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3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4
关于全市医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周少川8
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张善猛18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 …………………24
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鲁恩旺25
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34
关于对《市人大代表视察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刘中英36
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 煜46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倪贵武57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堂庆6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76
供职发言 ………………………………………………………………………………周少川77
关于周少川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79
蒋星华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8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8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
2020年10月29日—10月30日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二、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三、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医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代表视察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九、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二、其他。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2020年10月29日
一、会议概况
10月22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武汉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王瑞连主持会议,并就《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作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武警湖北省总队主要负责同志。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在省主会场出席及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党委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在市州、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10月22日下午,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武汉召开,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蒋星华代表咸宁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10月23日上午,举办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专题读书班,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交流。
这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主题十分重要,内容十分丰富。一是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二是对《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作了说明。三是交流了人大工作经验。
二、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精神主要体现在应勇同志和王瑞连同志的讲话中。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同志讲话精神:
应勇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推动全省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第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思践悟中坚定制度自信。
应勇同志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决抓好落实,自觉用以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要牢牢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定位,进一步深化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制度自信,发挥制度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优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用法定程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湖北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牢牢把握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和人大工作的实践要求,奋力推动我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第二,要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应勇同志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宣传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立法修改重点、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握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等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要认真做好决定任免工作,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工作安排,不断提高决议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开门问策相结合,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齐心协力把规划编制好。
第三,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应勇同志强调,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要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工作机制转化为省域治理的制度优势。要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在大局下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讲好人大故事和代表故事,使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要落实好中发〔2015〕18号文件、鄂办发〔2017〕40号文件和这次出台的《意见》精神,做实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要充实基层人大工作力量,切实保障基层人大履职需要。要打造担当有为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七种能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提高人大工作质效。
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王瑞连同志讲话精神:
第一,切实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精神。
王瑞连同志指出,省委《意见》是继2015年后,省委再次对全省人大工作作出的系统部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我省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省委文件要求和责任分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第二,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王瑞连同志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做好人大工作。会后要迅速传达学习应勇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省委报告。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落实落地。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办好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社会要大力支持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共同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医疗保障局 周少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医疗保障部门是新一轮机构改革成立的机构。自2019年2月23日挂牌组建以来,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牢记初心和使命,聚焦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质量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居民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不断加强,医药招采改革深入推进,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2019年度医保综合指数考核位列全省第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参保全覆盖,医保基金运行总体上基本可控
截至2020年6月,全市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646413人,参保率98%,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285753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360660人。
2019年,全市共征收医疗保险基金30.67亿元,其中:职工医保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4.33%;城乡居民医保19.19亿元,比上年增长16.44%;职工生育保险0.65亿元,比上年增长28.85%。认真落实“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基金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全市医保基金共支出30.24亿元,其中:职工医保8.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5%;城乡居民医保20.80亿元,比上年增长14.83%;职工生育保险0.78亿元,比上年增长16.32%。收支相抵,加上历年滚存,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4.31亿元(不含个人帐户),可支付12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32亿元,可支付2.3个月。
(二)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基本医疗有保障”问题得到解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两不愁三保障”决策部署,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措施,率先在全省建立“四位一体”(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将“四位一体”结算网络同步,实现了一卡就医、一窗经办和一票结算的即时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实时享受待遇。2019年,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9935人,落实了参保全覆盖;累计住院141735人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2473.6万元,“四位一体”补偿74226.2万元,报销比例90%;门诊慢性病年享受116350人次,政策内医疗费用4842.5万元,基本医保和补充保险共计补偿3874万元,报销比例80%;年度个人负担控制在5000元以内,兜底保障到位。
针对中央专项巡视扶贫反映的“保障基本医疗脱离实际”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咸办发﹝2019﹞6号),通过政策调整,系统改造,新的“985”政策待遇精准执行,不脱离实际。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健康扶贫领域整改事项共计5项1832条”问题线索,通过加强对各县、市、区督办,落实了专班专人,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梳理省里大数据比对反馈问题,督办各地整改销号。以上整改情况全部通过了省考、国考。
(三)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管好群众“保命钱”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依法纵深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将每年4月定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设立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医疗保障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线索核查,对全市2167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201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828家,其中解除医保定点协议25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12家、行政罚款275家;查处参保人员13人,其中暂停医保服务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共追回医保基金3827.83万元,先后四批次曝光20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有效形成,得到了省政府和省医保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专题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同时刀刃向内,加强对医保经办全流程监督,深化行风建设,开展事中事后审计,织密扎牢医保基金防侵蚀、反腐败措施,杜绝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切实管住群众的“治病钱”“保命钱”“救命钱”。
(四)打好防范化解医保基金支付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我市于2017年率先在全省上线运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范围就宽不就窄”的基本原则,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充足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实行了较高的待遇保障水平。但因人口老龄化、城乡居民医疗需求快速释放和医疗机构逐利性共同发力,医疗总费用快速上涨,特别是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老985政策)的实施,造成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逐年加剧。以2019年为例,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9935人,占236万全市参保城乡居民人口的16.10%,使用医保基金占比高达37%,贫困人口人均使用基金2200元,比一般居民高出1500元。受此影响,截止2019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历年累计结存基金减少至4.32亿元,其中咸安区历年累计结存资金穿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2.3个月,低于6个月的可安全支付月数。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我市从2018年起将“防范化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纳入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调整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分级诊疗医保支付引导机制、强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等组合拳,防控医保基金支付风险,取得了较好成效。2020年1-6月,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期节余4490余万元,预计2020年全市医保基金支出增幅进一步放缓,有望由当年收不抵支转为基本平衡。
(五)深化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直击“看病贵”问题
医保、卫健、财政等八部门建立咸宁市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将全市各医疗机构零散采购量“打包”,国家集中谈判“以量换价”,从源头直接挤掉价格水分,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8%。截止目前,我市106家公立医疗机构和9家民营医疗机构已采购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491.297万片(万袋),完成年度采购任务的94.97%(按进度排名全省第四),为患者直接节省医药费用1444.15万元。
充分依托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在全省率先开展常规药品倡议降价活动,通过广泛调研、确定降价品种、多层沟通、引导药商让利,市直医保定点药店100种常用药品自行降价,平均降幅6.01%,最高降幅46.67%。创新运用大数据比对议价,加大谈判降价力度,我市新增耗材平均降幅26.49%,最高降幅达92%,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等予以报道。
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全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同级同价”和全面取消耗材加成的原则,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67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统一规范调整,并同步调整3225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经第三方初步测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2800多万元。
通过多措并举治理药品、医用耗材虚高问题、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难题。
(六)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获得感”
