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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报

来源:咸宁人大 时间:2020-10-10  

目  录

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3

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邹  飞5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善猛12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倪贵武20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堂庆30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40

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张善猛47

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鲁恩旺55

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郑华成70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82

咸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李春明83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 …………………86

咸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李春明87

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张海泉89

对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96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肖天树97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102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肖天树103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112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11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 …………………………………11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121

供职发言 ………………………………………………………………………………熊  峰122

关于熊峰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24

蒋星华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127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13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

2020827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二、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草案);

十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七、其他。

关于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  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方针,强化五级书记抓振兴责任,成立了由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咸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市政府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香城都市报开设乡村振兴专栏,刊发专报23期。农业产业化发展喜摘国字号金牌,国际性茶产业盛会成功举办,咸安区、崇阳县被评为全省乡村振兴优秀单位,全省通报表扬。今年428日召开了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孟祥伟出席会议并讲话。连续两年出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聚焦规划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定位更高。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在把握我市乡村发展规律和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高质量编制完成《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并通过市政府审批发文。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安排部署乡村振兴主要任务。设置9大任务、241个具体项目,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规划可操作、能落地落实。三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规划支撑保障措施。重点围绕“人、地、钱”等要素供给,细化实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支撑政策,在“人”方面提出,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在“地”方面提出,牢牢把握农村改革主线,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钱”方面提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二)聚焦产业发展,乡村发展动能更强。一是抓好“1+6”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全力推动“1+6”绿色农业开发区和杨畈农高区建设,全市绿色农业开发区面积达65平方公里。20194月,我市在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以简报形式刊发了我市“五抓并进”力推农业绿色发展典型经验。二是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已形成茶叶、油茶、楠竹、猕猴桃、中药材等11个特色主导产业,全市标准化特色产业基地总面积达到400万亩。3家企业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供应基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蔬菜配送基地20个,面积9500亩。成功创建赤壁青砖茶、通城油茶两个国家级和通山枇杷、通城中药材两个省级特优区。三是再摘国字号龙头企业金字招牌。现有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24家。新增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总量达到2家;新增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家,总数达到55家。四是农旅融合快速发展。现有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家(通山九宫生态示范园)、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37家;新增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6个,总量达到17个。打造农业休闲旅游精品线路30条。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134个、专业镇20个。成功举办2019“一带一路”国际茶产业发展论坛暨第五届中国茶业大会和2019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湖北主会场活动。

(三)聚焦环境整治,乡村生态环境更美。一是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继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百日提升”行动之后,今年又开展“百日巩固”行动。申报2020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41个和整治村161个,目前已完成推进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五线五治”经验登上学习强国平台。二是打造示范样板。建成了G107赤壁段、幕阜山旅游公路等一批示范路段;创建了白水村、宝塔村、熊家湾村、四邑村、潘家湾村、东柳村、羊楼洞村、冷锻村、横冲村、坳上村、大岭村、石门村、吴田村、杨畈村、栗林村等一批美丽村湾,形成了乡村振兴示范和样板。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乡镇3个。赤壁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崇阳、通山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9年完成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166887户,完成率100.02%;建成农村公厕725座,公厕改建达到省定三年计划数的80.29%。今年以来,以“四水共治”为突破点,全力做好农村改厕数量、质量双达标。试点农村污水管道集中生化处理模式,针对农村厕所粪水、厨房油水、洗涤碱水、生活脏水四种污染源进行处理,目前正在赤壁、嘉鱼两地四个村组试点。

(四)聚焦乡风文明,乡村文化基因更盛。一是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全市创建县级以上文明镇61个,县级以上文明村428个;评选“十星级文明户”14226户、三星级以上文明户229494户;全市所有的村均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883个,覆盖率达97.5%二是夯实基层文化阵地。全市已挂牌1132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了镇、村全覆盖。积极推进祠堂改建文化礼堂工程,全市1338处宗族祠堂完成向红色宣传教育阵地转化。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新建改扩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31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660个、文体广场210个。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受疫情影响,我市取消或暂停了线下文化文艺活动,推出了线上文艺志愿者活动,创作了一系列防疫文艺作品,发布抖音视频115个,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客户端等中央级媒体发稿10余条,湖北日报、长江云等省级媒体发稿30余条,市级媒体发稿百余条。四是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打响万里茶道源头城市品牌,“万里茶道”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举办了咸宁市“文化进景区”系列活动——“悠悠古道茶香情”羊楼洞古街专场。全面推进乡村文化与旅游融合。目前,全市建成乡村文化旅游集聚区3个、农旅一体文化旅游点452个。加强乡村文物、非遗保护和传承,实施沈鸿宾故居、王明府等重点古民居文物的修缮,将85处古民居纳入市政府保护目录。制定了《咸宁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现有的11个中国传统村已有8个获得中央财政保护项目资金支持。

