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2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3
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11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孟 劼30
关于全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熊 峰33
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夏 敏41
供职发言 ………………………………………………………………………………杨良锋49
供职发言 ………………………………………………………………………………李 丽5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54
关于杨良锋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55
蒋星华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57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6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
2021年2月3日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二、传达学习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书面);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六、其他。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2021年2月3日
一、会议概况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4日至27日在武汉召开,会期四天。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719人,实到691人。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湖北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表决通过了各项决议。大会选举万勇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正中、吕吉云、肖伏清、胡金国、喻春祥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王守安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期间,咸宁代表团30名代表在团长孟祥伟的带领下,始终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商湖北发展大计、共谋改善民生之策,共出席3次大会全体会议,举行代表团7次全体会议,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充分反映咸宁300万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体现了胸怀大局、情系人民的使命风采,展现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在审议各项报告中,代表们就支持咸宁加快光谷科技大走廊、“武汉南大学城”、武汉至咸宁至南昌高铁、咸宁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武咸同城升级版等,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41件。对代表们的发言及时进行整理,编发会议简报4期。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接受了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咸宁的了解。
徐立全、黄楚平两位省领导,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并作重要讲话。各位领导既充分肯定了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又对咸宁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省“一府两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教育厅派员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部分省直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团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精神
大会主要精神体现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同志闭幕会上的讲话,以及省政府、计划、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报告和“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
(一)应勇同志在闭幕会上的讲话精神
1.这次会议对湖北“十四五”发展和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了科学谋划、系统部署。
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一定能”“三个没有改变”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殷殷嘱托,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坚定必胜信念、激发磅礴合力,谋定而后动、谋定而快动,重实干、抓落实、求实效,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推动美好蓝图变成荆楚大地的美丽画卷。
2.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一要依法履职尽责,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推动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实施。
二要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充分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三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民生工作做实做好。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要坚守为民服务、忠诚履职的初心使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当好党和人民的连心桥。
全省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回顾、“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和2021年重点工作。
1.关于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回顾
报告指出,2020年是湖北历史上极不平凡、极不容易、极其难忘的一年。一年来,全省上下克难奋进、砥砺实干,全力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打赢了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历史性大战,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夺取了决胜全面小康的历史性成就,交出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英雄答卷。十三五时期,办成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大事,解决了一系列事关全局的难题,取得了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成就,在爬坡过坎中书写了激越人心的奋斗篇章。地区生产总值迈上4万亿元大台阶,人均超过1万美元。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了一番。
2.关于“十四五”发展的目标任务
(1)“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正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发展布局优化期、蓄积势能进发期、省域治理提升期,依然大有可为。
(2)“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是新阶段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纲”和“魂”,必须一以贯之抓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今后五年,我省要加快形成与战略支点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战略功能。经济总量跨越6万亿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3)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真抓实干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要做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始终坚持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3.关于今年的重点工作
(1)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500亿斤以上。
(2)重点任务。要拿出“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在“稳”的前提和基础上奋力求“进”,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巩固经济持续回升态势。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和扩大就业。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释放消费潜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二要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营造高品质创新生态。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培育高能级创新主体。充分发挥科教大省优势,做大做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湖北盘子,为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三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实施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工程。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实施领军企业计划,加快培育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持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力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
四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抓紧推动“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破题开篇。
五要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与高水平开放相互促进,为发展添动力、激活力、拓空间。
六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把握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七要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
八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该花在民生上的钱,一分都不能省;该给老百姓办的事,再难也要办好。今年“三公”经费再压减5%,把更多资源向民生倾斜。
4.报告中的咸宁机遇
报告在部署2021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时,提出,“续建新建咸九高速咸宁段等项目”、“推进咸宁机场等通用机场建设”、“支持武汉、咸宁、鄂州打造生态绿色发展区”等,都与咸宁息息相关。
(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报告强调,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人大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依法忠实履职,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强化使命担当。
2.坚持良法善治、务实管用,加强有效法规制度供给。拟制定11件地方性法规,对14个项目启动立法调研。统筹立改废释,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大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个重点开展专项法规清理。