深入推进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有效提升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相关工作在全省医保系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建立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惠及全市28万城乡居民。改革医保付费方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改革,实行基金统收统支,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差异化的参保资助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给予全额参保补贴,其他贫困人口给予定额参保补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建立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动态调整筹资标准,提高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按规定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特殊药品按照国家和省定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医保政策支撑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视同一级医疗机构,对残疾儿童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康复定点机构发生的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实行同等报销比例,有效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稳步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83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5%以上提高到60%以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I类病种8个,支付限额由9000元调整为根据病情、疗程用药量计算配额,执行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放宽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市外医疗机构门诊合规费用、零售药店刷卡购买准字号药品费用等纳入支付范围,进一步满足职工购药需求。缩短市直医保慢性病申报评审周期,由以前半年一评调整为季度一评。继续实行门诊慢性病评审绿色通道机制,对恶性肿瘤等申报资料齐全、临床诊断明确的病种,随到随审,实时享受慢性病待遇。截至2019年底,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6.9%和67.1%,较“十二五”期末分别提高了4.5和12.3个百分点。
(七)全力打好疫情防控咸宁保卫战,发挥了医保“定心丸”作用
面对突出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医保系统闻令而动,快速反应,缜密部署,尽锐出战,为打赢咸宁保卫战贡献了医保力量。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先救治、后结算。市本级第一时间向市中心医院预拨救治资金1000万元,全市总计向定点医院拨付10170万元,彻底打消患者后顾之忧,将诊疗方案中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让医疗机构放开手脚收治患者。截至9月21日,全市已累计结算确诊和疑似患者1834人次,涉及总费用2380.79万元,医保支付1598.5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1484.36万元,大病保险支付85.83万元,医疗救治支付28.37万元),医保总体支付比例67.14%。二是快速开通阳光招采绿色通道,全市医药机构通过绿色通道备案企业采购各类防护口罩710余万只,防护面罩4000余个,医用手套80余万双,护目镜9000余只、26类短缺药品500余箱。三是用心用情帮助特殊群体寻医问药。为169名癌症、肝肾移植等危重、罕见慢性病患者买来救命救急药物271种1160盒(瓶),受理滞留在咸的外地人员一般住院1035人,为3户罹难家庭落实慢性病特殊帮扶政策,学习强国、光明网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转载。四是减征缓缴助复产。市政府及时出台文件,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费实行减征和缓缴,减征期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5个月。截至2020年9月底,全市共有3680家用人单位享受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共减征职工医保费7719.18万元, 118家用人单位享受职工医保费缓缴政策,缓缴职工医保费36.54万元。
(八)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便民服务
一是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市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实施“好差评”制度,推行全国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三是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强就医地管理,与省外2万多家定点机构实现了联网对接。2019年以来,我市新增异地就医机构15家,达到24家,2019年全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4085人次,同比增长190.9%,总医疗费用8057.8万元,同比增长181.3%;统筹报销4172万元。在全国组织的异地就医交叉检查中,我市作为全省2个被检查的城市之一,受到了国家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医疗保障制度是顶层设计的综合政策制度体系。我市医疗保障部门虽然成立只有一年多,但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走过20年风雨历程。20年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经过人社、医保、卫健、民政、财政、发改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建立了覆盖人数最多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让全市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健康权益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千年梦想逐步变成现实,我们今天取得的成绩是在历年来改革发展基础上的继承和创新,借此机会,谨向长期从事、关心、帮助医疗保障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市医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防范化解风险压力较大,集中表现为:一是不平衡。门诊和住院间保障差距较大,居民医保不少参保人的门诊负担较重,相对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筹资过于依赖财政,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存支付月数仅2.3个月,远低于职工医保的12个月;二是不充分。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制度存在短板,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医保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低,受过于紧张的人员编制影响,市本级在费用监管、经办服务方面力不从心;三是可持续压力大。受宏观经济环境、筹资政策及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和医疗技术发展等综合因素叠加影响,我市医保可持续发展压力较大。2019年全市除市直及通山外,其余5个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不抵支,出现当期赤字,基金穿底压力陡增,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四是基金监管形势严峻。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目前多发性欺诈骗保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侵蚀医保基金现象仍时有发生;五是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群众看病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治。这些问题有待今后着力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做好医疗保障改革的实践者,参保人利益的维护者,基金安全的监管者,担当作为,笃实奋进,努力谱写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守住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的底线,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因疫情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的监测,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医保情况。做好政策接续。对脱贫摘帽的,扶上马送一程,在过渡期继续发挥好医保扶贫政策的兜底功能,确保“脱贫不脱政策”,防止因病返贫。
(二)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合法合规做好结算清算,经得住审计和监督,不留后账。总结推广疫情期间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对疫情倒逼出台的若干便民措施进行常态化、制度化。贯彻国家部署,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做好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压实基金管理主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三)落实带量采购工作。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依托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积极加入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四)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总额预算、过程监管、节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探索推行紧密型医联体,打包总额付费办法。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程序,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履职尽责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六)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第三方监管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基金监管效能。加快推进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经办机构等主体的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发动群众参与,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七)优化经办服务。优化经办服务办事流程,落实“一站式、一票制”结算。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将异地就医从住院直接联网结算扩大到门诊慢性病直接联网结算。逐步扩大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定点机构数量。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建立线上备案渠道。加强全市系统行风建设,实施“好差评”制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升医疗保障应急能力。探索推进深化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研究制定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基层互联网医院、医共体、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新型医疗服务以及医养结合、中医药、创新药等领域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发挥医保引领作用,引导和推动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善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咸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工作,早在去年7月就已召开全市“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推进会。今年,根据书记关于“按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开展大规模调查研究,深化对三个定位的认识”批示要求,通过开展高质量发展“六大”活动,总结盘点“十三五”,坚持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破除惯性思维和认知偏差,未雨绸缪、调校思路,完善“十四五”的发展思路,实现“十三五”和“十四五”的高效衔接,为“十四五”开局做好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一)统筹协调,全面部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4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编制咸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为强化目标引领,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成立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书记、市长任组长,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组建了市委建议和规划纲要2个起草专班。二是全面部署推进。4月30日,市政府印发《咸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9月3日,王远鹤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把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细抓落实。目前,已经形成全面部署、全员覆盖、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调研,加强谋划。一是加强大调研。全市已完成“十四五”重大课题研究报告11篇,“六大”活动专题调研报告429篇,全面系统梳理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了发展思路、方向和路径。二是加强重大战略定位谋划衔接。8月,市发改委参加鄂东片区“十四五”规划座谈会,全面汇报了咸宁发展定位、思路和重大诉求建议。4月,上报了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事项19项。9月,再次上报请求设立咸宁官埠城乡融合发展省级新区、支持咸宁建设大健康产业核心聚集区等重大诉求建议。三是加强重大工程项目谋划。4月,书记、市长主持召开项目谋划工作会议,出台“全面谋项目、全域谋项目、全员抓项目”行动方案。目前,谋划“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六大领域70个行业4783个项目,总投资3.7万亿元。4月以来,报送了咸宁机场、武汉—咸宁—南昌高铁、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咸宁核电等44个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目前,市发改委每周1次到省发改委衔接汇报,确保咸宁诉求和建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大盘子”。9月,省发改委函复将予以重点支持。
(三)借智借力,共同推进。一是即将完成规划文本初稿。经依法依规程序后,省区域经济学会被聘为第三方咨询机构,配合市发改委,开展咸宁市“十四五”规划思路、规划纲要编制工作。9月以来,先后召开3次委内专题会议,讨论规划文本初稿。目前正在组织修改完善。二是协同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印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总计42项)。目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三是更新观念编制规划。突出学习先进、突出考察未来产业,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地分管领导,在浙江大学举办“十四五”规划专题研讨班,实地考察了人工智能小镇、海康威视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四是坚持开门编规划。从5月20日起,结合“六大”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广泛汇聚民智、民意,做到重大决策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目前已收集“金点子”100多条。协助市政协组织了11场专题建言献策活动。
二、咸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情况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关于落实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统筹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加强年度计划目标与规划目标的衔接工作,制定实施5个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今年3月印发《加强<咸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力度 确保圆满收官的通知》,强化目标监测预警分析和督办工作。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情况
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标准测算。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包括“两个翻番”的量化指标和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标志性指标。2019年,咸宁市GDP1594.98亿元,是2010年的3.07倍;城乡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191元、16591元,分别是2010年的2.56倍、3倍,均提前实现了翻番目标。2019年底,19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出列,综合贫困发生率下降至0.05%,预计2020年能全面脱贫。
二是按照湖北省标准测算。2018年,咸宁市小康指数为90.83%,排全省第8,超过省定市州90%的达标线。经统计部门预测,2019年全市小康指数,有21个指标已完成100%,有5个指标完成90%至100%,有2个指标完成80%至90%,有5个指标完成80%以下,有5个指标暂未取得数据。2020年,全市小康指数将稳定在90%以上。
总体上,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已经提前完成,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一是个别指标完成情况不够理想。从2019年预计情况来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每万人拥有法律工作者数量、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等指标完成率均在市级平均达标线90%以下,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是个别地方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低。通山县小康指数84.21%,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低于县级85%的达标线。
(二)全市“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前四年执行情况。“十三五”规划设有40个二级指标,其中22个约束性指标、18个预期性指标。从前四年执行情况来看,完成序时进度80%以上的有37个,序时进度80%以下的有3个(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累计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或好于3类水体比例)。
二是“十三五”收官预计情况。初步预计有28个指标可以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有3个约束性指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和9个预期性指标(对外贸易、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固定资产投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R&D经费投入强度、固定宽带普及率、移动宽带普及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完成难度较大。
需要说明的是,约束性指标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下一步力争完成。预期目标是根据新常态等发展规律,按照跳起来摘桃子原则提出来的,没有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黑天鹅”突发事件影响,虽然当前完成难度较大,但是总体上不影响全市“十三五”规划收官。
三、咸宁“十四五”规划初步框架
目前,《咸宁“十四五”规划纲要(第四稿)》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为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开好局、起好步,谋篇布局。目前规划文本分为3大板块、13章。
第一大板块包括第1、2章,主要分析未来发展基础与环境,提出总体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发展定位是奋力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推动咸宁转型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打造全国知名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贡献。发展目标是基本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的活力城市、美丽宜居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城市。规划还将围绕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展望2035年愿景目标。