(五)聚焦人才建设,乡村人才队伍更优。一是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库,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其他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653人。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三年招录学员1035人,贫困村学员招录覆盖率达70%。先后有188名学员成为村“两委”班子成员,180名学员成为中小企业法人,177名学员成为农村电商带头人。实施“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择优选聘了1214人,有效改善了乡村治理人才队伍。举办了两届“绿色田野杯”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大赛、“香城杯”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今年“绿色田野杯”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大赛正在筹备当中。二是大力培养农村科技创新型人才。2019年全市共选聘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257人。开展送科技下乡、南三县特聘农技员活动,发放农业科技资料3万余份,推广新技术100余项。三是大力培养返乡兴业型人才。各县市区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大力引进在外能人、企业家、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通城县成功与10家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投资总额达30.6亿元;赤壁市实施“我选湖北火红赤壁”计划,吸引千余名赤壁籍大学生返乡实习就业;嘉鱼县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和返乡大学生中选育47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

(六)聚焦基层党建,乡村治理基础更稳。一是巩固红色阵地。创新开展“村湾夜话”、“屋场会”等活动,调动了基层群众投身乡村振兴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建优活动阵地,出台农村党群服务中心26条规范性建设管理意见。完成了110个建筑面积低于300平米的党群服务中心“清零”目标。二是选优配强村“两委”。开展“红色体检”和“千人计划”,淘汰了796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人才,选聘了1214人到村(社区)担任助理,381人经换届进入村“两委”班子。创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方法,疫情期间采取市县乡一体联动,线上线下紧密配合的方式,培训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新任村“两委”干部1866人次。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全域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已全面消除空壳村。开展清产核资,核实全市村集体账面资产50.67亿元,组建村级经济组织943个。今年申报省级扶持村30个,其中贫困村20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农业农村发展仍存在一定短板。城乡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全市仍有不少的低收入农户和集体经济薄弱村,一些偏远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问题。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总体上明显薄弱,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通组、通户道路建设等尚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

二是农村产业基础有待提升。农业产业特色不明显,没有形成支柱,标准化基地规模,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农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不平衡,产业链条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快,农产品竞争力不强。

三是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党员群众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推进乡村治理的“主人翁”意识不强,主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共建共享的干群合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四是乡村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村级党组织带动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离乡村振兴目标有差距,积极向上的乡风文明氛围还需进一步浓厚。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三大重点,同步推进农村文化、农村基层治理等工作,力争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以特色产业增长极为目标,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主体培育,将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集中释放,推进茶叶、中药材、枇杷、楠竹、油茶和现代畜牧业等特色主导产业的提档升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千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二)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打造美丽乡村。按照“整治环境提升生态美、典型创建点缀示范美、统筹推进实现整体美”的工作思路,确保建成美丽乡村示范点100个,将我市打造为湖北省乡村旅游休闲度假首选地。

(三)以富民为根本,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千方百计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旅游,拓宽增收渠道。大力推进农村改革,鼓励引导农民通过土地资源入股、集体资产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将农村各类分散的资源要素聚集到产业平台上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以乡村治理为突破口,着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一是进一步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是广泛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选树文明典型,倡树乡风文明,提升乡风文明水平。三是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图书室、体育健身场所、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五)以政策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建立健全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脱贫摘帽地区走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

(六)以督导考核为抓手,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把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季度一督办、一季度一通报。落实责任制度,按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调整、完善、充实各地乡村振兴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乡村振兴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经济全面振兴,农村社会全面进步,让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夯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善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咸宁市政府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疫后提振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重点任务落实、重点改革落地,激发市场活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尤其是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黄金30条”出台后,全市再加力度、再细措施、再压责任,推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增强全市发展竞争力、环境软实力作出了积极努力。目前,全市营商环境呈现出“四降五升”的良好态势(办事环节、要求材料、审批时间、制度性成本等大幅下降,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市场监管的审慎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的办事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升),部分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有位次。如,20198月,我市获批成为全国第二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信用咸宁,行走天下”成为城市“名片”;市人民调解中心成为全省首个市级“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成功入选2019年度全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和“首届湖北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案例”;我市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9年获省专项工作资金奖励;2019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估,我市居全省前列。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的基础上,20206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大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统筹协调,强化部署推进。市政府领导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在2019年两次召开了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后,202069日召开了全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县市区也相继召开推进会议进行安排落实。今年来,市政府秘书长先后10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重点工作。三是细化方案,明晰责任分工。2020年,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黄金30条”等相关政策,先后印发了《咸宁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咸政办发〔202013号)、《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咸营商发〔20201号)、《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 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工作方案》、《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 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宣传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强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在咸宁落地落细。四是建立机制,强化督办问效。制定了《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细则》,明确对由市政府办和市营商办共同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重点工作的督查通报,每季度聚焦一次正反两面典型、公布一次“红黑榜”,进行季度排名。713-16日对6个县市区及高新区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咸宁市项目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综合考评体系重要内容,加大考核问效力度。嘉鱼县、通城县出台了《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市级媒体平台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咸宁日报累计刊发有关弘扬“店小二”精神、创优营商环境的新闻报道110余篇;咸宁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开办“金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有序复工复产”“落实“店小二”精神系列”等专栏,播出报道121条,云上咸宁发布相关图文报道67条,浏览量超36+。在全省市州第一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相关部门官网也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以准确及时的舆论导向,弘扬宣传“店小二”精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政务改革,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市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