3.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一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打好监督工作组合拳,助推营商环境革命。二是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围绕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开展视察调研,助推城市互融互促互进。三是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四是加强学校安全、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监督,促进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五是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并向县一级延伸。拟听取和审议19件专项工作报告,开展5项执法检查和1次专题询问,审议11件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4.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保障代表更好发挥作用。做实“双联”工作,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工委工作的参与。更新升级代表履职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有关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工作平台和联系载体,推动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开展建议办理专项视察和满意度测评,强化承诺解决事项跟踪督办,组织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切实做到“说了有回音、提了有效果”。
5.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推动我省人大工作走在前列。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好正实优”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密切同市县人大的联系,依法做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大履职方式,健全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扎实推进智慧人大建设,支持在基层试点实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三、省领导参加咸宁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根据录音整理)
(一)徐立全同志讲话精神
徐立全指出,过去的一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咸宁高质量发展势头很猛,成效明显,生态环境和各项民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战疫、战洪、战贫都考出了好成绩,成绩来之不易。新起点、新征程,希望咸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步伐,努力在区域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一要聚精会神谋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二要开拓创新谋发展,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吃改革饭,打改革牌,走创新路。三要优化环境谋发展,一个地方的发展短期靠项目,长期靠环境,要努力在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环境上下功夫、见成效,谱写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徐立全强调,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和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为湖北、咸宁“十四五”开局漂亮、全年精彩做出政协贡献。
(三)黄楚平同志讲话精神
黄楚平强调,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启之年。新的一年,咸宁要找准定位、勇挑重担、冲锋在前。一是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管住源头、看住苗头、落到人头,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发展不停步。二是积极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深入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抓好县域经济与乡村振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进培育更多头部企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四是持之以恒推进绿色发展,壮大大健康、文化旅游等绿色产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把绿水青山打造成咸宁的最大底色、优势和品牌,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审议各项报告时的讲话精神
市委书记孟祥伟同志在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报告一是饱含深情,总结了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下,英雄的湖北人民可歌可泣的抗疫斗争精神,并坚定地把这种精神转化为做好“十四五”工作的力量。二是实事求是,都能让人看见、听见、体会到。三是鼓舞人心,全省GDP恢复到95%并保持良好势头,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成绩令人振奋。四是思路清晰,对今年及“十四五”思路、目标、路径进行了科学谋划。我完全赞同。建议:一是发展战略上把“一主两翼”中“一主”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二是抓“一主”,先从“南北”突破,优先抓好咸宁发展。三是更加重视咸宁在全省的作用。咸宁是生态福地、成本洼地,是武汉城市圈中能率先发展的城市,把咸宁作为全省科教飞地和大健康产业首选地规划建设。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报告站位高远、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简洁精炼,充分体现了坚定的政治自觉、深厚的人民情怀、强烈的法治精神,是一个对标看齐、依法履职、务实重干、催人奋进的好报告,我完全赞同。建议:1.通过立法解决领导干部不敢担当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立法有效性,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立好规矩、排除障碍,真正做到立良法促善治,形成依法履职即担当的良好氛围。2.设区的市立法要立足务实管用,不搞“大而全”,坚持“小切口”,通过精细化、高质量的立法,有效解决市域治理重难点问题。
市长王远鹤同志在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报告政治站位高、工作部署实、语言风格活,我完全赞成。建议:1.支持咸宁更好融入武汉城市圈。请省委、省政府加快完善武汉城市圈定期会商、协同联动机制,加快打通武咸快速通道,支持咸宁加快光谷科技大走廊、“武汉南大学城”等重点项目建设,把咸宁作为优化全省高校布局的首选城市,打造武咸同城升级版。2.支持咸宁重点产业发展。请省委省政府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争取,支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咸宁核电站、华润蒲圻电厂三期(循环产业园)建设;支持咸宁发展大健康产业,建设“中国中部健康城”。3.支持武汉至咸宁至南昌高铁、咸宁机场、门户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五、贯彻落实的建议
一是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会议精神,同时在市五届人大33次主任会议、29次常委会会议上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
二是结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谋划好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2021年2月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人民的期待,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更好地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一、着力加强党的建设
1.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坚持首个议题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将人大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将人大各项工作安排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上来,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
2.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县市区人大主任座谈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多途径组织各级人大干部、人大代表和被监督单位深入学习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制订贯彻落实工作清单,不断补齐人大工作短板;争取市委支持,对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落实市委文件情况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确保市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具体举措落地生效。
3.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加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计划、预算等法定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保证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二、着力加强立法工作
4.加快立法进程。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通过地方立法“小切口”实现市域治理“大效果”。优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计划加快法规起草进程。确保《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按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开展《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等相关准备工作。启动2022—2027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5.创新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省人大“三行五前”立法工作要求,做好立法论证协商。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加强立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发挥立法专家的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发挥人大代表的立法主体作用,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方法,指导立法联系点有效开展工作,拓宽立法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培训制度,通过组织立法工作专题培训、参与全国和省人大立法业务培训等形式,对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相关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立法工作能力。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研究修订《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规程,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制度刚性,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探索“源头介入”监督机制,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阶段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探索“统专结合会审”、“商请协助辅审”机制,提高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质效;加强同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三、着力做实精准监督
7.紧扣市委工作重点开展监督。围绕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动”区域发展布局和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采取“清单制”办法,重点抓几件大事。围绕“六稳六保”开展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补短板“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情况专题调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推进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工作。持续跟踪2020年度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提高人大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8.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做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相关工作。开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听取《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一法一办法”)落实情况,适时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一法一办法”在我市落地生根。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实施调研和执法检查。
