计划执行情况涉及到的统计数据,以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2.“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3.“六大”活动,是指2020年4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的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4.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是指公共卫生体系、交通、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城市、产业园区提升、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等十大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5.“四个不摘”:指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明
大会主席团: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了市发改委受市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对计划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计划草案和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市政府及其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打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疫后重振三场硬仗,努力推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计划目标任务和相关决议要求落实落地,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巩固、经济基本盘持续回稳、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从2020年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看,受疫情严重影响,大部分经济指标未能完成预定目标任务,但均呈现出恢复性增长态势,增幅排名总体位居全省前列,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不够依然是咸宁最大的实际,稳增长的压力仍然较大,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总量不大、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的矛盾依然突出,实体经济困难不少,大项目、好项目较少,民生领域短板较多。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十分重要。市政府提出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了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了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了“十四五”强势开局的目标任务,统筹了发展和安全。计划目标和各项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发展环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各方面支撑条件,体现了跳起来摘桃子的进取精神,主要目标总体可行,落实措施积极务实,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咸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年预算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批准《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下降、运行压力增加。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疫后重振提供坚强财政保障。全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好于预期。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9亿元,为预算的101.5%(与调整预算比,下同),下降25.1%(与上年决算数比,下同)。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53亿元,为预算的97.6%,下降20.5%,税收占比74.8%,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2.3亿元,为预算的99.7%,增长11.4%;加上转移性收支项目,年终实现平衡。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719,486万元,为预算的98.7%,增长3.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849万元,为预算的103%,下降20%。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47,841万元,为预算的97.9%,下降19.7%;非税收入50,008万元,为预算的122%,下降21.2%。税收占比74.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2、转移性收入453,040万元,为预算的96.7%,增长18.9%,主要是争取上级专款增加。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11,625万元,增长14.9%,主要是争取特殊转移支付增加;下级上解收入32,748万元,下降28.4%,主要是房地产税收分成收入受疫情影响而减少;上年结转收入44,915万元,下降15.7%,主要是跨年实施项目进度加快而减少;调入资金17,651万元,分别从政府性基金调入4,9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56万元、清理专户调入3,000万元、收回部门上年结余资金9,37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101万元,为预算的70.4%,主要是执行中控减支出,收支缺口减少。
3、债务转贷收入68,597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7.7%,主要是政府一般债券发行规模增加。
——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719,486万元,为预算的98.7%,增长3.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468万元,为预算的96.3%。主要科目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90万元,为预算的97.2%,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33,627万元,为预算的109.6%,主要是上级专款安排公安部门疫情防控、办案经费及司法系统项目经费增加。教育支出68,421万元,为预算的101.4%,主要是支持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化、市公共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技术支出10,938万元,为预算的84.7%,主要是高新区企业受疫情影响研发投入放缓,安排补助相应下降。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997万元,为预算的92.6%,主要是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受疫情影响执行进度放缓。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41万元,为预算的106.3%,主要是疫情期间落实养老医疗、社会保障、扶持就业等法定政策,以及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等。
卫生健康支出38,759万元,为预算的92.7%,主要是省财政厅年底防疫资金结算时,将部分防疫专款从市级支出调整为县级。
节能环保支出25,752万元,为预算的60.3%。主要是上级将黑臭水体治理专款1亿元调整到2021年度下达。
城乡社区支出42,016万元,为预算的98.6%。主要是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环卫市场化、园林绿化等。
农林水支出32,868万元,为预算的108.4%,主要是支持决战脱贫攻坚,补充普惠性担保贷款基金3,65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47,002万元,为预算的98.8%,主要用于支持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4,050万元,为预算的99.6%,主要是高新区支持园区企业和部分服务业发展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67万元,为预算的88.5%,主要是部分支持服务业发展专款转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科目。
金融支出683万元,较预算增加633万元,主要是省级下达的疫情防控保供企业专项优惠贷款贴息资金增加。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179万元,为预算的105.7%,主要是国土规划部门上年部分基本支出结转本年支付。
住房保障支出21,119万元,为预算的118.8%,主要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增加。
2、转移性支出115,163万元,为预算的111.4%,增长1.5%。其中,上解上级支出35,417万元,下降15.7%,主要是税收收入减少,上解省级支出相应减少。对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27,950万元,增长5.3%,主要是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增加。结转下年支出51,796万元,增长15.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延期至2021年结算。
3、债务还本支出36,856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0.9%,用于据实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二)市本级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87,708万元,为预算的110.4%,下降25%。其中:本年收入240,524万元,为预算的110.1%,下降4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成交量下降;转移性收入34,253万元,为预算的103%,下降8%,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0,464万元,为预算的119.3%,增长30%。抗疫特别国债31,902万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87,708万元,为预算的110.4%,下降25%。其中本年支出339,100万元,为预算的106.8%,下降30%;转移性支出36,344万元,为预算的171.4%,增长11%;债务还本支出12,264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595万元,为预算的104%,增长94%。主要是从2020年开始将市高投、市金投、市绿投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支出总计4,595万元,为预算的104%,增长94%。其中,本年支出3,72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17万元,调出资金356万元(调入公共预算安排)。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1,892万元,为预算的119%,增长10.1%,主要是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支出总计139,463万元,为预算的103%,增长18.7%,主要是落实退休人员调资、兑现防疫救治政策等。当年结余32,429万元,累计结余224,996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43,829万元。
(三)债券转贷及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省转贷市本级债券收入149,061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49,120万元(一般债券36,856万元,专项债券12,264万元),新增债券99,941万元(一般债券31,741万元,专项债券68,200万元)。根据规定一般债券68,597万元列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80,464万元列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年中预算调整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经省政府批准,核定市本级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833,987万元(一般债务331,743万元,专项债务502,244万元)。截至2020年11月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720,297万元(一般债务266,483万元,专项债务453,814万元)。债务规模未超规定限额。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将绩效理念和方式全程嵌入预算管理。绩效与投资评审融合,评审项目61个,审减资金0.98亿元;查违规与讲绩效并举,检查项目80个,调减资金4,144万元;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挂钩,对31个新增项目开展事前评估,调减资金1,581万元。总体而言,2020年部门资金绩效管理水平较上年有所提升。经对扶贫、环保、旅游等领域28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民生类项目整体资金使用绩效相对较好。其中,市图书馆建设项目93.17分、市劳动局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91.2分、市扶贫办健康扶贫市级以奖代补项目(86分)。但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仍有待提升,其中市经信委煤矿及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奖补项目71分、市公积金中心网厅数字证书及柜面无纸化建设项目71分。
(五)预算管理的主要特点
1、财政韧性显著增强。全市经济稳步复苏,财税指标恢复性增长,税收降幅从一季度41.2%到12月底19.7%,收窄21.5个百分点。本级在减收达6.8亿元极端困难下,通过向上争取、压减盘活、统筹整合、多方调入等实现了平衡。
2、争取支持远超预期。积极对接中央、省一揽子支持政策,本级争取上级转移支付32.1亿元,增长15.1%,相当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的44.6%。
3、厉行节约初见成效。党委、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部门勤俭节约达成共识,三公经费压减44.3%,机关运行成本减少23.6%,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压缩1.55亿元,有力缓解支出压力。
4、疫情防控保障有力。市本级安排疫后重振资金6.8亿元,筹集防疫物资折价3.62亿元,拨付防疫资金4.58亿元,医疗救治全面兜底,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政府采购“特事特办”,监督管理及时跟进,相关经验被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报道。
5、民生托底足额兑付。突出“三保”和重点政策落实,全市民生性支出244.2亿元,占比78.2%,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全部到位。疫情防控支出足额保障,干部工资待遇稳定增长,减税降费、社保、医疗、保供复产,惠企利民等政策全面落实。
6、财政治理持续优化。管党、治局、理财、谋事系统推进,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财政系统43家,全省财政系统市州唯一)。继2017年被评为全国财政管理绩效先进单位,今年再获省政府奖励3,500万元(本级1,000万元)。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指标“省考”全省第一。
虽然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税源基础不稳,受疫情影响较大;减收增支因素叠加,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部门项目谋划不够,支出进度较慢;部门预算精准度不高,资金绩效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1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安排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确保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见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用好用足一揽子支持政策,着力“六稳”“六保”;坚持零基预算理念,落实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不断优化结构保民生、保重点;坚持全面统筹理念,整合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提高财政运行绩效,不断健全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89.5亿元,增长26%。其中地方税收收入67.1亿元,增长2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1亿元(不含当年新增一般债券),下降7.7%;加上转移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总计662,499万元,下降7.9%。剔除上年新增一般债券收入及一次性专款因素可比增长5.3%(与2020年快报数比,下同)。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000万元(为2019年的101%),增长26.4%,主要是预期2021年经济恢复性增长。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88,000万元(为2019年的102.2%),增长27.2%;非税收入62,000万元,增长24%。税收占比75.2%,较上年高0.5个百分点、较2019年高0.9个百分点。