一是推进“一网通办”。目前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已联通137余家市直单位、719家县直单位、69个乡镇(街道)、1049个村。截止7月底,市、县两级共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10282件,即办件6839件,占比66.51%,可网办事项10268件,占比99.9%,“最多跑一次”5024件,占比48.86%,“一次不用跑”3123件,占比30.37%二是开展“一窗通办”。我市已设置办税、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企业开办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一体化”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其中“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一体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三是推广“一事联办”试点。已开展“我要开网约车”等高频事项一事联办场景化试点。同时,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线企业设立、企业注销、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审批等“一件事”套餐服务。四是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建设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已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月均受理办理网办件达6427.57件。建设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1200余个,数据量2.1亿条,共梳理证照目录数819个,汇集证照70.6772万条,并成功推入省电子证照库,调用电子证照次数为43970次。咸宁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成效显著,在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抵押电子登记。710日我市国家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试点工作以96分的高分通过验收。五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今年来,我市把营商环境工作与目前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六大”活动相结合,切实转变观念作风,保障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建立民营企业季度座谈会、县级干部包保、“一对一”驻企特派员联络等制度,实现干部“下沉”服务。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按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回访满意率均为100%。“12345”热线增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形成了“问题诉求分类交办、限时办理、跟踪督查”工作机制。

(三)坚持多措并举,激活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企业开办“210”模式,即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0费用(免费赠送四枚公章)于7月在全市落地;在全省率先推出线下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110”模式,即政务导办一口说清、资料齐全一次办结、零费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执行,市政府及时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相关文件签发相关单位遵照执行。今年4月和7月,全市先后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负面清单隐形壁垒清理,推动“非禁即入”。二是着力减轻企业运营负担。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全市各级全面落实土地、水电气、用工等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按所收水费基准价下调10%收费,对已缴纳水费的企业累计减免45.48万元,对未缴纳水费的企业将免收滞纳金并给予10%优惠。从今年21日至930日,对市城区所有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停征1.4/m³的污水处理费,市城区236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将直接受益。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电价支持政策,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822.43万元。燃气公司按基准价下调10%,上半年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优惠燃气费用1902万元。用地按70%确定出让底价,降低6宗工业用地成本约1697万元;对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竞买保证金调整为10%(原为20%),其他项目竞买保证金调整为20%(原为30%)。20201月,为全市企业减征社保缴费1989.5万元,2-6月,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共计27460万元。对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全市17家企业1292名职工发放就业补贴资金258.4万元。减免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房租607.56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家金融机构对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均已做出延期还款处理,不抽贷、不断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全国性重点防护企业14家、地方性重点防护企业100家已落实符合条件的专项优惠贷款89104701.5万元,惠及69家企业,争取中央财政贴息1350万元,贴息后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降至1.4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创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支持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无微不至微笑资金”累计发放续贷资金1.9亿元,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近800万元。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1-7月(所属期1-6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8.69亿元,加强中介管理,发布实施《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审批成本。疫情期间,创新采用“网络远程投标、在线直播开标”组织模式,开发建设简易版“不见面开标”系统,截止目前,先后有85个工程建设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顺利开标,12个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定期更新《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网络、政务大厅等进行公示。三是优化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实施获得电力“320”服务(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100千瓦及以下报装客户“零费用”接入)、用水“321”(3个工作日、2个环节、1项材料)报装服务、用气“310”(3个环节、1件材料,0跑腿)报装服务,提效提速。

(四)强化公平公正,营造秩序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相继出台了《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防止破坏营商环境的不当执法行为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营商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全市各级政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上半年,市本级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5件,办结19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4.9%。市中院通过“云上”开庭审理首例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助力信用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操纵经营等黑恶势力犯罪,审结“肉霸”阮建国等22人、“砂霸”徐威等18人、“水霸”黄大洋等15人及2被告单位、“水厂帮”谭道兵等14人涉黑案,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发展环境。近年来,两级法院共受理商事纠纷案件30668件,审结28647件,结案率93.4%,平均结案时间58.5天。加强产权保护,审结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新增资本认购等纠纷327件,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030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有序推进温泉国际酒店、咸宁高新区能一郎公司、咸安旗鼓大酒店等8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处置。两级法院强化涉企案件执行攻坚力度,及时兑现企业胜诉债权,全市法院2020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结案率93.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100%五是进一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制度,对创新创业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50项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积极探索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途径和方式,指导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截止目前,已为29家企业修复了行政处罚信息,为315家市场主体办理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推进“互联网+监管”,902条监管事项应领尽领,已实现28类监管数据全覆盖,准确率均100%六是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环境建设,着力推进信用惠民工程,探索建立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监管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机制。截止7月底,全市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62次,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2314户。其中,共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6次,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59户。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失信企业等“黑名单”,全市共有6434户企业、6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异常名录,20814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异常状态,69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七是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打造12348实体、热线、网络三位一体平台,切实为中小企业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好公共法律服务“十大行动”,积极主动做好疫情后的法治服务保障工作。市人民调解中心投入运行,加快推进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鼓励和引导企业、市场主体选择成本较低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成功率达72.6%。积极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先后组织113名律师,多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法治体检”活动,为全市130个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化解突出法律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省内先进市州相比,与企业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服务不够高效优质、融资难融资贵、部分指标任务推进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对标加压。按照“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在全省第一方阵”的总体目标,督促各地、各部门对标对表,对照优化营商环境18项指标,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查弱项,找差距,补短板,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提效加速。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主动探索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再造改革,把“一网通办”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按照分类探索、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一件事”集成服务,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提升行政服务整体质效,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是服务加温。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在全市持续推动弘扬“店小二”精神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工作落实;进一步吃准吃透、用好用足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的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持续加大争资立项力度,主动为企业争政策、找政策、送政策,用一系列的“真金白银”为企业松绑、为创新除障,让市场主体“看得见、摸得着、能感受、得实惠”。