9.加强监察和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或通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察看庭审。
10.加强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和监督,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决算、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功效,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丰富和细化监督内容,加强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监督。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重点督促健全整改问责机制。
11.切实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听取和审议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持续监督,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继续做好物业服务和管理法制化建设工作,跟踪督办两次专题询问承诺兑现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提升城区居民获得感。开展创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调研工作。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促进《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开展劳动就业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就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社区建设管理专题调研,监督检查市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建设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推动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听取和审议《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依法转办督办交办群众反映信访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12.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深化和拓展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基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推行常委会领导与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创新代表联络站等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建立代表网上履职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五级代表”进基层、进选区或选举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
13.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提高建议内容质量。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单位“一把手”责任制,落实代表议案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创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满意度评估机制,探索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切实提升问题解决率。
14.依法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在做好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支持在乡镇(街道)基层推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和居民议事制度。
15.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和依法履职。通过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强化代表活动经费管理,改善代表履职条件,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探索建立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由本级财政依规给予交通费、电话费补贴制度。明确代表工作组织管理责任,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和履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代表届中退出机制。
五、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16.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建设,扎实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激发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培育凝心谋事、担当干事、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文化。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市委“六大”活动,鼓励各专(工)委室守正创新。推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内外交流等,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重视做好联系服务老干部工作。
17.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适时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完善优化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代表大会等三大法定会议服务流程,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服务体系。完善优化机关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水平,加强对各专(工)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机关运转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重点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班主抓、全员参与。
18.加强新时代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加强人大制度和工作研究,培训提升市、县两级人大研究队伍,做实“人大研究”简报式理论研究传播平台。统筹谋划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两手抓,优化提升“人大履职”电视专题栏目,有效利用融媒体宣传,办好《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咸宁人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讲好咸宁人大故事,不断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推进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加强《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19.加快“智慧人大”建设。建设整合各类监督平台和服务平台,打造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智慧大脑”。完善网上司法监督平台。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不定期编制预算联网监督发现问题清单,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要求整改并反馈;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年度综合分析,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开展国资在线监督平台建设,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设立代表履职服务中心,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将代表信息管理、议案建议办理、履职活动记录、社情民意反馈等系统纳入平台进行管理,提升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扩大同外省、市人大的工作交流,专(工)委室原则上都要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善于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先进工作经验。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系列执法检查,有效加强同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指导,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附件一: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附件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三: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表
附件一: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2月2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和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进咸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项目安排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突出地方立法重点,充分考虑立法时机和项目成熟度,对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审议项目(3件)
(1)《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拟2021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2021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3)《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拟2021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1件)
《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建2021年度审议项目领导小组。法规草案起草单位负责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及时制定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方案,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对法规起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法规草案起草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形成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立法工作计划应当严格按时按要求执行,法规草案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时间和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时间,两者之间不少于30天。需要调整的,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应当书面提出调整事由、依据和具体方案,由法工委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调研项目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将调研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常委会法工委,作为编制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调研项目条件时机成熟、准备工作充分的,可随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凡涉及重大体制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的立法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所有的法规在提请表决前,要报市委研究同意。强化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对法规项目涉及的重要内容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对涉及的重要政策和利益调整应主动协调,对法规起草阶段的质量负责。