(2)转移性收入393,785 万元,下降13.1%。其中:
返还性收入24,522万元,与上年持平。分别是“消、增”两税返还11,105万元,“营改增”等税收返还13,417万元。
转移支付收入208,200万元,下降27.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6,786万元,下降54.5%,预计明年中央特殊转移支付政策退坡;专项转移支付51,961万元,增长14.3%;共同事权转移支付79,453万元,增长8.9%。
下级上解收入43,922万元,增长34.1%。主要是环保体制上划、以及预期市区房地产和市域重点项目分成收入增加。
调入资金19,516万元,增长10.6%,主要是加大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预算的力度,用于偿还债券利息和支持乡村振兴。
上年结转51,796万元,增长15.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结转到2021年执行。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829万元,按《预算法》规定建立跨年平衡机制,用于平衡当年预算。
(3)债务转贷收入18,714万元,下降72.7%。主要是年初仅预计再融资债券收入,新增一般债券待上级批准下达后,列入年中预算调整事项。
2、支出总计662,499万元,下降7.9%。剔除上年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31,741万元、一次性专款安排的支出5.9亿元等因素,可比增长5.3%。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671万元,下降7%。主要支出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058万元,增长12%。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履职运转,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公共安全支出36,051万元,增长7.2%。主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系统建设、扫黑除恶等支出增加。
教育支出55,372万元,剔除上年一次性项目支出1.38亿元因素,比上年增长1.4%。加上计划安排债券资金新建市级高中(一期)5,982万元,预计增长12%。
科学技术支出19,454万元,增长77.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7%。主要是上年受疫情影响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放缓,预计2021年恢复性增长。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883万元,剔除上年新增债券安排融媒体中心工程等项目2,519万元等因素,可比增长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93万元,剔除提前结算弥补新机保缺口2.3亿元因素,可比增长9.5%。
卫生健康支出52,482万元,增长35.4%。主要是支持疾控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补短板。
节能环保支出31,145万元,增长20.9%,主要是县(市、区)环保部门上划,支出相应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36,028元,剔除上年新增债券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00万元等因素,可比增长0.5%。
农林水支出28,757万元,剔除上年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3,650万元、新增债券安排项目300万元等因素,与上年基本持平。
交通运输支出37,652万元,剔除上年新增债券安排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等项目2,584万元、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项目专款1.5亿元等因素,可比增长25.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045万元,下降59.2%,主要是上年含补充重大产业发展基金2亿元、兑现中央一揽子政策对企业补助4,000万元等一次性因素。
金融支出3,781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高新区2020年补充香城产业基金引导资金3,000万元,结转到2021安排。
住房保障支出23,080万元,增长9.3%。主要是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充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户支出增加。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58万元,下降57.1%。主要是上年含疫情防控等一次性应急支出。
预备费安排6,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年中不可预见性支出。《预算法》规定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编列,本级按1.2%编列。
债务付息支出9,461万元,增长8.4%,为据实偿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支出。
(2)转移性支出118,114万元,增长2.6%,其中:上解上级支出43,694万元,增长23%,主要是按现行财政体制,上解支出随地方税收增长而增加;补助下级支出29,173万元,增长4.4%,主要是增加村级组织运行保障经费,以及统筹对下奖补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支出45,247万元,下降12.6%,主要是加快支出进度,预计结转额度下降。
(3)债务还本支出18,714万元,下降49.2%。主要是据实安排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一般债券本金。
3、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总计298,002万元,下降23.1%(剔除债券收入因素,下降6.7%)。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32,877万元,下降42.1%,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土地出让收入预期下降;城市配套费8,500万元,增长12.4%,主要是去年执行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污水处理费3,000万元,下降8.5%,主要是上年含补缴历年污水处理费1,500万元等一次性因素;上级补助收入1,468万元,下降72.8%,主要是上年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专项基金3,942万元等一次性收入;上年结转收入31,420万元,增长8.9%,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门项目结转下年执行;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104,408万元,增加751%,主要是专项债券偿债高峰期所致。其他收入16,329万元,主要是专项债券“谁使用、谁偿还”,用款单位上缴付息收入。
支出总计298,002万元,下降23.1%。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113,397万元,下降43.9%;城市配套费安排的支出9,044万元,下降53%,主要是以前年度结转的城市配套费减少;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3,031万元,增长13.2%,主要是收入增加以收定支安排;专项债券付息16,329万元,增长22.3%;调出资金16,516万元,主要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偿还债券利息和安排扶贫及乡村振兴支出;结转下年支出30,429万元,下降3.2%,主要是通过加快支出进度,减少结转规模;债务还本支出104,408万元,主要是专项债券借新还旧。
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总计8,561万元,增长86%。其中,利润收入8,044万元。主要是按政策从2021年起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从15%提高到30%。其中,城发集团上缴3,000万元,高投集团3,868万元,金投集团450万元,国资公司等其他国企726万元等。上年结转收入517万元。
支出总计8,561万元,增长86%。其中,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0万元,主要是金投集团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151万元,主要是市城发集团棚改项目2,100万元、高投集团金融信息港项目2,646万元、绿投集团幕阜山森林质量提升项目186万元、市国资公司振宁押运综合性经营基地项目114万元、市交投“建养一体化”项目105万元。调出资金3,000万元,主要是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总计164,479万元,下降4%。其中,企业养老78,210万元,增长20%,主要是保险降费政策到期增收2.3亿元,省级统筹上级调剂金减少1亿元。机关养老保险34,919万元,下降47%,主要是2020年提前弥补缺口2.3亿元,2021年参保单位补缴减少5,000万元。职工医保33,882万元、增长8%,城乡居民医保13,903万元、增长295%,主要是2021年居民医保全市统筹,下级上解收入增加。工伤保险881万元、下降81%,主要是2021年省级统筹,原市县上解收入4,000万元上解省级。失业保险2,684万元,增长61%,主要是降费政策到期增收1,000万元。
支出总计126,728万元,下降9%。其中企业养老50,380万元、机关养老34,919万元、职工医保32,990万元、城乡医保4,724万元、工伤保险1,310万元、失业保险2,404万元。
当年收支结余37,751万元,累计结余262,74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71,659万元,占结余数的65.3%。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疫后重振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人大预算审查意见,认真履职尽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千方百计培植财源。一是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加快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产业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强化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争取总部经济、贸易型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户咸宁。三是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加快推进非税电子化改革,做好费改税划转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四是健全争资激励约束机制,适应专款提前下达的形势,做好重大项目策划、政策预判对接,争取更多政策红利。
(二)全力以赴保障重点。一是兜牢“三保”底线,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做好“六稳”工作,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确保民生支出占比达78%以上。二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优先支持转型发展示范区、特色产业增长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三是用好用足一揽子支持政策,支持科技、人才、就业、乡村振兴、需求侧改革等,以改善民生为导向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数字经济培育、卫生体系补短板等,加快疫后重振,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不折不扣过紧日子。常态化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低效和无效支出,确保一般性支出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强部门内控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按月通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控高档装修改造,建立部门信息化建设、房屋维修改造联席会议审批机制,未经批准一律不安排预算。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
(四)持续加力讲求绩效。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资产配置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中,细化“五度”挂钩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二是全面实施预算一体化改革,赋能“智慧财政”,不断优化财政管理流程,改串联为并联,为项目落地、开工、建设、达产做好服务。三是全面统筹盘活财政资源,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实施动态监控,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和放大作用;四是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不得违规变相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
(五)依法依规加强监督。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形成人大、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查等监督合力,增强财政监督联动性和穿透力;加强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督查,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监督体系;完善通报和违规线索移交机制,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查违规向查绩效并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预算合规性审核,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明
大会主席团: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组织财经委委员、财经预算咨询专家、市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同时结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9亿元,为预算(与调整预算比,下同)的101.5%,下降25.1%(与上年决算数比,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3亿元,为预算的99.7%,增长11.4%。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19,486万元,为预算的98.7%,增长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7,849万元,为预算的103%,下降20%。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19,486万元,为预算的98.7%,增长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7,468万元,为预算的96.3%,增长4%。总收总支相抵,年度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32,4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向外争取、向内挖潜,取得好的成效,有力推动了经济恢复和社会稳定。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实现收支平衡,成绩来之不易。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财源税源基础薄弱不稳,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部门预算编报不够精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财政支出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市政府提出的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5亿元,增长2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1亿元,下降7.7%。
2021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662,499万元,下降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000万元,增长26.4%。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298,002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入164,479万元,支出126,728万元,当年结余37,751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总支均安排8,561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符合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指导思想明确,预算安排重点突出,工作措施有力,符合《预算法》规定,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