第二大板块包括第3章至第12章,主要是阐释“十四五”期间的重大发展举措。第3章至第5章,围绕三大定位,集中阐述,这是本规划的最大特色。第3章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第4章是坚持创新驱动,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第5章是坚持绿色崛起,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第6章至第12章,将主要阐述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化繁荣兴盛,建设“幸福咸宁”,建设“和谐咸宁”,建设“活力咸宁”,建设“魅力咸宁”等内容。
第三大板块包括第13章,主要是加强规划实施保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形成党委全面领导、政府全力实施、社会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实项目支撑,集中策划、储备和实施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预计10月中下旬形成《规划纲要(初稿)》。10月下旬,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全会有关“十四五”规划建议,修改初稿,形成《规划纲要(草案)》,12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预计明年1月,报市人代会审议。督促市直部门加快专项规划编制进度,早日形成专项规划。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衔接。省委正在起草“十四五”规划建议,省发改委近期将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市发改委将继续密切跟踪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加强向上衔接汇报,争取更多咸宁元素、事关咸宁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进入国家、省规划“大盘子”。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最新精神,同步修改完善咸宁规划纲要。指导督促市直部门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争取更多咸宁元素进入专项规划。
(三)进一步谋划重大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是规划硬支撑的要求,加强“十四五”规划项目策划,开展百日策划攻坚行动,继续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完善,争取近期完成项目库送审稿。实施咸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谋划推进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十四五”初期开工建设,提振发展信心。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事由
今年8月份市政府就落实一揽子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盘活存量等工作,向市人大报告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和政府债券分配情况。随后两个月,由于全年收入形势基本明朗、新增债券陆续下达、部分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一)收入全面下降已成定局。受疫情及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税收入大幅下滑。1-9月份,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2亿元(全市58.2亿元),同比下降19%(全市22.5%)。预计全年市本级掉收6.8亿元(全市30.42亿元),同比下降22.4%(全省30%、全市26.5%);预计全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掉收15.3亿元(全市38.5亿元),同比下降48%(全市40.58%)。预计全年本级社保基金收入掉收1.96亿元(全市5.85亿元),同比下降8%(全市6%)。
(二)新增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9月份新增发行政府债券26,699万元按规定需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券4,799万元,拟安排23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21,900万元,拟安排7个重大民生项目。
(三)部分项目支出据实调整。按照支出进度督查及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压减进度滞后、未达预期的部门项目118个、6,993万元;统筹调剂部门项目38个、1,324万元;调整进度缓慢的一般债券项目29个、4,144万元,用于其他重大项目。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由747,232万元,调整为729,310万元,调减17,922万元,下降2.4%。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60,000万元,调整为192,000万元,调减68,000万元,同比下降22.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由200,000万元,调整为151,000万元,调减49,000万元,同比下降17.9%;非税收入预算60,000万元,调整为41,000万元,调减19,000,同比下降35.4%。调整后税收占比79%,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
主要调减项目:
增值税调减10,500万元,下降13.9%;企业所得税调减4,000万元,下降10%;个人所得税调减1,500万元,下降26.3%;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3,000万元,下降18.8%。主要是疫情及减税降费影响。
房产税调减2,000万元,下降30.8%;城镇土地使用税调减3,100万元,下降34.8%;土地增值税调减4,700万元,下降40.2%;契税调减6,800万元,下降43%;耕地占用税调减12,94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新增用地减少,房地产市场不及预期,以及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实行跨年征缴。
专项收入调减4,700万元,下降40.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调减3,900万元,下降21.8%;罚没收入调减2,000万元,下降20%。主要是支持疫情防控和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减4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高新区国有企业受疫情影响无上缴利润;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调减9,750万元,下降63.1%。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减租、免租等扶持政策。
主要调增项目:
捐赠收入调增1350万元,增长300%,主要是接受政府间捐赠款增加;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调增500万元,增长13.2%,主要是高投集团缴纳的廉租房配建商业设施出租收入。
2、转移性收入由423,434万元,调整为468,713万元,调增45,279万元,增长10.7%。其中:
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由47,600万元,调整为72,974万元,增长53.3%。主要是增加公路建设和养护专款2亿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款1,522万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专款538万元、信息化建设专款2,299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由44,176万元,调整为45,456万元,调增2.9%。主要是增加重大传染病防控专款。
疫情减收增支特殊转移支付补助由70,990万元,调整为78,031万元,调增9.9%,主要是争取上级支持增加。
下级上解收入由36,748万元,调整为32,748万元,下降10.9%,主要是市区房地产和重点项目分成收入下降。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49,915万元,调整为65,499万元。本级全年收入减收6.8亿元,通过向上争取、压减支出、统筹盘活等措施消化缺口5.2亿元,尚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84万元平衡预算。
3、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由63,798万元,调整为68,597万元,调增7.5%。主要是9月份新增发行一般债券4,799万元。
——支出预算由747,232万元,调整为729,310万元,调减17,922万元,下降2.4%。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576,906万元,调整为589,106万元,调增12,199万元,同比增长7.4%。
主要调减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80,618万元,调整为77,320万元,调减3,298万元。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再次压减一般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由19,194万元,调整为12,907万元,调减6287万元。主要省级将科技研发后补助资金进行统筹今年不再安排,高新区企业当年科技投入减少。
农林水支出由31,133万元,调整为30,313万元,调减820万元。主要是水利局汉办改制项目暂未批复,项目延期实施。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由58,308万元,调整为54,257万元,调减4,051万元。主要是高新区部分支持企业发展支出延至下年安排。
主要调增科目:
教育支出由64,086万元,调整为67,468万元,调增3,382万元。主要是新增债券支持教育项目建设1,828万元、中央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基建投资1,50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10,015万元,调整为12,952万元,调增2,938万元。主要是支持“惠游湖北.乐享咸宁”安排旅游业疫后恢复发展1,950万元、支持咸宁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建设1,02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58,245万元,调整为65,820万元,调增7,575万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级补助经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由37,966万元,调整为41,812万元,调增3,846万元。主要是支持疫情防控救助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增加2,560万元等。
城乡社区支出由40,155万元,调整为42,615万元,调增2,460万元。主要是新增债券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87万元等。
交通运输支出由40,546万元,调整为47,558万元,调增7,012万元。主要是省级公路建养专项资金增加。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1,389万元,调整为1,884万元,调增495万元。主要是省外经贸发展专款增加。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由2,581万元,调整为3,191万元,调增610万元。主要是落实“六保”要求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538万元、粮食流通产业发展72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由4,821万元,调整为5,856万元,调增1,035万元。主要是支持疫情应急防控基建750万元、支持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500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133,470万元,调整为103,349万元,调减30,121万元,下降22.6%。其中:
体制上解支出由42,873万元,调整为36,068万元,调减6,805万元,主要是税收增幅下降,按现行省对下体制,上解支出相应减少。
结转下年支出由37,647万元,调整为39,331万元,调增1,684万元,主要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及部门年底下达的专款结转下年使用。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2.5亿元。主要是8月份预算调整未调减收入,形成2.5亿元“结余资金”,暂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本次调减6.8亿元收入后,没有结余资金。
3、债务还本支出:维持36,856万元不变。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由479,510万元,调整为351,116万元,调减128,394万元,下降26.8%。
1、本级基金收入由371,390万元,调整为218,490万元,调减152,900万元,同比下降48%。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361,490万元,调整为209,790万元,调减151,700万元。主要是房地产市场受疫情影响,土地成交量下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由8,000万元,调整为7,000万元,调减1,000万元。主要是落实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污水处理费收入1,900万元,调整为1,700万元,调减200万元,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停征1至9月份污水处理费(上轮调减1,000万元,共为企业减负1,200万元)。
2、转移性收入由30,654万元,调整为33,260万元,调增2,606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3、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由45,564万元,调整为67,464万元,调增21,900万元,主要是新增发行的政府专项债券纳入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由479,510万元,调整为351,116万元,调减128,394万元,下降26.8%。
1、本级基金支出由444,333万元,调整为317,650万元,调减126,683万元,同比下降34.7%。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由340,409万元,调整为188,709万元,调减151,700万元,主要是以收定支调减相关支出。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由2,980万元,调整为2,015万元,调减965万元,主要是相关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中列支。
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由33,300万元,调整为55,200万元,调增21,900万元,主要是安排温泉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金融信息港信息交流中心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咸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等7个政府投资项目。
农林水事务调增3,942万元,主要是专款收入增加相应支出。
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调增451万元,主要是据实兑付政府债券发行费及利息。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由1,451万元,调整为1,102万元,调减349万元,主要是体彩公益金专款减少。
2、转移性支出由22,913万元,调整为21,202万元,调减1,711万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结转下年减少。
——调整后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
——预算收入由164,684万元,调整为144,250 万元,调减20,434万元,下降12%。
本年收入由153,503万元,调整为133,914万元,调减13%。上级补助收入由11,181万元,调整为10,336万元,调减8%,主要是根据省核定的补助收入据实调减。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减15,963 万元,下降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减2,999万元,下降8.7%;工伤保险调减440万元,下降60%;失业保险调减1,032万元,下降41%。主要是按政策减征企业、失业、工伤等单位缴费,以及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预算支出由134,314万元,调整为135,186万元,调增873万元,增长1%。
本年支出由126,658万元,调整为128,296万元,增长1%。其中,失业保险支出由1,859万元,调整为3,497万元,增长88 %,主要是依据政策规定扩大失业金、稳岗补贴范围,增加失业补助金等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由7,656万元,调整为6,890万元,调减10%。主要是根据省核定的上解支出据实调整。
——调整后预计本年收支结余9,064万元,历年滚动结余201,631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41,923万元,占比65.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执行情况与预算偏差不大,不作调整。
三、确保预算平衡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一是实行政策兑现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减租贴息、稳企保供等政策,确保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发挥重大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消费潜力释放、营商环境优化,数字经济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复产达产。
(二)用好用活一揽子支持政策。一是聚焦“两新一重”“十大工程”“新基建工程”等领域,支持部门谋划一批高质量发展项目,做好项目筹资方案,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债券,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直达,推动建设一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补齐医疗卫生和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三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建立督办考核机制,项目进度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收回并调整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资金。
(三)紧而又紧控制一般性支出。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决算基础上压减不低于20%,因公出国(境)费压减不低于70%,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减不低于40%。除上级要求外,不得安排规划编制、设备购置更新、信息化建设、节会庆典等支出。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外,一般不追加预算。
(四)系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全程嵌入预算管理中,推进预算绩效与投资评审融合,财政监督实行违规查处与绩效监督并举;将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延伸至资金使用终端。