2.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法规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指导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要加强与市司法局、法规起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法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本框架以及主要制度设计等进行规范引导,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发挥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凝聚有益共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
3.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规草案多元化起草机制,注重把立法工作者熟悉立法业务的优势、政府部门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和专家学者的学术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立法调研工作机制,将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完善法规审议工作机制,促进法规审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完善法规论证评估制度,依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对法规草案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主要制度设计进行论证评估,提高立法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工作中的咨询协商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和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4.加强立法宣传和法规实施工作。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法规实施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法规有效实施。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5.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积极推进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落实工作职责,促进上下联动,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6.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立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打造理想信念过硬、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本领。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二: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宪法、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规定,对2021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月,由备案审查室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4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4.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书面)(6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6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8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8月,由民宗委牵头落实);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的报告;(10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10.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情况的报告,(10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就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社会建设委牵头落实);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含文资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月,由代表工委牵头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8月或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1.检查《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7—8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由城环委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2.检查《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由农村委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3.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畜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工作评议
1.常委会拟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询问(6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围绕常委会议题及我市“十四五”期间特色产业增长极、产业转型发展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围绕“六稳六保”开展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补短板“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情况、特殊教育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健康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咸宁市文化遗址公园、物业服务和管理法制化建设、社区建设管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或代表视察,努力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切实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由各有关委室负责落实);
3.对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加强任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由办公室牵头落实,代工委、人事任免工委等协助落实)。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坚持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参与、法律顾问和专家协助的审议咨询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沟通、报备、审查、处理、反馈和纠错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审查质量,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充实备案审查人员,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用好全省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按要求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在线备案等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上下联动,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牵头落实,各有关委室具体落实)。
六、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少数民族生活质量的提升(由城环委、农村委、民宗工委牵头落实)。
七、满意度测评2020年度交办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增强监督效果,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以及《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对2020年度常委会交办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专题询问意见、执法检查建议、代表视察意见进行督办,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4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8月,由社会建设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10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10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10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对列入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三: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表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2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室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5、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6、其他。 | 办公室 研究室 城环委 法制委 任免工委 备案审查室 |
4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审议《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 3、审议《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6、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7、其他。 | 法制委 城环委 社会建设委 监察司法委 农村委 任免工委 |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6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审议《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 3、审议《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5、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 6、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书面); 7、审议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书面); 8、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9、其他。 | 法制委 农村委 教科文卫委 财经委 监察司法委 任免工委 |
8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审议《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 3、审议《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 4、审议《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3、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4、其他。 | 法制委 教科文卫委 社会建设委 农村委 城环委 财经委 民宗工委 任免工委 |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10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审议《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 3、表决通过《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议表决稿)》; 4、审议《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就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13、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4、其他。 | 法制委 监察司法委 社会建设委 教科文卫委 农村委 城环委 财经委 任免工委 |