三、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要做大收入总量。坚持财源培植、向上争取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积极推进招商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加大财力筹措,极力争取更多上级资金和项目支持。常态化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低效和无效支出。在更大的空间和范围内整合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资金。依法依规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二是要强化重点保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亟待支持的领域。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三保”优先地位,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示范区、特色产业增长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用好用足一揽子支持政策,补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短板,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三是要深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分析监控,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抓好中央财政直达机制落实,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财政监管效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星华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共咸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民生改善、聚焦法治建设,全力支持抓“六保”促“六稳”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在咸宁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而努力奋斗!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蒋星华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在战疫战洪战贫中担当作为,为推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首个议题制度。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人大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首要内容,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年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辅导13次,交流研讨4次。
坚决落实市委决议决定。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专题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人大工作守正创新作出全面部署。市委书记孟祥伟就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作出7次批示,就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作出5次批示,大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安排人大工作,全年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26次。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责任清单,着力补齐短板。作出决定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省委和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坚持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聚力疫情防控。常委会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组织动员全市各级人大调整工作着力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常委会一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市防控指挥部常务指挥长,具体负责日常指挥;有两位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具体负责交通组、社会捐赠组及联系县市疫情防控工作。常委会召开6次党组扩大会议、8次专题会议,及时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省人大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执法检查,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市55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踊跃参与,医疗战线代表舍生忘死、救死扶伤,企业家代表倾囊相助、捐款捐物,基层代表主动请缨、就近作战,各方面专业代表利用自身优势充分发挥作用,他们在抗疫战斗中当先锋、作表率,展现了代表的担当和风采。各级人大干部主动上阵,下沉一线,参与社区、小区疫情防控,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全力抗洪抢险。面对严峻汛情,常委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直接担任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长、内湖防汛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奔波在防汛最前线。他们日夜驻守在防段,既当监督员,又当战斗员,在一线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时间成立青年突击队,投身防汛抢险。全市3000余名人大代表闻汛而动,听令而行,以各种形式参加防汛抢险工作,展现了人大代表的良好风尚。
助力疫后重振。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成果后,常委会及时将工作着力点聚焦到经济恢复上来,助力“六稳六保”工作,奋力推进疫后重振。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开展复工复产专题调研,“一对一”联系民营企业,帮助纾困解难。针对2020年特殊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支持政策,依法审查批准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组织7个调研组,深入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和30多家职能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市场主体反映的困难,列出清单,逐条交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促进中小企业复产复工。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作用,紧盯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推动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
三、坚持立良法促善治
提升立法质量。为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符合中央精神、更具地方特色、更能解决咸宁实际问题,常委会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各环节责任体系,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围绕《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召开主任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反复修改。多次组织实地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和研讨会,形成修改过程稿20余稿。目前,《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已通过表决,拟于近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注重法规实施。良法重在执行。常委会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落实法律责任。召开《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会,督促法规实施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对《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通过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推动各相关单位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审查市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件,首次受理公民建议1件,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促进司法公正。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督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形成长效机制。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的工作报告,围绕落实中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专项调研,督促市法院、市检察院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召开律师法实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督办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件次。
四、坚持依法有效监督
聚焦经济运行。在认真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及执行、决算和审计工作等常规性工作报告的同时,常委会还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国有资产作用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推动经济健康运行。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常委会以“六大”活动为抓手,开展专题调研,广泛收集民意,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草案提供参考,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做好准备。听取和审议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聚焦民生关切。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持续开展监督。对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持续监督,深入调研中心城区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情况,促进“大班额”“择校热”问题有效缓解,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持续关注粮食安全,跟踪监督“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创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紧盯物业管理难题,继2018年之后再次开展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持续推动问题逐步解决。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助力少数民族村脱贫攻坚。
聚焦环境改善。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听取和审议湖泊保护视察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推动我市湖泊保护存在的4个方面问题解决和6个方面的短板补齐。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聚焦乡村水污染防治,督促梅田河垃圾等一批环境问题得到治理。听取和审议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报告,主动开展长江禁渔专项监督,跟踪督促禁捕政策落实。
五、坚持代表主体地位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提高代表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内容,先后邀请11批140多人次各级代表列席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全市改革现场评比等活动。推行代表履职工作日志,完善市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代表履职管理。
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推进“双联”常态化、议案建议督办制度化、履职监督管理规范化。注重搭建平台,让代表在助推发展中能为善为、展现作为。组织代表围绕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积极建言献策。拓展“代表行动”,围绕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五进五访”,广泛听取意见,监督各项政策落实。
完善建议办理机制。制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着力提升意见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健全分类办理、重点督办、跟踪问效等机制,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组织开展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专项视察。对12件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着力压实办理责任、推动刚性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98件建议,均已办复完毕。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创新学习教育机制,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主题教育长效化。落实“双报到”制度,对机关党员到居住小区报到、下沉社区参与活动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机关干部常态化开展文明创建、驻村扶贫等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机关第二党支部获评“红旗党支部”称号。
加强作风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大力精文减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系列活动,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要求市人大机关全面整改市委巡察、财务审计反馈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改进办文办会、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机关运转效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9篇,其中7篇被市委评为优秀,编印《人大研究》10期。
主动讲好人大故事。大力开展融媒体、新媒体宣传,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创办《人大履职》电视专栏,一月一主题,集中反映人大代表履职和人大工作动态。在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通过“咸宁人大”微信公众号及时编发人大代表在一线防疫、抗洪的事迹20期,30多位代表事迹被“湖北人大”“人民代表报”微信公众号采用。全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新闻作品200多件,其中2件作品获得湖北人大新闻奖。