(五)依靠多方监督提升质效。将财政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巡视巡察相结合。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加强预算合规性审核,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对一般预算收支、转移性收支、政府一般债券收入作出调整,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今年8月份第一次调整后的747,232万元调整为729,310万元,调减17,922万元,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今年8月份第一次调整后的479,510万元调整为351,116万元,调减128,39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3、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总收入由年初的164,684万元调整为144,250万元,调减20,434万元;总支出由年初的134,314万元调整为135,186万元,调增873万元。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因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导致财税收入大幅减少、年度执行中新增政府债券额度、部分项目支出据实调整、压减非急需非刚性一般性支出和政策性增支等原因引起。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了过紧日子的思想,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鉴于此次预算收支调整的幅度达到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为更好地完成调整后预算任务,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用好用活一揽子支持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各项举措,大力压减非必要非急需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规范举债行为,严控债务风险,硬化预算约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
视察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刘中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9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我市湖泊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形成了视察报告。指出我市湖泊保护工作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全面贯彻《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切实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湖泊保护成效显著!同时指出我市湖泊保护还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需在6个方面补齐短板。受市政府委托,我就一年来的湖泊保护工作和相关问题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视察报告》中指出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湖泊保护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湖长制,压实责任。全市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39个湖泊,都落实了市级、县市区级、镇和村级湖长和联系部门,明确各湖泊湖长是该湖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强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多种宣传模式加大湖泊保护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湖泊保护。三是加大打击,遏制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共查处涉湖违法违规案件37件,处罚500余万元,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四是加强湖泊巡查。2019年以来,各级湖长和相关部门巡湖533次,解决问题152个,清除湖泊“四乱”102处,截止目前,企业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沿湖群众爱湖、惜湖和护湖的意识得到了加强,湖泊保护的社会参与率、知晓率进一步提升。
2、关于“湖泊水质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测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将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蜜泉湖、大岩湖等5个较大湖泊列入了常规监测,对另外的34个湖泊开展水质调查监测,每月一通报,各级湖长和部门加强检查督办整改。二是建立了斧头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手段倒逼沿湖县市区政府加大保护力度。严格制度执行,因部分湖泊水质不达标,2019年对嘉鱼县进行了“一票否决”。三是加强源头治理。2020年在入湖河道设置了水质监测断面,对入湖河道开展了黑臭水体治理,治理长度达132公里,39个湖泊水质较上年度明显好转。
3、关于“湖泊确权工作滞后”的整改情况。2019年10月以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了湖泊确权和勘界立桩工作力度,成立了工作专班,加大了督办和审核力度,顺利完成了湖泊确权划界成果上图工作。目前,15个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确权划界成果上图已全部完成,并上报省水利厅,此项工作在全省排位靠前。
4、关于“退垸还湖工作步伐缓慢”的整改情况。2019年10月以来,我市对退垸还湖工作开展了5次督查,1次暗访,下发提醒函2次,通报2次。省定2.6万亩退垸还湖任务已全部解除了养殖合同,只有1处圩垸因受疫情影响没有干塘,其他圩垸已全面实施退渔。目前,咸安区大洲湖退垸还湖正在有序推进,年底前可恢复湖泊面积1.2万余亩。嘉鱼县年底前将全部完成圩垸退渔,鱼塘埂拆除方案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通过审批后即组织实施,今年年底将全部完成。
二、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视察报告》中提出的六条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关于“加大湖泊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宣传投入。2019年至今,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投入湖泊保护宣传费用达300余万元。二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在咸宁电视台、《咸宁日报》、《云上咸宁》和《咸宁电台》、部门网站等开辟专栏,定时长期宣传,开展“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活动。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与省联投梓山湖公司联合投入30万元举办湖泊保护摄影展,各级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印发宣传单和法律法规服务手册1200份,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三是送服务上门。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一次带专班进企业,宣传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听取意见,释疑解惑。梓山湖绿地公司、中建三局咸宁分公司、省梓山湖生态投资新城有限公司和长岛未来城项目公司等企业对我们上门宣传服务给予高度评价;四是提升服务能力。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河湖制工作培训”。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退捕渔民就业专场招聘会13场、实用技术培训11期,承办湖北省第七期退捕渔民养殖技术培训班咸宁班,组织92名退捕渔民参加培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为期一周的生态文明培训班。各级湖长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当前,湖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知湖、爱湖、惜湖、护湖已深入人心。
2、关于“加大湖泊巡查和涉湖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一是实行湖长巡湖常态化。39个湖泊均明确了湖长,领责湖长严格执行《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坚持联系单位每月巡查1次以上,领责湖长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2019年以来各级湖长和部门巡查533次,发现问题152个,利用“四单制”督促问题整改见效;二是通过卫星遥感技术进行湖泊图片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核实。目前,全市39个湖泊水域岸线保护做到了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处置了赤壁市黄盖湖区域余家桥扶贫公路建设和赤壁市大罗湖疑似违章问题;三是利用无人机对重点湖泊进行巡查。市水利和湖泊局每半年利用无人机对斧头湖、西凉湖和黄盖湖3个市级领导领责的湖泊进行巡查,列出问题清单,提交督办和督促整改;四是针对性开展湖泊保护巡查。市水利和湖泊局在枯水期组织开展湖泊岸线巡查,督促拆除湖泊违章建筑等“四乱”7处。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了湖泊面源污染的巡查,对养殖投肥旺季和夜间电打鱼、捕捞螺丝等现象加密了巡查频次。市生态环境局自去年10月以来共出动2000余人次对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重点流域保护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等13个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企业偷排行为,防止污染物违规排放污染湖泊水环境质量,查处涉水环境行政处罚25起,处罚金额393.8万元。
对上级交办各类问题做到应改尽改。一是上级反馈涉湖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2017年以来,我市涉湖方面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6个,长江经济带水资源审计反馈问题2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8个。截止目前,26个涉湖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二是斧头湖水质虽未达到考核(Ⅱ类)要求,今后较长时间内仍然是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的重点和难点。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1-8月,斧头湖水质向较好趋势发展,达到了Ⅲ类水体要求。
3、关于“进一步完善湖泊保护的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县市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湖泊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39个湖泊湖长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通过履职述职、问题交办督办,真正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大了跨界湖泊“四联”(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力度。今年8月,省河长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跨界河湖“四联”(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我们及时进行了学习和传达。按照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和交通运输局3个领责湖泊的牵头部门已分别组织开展多次湖泊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交界水域、重点水域突出问题。赤壁市河长办还与临湘市建立了联席会工作制度,加强周边协作,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三是探索完善湖泊生态保护机制。2019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今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完成了西凉湖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待市政府研究印发实施。生态补偿方案制定落实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
4、关于“进一步完善湖泊保护投入机制”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和企业参与的湖泊保护投入机制。2020年,市财政投入2.1亿元用于河湖长制工作经费、黑臭水体治理、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及湖区保护、湖泊增殖放流、斧头湖生态补偿、湖泊综合治理前期工作和斧头湖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住建和林业等部门争取项目资金4.5亿元用于涉湖涉水项目建设;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共计投入资金1.2亿元用于大湖洲退垸还湖(6000余亩)、东西湖6处圩垸1.39万亩退垸还湖和黄盖湖1300亩退垸还湖及张家湖、东港湖等6处湖泊“清四乱”整改等;市城发集团、梓山湖绿地公司、中建三局咸宁分公司、省梓山湖生态投资新城有限公司和长岛未来城项目公司等企业投入近30亿元用于退渔还湖、湖泊岸线整治等,其中斧头湖及其流域整治达33.6亿元,西凉湖2.8亿元,黄盖湖5.4亿元。
5、关于“加大湖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落实情况。“十三五”期间,我市利用三年水利补短板的契机,开展了斧头湖、西凉湖围堤加固、“两湖连通”工程、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余码头二站新建工程、斧头湖生态修复等项目工程建设,总计投资达16.5亿元。有效解决了3个较大湖泊的防洪和湖泊生态修复问题,取得了大汛之年无大险大灾的好成绩,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肯定。今年我们将抓住省政府新一轮补短板和“十四五”规划的机遇,重点谋划咸宁市沿江平原区水网连通工程、余码头一站更新改造工程、斧头湖(西凉湖)综合整治工程、入湖重点河流系统治理等一批重点涉湖工程,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库,目前均已开展前期工作,将进一步提升湖区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湖泊水环境。
6、关于“切实做好上岸渔民的安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市政府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一调查、一评议、三公开”的程序要求,开展了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登记退捕渔船1854艘、渔民3595名,核定涉渔“三无”船只3872艘,已全部上岸。上报生产生活用船3932艘。二是按照“1113”要求进行就业帮扶和转产安置工作,即(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3次职业介绍),目前正在开展退捕渔民调查摸底。嘉鱼县陆溪镇组织60多名退捕渔民成立运输公司,在长江从事货物运输和航道整治;鱼岳镇组织退捕渔民100多人组建劳务服务公司,从事水上水葫芦打捞、搜救和劳务派遣等工作,有效解决了渔民就业。赤壁市对有创业意愿以及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安排专人进行创业指导,目前已有205人实现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对退捕渔民实施养老保险政策扶持。目前,已参加养老保险3593人,占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100%,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006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86人。已领取养老待遇的682人,其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518人,人均待遇123元/月;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163人,人均待遇1600元/月。全市有证登记渔民已有241人纳入低保保障。临时救助困难渔民3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4.3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对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一如既往地抓好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为我市湖泊水清岸绿、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简介
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位于我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和嘉鱼县渡普镇交界处的高家岭,工程是通过渠系、涵闸等将西凉湖与斧头湖连通起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湖连通渠、渠两侧渠堤以及通航孔。连通渠全长2.533公里,渠底宽8米,渠底高程18.8米。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时渠底水深1.1米,设计过闸流量20.5-94.3立方米/秒,正常蓄水位下,渠道过闸流量77.7立方米/秒。
“两湖连通”工程主要功能是为了满足斧头湖、西凉湖水生态和洪水期应急排洪要求,同时为小型船只通过预留空间,利用西凉湖、斧头湖大水面的优势发展旅游,打通西凉湖和斧头湖直接的通道,以旅游带动相关经济发展。通过积极争取,“两湖连通”工程列入了省政府三年水利补短板项目——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项目,工程总投资为8000余万元,由咸安区负责实施。
“两湖连通”工程于2018年9月开工,目前,2.533公里连通渠土方工程已完工;下穿G351箱涵已浇筑完工并恢复通车;下穿蕲嘉高速箱涵已完成支护桩与第一道支撑,正在进行开挖,预计12月底完成;已完成1.2公里连通渠护岸植生块铺设,剩余部分待水位下降后完成;两湖连通节制闸待路面恢复后开工,预计今年12月份完工。
附件2
关于2020年1-3季度
市县级河湖库长巡查河湖库情况的通报
一、总体情况
全市127名市县级河湖库长共领责152条(个)河(段)湖库治理管护任务。据统计,2020年1-3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市县级河湖库共开展巡查1007次,其中市县级河湖库长本人巡查559次(市领导18次,咸安区55次,嘉鱼县70次,赤壁市171次,通城县55次,崇阳县82次,通山县45次,高新区63次),联系部门巡查799次(市直单位61次,咸安区107次,嘉鱼县89次,赤壁市207次,通城县153次,崇阳县132次,通山县50次);督办解决问题798个,其中河湖库长解决问题489个(市领导38个,咸安区33个,嘉鱼县120个,赤壁市209个,通城县40个,崇阳县26个,通山县5个,高新区15个),联系部门解决问题603个(市直单位45个,咸安区68个,嘉鱼县145个,赤壁市209个,通城县102个,崇阳县33个,通山县1个)。(详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从巡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河湖库长巡查能够有效推动问题整改工作,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河湖长及联系部门主动巡查履职不够。部分县市区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存在履职不够的情况,河湖长本人没有达到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季度、联系部门没有达到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的要求。如:咸安区教育局、南川水库管理局、嘉鱼县公安局主动巡查履职不够,没有达到省定要求。
二是联系部门履职解决问题不够。巡查没有切实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或对上级交办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导致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老问题解决不力。
三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从河湖长巡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普遍存在没有及时跟踪报道的情况。部分河湖长虽然进行了巡查,但是没有宣传报道也没有资料台账。在全省示范创建过程中,高新区没有参与申报;通山县、崇阳县对示范河湖、单位及人物没有全方位宣传,总结示范经验不够,申报示范较少。
咸宁市2020年1-3季度河湖库巡查情况简表
行政区划
统计内容 | 市级 | 咸安区 | 嘉鱼县 | 赤壁市 | 通城县 | 崇阳县 | 通山县 | 高新区 | 合计 |
河湖库数 | 16 | 15 | 17 | 32 | 19 | 26 | 10 | 17 | 152 |
河湖库长总人数 | 13 | 15 | 17 | 17 | 17 | 23 | 9 | 16 | 127 |
联系部门总个数 | 17 | 15 | 17 | 21 | 23 | 23 | 9 | / | 125 |
已开展巡查河湖库长人数 | 13 | 15 | 17 | 17 | 17 | 23 | 9 | 16 | 127 |
河湖库长巡查次数 | 18 | 55 | 70 | 171 | 55 | 82 | 45 | 63 | 559 |
已开展巡查联系部门个数 | 17 | 15 | 17 | 21 | 23 | 23 | 9 | / | 125 |
联系部门开展巡查次数 | 61 | 107 | 89 | 207 | 153 | 132 | 50 | / | 799 |
开展巡查总次数 | 61 | 119 | 89 | 259 | 188 | 132 | 96 | 63 | 1007 |