12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表决通过《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 3、表决通过《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含文资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7、听取和审议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9、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10、听取和审议市六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11、审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12、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3、其他。 | 法制委 财经委 代工委 任免工委 研究室 |
以上安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
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1年2月3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孟 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我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为开好局,起好步,谋划好今年的工作,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提早安排研究室负责起草工作要点草案,内容包括“一要点一计划一安排”,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
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民生改善安排工作项目;二是注重与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对接,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三是注重与各专(工)委室及其对口联系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尽量将工作内容项目化,确保工作项目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党委关注、群众关切,可执行、可操作。
1月中旬研究室将初稿印发市“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1月下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以及征求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工作要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征求了常委会领导的意见。2月2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工作要点草案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草案重点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5个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服务大局方面。围绕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动”区域发展布局和高质量的发展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重点抓几件大事。如开展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决算、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监督工作,提高人大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是改善民生方面。加强对民生热点工作的监督,如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物业服务和管理情况;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三是法治建设方面。审议《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开展《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颁布实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开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配合省人大开展相关法律的实施调研和执法检查;了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用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
四是代表工作方面。深化和拓展“双联”工作,推行常委会领导与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制度;设立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创新代表联络站等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单位“一把手”责任制,落实代表议案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给予交通费、电话费补贴制度;推动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是自身建设方面。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履行全面从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建设,鼓励各专(工)委室守正创新,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六大”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新时代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讲好咸宁人大故事,不断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整合各类监督平台和服务平台,打造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智慧大脑”。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草案,请予一并审议。
2020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
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熊 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0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审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收官结硬账之年。一年来,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主动联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厚植咸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污染防治攻坚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空气质量方面: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4%,较2019年上升15.2%,排名全省第4;PM2.5累计浓度均值30μg/m3,较2019年下降14.3%,排名全省第3;PM10累计浓度均值49μg/m3,较2019年下降12.5%,排名全省第3。上述三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市城区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城市标准。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4个跨界断面水质优良率100%;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Ш类水体比例100%,较2019年上升20%,近四年来首次完成省定目标;47个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95.7%,较2019年上升4.2%,无劣V类水体。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超过省定“两个90%”目标。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蓝天保卫战情况。健全完善了城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33家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治。加大了秸杆露天焚烧问题巡查力度,问责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党员干部240人次。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督促15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初步核算:2020年,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累计减排8154.11吨和4766.69吨,分别较2015年下降39.39%和20.37%,超额完成省定两个15%目标;2019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自评为3.62%,累计下降15.99%,完成省定13.4%目标(2020年统计数据需到今年6月份以后统计公布)。
(二)碧水保卫战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20年度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23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发现的89个问题整治完毕。源头管控更加严格。重点流域无新上印染、原料化工等污染型项目落户。排口排查工作有序推进。长江咸宁段和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重点湖泊排口底数基本摸清,相关经验被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推广。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持续加大。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全市60个乡镇生活污水厂目前已全部正式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36.92万吨,温泉污水处理厂、永安污水处理厂实现超低排放。经初步核算:2020年,我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累计减排6300吨、480万吨,分别较2015年下降11.22%、12.15%,超额完成省定两个10%目标。
(三)净土保卫战情况。全市44783亩受污染耕地全部得到安全利用,2122平方米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全部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6个污染地块落实了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其中2个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全面开工。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度全省领先。17个省定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未出现超标现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251个加油站全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3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符合验收要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全市892个村全覆盖。金盛兰、华润电力、高强锰业等3家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尾矿库存在问题全部整治到位。38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均已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情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37项指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绿色发展理念上干实事、在绿色资源保护上做文章,在绿色产业培育上下功夫。全市6县(市、区)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3个,市本级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市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分别达到51个和475个,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第一阶段目标圆满完成。