四是督办加力。坚持对市直部门及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督办,一季一排名,一年一考评”,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倒逼工作任务落实。继续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县市区排名倒数第一及排名明显靠后的指标承担单位进行约谈。

五是氛围加浓。目前,我市已制定弘扬店小二精神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宣传方案,拟开展多项宣传活动,提升企业、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全市政务大厅滚动播出“十必须十不准”规定;全市工业园区张贴宣传海报到企业,政策发放到企业群;“企业宁静日”制度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涉企会议、调研以及检查活动。下一步,要继续加强新闻宣传整体策划,以全媒体报道的强大声势,营造我市营商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倪贵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要求,立足司法职能,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健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贡献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服务发展大局,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721日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企业经营,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面对全球经济下行,今年又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急需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两级法院准确把握形势,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转变思路、主动出击、谋划在前、持续发力。

(一)强化理念提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无论民企还是国企、控股还是参股、龙头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坚持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一视同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既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又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确保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强化规范指引。2018年以来,市中院先后出台《关于全市法院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3月份复工后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为全市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为全市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指引。系列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让企业家看到了两级法院支持企业发展的态度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战胜疫情、复工达产的信心。

(三)强化责任落实。两级法院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多次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推进会、督办会,形成了主要负责人抓、抓主要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均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破产案件办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三项评价指标,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建立考核机制,对各基层院、市中院各业务庭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约谈。

二、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两级法院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环境,弘扬契约精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推进破产审判,促进企业发展。

(一)维护稳定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操纵经营等黑恶势力犯罪,审结“肉霸”阮建国等22人、“砂霸”徐威等18人、“水霸”黄大洋等15人及2被告单位、“水厂帮”谭道兵等14人涉黑案,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发展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加强产权保护。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共受理商事纠纷案件30668件,审结28647件,结案率93.4%,平均结案时间58.5天。加强产权保护,审结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新增资本认购等纠纷327件,让“有恒产者有恒心”。鼓励支持创新,2018年以来,依法办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901件,调撤率达92.61%;依法审理商标权纠纷130件,保护小米科技、贵州茅台、欧普照明、“骆驼”、永和豆浆、“雀友”等知名商标。创新审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成立知识产权合议庭,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发布咸宁中院2018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推进破产审判。2018年以来,两级法院新收破产案件26件,旧存21件,共47件,审结24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破产案件简化审判指引(试行)》,为破产案件立案、审判提供指引;出台《指定企业破产管理人暂行办法》《咸宁市破产管理人(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规范破产管理人指定程序,保障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强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牵头起草《咸宁市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有序推进温泉国际酒店、咸宁高新区能一郎公司、咸安旗鼓大酒店等8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处置。东兴置业公司开发的水岸澜庭项目因负债被相关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房屋不能预售,1000余还建户、团购户不能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加之拖欠工程款,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市中院裁定受理东兴置业公司重整案后,协同东兴置业公司管理人制定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同时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资参与重整,目前1000余还建户、团购户已完成登记备案,4栋楼房已完成竣工验收公示,有效地化解了涉众纠纷,避免了退市风险。

(四)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以司法审判促进依法行政。2018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19件(其中涉企案件202件),结案898件(其中涉企案件171件),结案率84.96%。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2.2%。市中院在审理中磐公司诉咸宁高新区管委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侵权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判决确认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对中磐公司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重新选址及重新选址后又调整给他人致使该公司无法进行建设的行政行为违法,并退还中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款612万元,赔偿利息损失及相关费用共414.04万元,维护企业经营权益。

三、强化执行攻坚,兑现企业胜诉债权

两级法院强化涉企案件执行攻坚力度,及时兑现企业胜诉债权,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涉企案件188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6.5亿元。

(一)优化执行模式。推行“团队办案+分段执行”的集约执行模式,把执行流程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和结案归档四个阶段,分别由不同的团队实施,限期办理,提升执行质效。市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仅用15天时间将108.93万元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效果良好。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将事务性工作和统一管理职能集中到指挥中心,提升执行指挥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财产处置变现力度,在全省首创“互联网+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制,由公证机构入驻法院,承担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录入、接受竞买人咨询及带领看样等辅助性工作,2018年以来,共网拍1207笔,成交金额6.85亿元。

(二)严厉打击拒执。联合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以来,打击涉企拒执犯罪80余人。被执行人田某某长期逃避执行,拒付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8余万元及利息,通城县法院及时将田某某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在得知田某某踪迹后,执行干警会同公安干警迅速赶往贵州,历经两天一夜,将田某某带回通城。田某某被刑拘的第二天,其妻便代其履行全部案款60余万元。

(三)强化执行联动。连续3年开展涉企胜诉债权专项执行,目前全市法院正在开展涉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百日攻坚”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企业胜诉债权案件258件,执行标的2.36亿元。市中院与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共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保险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建立协作执行机制;与市公安局共同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布控协作机制,解决了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题;与市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通信公司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专属“彩铃”,强化执行威慑力。2018年以来,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986人次,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19441例次。