河湖库长解决问题数 | 38 | 33 | 120 | 209 | 40 | 29 | 5 | 15 | 489 |
联系部门解决问题数 | 45 | 68 | 145 | 209 | 102 | 33 | 1 | / | 603 |
解决问题总数 | 83 | 101 | 145 | 293 | 122 | 33 | 6 | 15 | 798 |
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当前物业管理总体工作概况
近三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专题询问意见,在市政府的统筹指挥下,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咸安区政府直面问题不回避,敢于担当硬碰硬,从摸底数、建机制等基础性工作入手,认真履职,克难攻坚,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今年下半年,在市委全面部署推进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后,得力于“市治理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机制”的统一协调指挥,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咸安区政府迅速行动,深入调查研究,成立工作专班,以“红色物业”全覆盖为主抓手,全面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治理。
1.摸清了基础底数。自今年3月份以来,在市政府的主导下,市住建部门联合咸安区各街办、社区,组建工作专班多轮次深入市城区三个办事处(43个社区)开展住宅小区基础数据调查。截止目前,已基本确定市城区住宅小区基础底数。经梳理汇总,当前市城区三类小区总计731个,其中:物管小区200个,单位自建小区261个,三无小区270个。
2.找准了关键问题。一是物业费收取难。据调查统计,仅2019年,市城区215个住宅小区欠缴物业费总额达6000余万元,平均收缴率不足60%。二是业委会组建难。由于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加之缺乏有效的宣传引导,广大老百姓普遍缺乏小区主人翁意识,对参与小区治理兴趣不高、意愿不强,导致业委会组建严重滞后。三是“三无”小区物业覆盖难。广大老百姓的思维,还停留在福利型消费上,启动市场化物业阻力较大。
3.建立了工作机制。在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的统一指挥督导下,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整治已基本建立“纵向到底(市级统筹、区级负总责,街办、社区具体实施)、横向到边(涉及小区具体事务的各有关职能部门整合力量,组建联合执法专班,通力协调配合进小区)”的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属地主体责任,根据市级方案,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全力统筹推进;二是坚决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小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4.形成了浓厚氛围。当前,在市政府及“市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机制”专项工作小组的统筹推进下,市级“小区治理工作专班”及咸安区政府集中各方力量,明确目标任务,不断优化工作方案,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表,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特别是我们奋战在一线的各街办、社区、小区党员干部,自我加压,白加黑、5+2,深入小区走街串户,宣讲政策,处置难题,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小区治理各项重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浓厚的工作氛围已基本形成。
通过一系列扎实而有效的工作,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呈现“四个全面提升”的积极态势。
一是小区“两委”组建比全面提升。截止10月份,全市重新划定三类小区总计1886个,小区党支部组建和第一书记选派实现100%全覆盖;已组建业委会的小区共计596个,占比31.6%,较2018年增长93.5%。其中市城区重新划定三类小区总计738个,已组建业委会的住宅小区478个,占总比64.7%,较2018年同期增长168.76%。
二是物业管理覆盖面全面提升。全市2010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共计476个,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到100%。全市三类住宅小区(物管小区、单位自建小区、三无小区)总计1886个,已实现物业管理小区突破638个,占比33%,较2018年增长87.6%。其中市城区三类住宅小区共计738个,已实现物业管理小区突破376个,占比50.9%,较2018年增长74.8%。
三是行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自2018年以来,市物业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推进小区联合执法,如小区禁鞭、扫黑除恶、消防演练、雪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政策法规宣传等等。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改善了部分物管小区综合环境,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惩治了一批服务不规范的物管企业,促进了物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四是居民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群众在于发动,发动在于活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组建各类文艺团队130余个(如乐器队、腰鼓队、广场舞队、书画队等),开展各类义演晚会、趣味比赛、最美业主家庭评比等活动200余场次。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为创新社会治理新载体,强化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市城区全面开展的社区“星空夜话”活动,聚焦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老旧改等切实民生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赞扬与拥护。
二、主要工作举措
针对当前实际,咸安区政府、市住建等各有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本着“治标与治本”、“应急与谋远”相结合的原则,抓住突出问题,扭住关键矛盾,把住宅小区“红色物业”全覆盖当作“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主战场,先上马、后配鞍,边推进、边规范,着力在六个方面“下功夫”,全面建立物业管理新体系,夯实基层社区治理基石。
(一)坚持党建引领,在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上下功夫
1.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市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协调专班具体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小区治理专班方案》,从横向的层面整合了市直有关部门力量,为推进小区部门联合执法,解决当前住宅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奠定基础。研究制定《“红色物业”全覆盖专班推进工作方案》,出台《“红色物业”全覆盖指导规则》,纵向到底,明确市、区、街办、社区工作目标、任务、步骤。
2.组建了工作专班。为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市住建局举全局之力,抽调业务骨干,同时整合规划部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分设四个督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建立任务清单,下沉一线督导推进。
3.开展了专题培训。自9月中旬开始,住建工作专班分批次深入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组织一线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开展专项业务指导培训。同时,加大对县(市、区)督导力度,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召开专项督办推进会,掌握各地实时工作进展,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
4.培植了标杆试点。通过摸底调查,住建部门针对“三无”老旧小区改造型、单位自管小区连片型、物管小区提升型三种类别,选定了开发区宿舍楼片区、鄂棉老旧改小区、宏宇小区、市纪委小区(南昌和谐小区)、世纪花苑、尚书名府、龙苑君天下、福星城、凤凰小区等9个小区作为红色物业全覆盖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有阵地、有机构、有保障、有人员、有机制的“五有”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在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1.部门联动,重点突破。自今年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始终把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作为小区综合治理的首要工作来抓。经过不断探索、总结、提炼,目前已基本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负总责、街办、社区具体实施的小区治理四级联动机制。通过整合部门力量,建立督导机制,重点引领小区治理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之路,为物业全覆盖扫清障碍。
2.明确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权责,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全面构建起了行业监管、属地负责、街办组织、社区参与的四方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发挥好区政府的主体作用和办事处、社区的基础作用。建立物业管理矛盾处理前置机制,把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社区、解决在小区。
(三)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市住建局:自3月开始起,市住建局组建工作专班,对市城区215个物管小区的突出问题进行拉网式、全覆盖专项整治,下发整改督办通知193份,全媒体公开曝光86家,达到了整治一批、震慑一批、清退一批的良好效果。
市城管执法委:为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和提高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该委针对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擅改建筑外立面、毁绿种菜、“挖地三尺”等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与各辖区内社区联系,上门对接小区物业,积极开展执法整治,处理社区物业投诉件74起,制止违章搭建行为229起,拆除面积达14000余平方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为期2个月的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检查电梯1787台,涉及住宅小区、高档公寓、商业大厦、行政机关等单位149家,发现安全隐患294处,已全部整改完毕。
市应急管理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清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严格执行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和销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升市城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油烟扰民等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自今年1月起,成立检查专班小组,建立健全规范的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清单和流程,对市城区桂花路、温泉路、滨河东路等重点街道展开了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店铺52家,其中对31家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商户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在规范行业发展上下功夫
市住建局:一是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严格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立业主、物业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监管机制,改变“建管不分”的现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优胜劣汰、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物业技能和专业培训,促导其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改善企业人员素质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制定服务与管理等级标准。全面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高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四是推行服务与管理等级第三方评定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测机构,定期对物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直接与收费标准挂钩,实行动态收费定价机制,确保“质价相符”。五是开展行业创优争先评优。打造一批省、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树立典型,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服务水平、质量的整体提升。六是规范行业主体行为。建立物业企业和业主个人“红黑榜”制度。全面推行“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将市场参与主体的守信失信行为信息及时记录,实行动态管理,构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七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将物业企业信用报告作为项目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小区评优的重要依据,推动我市物业行业自强自律、诚信守诺、依法经营。
市发改委:为严格落实物业等级收费标准,市发改委根据市住建局及物业协会评定等级,根据质价相符原则,严格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审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出台了《咸宁市市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确物业行业安全监管的主体,避免职责不清和代履职责的问题。
市城管执法委:针对小区内违法建设问题,依据城管执法权限,将物业之前不敢管、无权管的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为物业“撑腰”,增强物业管理“底气”,让物业敢管、能管、管好。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批工业企业及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力度、转化环境监管模式,严格管理企业工业废物、废水处理、排放问题,严厉查处工业废弃物、废水偷排、偷运、违规倾倒行为,全面保障咸宁市城区住宅小区生态环境安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前期部分小区不按规划审批建设公共设施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规划设计审批关,对部分项目在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出现的小区公服用房未配套或配套不达标的问题,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把验收关,对在在竣工验收阶段未按规划设计配建到位的小区,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五)在优化物管外部环境上下功夫
市中院:从化解矛盾出发,建立快审机制。一是在“快”字上下功夫。对物业纠纷案件全部纳入速裁程序处理,采取集中送达、统一排期、诉调对接、当庭裁判等措施,实现繁简分流、速裁速决;二是在“实”字上下功夫。利用文书送达等时机,深入当事人所在小区,实地调查、听取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力求准确把握物业纠纷症结所在,为案件处理打下基础。三是在“调”字上下功夫。始终把调解贯穿到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判后等各个环节,把握调解时机,加大调解力度。四是在“和”字上下功夫。通过案件审理,搭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对话沟通平台,促进双方相互理解,依法依约行使权利义务,营造和谐关系。
市民政局: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建立“网格(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治理服务体系。发挥党组织在网格(小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行“红色物业”。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建立并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物业纠纷调节机制,重点解决在物业区域内,围绕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在物业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矛盾纠纷。
市住建局:集中宣传促公开。为落实部门职责,极力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条块结合、行业监督、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行业治理氛围,住建部门在咸宁日报、香泉都市报、云上咸宁设立“物业走进千万家”活动专栏,整治曝光突出问题,开展物业全民大讨论,督导物业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全力提升老百姓对“花钱购买物业服务”的认知度。同时在市城区所有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物业法规宣传专栏,宣传解读物业政策、法规,引导业主行使权责,强化部门履行职责。
(六)在回应群众关切补短板上下功夫
1.针对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积极联动,疏堵结合,出实招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超前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新建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强化规划验收审批,严格落实小区审批车位比例。二是住建部门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绿化空间、优化小区布局、拆除违法建设等方式,增加车位,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缓解小区停车难。三是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对车辆随意停放,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以点带面,形成威慑力,切实提高老百姓安全防范意识。
2.针对业委会成立难问题。一是咸安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级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实施机构的业委会建设管理体系,责任到人,统筹协调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二是民政部门从明确责任入手,加强指导督办,强化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明确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的监管责任,划定权责边界,合力推进业委会筹建。