(五)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咸宁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20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和考核评估办法,定期组织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长江大保护15个专项战役2020年应完成的105项任务全部完成。在2019年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考核评估中,我市位列全省17个市州第4名。组织召开了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场推进会,制定了2020年度中央、省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对已销号的生态环保督察“四位一体”反馈问题和省生态环境厅鄂南专员办交办问题进行了交叉检查,建立了“一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一月一交账”督办机制。中央和省2016至2019年交办我市221个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220个,整改完成率99.5%,余下的1个问题将于今年3月底前整改销号。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委常委会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1次、专题会议3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和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我市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突出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等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意见。审议通过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咸宁市党政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工作方案》《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23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重要文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24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作出批示,20人次围绕斧头湖水质改善、人居环境整治等问题开展调研、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市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改革创新生态环境体制机制。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委编办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六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重要文件,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市仅有的两个改革到位市(州)之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和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专题学习,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5条案件线索全部核查完毕,正在督促有关赔偿义务人尽快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或专家评估等前期工作,为下一步启动赔偿磋商奠定基础。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方面:按照《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组织对对陆水流域4县市水质改善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奖补有关县(市、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877.57万元;按照《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对咸安、赤壁、嘉鱼和高新区流入湖水质按照月监测、季结算的方式进行考核奖惩,督促有关县(市、区)上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01万元;制定出台了《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陆水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典型案例推荐到生态环境部参与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评选。
(三)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监管。一是严格实施环境准入管理。坚持规划先行环评审批原则,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审慎开展项目审批。全年共审批有关项目84个,督促37个新增总量的项目进行了排污权交易,交易化学需氧量27.73吨、氨氮3.052吨、二氧化硫77.139吨、氮氧化物122.9562吨,交易金额236.63万元。组织对在我市从事环评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月检查通报,相关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明显提升。二是扎实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完成了全市91个行业4219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任务,完成率100%,工作进度排名全省第二。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对2019年开展的废塑料废泡沫、“散乱污”等11个专项行动环境问题整治成果进行了“回头看”,对生态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下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5份,罚款1215.918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办法案件8起,其中,实施查封扣押4件,实施限产停产2件,移送行政拘留2起。四是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全市60个项目办理豁免环评手续,130个告知承诺制项目报批后当场取得批复,45家企业获准推行非现场监管模式,7支“执法+服务”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小分队深入6个县(市、区)和高新区收集帮助14家企业解决环境难题25个。
(四)筑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把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做为拓展咸宁生态空间,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的重要事项来抓。两次组织召开2020年暨“十四五”规划项目申报专题会,策划申报环保投资项目102个,31个进入中央环保项目库,预算总投资75.68亿元。2020年到位生态环保项目资金2.1193亿,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5100万元、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355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83万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1666万元,其他3599万元。市本级重点项目——咸宁“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项目今年4月底前即可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不够稳定。一是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稳定达到优良水体目标难度较大。由于大型湖泊治理本身的具有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和斧头湖所处位置的特殊性,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持续达到优良水体目标压力仍然较大。二是臭氧污染治理难度大。受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等因素影响,臭氧污染治理效果还不明显,臭氧污染天数有反弹趋势。
(二)环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对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生态环境工作面临的困难预估不足,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市直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还有待进一步夯实。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与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相关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生态环境治理网络尚未完全建立。
(三)环境整治任务仍然较重。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尚未全面完成,水土流失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受森林火灾和森林抚育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影响,通城、崇阳、通山等地的石漠化荒山修复治理问题存在反复。农业面源污染尚末得到完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问题在少数乡镇还比较普遍。
(四)环境治理能力存在不足。环境质量改善主要依靠生态环境治理、“散乱污”专项整治和强化监督等行政、治标手段局面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任务仍然较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部分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尚未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公众参与相对滞后,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不足。
五、2021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虽然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制约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构性、根本性矛盾并未真正转变,生态环保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大气污染“三禁三治”工作成效,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大力整治入河湖库排口排查和饮用水源地排查发现问题,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是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严格按照《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要求,扎实推进环保宣传进单位、到校园、入企业,大力开展农村村庄环境整治,持续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步伐
三是主动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化,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服务”活动,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等级管理,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
四是铆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抓好《咸宁市党委和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企业非法排污有奖举报办法,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员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协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夏 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等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基本框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国务院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下一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本级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对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军事规章和其他军事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接受备案的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和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过去一年,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党和全市工作大局,通过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坚持和完善相关领域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各类规范性文件总体上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有关情况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细则、办法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020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予以登记备案7件。