(四)突出善意执行。在化解部分骨头案的过程中,执行干警注重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在遵循自愿原则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疫后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共执结涉企胜诉债权案件26件。利星公司与原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市中院主持调解下,利星公司与咸宁市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咸宁市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本案执行标的款总计7150万元。市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赤壁某航电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采取“蓄水养鱼”策略,引导申请执行人分批向企业投资2000余万元并参与经营管理,帮助企业盘活水电、船闸、码头等可持续发展资产,全部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4000余万元。

四、创新工作举措,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创新服务企业机制。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共对口联系辖区243家企业,连续三年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市工商联、民营企业联合会、企业建立座谈交流常态化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市中院以“六大”活动为契机,联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协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复工达产司法保障座谈会,围绕服务保障复工达产,开展大交流、大讨论,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风险预警和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座谈会情况,联合律师对海王明德等14家企业开展回访,帮助解决涉法问题。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开展送法进企系列活动,两级法院院庭长围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为企业家、高管进行普法宣传,《民法典》颁布后,市中院及时邀请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加《民法典》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大调研,市中院与基层法院组织市场监管、民政、人社、金融监管、银行等部门及部分企业沟通座谈,研讨疫情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和各类矛盾纠纷,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编印《关于涉疫诉讼案件的裁判指引》,统一两级法院涉疫案件裁判标准。

(二)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全面落实省法院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关节对涉企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尤其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资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建立涉企财产基本账户冻结、厂房设备查封前报市中院内审制度,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咸宁富洋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瑞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咸安区法院在办案中了解到,因疫情影响瑞琦公司未按时向富洋公司支付租金,富洋公司资金运转困难濒临破产,瑞琦公司系招商引资企业,两企业均对咸安的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承办法官评估合同解除对双方企业影响后,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租金分期支付,合同继续履行,实现双赢。

(三)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两级法院以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为契机,成立速裁快审团队,将简单案件分流到专业化速裁团队审理,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赤壁市法院与赤壁市农商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批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按诉讼费用的30%标准收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今年以来,共为30余家企业减交诉讼费8万余元。强化立、审、执、破全流程精细管理,进一步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司法鉴定等环节的周转时间和办理时间。通城县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立案预警机制,在涉企案件立案时,同步向承办法官和分管院领导通报情况,便于掌握办案进度、督促落实相关举措。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控制重复开庭和多次开庭。充分发挥法官联席会、审判委员会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涉企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在落实司法公开方面,要求涉企裁判文书一律屏蔽企业名称,防止因裁判文书上网影响企业融资信贷等商业信誉。

(四)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市中院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市政府重视支持,探索出一条“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主导、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在调解中心派驻市区两级法院法官工作室,建设科技法庭,4名员额法官和2名书记员常驻中心,进行诉调对接、开展速裁快审。法官工作室通过与入驻调解中心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对接,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截至730日,咸宁中院和咸安区法院共向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案件782件(其中涉企案件423件),调解成功446件(其中涉企案件311件)。咸宁一站式多元解纷做法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省委政法委将咸宁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市委书记孟祥伟于72日专门到调解中心调研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已成功入选全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首届湖北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案例”。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市人大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一是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企业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如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将矛盾纠纷化解和保障企业良性发展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后疫情时期,如何有效化解涉企涉疫纠纷,修复受疫情影响的经济社会关系,对法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水平带来挑战和考验。二是涉企案件超期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案件久审未决、久执未结,既影响了企业发展,又对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形成了制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和矛盾化解的任务更加繁重,审判执行的压力更大。三是服务企业发展的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在精准把握企业法律需求、丰富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方面要加大力度。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复工复产,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司法审判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一是精准服务咸宁疫后重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省法院服务复工复产27条意见和9条措施、市法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0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妥善处理涉企、涉疫矛盾纠纷,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调整完善有助于促进复工复产、居民就业、投资消费、中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民生的司法政策举措,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依托市人民调解中心,做好涉企、涉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聚力“六清”行动攻坚,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以宣传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领社会风尚,传递正能量。

三是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班子队伍建设年”系列活动,为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开展《民法典》系列培训,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正确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发展,实现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优化升级。抓好在线诉讼各大平台推广应用,提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是及时加强问题整改。紧盯服务高质量发展司法能力不足和涉企案件超期问题,加大市法院对基层法院指导力度,统一涉疫、涉企案件裁判尺度;加强超期未结案件督办,严格涉企案件审限扣除,加大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坚持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提高破产重整实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法治咸宁建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健全服务企业机制,完善服务举措,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优化企业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把我市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全市各法院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对口联系一批骨干企业,帮助解决涉法问题;每年至少为辖区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堂法治课,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实现企业胜诉债权。

法律六进:全市两级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繁简分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多元解纷:指矛盾纠纷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彼此独立,但在功能上又可以互补,从而能够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需求。纠纷化解有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倡导当事人自主协商和解,或是由第三方主持调解;第二道防线是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第三道防线是诉讼,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六清”行动:20204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部署了“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职尽责,延伸服务触角,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自觉