一年来,常委会工作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辛勤努力,得益于“一府一委两院”的积极配合,得益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很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还不够精准有效,代表工作创新举措还不够丰富,常委会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更好地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人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党委的领导贯穿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进程。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通过地方立法“小切口”实现市域治理“大效果”。加强立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立法专家的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是着力做实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年拟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11件专项工作报告,重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开展专题询问1项。持续推动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持续监督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持续跟踪2020年度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提高人大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是着力发挥代表作用。深化和拓展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落实代表议案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提升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质量。依法做好2021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设立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建设人大代表履职信息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五是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加快“智慧人大”建设,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大履职形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全方位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常委会机关办文、办会流程,提升机关服务质效。狠抓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推动“六大”活动成果转化,按照“五到四从四多”、“深实严细久”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担当善为,为实现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一法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两个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3.“六稳六保”: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4.“六大”活动:为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0年起在全市广泛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
5.“双联”: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
6.“五进五访”:人大代表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选举单位、进农家,访企业负责人、访基层干部、访工人农民、访选民代表、访专业技术人员。
7.“双报到”:党员到居住地小区报到,到单位联系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活动。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提请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咸宁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谱写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倪贵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省法院指导下,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①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积极为咸宁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41773件;审结、执结案件38003件。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4738件,审结、执结案件4578件。
一、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市法院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一)服务复工复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主动作为,落实 “六稳”“六保”,服务复工复产,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市法院率先在全省出台服务复工复产10条意见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0条措施,将司法服务举措覆盖全市243家企业。先后联合市工商联、市律协召开复工达产司法保障座谈会、“送法进商会”等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编印《关于涉疫诉讼案件的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建立涉疫纠纷预警机制,妥善化解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等纠纷案件。审慎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开辟复工复产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渡难关。
(二)护航营商环境。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办理知识产权案件341件。加大破产审判力度,推动出台《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5项制度,报请市政府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500万元,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嘉鱼法院在办理湖北中马动力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引入相关企业投资10亿元建设环保健康产业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妥善审理涉招商引资行政纠纷,助推诚信政府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77件,审结66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4.1%。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②,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助力生态保护。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惩处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等犯罪行为,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犯罪案件90件,打击罪犯156人。支持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两级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团队,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水平显著提升。坚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7人合议庭审判机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通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付某某、蒋某某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在判处两被告人刑罚和罚金的同时,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等费用,并在该县媒体上公开道歉。
二、推进平安咸宁建设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刑事案件3694件,审结3390件,判处罪犯3900人。
(一)全力维护安全稳定。严惩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犯罪,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64件,涉枪、涉暴、涉黄、涉毒、涉赌犯罪案件388件,社会治安平稳有序,市法院被市禁毒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依法保障公共安全,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872件,咸安法院依法审结擅自打开井盖致人死亡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5件,陈跃明、姚承毅等11名原副县级以上干部依法受到刑事追究。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件,电信诈骗、传销案件9件,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犯罪行为,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帮教机制,市法院发出2020年1号司法建议,助推校园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落实刑事诉讼“三项规程”③,推进庭审实质化,刑事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规范减刑、假释,依法裁定减刑假释案件470件。妥善化解涉诉信访。坚持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太乙老年公寓等8件涉众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有序推进。
(二)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扎实开展“六清”行动④,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聚力“案件清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刑事案件59件433人,全部审结;受理涉黑涉恶二审刑事案件25件241人,审结24件221人,结案率96%。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35人,重刑率31.17%,其中涉黑案重刑率38.74%。依法审结 “地下执法队队长”李军、“套路贷”徐海军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始终坚持依法推进专项斗争,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不予认定涉恶案件1件,不予认定涉黑涉恶犯罪12人。聚力“黑财清底”。全市法院应执行生效涉黑、涉恶被告人财产刑金额14.88亿元,已执行到位14.64亿元,执行到位率98.39%。聚力“行业清源”。发出司法建议函34件,发现和移送线索180余条,推进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一体落实。中央电视台12套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对咸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专访报道。
(三)严惩涉疫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审理涉疫一审刑事案件9件12人,其中通城法院审理的2起涉疫刑事案件,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法院审理的首批涉疫案件,相关信息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发。嘉鱼尹某某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两次驾车载客往返于嘉鱼、武汉两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咸宁法院1个案例入选;省法院发布的4个涉疫典型案例中,咸宁法院3个案例入选。崇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正安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邀请,作涉疫案件审判经验交流。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民生重点,强化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保障民生。受理民事案件22951件,审结20571件。依法审结涉及住房、就业、消费者权益、医疗、教育等民生案件2461件,保护当事人生存发展权利。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审执结案件627件,标的额3300余万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全市法院对口帮扶的13个村5644人全部脱贫摘帽;审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涉农案件116件;审结扶贫领域小官贪腐案件4件,判处有期徒刑6人,赤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村支书贪污扶贫资金案,判处被告人饶某某刑罚并处罚金10万元。积极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350件,平等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加大司法救助⑤力度,依法为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465.4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25.17万元。
(二)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婚姻家庭纠纷3129件,调解撤诉1578件,调撤率50.43%。继续推行圆桌审判⑥,为离婚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明书。加强与市妇联合作,充分依托市人民调解中心家调委和“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力度,其中市人民调解中心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调解523件。贯彻落实《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⑦制度实施。加强孤寡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健全法院、妇联、基层政府联合化解纠纷机制。专题调研我市农民工离婚高发问题,市法院《农民工付出的幸福代价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研究》在《楚天审判》刊发。
(三)强化执行攻坚。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481件,执结12434件,结案率92.23%;执行到位款29.18亿元,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到位率全省排名第5位。健全完善与公安、保险、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信运营商等单位执行联动机制,司法拘留202人,打击拒执犯罪69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793人次,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7593人。推行 “一案一账户”⑧,全省法院“一案一账户”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在咸宁召开。加大网络查控力度,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开展涉民营企业、涉执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执行。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基层法院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查封厂房设备必须经中院同意方能实施,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在遵循自愿原则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结案1452件。
四、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参与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