其中,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1件(见附件1),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2),备案审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3)。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6期。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改稿)》征求意见工作,全年共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大征求意见4次,回复意见建议17条。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关情况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对予以登记备案的7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及时分送有关专(工)委室进行审查。其中,研究室审查1件、监察司法委审查1件、财经委审查4件(联合审查3件)、城环委审查2件、代工委审查1件、社会建设委审查1件。经审查,7件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存在合法性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备案审查室作出同意备案的书面审查意见,报备率、备案率、审查率均达到100%。另外,首次受理公民《关于对〈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的建议》1件,启动依申请审查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对审查建议进行沟通协调督办,制定机关承诺自行纠正该规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建议人书面反馈审查意见和办理结果,公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情况
按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建专班,印发通知,对清理的具体范围、责任主体、清理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共清理出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8份,其中2份文件有效期已届满失效;其余6份文件均未发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的规定,予以保留。清理结果及相关文件已按要求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协助提供交易场所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情况的通知》《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上报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机制、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会,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进行专题授课,对市人大各专工委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有关人员130余人进行培训。按照省人大的要求,组织人大专(工)委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参加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专题培训视频会议,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常委会备案审查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处理、反馈等环节格式文书,列明审查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责任。探索邀请第三方开展协助审查,借助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资源,邀请专家对《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协助审查,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质量。
(三)积极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是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要求,将市人大制定的有关决议决定共9件,集中上传至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纳入全省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目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已实现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效率。
五、2021年工作安排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形式之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宪法法律监督制度,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备案审查实践、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切实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坚持重要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
(二)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严格执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将监察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研究修改《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法律顾问和专家协助的审查咨询机制,注重审查结果反馈沟通,确保有件必备、规范报备,提高审查质量。
(三)加强跟踪督办,继续做好清理梳理工作。继续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跟踪督办落实工作,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上传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用好全省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按要求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在线备案等工作。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设置,选优配强备案审查人员;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实现备案审查主体之间互联互通;加强学习研究,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调研,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附件1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市政府规章)
序号 | 制文单 位名称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号 | 报备 文号 | 公布 日期 | 报备 日期 | 初审 机构 | 送审 日期 | 备案审查处理情况 | 备注 |
001 | 市政府 | 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 咸府规备字〔2020〕4号 | 2020年 1月20日 | 2020年 2月18日 | 财经委 | 2020年 3月17日 | 备案 归档 | |
附件2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市政府)
序号 | 制文单位名称 | 规范性文件 名称 | 文件 文号 | 公布 日期 | 报备 日期 | 分送审查 机构 | 送审 日期 | 备案审查处理情况 | 备注 |
001 | 市政府 | 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 咸政规〔2020〕1号 | 2020年 3月27日 | 2020年 4月23日 | 城环委 财经委 | 2020年 4月26日 | 备案 归档 | 毛湘宁、易大文协查 |
002 | 市政府 | 咸宁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 咸政规〔2020〕2号 | 2020年 7月2日 | 2020年 7月24日 | 城环委 | 2020年 7月27日 | 备案 归档 | |
003 | 市政府 | 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 咸政规〔2020〕3号 | 2020年 9月28日 | 2020年 10月27日 | 社会建设委 财经委 | 2020年 11月2日 | 备案 归档 | |
004 | 市政府 | 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咸政规〔2020〕4号 | 2020年 10月12日 | 2020年 10月30日 | 内司委 财经委 | 2020年 11月2日 | 备案 归档 |
附件3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县市区)
序号 | 制文单位 名称 | 规范性文件 名称 | 文件 文号 | 通过 日期 | 报备 日期 | 分送审查机构 | 送审 日期 | 备案审查处理情况 | 备注 |
001 | 赤壁市人大 | 赤壁市人大代表 履职量化管理 考核评价办法 | 赤常文备字〔2020〕1号 | 2020年 9月29日 | 2019年 10月27日 | 代工委 | 2020年 11月5日 | 备案 归档 | |
002 | 赤壁市人大 | 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 | 赤常文备字〔2020〕2号 | 2020年 9月29日 | 2019年 10月27日 | 研究室 | 2020年 11月5日 | 备案 归档 | |
供 职 发 言
杨良锋
(2021年2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市人民政府提名我为副市长人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培养与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当前,咸宁正处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如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我来说是一次全新的考验。如果我的任职获得通过,我将夙夜在公、恪尽职守,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为咸宁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此,我将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定对党忠诚的决心。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做马列主义的忠诚信奉者、坚定实践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面前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努力奋斗。
二、永葆为民服务的初心。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群众路线,强化宗旨观念,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谋实惠、求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虚心向人民学习、向实践学习,特别是向经验丰富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各方面的专家能手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秉持干事创业的恒心。坚决秉承“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理念,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持之以恒,扎实干事,把精力聚焦到改革发展上,把功夫下到狠抓落实上,在矛盾问题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急难险重面前勇于挺身而出,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努力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增效、跨越赶超。
四、恪守律己修身的戒心。坚决严格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方面的日常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批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本色,心存敬畏,慎独慎微,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道德防线,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
尊敬的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于2011年来崇阳,在咸宁工作已经10年了,把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在咸宁大地,我热爱这片生机勃勃的土地和可敬可亲的人民。如我的任职被批准,我一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任职承诺,把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化作无穷的工作动力,以实际行动为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李 丽