3.针对小区住宅建筑维修难问题。住建部门狠抓源头管理,多管齐下解难题。一是严把工程设计、施工质量、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卡,压实建筑企业房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房屋交付后的维修养护难问题,通过加强内部职能科室联动,从资质核准、施工报批、预售许可、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保修责任。三是针对维修保养期满后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维修养护问题,建立住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快速通道,确保问题小区快审、快批、快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针对小区治安差问题。公安部门扎实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一是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咸宁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我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目前,我市已建成智慧平安小区39个(温泉4个,通山2个,崇阳3个,嘉鱼30个)。二是加大对“两抢(抢劫、抢夺)一盗”侵财类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强化社会面管控和公共安全整治。
5.针对小区培训机构监管难问题。市教育局明确职责,实行严格审批。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出台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有序和安全稳定。二是强化监管,实行联防联控。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和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集中整治”的原则,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整治和全面整改,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合规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三年来,市政府及市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顶住压力,敢于自揭伤疤,俯下身去出实招,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行业不利局面。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市委、市人大的工作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需要我们政府各职能部门继续勠力同心,齐抓共管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提升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机制
当前,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主管部门统筹、属地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共管、社会各方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下一步,还需要我们各有关部门、各基层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履职尽责,主动承担管理职责,坚决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物业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合力推动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全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
(二)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监管
一要进一步严格实行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进市场化进程。二要规范物业企业进入和退出行为,强化对“交接”环节的监管,保证业主的基本生活秩序。三要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落实“质价相符”的服务机制。四要进一步强化小区公服用房建设、移交监管,确保公服用房有人交、有人接、有人管。五要继续深入推行物业服务等级第三方评定机制,全面落实物业服务弹性调价机制,全面打造“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环境。
(三)全面增强物企素质,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切实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苦练内功,培育发展后劲,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大行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整体素质提高。三是进一步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络,着力宣传物业政策法规,让广大业主及时了解物业管理行业政策和动态,促进业主与企业的互动与互信,营造一种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四)全面整治开发管理,创造物管条件
一要加强项目前期规划管理。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把土地出让、规划设计、项目验收关。二要加强建筑质量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建立建筑质量追溯机制,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压实建设方、施工方主体责任。三要依法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工作。住建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措施,制定承接查验工作规程,依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不把矛盾转移,不新增遗留问题。
(五)全面推进红色物业,统筹覆盖目标
一是市住建局要坚决落实市委孟书记的指示要求,责任上肩,牵头管总,全面推进三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单位自管小区、“三无”小区的全覆盖要做到精准施策,解决重点问题。二是咸安区要进一步压实街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红色物业”全覆盖任务圆满完成。三是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严把人选关、程序关,确保实现“两委”组建全覆盖。四是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推进小区公服用房清理移交。同时抓好市城区三类小区区域划定工作,出具小区边界图,为全覆盖提供技术支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加强物业管理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针对物业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更加坚定的意志、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过硬的作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检验我们的工作成效,奋力开创我市物业管理发展的新格局!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倪贵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省法院指导下,切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151件,审结8751件;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059件,审结998件。其中,市中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4件,审结94件。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安全稳定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审理汪生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案。依法审结被告人陈进新、袁兵寻衅滋事一案,两被告人声援所谓民主人士谢阳(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长沙中院判刑),非法上访,在境外推特上和微信朋友圈发布诋毁、抹黑党和政府言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刑罚。审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15件。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暴、涉毒涉黄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案件160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涉毒案件885件,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件139件,开设赌场、赌博犯罪案件512件。审结“盗抢骗”等民生案件1600件,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3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结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22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2618件;严惩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件。严厉打击涉众型刑事犯罪。审结电信诈骗案件7件、传销犯罪案件35件,其中今年嘉鱼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特效药”电信诈骗案,涉案被告人63名,2.5万余人受害,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今年以来接待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受理案件1645件,调解成功1028件,避免部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决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平安建设
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今年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分别包保六个县市区扫黑除恶“六清工作”,实施领导包案制度,有力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案件清结”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刑事案件57件414人,审结49件334人,结案率85.96%;受理涉黑涉恶二审刑事案件23件234人,审结21件196人,结案率91.3%。在审案件10件,其中一审8件,二审2件,从本月起已陆续安排开庭审理,确保年底结案。审结“肉霸”阮建国等22人、“砂霸”徐威等18人、“水霸”黄大洋等15人及2被告单位、“水厂帮”谭道兵等14人、张开放等18人涉黑案、王梦等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助力平安建设。加大“黑财清底”力度。市扫黑办组织法院、公安、财政、国资委到孝感、黄冈学习,出台财产刑执行会议纪要,成立确定财产权属和财产移交专班、黑财清理、财产接收与托管专班、黑财执行工作专班。市中院派驻业务指导专班进驻基层院,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推动“黑财清底”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截至9月30日,全市法院应执行生效涉黑、涉恶被告人财产刑金额7.79亿元,已执行到7.55亿元,执行到位率96.93%,全省排名第三位。加大“行业清源”力度。针对审判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行业管理漏洞和市域治理短板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函24件,收到回复24件,回复率100%;发现和移送线索180余条,推进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一体落实。
三、坚决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活动,审结涉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60件。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283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涉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6件,叶某某等人未经华为公司许可,翻新、组装、销售华为手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依法严惩金融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推信用咸宁建设。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63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件,其中湖北咸宁通圣太乙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咸宁太乙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两被告单位,张小平等10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非法吸收资金达1.24亿元,咸宁、武汉两地1918名受害人牵涉其中,两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元、30万元,张小平等10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法治思维,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对涉案企业家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适用刑法时,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尽量判处非监禁刑。
四、依法严惩涉疫刑事犯罪,保障疫情防控
全市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兼顾宽严相济原则,共审理涉疫一审刑事案件8件9人,其中通城县法院审理的2起涉疫刑事案件,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法院审理的首批涉疫案件。嘉鱼县法院审理的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告人尹某某故意违反武汉市管制规定,擅自运送人员离开武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咸宁法院1个案例入选(崇阳叶某妨害公务案);省法院发布的4个涉疫典型案例中,咸宁法院3个案例入选(嘉鱼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崇阳叶某妨害公务案、咸安熊某某寻衅滋事案)。崇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正安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邀请,就其所办涉疫案件作交流发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通告》。强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研究从严加强假释、变更强制措施出狱、出所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出台《关于从严加强监管场所释放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类案件排查,规范监管场所释放人员交接规程,切实做到依法防疫、依法执法。
五、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行为,推进反腐斗争
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形成法治反腐合力。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00件。审结省高院指定管辖的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省地税局原局长杨天然、武汉化学工业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家喜、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谢宗孝、湖北省体育局原局长胡德春、原重庆市环保局局长史大平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结李勤才、金世勇、陈跃明、袁亚雄、方保安、吴华金、王庆新、肖定明等一批由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的十条意见》,审结村、组(社区)等小官贪腐案件16件,判处有期徒刑13人,拘役1人。今年赤壁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饶某某贪污一案,饶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国家农村通村公路建设补助款、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灾毁补助资金近20万元,70余名乡镇的纪委书记、村支部书记旁听了庭审(尚未结案)。加大职务犯罪财产型执行力度。全面查控涉案财产,完善执行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及时将发现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损失。
六、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加强生态保护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2017年以来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犯罪案件281件,其中滥伐林木127件,非法占用农地6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26件,非法采矿29件,污染环境9件。通城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付某某、蒋某某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在判处两被告人刑法和罚金同时,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6000元、专家咨询劳务费2000元,并在通城县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判令足额赔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筑牢环境保护司法屏障。通山县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吴某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与罚金的同时,判处被告人吴某等人赔偿土地污染修复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大气污染损害费合计55万余元,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七、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保障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改革①。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规范繁简案分流途径,健全繁简案转办机制,统一适用速裁程序文书,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5093件(其中速裁程序377件,简易程序4716件),今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②,着力提升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推进庭审实质化③。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审作证的程序方式、非法证据调查规程、法庭调查规程、法庭辩论规则等,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咸宁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法(试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到了100%。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现法律援助律师进驻全覆盖。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④。多年来,量刑情节适用缺乏统一量化标准,是造成量刑不公、量刑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全市法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认真做好扩大罪名和刑种试点工作,规范刑罚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保证量刑公正。建设证人视频作证、远程视频提讯、电子音像遮蔽、声音变声处理、电子签章等系统设施,通过“智能辅助系统”辅助法官办案,促进量刑活动的智能化、现代化。加强人权保护。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禁止让被告人穿看守所识别服、囚服等出庭受审。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帮教机制。依法防范和纠正冤家错案,再审改判13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依法裁定减刑假释1503人。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依法裁定特赦服刑罪犯61人。