(一)全力推进多元解纷。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统筹、部门配合,推动高标准建成七个人民调解中心,形成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的“咸宁模式”,并在全省推广。市人民调解中心接待咨询群众3455人次,受理案件2029件,调解成功1531件,咸安法院收案数同比下降11.07%。市法院和咸安法院先试先行,向市人民调解中心委托委派案件、指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就地立案进行速裁快审,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以“示范庭审”、《民法典》专题宣讲等方式为调解员培训10场次。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咸宁多元解纷工作作出批示,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获评2020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十大创新案例,并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赤壁法院实施 “一庭一品”计划⑨,在推进茶产业发展、西凉湖禁捕退捕工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通山法院参与“三治两无”⑩示范村建设,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诉前。崇阳、通城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以“车载法庭”“背包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案释法,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咸安法院借助区人民调解中心平台,探索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深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双报到”机制,助推基层治理。
(三)认真做好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以《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禁毒、净化校园风气等为主题,开展“法律六进”⑪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宪法权威,举行宪法宣誓7批次513人次。广泛宣传《民法典》,先后8批次对法院干警、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委员、企业家等进行《民法典》培训。充分运用信息科技,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和本地在线平台,公开直播审理涉黑涉恶、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用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主题,在人民网、新华网、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咸宁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和学习强国平台发表报道145篇,讲好咸宁法院故事,传播咸宁法院好声音。市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聚焦制度建设和关键环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健全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四类案件”⑫识别监管机制,强化院庭长对员额法官的办案监督。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⑬,规范法官联席会、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两级法院院庭长审结各类案件23264件,占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数的55.69%。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5471件,陪审质量明显提升。推进阳光司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37136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公开案件15687件、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975场次。
(二)推进诉讼机制改革。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⑭改革,完善分流标准、程序,推进调解前置,强化诉调对接,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6.62%。优化审判团队建设,市法院和6个基层法院均成立速裁快审团队,实行简案快办。招录雇员制书记员76人,充实到一线办案团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⑮适用,市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670件,其中速裁程序356件。认真落实《律师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全市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⑯66份,着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对接江西法院援建,并与中国邮政咸宁分公司签订集约送达战略合作协议,“收转发E中心”、集约电子送达⑰等平台上线运行。推广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网上立案937件,跨域立案⑱348件,电子送达4729件次,网上缴费5980件次。推进诉讼服务集约管理,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便民利民服务。建成电子档案系统,卷宗流转、阅卷等均可线上操作。在人民调解中心建成集仲裁开庭、法院内网开庭、互联网调解、互联网开庭等应用于一体的“调解审判多功能法庭”,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实现深度融合。市法院司法行政处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六、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继2018年“规范管理年”和2019年“司法能力提升年”之后,2020年全市法院扎实开展“班子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干部队伍。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市委“六大”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严格执行“首个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要案件、重要工作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努力建设讲政治的政法机关。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涉诉涉法信访、舆情处置等有关问题;按照“三同步”原则管控处理舆情6起,全力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认真接受市委巡察,对反馈的问题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健全完善管理制度28项。
(二)选优配强班子队伍。积极争取人大、组织部、政法委支持,通过实施“五个一批”⑲工程,强化两级法院班子队伍建设。2020年调整充实两级法院班子成员,调整后中院班子有2名80后,基层法院产生70后、80后院长各1人。市法院提拔重用7名中层正职、7名中层副职,积极推进10名中层正职交流轮岗。全面推行年轻干警导师制培养机制,两级法院选聘38名高级法官担任导师,一对一培养38名优秀年轻干警;市法院下派3名年轻干警到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基层法院6名干警上挂市法院跟班学习。突出一线、基层导向,市法院年轻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入额。通山法院安排优秀年轻干警到基层法庭担任庭长,促进人才在一线成长。
(三)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一岗双责”。开展“以案为戒,严管队伍”、“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市法院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干警讲授廉政党课。开展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⑳专项整治,增强干警纪法意识。聚焦审判、执行、司法辅助等重点人员和审判权运行、内部管理等重点环节,强化廉政监督,健全完善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约谈、走访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坚持零容忍严惩司法腐败,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件11人。
七、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联络代表委员482人次,其中,市法院走访代表委员66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70余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4件,回复关注个案28件,办理转办、督办的申诉、控告信访件2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报告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多元解纷、疫情防控、队伍建设等工作。2020年11月19日,省人大、省法院组织我省九市27位全国、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市人民调解中心工作。每周编辑一期手机报,向全市四级代表委员推送法院工作情况。
2020年,全市法院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参与市域治理等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之间还有差距。三是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机制还不够顺畅,联动调解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优等问题突出,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加快年轻干部培养任重道远。五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人员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亟需加大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力度。
2021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咸宁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谱写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着力在坚持党的领导上有新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法院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着力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有新贡献。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民法典》贯彻实施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抓好《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合法权益,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着力在服务市域治理上有新作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立足司法职能,推进基层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领社会风尚。
四是着力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新突破。推动完善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机制,进一步擦亮人民调解咸宁品牌、湖北品牌。加强和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类案强制检索制度,推进裁判尺度统一。推进行政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力打造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全流程网络办案体系。深化繁简分流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提升审判质效。
五是着力在干部队伍建设上有新担当。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将2021年确定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年”,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政治、组织、制度、纪律、作风“五大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惩司法腐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六是着力在代表委员联络上有新举措。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创新代表委员联络方式,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审判执行工作,监督、支持司法改革、班子队伍建设等工作。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和政协支持,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是党的司法机关、国家审判机关,自觉接受监督是我们的法定职责,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中作出咸宁法院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解释
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全国法院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科技创新,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
②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③三项规程:指《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④ “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部署了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⑤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帮助其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⑥圆桌审判:作为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方式改革重要举措,圆桌审判改变以往的庭审布局,不再保留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桌签,代之以“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等反映亲属关系的桌签,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最大程度争取各方互相谅解,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⑦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包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⑧“一案一账户”:指人民法院将金融服务平台与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在执行案款专户下创建若干虚拟子账户,为每一个执行案件匹配一个专属子账户,用于接收、登记、发放执行案款,使财务收支信息和执行案款发放信息及时对接,提升法院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⑨“一庭一品”计划: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赤壁法院积极谋划实施“一庭一品”计划,深入推进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打造赤壁法庭“全域旅游”品牌、官塘法庭“法治扶贫”品牌、赵李桥法庭“茶产业发展”品牌、神山法庭“警庭联动”品牌。
⑩“三治两无”:即“三治”即自治、德治、法治,“两无”即无诉、无访。
⑪法律六进:全市两级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营造知法守法良好的法治氛围。
⑫四类案件:即涉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执行行为的。
⑬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对已审结或者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通过典型案例指引,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⑭繁简分流:在立案环节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识别,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案件作为速裁案件快速办理,用20%的精力办理80%的简单案件,用80%的精力研究20%的重大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可简化庭审程序,使庭审活动更加紧凑高效,审判效率大幅提升。