(2021年2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首先请允许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简单介绍一下个人情况,我叫李丽,湖北宜昌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副书记、武汉化工区招商局局长、投资服务中心主任、新洲区副区长、武汉市商务局(招商局)副局长、武汉临空港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东西湖区常务副区长等职务。2020年12月,我有幸被提名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这次会议,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厚爱,同时也是对我的考验与锤炼,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衷心感谢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我将化作勤奋工作、砥砺奋进的力量和源泉。
咸宁位居武汉、长沙、南昌“中三角”交汇的中心,底蕴深厚、大气包容,生态环境优美,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是武汉城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座生机勃勃、前景广阔的宜居、宜业、宜游、宜养之城。能来到咸宁这座兼具深厚文化底蕴和蓬勃发展势头的宝地工作,我倍感荣幸、倍觉神圣、倍添动力。如果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尽心竭力、恪尽职守、敢抓善管、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同时,发挥优势,对接武咸同城,为咸宁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应有贡献。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郑重承诺: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做纪律规矩“明白人”。对党忠诚,是领导干部最根本的党性要求,最核心的政治属性。坚持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把握前进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把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落实到工作中。
二、奋发有为干事业,做高质量发展“答卷人”。面对新形势、新阶段、新格局、新挑战,必须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我将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实化“施工图”,当好“施工员”,自觉把咸宁的发展同全党全国全省的大局紧密联系起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付出自己所有的智慧和汗水。
三、用心用情惠民生,做群众服务“有心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将始终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心头之困、生活之急、发展之忧,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始终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敬畏法纪守底线,做廉洁奉公“老实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理念惯性、工作习惯和办事底线。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方面的日常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全市工作大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尊敬的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到咸宁工作二十天来,我被咸宁生态优势、人文优势所感染,被咸宁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奋勇拼搏的精神所感动,越来越深切地感到:咸宁是一方得天独厚、前景无限的发展热土。我立志做一名扎根咸宁、奉献咸宁、建设咸宁的咸宁人,全心全意投入到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事业,请大家看我的行动。
谢谢大家!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21年2月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良锋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丽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王慧华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敏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关于杨良锋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杨良锋等同志职务任命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杨良锋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鄂发干〔2021〕9号文件、市委咸发干〔2021〕8号文件和市委组织部代表市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因工作需要,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杨良锋、李丽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组织考核,杨良锋同志政治上成熟可靠,经历过多岗位锻炼,领导工作经验丰富,考虑问题全面,处理问题稳健,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工作富有激情,进取精神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成效明显。李丽同志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熟悉经济工作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工作热情高、干劲足,大胆泼辣,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勇于担当作为,关键时刻能够冲得上去、顶得起来;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成效明显。按照有关规定,杨良锋、李丽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93分、92分。以上两位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王慧华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1〕7号文件通知和市委组织部代表市委所作的情况说明,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王慧华同志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夏敏同志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组织考核,王慧华同志政治素质好,经历过多岗位锻炼,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历丰富;工作兢兢业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朴实低调,处事沉稳,业绩较为突出。夏敏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善于学习,思路清晰;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业绩较为突出;相容性较好,为人朴实低调,善于团结同志,口碑良好。按照有关规定,王慧华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0分。夏敏同志因本届人在常委会已参加考试,本次免予考试。以上两位同志的任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蒋 星 华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2月3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根据安排,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书面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际、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际相结合的高度,分析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阐述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新要求,阐明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攻方向,对于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阔视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切实推动党中央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本次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再动员、再部署,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具体化,体现了鲜明的政治导向、高质量发展导向、民生导向和实干导向。我们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全市人大工作的实际行动,为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对2021年工作谋划很全面,重点也十分突出。会后,各委室要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这里,我就做好今年的常委会工作讲三点意见。一是要加强工作谋划。当前,正值岁末年首,我们不仅要对过去一年进行全面总结,更要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对今年的工作进行系统的思考和谋划。只有深入谋划,才能找准工作中心,确立目标任务。二是要找准着力点。从地级市来看,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主要有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四项,另外加上代表工作,也就是平常说的“四菜一汤”。如何把这“四菜一汤”干好、干出特色,最关键的是要找准着力点,要善于通过“以点带面”。每个委室都要谋划1至2件特色工作,围绕确定的任务开展工作,努力干出成效。三是要抓好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要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党建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杜绝“二线”意识,主动谋事、干事。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组成人员也指出,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裸露山体治理等重难点问题,探索有效方法,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本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对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我们也深切感受到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下一步,我们要从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要完善全市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使其统一设置。要强化备案审查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加强与兄弟市的交流借鉴,确保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够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本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天是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二,在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向各位致以诚挚的节日祝福,祝大家牛年吉祥、幸福安康!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次会议的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现在,我宣布: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蒋星华 镇方松 万春桥 王槐生 熊亚平 石玉华
李文波 李旭东 甘雅丽 龙海燕 田运雄 乐建舜
朱 华 刘 超 刘红梅 刘 珈 刘国承 刘 建
李春明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孟 劼 夏 敏 葛海一 游爱民 舒朝晖
漆胜保 王慧华 涂江平
请假:
衣天宝 孙新淼 杨 飏 林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