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咸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注重理念引领。将营商护商理念贯彻工作始终,每年在全市检察长会议、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部署。强调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全面优化检察服务,着力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便捷、灵活、透明、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有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我院出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力求完善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切实维护民营中小企业和外来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均成立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领导小组,对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重要决定、重大案件及时提交党组会、检委会研究审议,做到认真研究、慎重决定、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经验交流和办案保障协作机制,深化法律政策研究与司法办案实务合作,对重点案件加强督导检查、分类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每年根据市委的工作重点和市场主体需求,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检察职能,选取一个切入点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专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年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正部署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监督履职,着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准确把握绿色崛起、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新鄂检十条”,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切实加强对企业产权、市场秩序、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监督保障,为企业和投资经营者提供丰富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刑事犯罪。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安全感。2018年以来共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487人,起诉663人;批捕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财产安全犯罪17人,起诉31人。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追捕到案,为崇阳中瑞科技有限公司追回被骗损失66万元。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决定逮捕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4人、起诉4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共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317人,起诉436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针对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9份,堵塞行业漏洞19个,坚决铲除经济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二)持续强化对涉民企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共监督立案8件,撤案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对有较大影响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对民营企业四类人员,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险性,准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依法不捕6人,不诉4人,建议适用缓刑7人,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一味从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经济社会效果、公共利益等情况,对已经逮捕的涉案企业家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6人。通城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发现深圳市某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通城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立即作了撤销案件处理,有效地纠正了一起错案,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并限期办结“挂案”6件;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涉企业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2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5件。

(三)切实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对涉民企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件;深入开展涉民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权利缺乏有效救济途径等涉案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9个。加大对涉民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的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11份,被采纳11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5件。

(四)服务保障宜居环境建设。围绕咸宁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和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现实要求,聚焦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目标,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为创新创业营造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依法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9人,提起公诉6479人。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促成行政机关恢复林地、耕地等491.0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0.92平方公里,有效维护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三、延伸检察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预防违法、保护合法经营并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与方式方法,通过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倾尽全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忧纾困。结合市委市政府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六大活动”,组织干警走访企业110多家,对收集的涉法涉诉、执法司法环境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通过协调沟通、重点督办、现场办公等方式逐项清零见底。有2个案例入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各部门帮助市场主体排难纾困典型案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700多万元。

(二)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员工知法守法。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提供咨询服务76件次,及时告知民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其依法维权。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提出建议17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提高企业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检企服务对接机制。常态化邀请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调研和法治宣传等常态化机制,共召开联席会议8次,书面通报情况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建成并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平台,对276件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快速受理、优先办理。

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能力水平

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组建专门化的办案团队,提升干警办案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组织新体系,进一步整合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资源。设置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专门办理经济案件。加强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配备专门的经济犯罪检察官及其办案组,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专业咨询会议作用,确保涉企业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积极探索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破坏企业发展造成项目停滞、生产经营困难、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及时加强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加快办案进度。推动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涉企业刑事案件特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和机制,对涉民企及营商环境相关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32件、速裁程序579件,大幅缩短办案周期,把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服务保障政府“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配合政府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探索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监管漏洞、行业风险等,发出检察建议36份,支持、帮助监管部门堵漏建制,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启动诉前程序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对标咸宁城市发展新战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举措还需加强跟进。二是对标检察工作新格局,各项检察职能服务营商环境的力度还存在不平衡。三是对标市场主体的需求,检察干警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升,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还比较少。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加以改进、解决。

一是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细化措施为大局服务。准确把握市委对咸宁发展方位的科学判断,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大活动”,加快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实化细化服务举措。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依托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性案件,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依法办案、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助力构建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对标疫后重振新形势,履职尽责服务发展。坚定不移扛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抓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落实,继续做到维权和维稳相统一,解惑与解困相结合,最大限度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协助党委政府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开展好走访企业专项活动,针对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把制定出台的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意见落实到位,用法治的力量,用实实在在的数据和案事例,增强社会信心、市场信心、企业信心。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咸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溯源治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对标市场主体法治新需求,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核心能力和核心团队建设,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法治需求,设置针对性的实战、培训重点,加强检察官核心能力建设,强化检察官责任担当,提升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能。采取设置专业化办案组织、组建大要案专案组、开展业务竞赛等方式,选拔、培养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打造具有更高专业化办案水平的核心团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弘扬“店小二”精神,聚焦权益保障、聚焦宜居宜业、聚焦司法质效、聚焦素能提升,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保障,为把咸宁打造成为转型发展示范区、特色产业增长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附:

相关用语解释

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2018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开始在全市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针对影响和破坏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强化对创新发展领城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新“鄂检十条”。2018年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对2016年制定的“鄂检十条”进行了修改,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新鄂检十条”根据检察职能调整,结合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且对相关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实化。

民营企业四类人员。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的基础上打造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分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两个层面,集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接受监督等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统一负责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个职能事项,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20827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7个调研组,就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分赴6个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30余家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企业家代表、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营商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进,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对标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就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对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进行了再扩容、再升级,市、县均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高规格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强化政策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条、《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等政策文件,各地各职能单位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列出工作清单,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强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强化督查问效。对政策落实进度情况进行月通报、季排名,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电视问政、公开曝光。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及综合考评体系重要内容,考核问效力度不断加大。