⑯律师调查令: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签发调查令,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授权范围内向协助调查人收集证据。
⑰集约电子送达:为提高送达效率,集约司法资源,采用社会化外包服务模式对文书送达等辅助性事务进行剥离,并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重塑诉讼材料送达流程,实现送达集约化、智能化。
⑱跨域立案:指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转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立案。
⑲五个一批:即调整充实一批、提拔重用一批、交流轮岗一批、上挂下派一批、发现储备一批。
⑳“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20年荣誉表彰情况
1.市法院被评为咸宁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干警李雨秋、龚慧被评为咸宁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市法院被评为2019年全市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3.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获评2020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十大创新案例。
4.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5.市法院被咸宁市禁毒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6.市法院司法行政处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7.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8.嘉鱼法院入选全国优秀法院。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咸宁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忠诚履职,为谱写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士提出意见。
2020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大局、聚焦民生、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48件2187人,审查起诉案件2797件4019人;办理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043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6896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80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2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护航咸宁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等犯罪2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对故意杀人、放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280人。持续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妥善接待群众来访760人,化解一起持续多年的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化解信访矛盾十大典型案例。
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期间全市检察机关担当作为、共同战“疫”,实施疫情防控“十项举措”,开展“党旗红”领航“检察蓝”活动,300余名干警深入一线阻击疫情。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共批捕16人,提起公诉23人。有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有7个案例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年,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狠抓案件清结工作。专项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28件330人,提起公诉80件493人,追加逮捕、起诉123人,深挖保护伞线索226条。狠抓黑财清底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起诉涉案财产13.6亿元。狠抓行业清源工作。结合办案就工程招标管理、校园安全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①52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咸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多次在全省政法系统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倾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坚决贯彻“新鄂检十条”,部署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②等专项检察监督,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66人,起诉90人。完善涉企案件影响评估机制,对涉民营企业四类人员③,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17人。决不允许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家企业。落实“店小二”精神,现场走访民营企业98家,共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73次,推动企业“动起来”,经济“转起来”。通城县检察院协调行政机关为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口罩生产资质开辟绿色通道,有力促进全市口罩稳定供应,办案经验被湖北电视台报道。嘉鱼县检察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葛洲坝水泥有限公司复工复产达产,入选全市为市场主体纾困典型案例。
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15件31人。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办理农业生产、乡村医疗卫生等涉及扶贫领域的法律监督案件121件;继续巩固驻点帮扶村脱贫战果,市检察院协调资金100万元,帮助关刀镇棋盘村建立扶贫微工厂,提升持续造血能力。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涉嫌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提起公诉60人,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常态化监督,督促清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91.6公里,恢复被污染水域576亩,清理河道垃圾100多吨。
二、坚持人民立场,积极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④,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减少诉讼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优势,适用该程序审结3047人,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81.3%,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2.9%。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持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新司法理念,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390人,不诉342人。建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联动机制,向29名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0.7万元。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83件。咸安区检察院针对下水道井盖经常被盗窃导致孩童溺亡,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多部门联合整改,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对149名涉嫌故意伤害、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⑤,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与市教育局等13家单位合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互联网平台为27所学校近3万名师生进行法治巡讲31场。市院一名未检检察官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通山县检察院办理的“医疗废物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精品案件”。
完善检察便民利民举措。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⑥为抓手,认真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的庄严承诺,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对890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搭建检民联系平台,优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表达诉求。赤壁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积极开展人大《律师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出台加强检律关系的制度文件,为律师提供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刻录等服务1190件次。
三、坚持依法监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刑事检察优化提升。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5件、撤案56件,纠正漏捕102人、漏诉108人,针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359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件。全面推开对监狱和看守所的巡回检察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疫情期间坚持对监管场所实行24小时检察监督,助力咸宁监管场所实现在押人员和监管干警“零感染”,监管安全“零事故”。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查批捕、起诉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依法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18人,决定逮捕14人,起诉82人。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⑦规定,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
推进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审查75件,对绝大多数正确的裁判,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提请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审查15件,移送犯罪线索1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坚决遏制“打假官司”现象。开展农民工讨薪案件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起诉19件,帮助追回“血汗钱”187万余元。
推进行政检察双向监督。积极落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依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提出提请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诉讼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3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重点围绕国土、环保领域行政裁定落实难等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62件,均获采纳。赤壁市检察院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撤销不合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恢复企业征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依法行政,得到省法治督察组高度肯定。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3件。崇阳县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调处会,化解了民营企业与相关部门的行政争议,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办案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高度肯定。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⑧的重要论述,围绕长江保护、商超市场食品安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耕地“非农化”整治等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围绕民生热点问题,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文物保护、公民隐私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7件。赤壁市检察院办理的农村饮用水不达标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围绕办案质量和整改效果,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⑨,与林业、渔业等部门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修复被侵占和污染的耕地370亩、林地671亩。
四、坚持素质强检,全面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规定,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阵地管理,加强干警思想教育,传播正能量。结合创文、创卫等工作,组织党员下沉社区3000多人次,入户访问群众900多户,解决实际问题47个。
强化改革创新驱动。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数量占80%以上,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16.25%。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少退查、不退查”,对确有必要退查的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强化跟踪监督,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⑩。持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加快推进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和检察工作专网等“三远一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开展业务部门中层副职竞争上岗工作,8名青年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充实办案力量,优化队伍结构。