八、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2017年以来,市中院共走访、邀请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360余人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70余条,回复关注个案60余件,办理转办、交办、督办的申诉、控告、检举信访件7件,有力推进了刑事审判等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强化组织领导。将加强代表联络、接受代表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走访联络。及时向代表通报、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刑事审判等工作,先后邀请四级人大代表270余人次参加扫黑庭审,邀请32批330余人次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每周编辑一期手机报,向我市四级代表推送法院信息。加大法治宣传。“以办出一批精品案件、创造一批工作经验、培养一批优秀人才”为目标,全面总结刑事审判、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典型案例、重要成果、先进事迹,综合采用短视频、海报等形式制作融媒体产品,凝聚正能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⑤活动,针对刑事案件高发地区、问题集中行业部门、重点人群等,进行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当前,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法院、法官对刑事审判功能认识不到位,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准,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二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三项规程”力度不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刑事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不强,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力不足,审判质效有待提高。我们建议,政法各单位要加大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改革的要求,各尽其责,增强深化改革合力,要加强配合、制约,切实做好执行逮捕、送押、异地社区矫正等衔接工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我市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司法贡献。
一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工作安排,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暴、涉毒涉黄等犯罪、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精神,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⑥,集中优势兵力狠抓“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谋划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六建”工作⑦。
三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操纵经营等犯罪行为,为民营经济提供安全发展环境。准确把握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是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排除非法证据、庭前会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落实。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推进庭审实质化,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质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精准发力。
五是打造过硬刑事审判队伍。坚持政治建设第一标准,紧紧抓住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修建“蓄水池”,打造“人才库”,突出基层、一线、实干标准,选优配强刑事审判队伍。举办全市法院刑事司法实务培训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人权保护意识,严格依法办案。健全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监督运行机制,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两个责任,努力培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履职忠诚、清正廉洁的刑事法官队伍。
六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完善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的常态化机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真诚听取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建议。积极向代表汇报法院工作,主动邀请代表监督扫黑除恶、重大职务犯罪、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工作,创新代表联络方式,让接受监督成为司法公开的主要抓手、成为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成为法院发展的有力推动。紧紧依靠代表监督和支持,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附:
相关用语解释
①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简化庭审程序,使庭审活动更加紧凑高效,审理时间大大缩短。
②“三项规程”:指《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③庭审实质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是直接言词原则,通过健全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避免庭审程序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推动庭审由形式化向实质化转变,有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④量刑规范化改革:指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规范化改革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法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
⑤“法律六进”:全市两级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⑥“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部署了“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⑦“六建”工作: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在京召开,会上提出了“深入谋划‘六建’工作,顺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民心”。“六建”指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历史方位和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职责使命
坚决完成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任务。积极落实“平安咸宁”建设要求,突出做好重大节点安保维稳任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833人、起诉12756人,其中批捕涉黑涉恶犯罪329人、起诉428人,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5个。牢记“依法”二字,严把案件质量关,不降格、不拔高、更不凑数,对公安机关移送的14件涉恶案件依法未认定为涉恶案件,依法追捕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2人,发现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225条,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29份。有1个案例被高检院转发推广,5个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坚持把查办案件与化解矛盾、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加强与市维稳办、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妥善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集体访问题,坚决防止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各项战略决策,及时跟进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围绕市委绿色崛起战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9人,办理的吴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提取重金属污染环境犯罪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围绕市委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在全市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8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和“套路贷”等犯罪43人,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工作专班,开通服务“绿色通道”,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刑事判罚不当等案件13件,对涉民营企业犯罪不捕不诉或变更羁押措施23人,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21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企业及时追回损失,被省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用心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依法办理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农资等犯罪80人;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帮助劳动者追索“血汗钱”100余万元。围绕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①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群众来信,全部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扎实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24件,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去库存、除隐患、促和谐专项行动,接待群众信访1512件次,处置涉法涉诉信访46件次,排查化解苗头性矛盾隐患79件,未出现涉检越级上访案件。
二、强化四大检察工作职能,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审前主导、过滤和全程监督作用,积极强化刑事主导责任。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55件、撤案301件,追捕追诉1056人,不捕不诉2844人;依法对重特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3件,纠正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违法21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2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值班律师权利保障、量刑建议等工作标准,办理相关案件3788件、适用率68%,提出量刑建议3473人、采纳率81.9%。二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决把好司法公正最后关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以重大专项活动带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刑罚执行违法203人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5人、漏管22人,监督社区矫正罪犯收监执行19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811人。积极开展新增财产刑、强制医疗和监视居住等执行监督工作,监督纠正违法747件。依法全面监督特赦工作,参与特赦人员评审。三是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加强与市监委对接,落实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和工作细则,提前介入调查23次,协助技术鉴定、补充完善证据52份。共依法受理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244人、决定逮捕52人;已提起公诉17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人。依法办理了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原主任胡德春(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厅级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努力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力量。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重点办理具有司法导向性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78件,提出或提请抗诉3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4件。积极做好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129件;创新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和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成检察和解案件29件,184名当事人息诉罢访,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坚持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重点对民事审判中送达违法、违法保全、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纠正执行违法178件次。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办理、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214件。三是加强虚假诉讼监督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问题,充分运用案件形式特征审查、基础法律关系要件调查、维护权益效果督查的具体监督方法,加大对倾向性、规模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8件,从中发现并移送涉恶犯罪线索31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坚持由行政诉讼向非诉执行等领域拓展,积极构建市检察院以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为主、基层检察院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③和涉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主的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强化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共办理行政裁判申请监督案件36件,提出或提请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4件。强化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82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聚焦减税降费、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6件,促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专项检察,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收到良好成效。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深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812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0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赤壁市检察院办理的农村饮用水不达标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嘉鱼县检察院办理的生活污水直排三湖连江水库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长江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三、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检察监督质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并按照新工作机制运行。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19个部门,其中专责办案的检察部8个。细化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认定、绩效考核等改革配套措施,明晰员额检察官责权利关系,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等制度。两级检察院新遴选员额检察官18名、晋升检察官等级57名。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2487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案件76件次。