(二)坚持深化改革,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再放权限,再造流程,再优服务。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推进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实现企业开办“210”,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110”。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流程压缩为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压减到20-67个工作日。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实施用水“321”服务,用电“320”服务,用气“310”服务。实行不动产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当日办结。促进政务服务提效。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部门数据共享,“一网通办”平台初步建成,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99.9%。推动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服务标准,整合服务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办税、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一体化等事项实现“一窗通办、一次联办”。抓好监管质量提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的基础上,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三)坚持优化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大力弘扬“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店小二精神,落实支持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畅通12345公共服务热线、咸宁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民营企业季度座谈会制度等政企沟通渠道。全面铺开弘扬“店小二”精神“践诺”工作,实行干部“下沉”服务。以“六大”活动为契机,组织或联合开展调研服务活动,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发展痛点堵点。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严格做到清单外无政府定费。疫情期间,密集出台减免企业税费、房屋租金、降低用能成本等系列政策,扶持企业渡过难关。上半年累计降低企业各项成本20.5亿元。加强金融信贷帮助。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创新“银税互动”、“信易贷”等金融产品,保障金融供给,截至6月末,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6.53亿元。促进援企就业稳岗。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累计举办招聘会717场次。全市返还失业保险费3751.67万元,惠及职工8.8万人。加大欠账清偿力度。督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0872.26万元,清欠进度94.5%

(四)坚持公正司法,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突出司法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稳定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操纵经营等黑恶势力犯罪,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3件,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慎用强制措施,突出善意执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近三年来,全市共审结商事纠纷案件28647件,结案率93.4%。切实维护企业胜诉权益,“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涉企案件1845件,标的额15.8亿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好企业“法治体检”、公益律师定向服务、送法进民企、12348平台建设等“十大行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立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加强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开展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机制。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的规章政令。在行政诉讼中强化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促进依法行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商环境工作氛围不浓。部分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不解放、政策不灵活、服务不主动,甚至还存在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虚工作”、“软任务”的认识,“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与精准扶贫等“三大攻坚战”相比,部分单位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力度不强。少数部门、干部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由,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在服务企业方面怕冒风险、担责任、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事推脱搪塞。履行职能职责还未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仍然存在。有些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粗暴执法,少数部门存在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二)行政服务改革有待深入。“一网通办”应通未通。因垂直管理及业务专网部门因信息系统由省及省级以上部门建设管理,数据绝大部分未与地方进行共享,导致全市有近20家市直单位173个垂管系统、涉及1400多个事项不能直接与市通用审批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形成众多“信息孤岛”,造成“二次录入”。审批事项应进未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不同程度的存在该进驻的部门未进驻、需增设的窗口未增设、自助设备不齐备等问题。部分单位行政审批放权不到位,少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对审批事项把握不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最多跑一次”还不能完全实现。特别是乡、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受限于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条件制约,存在审批事项“接不住、接不好”问题。工程项目审批困难较大。工建改革审批系统没有实行“全流程、全覆盖”。部门自建系统对接和并联审批推进缓慢。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网上审查尚未实现。联合验收还需进一步推进。用水用气报装前期审批时间长,施工进度慢。

(三)涉企政策落实力度仍需加大。近年来,国家、省、市围绕降本减负、优化环境、援企纾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少数落实效果与广大企业的期盼存在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惠企政策量大面广、专业性和时效性强,加之没有及时做好梳理、解读,宣传方式单一,向基层、企业一线延伸不足,部分企业知晓难、理解难。政策精准度不高。部分企业反映,有些政策制定不接地气,没有与企业实际需要相呼应,在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上还不足,招工难、用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各地各工业园区不同程度存在水、电、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公共交通、文体、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政策操作性不强。部分政策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部分政策门槛较高、流程繁琐,企业“可望不可及”。如在金融优惠政策上,很多亟需资金的企业,因银行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评估登记部门分散、程序繁琐、收费较高,无法获得贷款。

(四)司法服务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企业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之间还有差距。如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将矛盾纠纷化解和保障企业良性发展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后疫情时期,如何有效化解涉企涉疫纠纷,修复受疫情影响的经济社会关系,对司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水平带来挑战和考验。案件“执行难”现象仍然存在,执法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涉企案件超期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地存在,新类型和矛盾尖锐的涉众型案件增多,部分案件久审未决、久执未结,对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形成了制约,部分当事人缠访闹访现象比较多。服务企业发展的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效益轻法律,认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耽误时间、得不偿失,司法行政部门上门开展法治宣传或法治体检等工作,得不到企业应有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全市法律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正常满足企业对律师的需求。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站位,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改革服务意识,全面推动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我市落地落实落细。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细化部门分工,加强省市、市直部门间的沟通、联动,有效消除改革“堵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强化督查考核,坚持督查工作常态化,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形成良性循环。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激励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挖掘宣传亮点,扩大宣传范围,注重宣传实效,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瞄准短板,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服务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未联通的国垂、省垂系统对接,真正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按照政务服务发展方向,优化政务大厅布局和硬件建设,进一步推进服务窗口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促进政府部门优化职责配置、强化沟通核查、加强业务协同,实行网上或大厅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跨部门办事材料共享和并联审批,实现“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创新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努力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加强对各层级政务大厅窗口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夯实政务服务网上办基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工建审批系统与省、市相关系统横向联通,纵向对接。推动数字化图审工作开展。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升用水用气服务水平。