强化专业素能提升。聚焦基层基础和基本功建设,举办刑事检察人才训练营、检律模拟控辩赛等活动30余场次,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新要求启动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确定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倒逼提高办案质量。深化检校共建,携手武汉大学设立法学研究创新基地,结合“六大”活动,通过院领导领衔课题调研、法学家对口指导等方式,推动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深入推进检风检纪专项督察、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等工作,对6042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落实系统内巡察制度,在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支持下,完成对赤壁市检察院、通城县检察院的巡察工作,点名道姓通报问题,真刀真枪抓好整改。持续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⑪等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权力属于人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市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梳理落实去年“两会”期间涉及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常态化联系代表委员,主动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1946条,公开法律文书2194份,举行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29次,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3项工作获省市委、省检察院领导批示或肯定,9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1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典型案例。市检察院、通山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实现省级文明单位全覆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融合深度、保障力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专业化建设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与“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三是检察队伍建设需要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繁重等等。问题催人警醒,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忠诚履职,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政治建设,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狠抓意识形态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建设要求,坚决把实现“中国之治”的任务落到实处。对标对表全面依法治国和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深度参与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矛盾妥善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坚决把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聚焦咸宁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目标,牢固树立“店小二”理念和精神,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执法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规范办案、依法行政,以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咸宁高质量发展。
四是聚焦绿色发展要求,坚决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立足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彰显检察担当,坚决服务咸宁绿色崛起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五是聚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把增进民生福祉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引导每一名检察官在办案中坚守司法良知、善于换位思考,把“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融入司法办案,以求极致的标准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准办好,为幸福咸宁作出应有贡献。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定、决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咸宁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②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③民营企业四类人员: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
⑤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全省检察机关今年统一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一是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二是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三是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五是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六是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七是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八是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⑦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⑧“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⑨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系最高检部署的一项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⑩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⑪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公 告
第一号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选举产生了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委员3名。现将选举结果公布如下: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波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慧华 刘 建 涂江平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公 告
第二号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晓武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主任委员:涂江平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1年1月13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1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委员3名。
三、根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主席团提名候选人时,应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提名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下午3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
五、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六、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主席团提名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3名。如果没有2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新的候选人,或者提名人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时,则进行等额选举。
八、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九、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十二、选票上的每一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张选票的该项选举为废票。如果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弃权处理。
十三、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十四、选举工作由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五、选举会场共设3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经监票人核对无误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十九、本选举办法,经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附:
大会选举注意事项
一、进入选举会场
1、全体代表必须佩戴出席证,提前进入选举会场,大会正式选举开始后,任何人员不准入内。
2、代表进入会场时,按规定的座号就座。
3、代表进入会场后,要保持安静,一般不得离开座位走动。
4、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凭选举工作证进入会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填写选票
(一)填写选票时,请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发给的选举用笔。
(二)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选票。
1、如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2、如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3、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里画“○”;
4、如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5、如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辩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弃权处理。
三、投票
1、投票时,按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2、投票过程中,应将选票垂直投入票箱。
3、投票结束后,各位代表仍回原来的座位就座。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
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共7名)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监票人(6名,按姓名笔画为序):
叶青松 李明亮 吴 燕(女) 黄 震 雷 玲(女)
雷菊芳(女)
二、总监票人(1名):
陈洪豪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21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议案、质询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21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质询案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2日下午3时。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0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3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舒朝晖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我就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会议,市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准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到1月12日下午3时本次会议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件。其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件,财政经济方面3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1件。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1月12日下午4时30分,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代表所提出的议案,有的是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有的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机关和组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建议,全部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另外,本次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8件,连同议案转为建议的5件,共计83件。现在,代表们还在陆续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本次会议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分类后,交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机关和组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规定,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答复,努力提高办理落实率、问题的解决率。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以上处理意见,请予审议。
附:
拟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目录
(5件)
一、教育科学文化方面1件
1、张一兵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重视儿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儿童看病难的议案(001号)
二、财政经济方面3件
1、陈雄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请求将武汉—咸宁—南昌高铁项目纳入湖北省“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002号)
2、赵效斌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请求将咸宁至岳阳城际铁路项目纳入湖北省“十四五”规划的议案(003号)
3、李亚芳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新增咸宁公铁换乘枢纽站的议案(005号)
三、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1件
1、何琼珍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咸宁高中门口地下通道恢复和改扩建的议案(004号)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
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产生办法
(2021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按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逐一举手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21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一、主席团(43名,按姓名笔画排列)
万春桥 马冬梅(女,回族) 王汉桥 王胜弘
王继成 王槐生 石玉华 田运雄
乐建舜 朱庆刚 刘 珈(女) 刘 超(女)
刘红梅(女) 刘国承 衣天宝 闫英姿(女,回族)
孙新淼 李文波 李旭东 李逸章
杨良锋 来承坦 肖 彬 吴安意(女)
张士军 陈海莲(女) 杭 莺(女) 孟祥伟
胡春雷 胡毓军 徐小兵 黄 晖
盛文军 梁细林 蒋星华 程国剑
程学娟(女) 曾国平 雷从新 雷菊芳(女)
熊亚平 熊承鹄 镇方松
二、秘书长
蒋星华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2021年1月11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万春桥
各位代表: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预备会议选举。这个名单(草案)是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作了适当调整提出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田辉玉同志因工作调整已调离本市,不再参加大会主席团。