探索强化检察监督方式。准确把握检察建议“入法”的立法意义和强制性,切实将检察建议作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法定形式,积极构建线索发现、流程再造、精准建议、刚性监督、注重实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权威性。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702份,多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推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办案,一个案件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到诉讼监督,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办案组承办,案件办理期限平均缩短7.5%,退回补充侦查率下降6个百分点,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创新监督制约机制。积极适应法律修改、深化改革和工作转型的新要求,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依法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严格把握放权与管理的关系,案管建立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纠正程序瑕疵、办案超期等问题。针对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积案以及被监督单位对有关监督、建议事项不回复、不落实等问题,部署开展诉讼跟踪监督,监督纠正超法定诉讼期限的积案36件。全面强化外部监督及工作配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司法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及范围,积极构建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积极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会签有关文件,推动建立三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信息化预约平台等便捷方式,接待律师2600多人次,提供信息查询、电子阅卷和刻录光盘等便利服务1300多件次,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四、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司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效果上,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坚持把讲政治贯穿履行职责和深化改革的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凝聚共识,确保检察工作和各项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强化检察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素能教育培训标准,探索互动分享训练模式,举办专业培训42期、受训9000多人次,组织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8次,积极促进检察人员更新司法理念、增强专业素能、提升业务水平。强化队伍专业结构和办案团队建设,两级检察院新招录、选调、遴选法律专业等各类人才21名,分别组建扫黑除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等办案团队。强化“典型引路稳阵地”,及时总结和推广优秀典型、先进经验、成功办案方式和指导性案例。全市检察机关有23份简报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转发,工作经验被推广,14起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典型案件,1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学习,常态化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健全队伍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机制、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和群众满意度定期调查机制,狠抓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④的落实,以严格的制度规范防堵风险隐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抓好巡视、巡察、督导、督察等工作,查摆整改各类问题63个。制定落实从严管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制度规范,进行函询、诫勉谈话等27人次,23件检控类信访线索全部及时处置。
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各县(市、区)院和“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相对薄弱;检察监督理念、法律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不适应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与职责要求、大局需要和群众期待存在不小差距;落实司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存在不到位地方,检察监督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不断提升;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还不够顺畅,加之宣传力度不够,检察监督职能的社会知晓度不够高,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下大气力推动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努力推动新时代全市法律监督工作新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履职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深入更新理念,持续优化监督效能。坚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重要部署的切入点,全面强化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促进被监督者自我纠错,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精准监督、智慧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突出抓好对具有典型意义案件的检察监督。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内在活力。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加强检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支撑与引领,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不断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咸宁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
相关用语解释
①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七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来信人,一般应当在收到群众信件的检察院程序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来信人。所涉事项重大、疑难、复杂,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应当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②虚假诉讼监督:俗称“打假官司”,是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面对法院民商事审判环节虚假诉讼频发的态势,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注意发现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对经查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虚假诉讼的裁判,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依法纠正并对行为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制裁。
③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此外,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④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0年10月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少川为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永春的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叶平的咸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文燕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周少川的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贤旨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熊震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左光兴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供 职 发 言
周少川
(2020年10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真诚地接受组织和人民挑选。
我叫周少川,1964年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咸宁日报社、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委机要局、市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办等部门工作。一路走来,承蒙组织的培养和教诲,我深怀感激与感恩,这次市委市政府提名我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拟任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决定,这是对我的信任和鞭策,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姿态,坚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以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尊崇宪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把医保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虚心接受、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调研和评议,不断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水平。
三、恪尽职守,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在新的岗位上,我将加强业务钻研,尽快进入角色,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坚决扛起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者的使命担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上发力,加快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健康咸宁战略实施,切实当好医疗保障改革的实践者、参保人利益的维护者、基金安全的监管者。
四、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八项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杜绝“四风”,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树立人民公仆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命,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努力把医疗保障这个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工程做实做好,不负党和政府的重托,不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如果未能表决通过,我也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积极接受组织和人民的再次考验。
谢谢大家!
关于周少川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周少川等同志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0〕66号、73号文件通知精神,王贤旨、刘平同志已到龄退休,周少川同志因工作变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免去周少川同志的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王贤旨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刘平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少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0〕47号、51号、58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和工作调整,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徐永春同志的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免去叶平同志的咸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提名周少川同志任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经组织考核,周少川同志党性观念强,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大局意识;对工作驾轻就熟,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思考问题全面,善于抓住重点,抓督查工作有套路、有章法,敢碰硬、敢较真;主动担当作为,责任心强,任劳任怨,谦虚谨慎,团结同志,自我要求严格,为人低调,坚持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该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7分。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文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0〕55号和咸中法党组〔2020〕45号文件精神,因工作变动,熊震同志已调离咸宁市工作,左光兴同志已到龄退休,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熊震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左光兴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提名文燕同志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经组织考核,文燕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高,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该同志工作深入细致,作风扎实,敬业奉献精神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做事干练果断,工作能力突出,廉洁奉公守法,时刻严于律己;在疫情防控期间,该同志克服困难,坚守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崇高的使命担当和优秀的道德情操。按照有关规定,文燕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9分。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提请任免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拟任免职人员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蒋 星 华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10月3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根据安排,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情回顾了40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实现的历史性跨越,总结了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特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经济特区建设的宝贵经验,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依法履职行权,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10月22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武汉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王瑞连主持会议,并就《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作说明。在全省上下积极投身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关键时期,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意见,就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们一定要学深悟透会议精神,对标对表抓好落实,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实践。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了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同志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我们要对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在贯彻落实中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会后,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提交下一次的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医保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积极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开展,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下一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在医疗保障工作中做好“创新”“保障”“监管”,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让市民更好共享发展成果。同时,要强化依法监管能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三五”以来,市政府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务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增强信心,保持发展定力,协力促进咸宁经济发展;要认真分析我市“十四五”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充分预判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这次预算调整方案,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预算调整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确保预算调整程序的严肃性。同时,要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代表视察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主动履职,认真研究问题,不断强化措施,逐项分解任务,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8年10月对我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后,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升。同时,对一项工作进行两次询问,也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持续性和监督的刚性。下一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这次专题询问为契机,从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存在刑事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审判力量不足、刑事审判质效仍需提高等问题。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以案说法宣传力度,把真实案件打造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进一步努力克服疫情防控带来的庭审不便、积案较多的困难,想方设法加快审结速度;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能力,提高审判质效,抓好审判作风。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历史方位和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切实履行职责,开创了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下一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规范有序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蒋星华 肖 彬 万春桥 王槐生 熊亚平 石玉华
李旭东 王良海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刘红梅 刘 珈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林文华 孟 劼 夏 敏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镇方松 田辉玉 衣天宝 龙海燕 孙新淼 朱 华
刘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