二、程功武同志因到退休年龄,已辞去市五届人大代表职务,不再参加大会主席团。
三、张士军同志作为市委领导,按照惯例参加大会主席团。
其他成员不变。
这样,调整后的本次会议主席团由43人组成。
大会秘书长由蒋星华同志担任。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21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推定)
孟祥伟 张士军 蒋星华 徐小兵 镇方松 万春桥
王槐生 熊亚平 石玉华 李文波 李旭东
召集人:孟祥伟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21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推定)
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第二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11人):
蒋星华 杭 莺(女) 镇方松 万春桥 王槐生
熊亚平 石玉华 李文波 胡春雷 衣天宝
盛文军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21年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决定)
李旭东 孙新淼 曹玉来 张才保 姚红星
罗劲松 饶晓珊(女) 谈 锐(女) 鄢文军 乐建舜
杨志文 艾东晖(女) 黎正刚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
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的说明
——2021年1月11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1次会议上
大会秘书长 蒋星华
主席团:
现在,我就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大会副秘书长三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主席团常务主席,按惯例并参照省人大的作法,建议由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党组成员担任。
二、本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本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部分常务主席和主席团的各代表团团长担任执行主席。
三、大会副秘书长是根据本次会议的工作需要,分别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中提名的。
以上三个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孟 祥 伟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2021年1月1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
会议期间,各位代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牢记人民嘱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发展大计,展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和精神风貌。
这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依法完成了选举任务,是一次发扬民主、凝聚共识,提振信心、砥砺奋进的大会。在此,我代表中共咸宁市委,向大会的圆满成功和新当选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一个最重要成果,就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未来五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咸宁发展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开启了咸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这是一个新的起点。“十三五”期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将与全国一道,进入新发展阶段。站在这样一个新的起点,我们有责任也有信心和能力把咸宁各项工作干得更好。
这是一个新的使命。“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实现这个使命,只能靠拼搏进取、奋发作为,我们必须全力以赴。
这是一个新的考验。当前,我市发展不够、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面对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的因素,面对疫情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冲击,面对做大总量和做优质量的双重压力,需要全市上下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砥砺前行。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这次人大会议对咸宁各项工作进行了科学谋划、具体部署。可以说,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启程的号角已经吹响。下面我就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四点要求:
第一,开好局、起好步,必须在理论武装上有新进步。理论武装就如同士兵的武器和盔甲,如果赤膊上阵必然会打败仗。面对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加紧迫。
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好党委党组会议“首个议题”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找出问题、找出责任、找出方向、找出办法、找出力量。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密切广泛的天然优势,把党的科学理论传播到千家万户、贯彻到各行各业、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
要加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是具体的、实践的、全面的、持续的,要自觉对标对表、同频共振,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放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坚决做好“六稳”“六保”、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要加强贯彻落实。咸宁的事业是全党全国全省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要自觉把咸宁的发展同全党全国全省的大局紧密联系起来,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转化为咸宁的生动实践。人大代表是全市各领域的精英和骨干,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咸宁“十四五”发展的目标任务,立足岗位、带头示范,为咸宁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开好局、起好步,必须在发展质效上有新提升。发展是解决咸宁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用好宝贵时间窗口,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咸宁发展竞争力。
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抓发展。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阶段。就咸宁而言,过去我们是在做大增量的基础上追求质量。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在做优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速度,以质带量,实现速效兼取、量质提升。同时,要改造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符的存量,淘汰落后的、低质低效的产能,努力实现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效率高的发展。要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一产以第六产业为目标,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二产聚焦先进制造业,打造坚强产业链供应链;三产大力发展以大健康产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品质和产业贡献,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发展。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核心,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当前,我们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上还存在较大差距。比如,创新驱动不够,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少,企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我们紧邻武汉,却没有用好武汉的科教和人才资源;比如,南北三县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协调;比如,生态资源利用率不高,绿水青山没有很好的转化为金山银山,等等。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吸引更多创新资源在咸宁汇聚;着眼于推动共同富裕,自觉主动地解决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打牢咸宁生态本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高水平开放发展,更好地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牢记根本宗旨,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咸宁全体人民,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融入新发展格局抓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我们必须立足咸宁发展的比较优势,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进一步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以高质量供给创造高品质需求。要抢抓武汉城市圈同城发展的机遇,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用好全省6000多万人口、4万多亿经济规模的巨大市场,吸引人口、资金向咸宁聚集。要全力打造中国桂花城,加快建设咸宁外埠开放窗口,把我们的优质产品卖出去,把咸宁的知名度提起来,带动咸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发展。要着力打造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打破制约咸宁融入国内大循环、国际国内双循环的瓶颈。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弘扬“店小二”精神,敞开胸怀,欢迎各地企业来咸宁投资。
第三,开好局、起好步,必须在改善民生上有新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热忱服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带领咸宁人民艰苦奋斗、勤劳致富,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说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总书记好。
要涵养为民情怀。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每年办好一批民生实事,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养老难等问题。这次会议上,各位代表聚焦民生热点建言献策,提了很多好的建议,这既是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工作的短板,更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落实“两会”精神先从解决这些问题做起。今年,我们财政收支压力大。但财力再紧张,涉及民生的支出一分都不减少;任务再繁重,涉及民生的工作一天都不能拖;条件再困难,对群众的承诺一点折扣都不能打!
要凝聚干群合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是受益者。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奉献者。无论在城市、农村、企业、学校,无论党员、干部、群众,无论本地人、外来人,都要成为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建设者、主力军。我们要经常深入群众,走到群众家中,走进群众生活,走入群众心里,带着感情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久,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把300万咸宁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共同朝着我们的奋斗目标迈进。
要提升治理效能。制度优势是我国最大的优势,也是我们应对风险挑战的最大底气。我们要强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创新,做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全面推行“村湾夜话”等举措,推进小区业委会、村湾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全覆盖,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深化平安咸宁建设,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四,开好局、起好步,必须在担当作为上有新风貌。当前,咸宁正处于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始终保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精神风貌,靠苦干实干奋力前进,推动咸宁发展取得新成效。
要保持“不须扬鞭自奋蹄”的干劲。从自身看,我们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全市经济已恢复到2019年的95%以上,发展成效好于预期。但从全国来看,我们发展已经落后于他人。面对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激烈态势,我们再不负重加压、迎头赶上,标兵将越来越远、追兵将越来越近。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争分夺秒抓发展,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努力,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努力把去年负增长的部分补回来,把正常应有的增长追回来,把发展的质效提起来。
要保持“敢教日月换新天”的闯劲。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前进的道路还面临不少挑战。如果墨守成规、畏首畏尾,必将裹足不前、贻误发展。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差距中找到潜力、从压力中激发动力、从挑战中抢抓机遇,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更大力度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发扬斗争精神,对一些屡禁不止的顽疾、见怪不怪的陋习、不严不实的作风,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在斗争中树新风、开新局、立新功。
要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百尺之台,起于垒土”。我们深知,今后五年经济总量跨越2000亿元的目标不会轻松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会一蹴而就,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更需要想尽千方百计、克服千难万险、付出千辛万苦。我们必须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一以贯之抓落实,全面推行“五到四从四多”,把各项目标任务细化为一件件具体工作、落实到一个个具体项目,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以钉钉子的精神把各项工作往“深实严细久”里做。
各位代表,同志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市委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信任、决策上尊重,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各级人大代表要珍惜荣誉、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实际行动感召、动员、带领身边群众,共同把咸宁建设得更加美好。“一府一委两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同志们!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咸宁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现在我宣布: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