(三)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发布机制,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体系,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设立制度化渠道吸纳各种意见,尤其是吸纳中小微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加强对企业真实需求的调研和指导,完善政策的事中事后评估,不断提升政策精准度和可及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贷款风险补偿、担保抵押等机制,加快推进“银税互动”、新型政银担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园区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同步推进,加强用水、用电、道路交通、员工培训、子女教育等生产生活配套保障,使企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认真抓好社会保险减免政策落实,就部分企业反映社保缴费过高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四)强化服务,切实加强企业权益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市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完善诉调对接,加大司法确认力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强化多元解纷实质化,实现“一站式”快速解纷。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健全机制,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后疫情时期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执行队伍、信息技术手段和信用建设,构建协同监管、联防联控、联合惩戒机制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大力破解“执行难”难题,切实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在精准把握企业法律需求、丰富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上加强创新,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有效缓解企业工作时间受限和法律服务力量不足的困境,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务。

关于咸宁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善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指示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聚焦“六稳”“六保”,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开展“六大”活动,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灾后重振、防汛救灾三场硬仗,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从按下“暂停键”到“快进键”,经济运行呈现加速恢复、稳步向好的态势。

(一)经济稳健复苏。一是在全省率先谋划推进复工复产工作。2月以来,全市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按照“不安全、不生产”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316日召开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推动经济快速恢复发展。3月底1040个三类项目全部开复工。6月底,全市已复工“四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家,复工率99.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电力指数102,排全省第3位。二是主要经济指标降幅明显收窄。上半年,全市GDP616.57亿元,下降17.5%,降幅比全省低1.8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收窄21.1个百分点,排全省第6。其中二季度GDP总量386.46亿元,比去年同期多8亿元,实现了当季正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下降22.4%59.1%28.4%26.2%,降幅较一季度分别收窄27.623.68.324.3个百分点,分别排全省第12、第9、第1、第2;进出口总额增长5.1%,排全省第5

(二)三次产业加速恢复。全面落实中央和全省援企纾困政策,出台111条政策措施的责任分解方案,两次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开展走访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建立企业“氧舱”,促进实体经济恢复。17月(所属期16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8.69亿元。一是农业生产稳定。上半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68.01亿元,下降7.8%,较一季度收窄16.4个百分点。夏粮夏油丰产丰收,夏粮总产量3.89万吨,比同期增加0.02万吨;油菜总产量14.57万吨,比同期增加2.31万吨。抢农时、抓调运,推进春耕备耕,完成春播蔬菜71万亩,粮食种植面积296.29万亩,生猪存栏连续6个月环比增长。二是工业生产继续回升。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下降22.4%,排全省第12位,其中6月当月增速排全省第1位,25个行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行业增长面73.5%。新入规工业企业47家。入选“科创中国”首批试点城市,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40项,技术合同成交总额30.13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5.5亿元,下降15.3%,较一季度收窄25.2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15.5%,比一季度提高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分别下降23.4%25.1%,分别比一季度收窄25.5个、36.1个百分点;工业增值税12.4亿元,下降12.9%,排全省第3位。三是服务业加快恢复。上半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299.99亿元,下降11.2%,较一季度收窄18.4个百分点,排全省第1位。旅游业逐步恢复,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07亿元,分别下降47.4%45%。金融支持经济力度加大,举办金融“早春行”“特别行”等活动,17家银行授信401.64亿元,惠及企业1182家。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751亿元,增长7.83%,排全省第8;贷款余额1220亿元,增长13.23%,排全省第4位;余额贷存比69.7%。对3537户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累计金额22.04亿元。为1350户企业办理续贷,金额25.24亿元。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出台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政策10条。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29.6万平方米,下降39%,排全省第3;销售金额62.3亿元,下降40.1%,排全省第4;房地产投资下降11.7%,排全省第4

(三)“三驾马车”协同发力。一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实施全民谋项目、全域谋项目、全员抓项目行动方案,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百日攻坚”、重点项目提速提效、新开工项目“比晒亮”、“四督四促”等专项行动。对接中央一揽子支持湖北计划,谋划请求支持的重大政策20项、重大项目100项,总投资3335亿元。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下降59.1%,排全省第9位。组织两次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开工项目194个,总投资579.6亿元。3个省领导督办项目完成投资10.4亿元,28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6.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0.9%,进度排全省第1位。初步统计,上半年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共245个,下达资金8.2亿元。开展“云招商、云签约”等活动,新签约项目412个,合同投资总额680.56亿元,其中工业项目266个,亿元以上项目102个。二是消费市场持续复苏。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商场、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业复商复市,制定实施促销费政策,组织开展发放消费券、数字消费、直播带货等促销活动。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8.65亿元,下降28.4%,排全省第1位。线上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火热,上半年,限额以上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1.4亿元,增长34.7%6月当月,364家限上企业销售额已恢复到去年同期的八成以上。三是进出口逆势增长。发挥医药产业优势,通过“一转一”“一加一”“一引一”扩大产能,开展“访外企、解难题、优服务、促发展”春风行动,全力对冲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上半年,全市进出口总额27.2亿元,增长5.1%,排全省第5位,其中出口总额24亿元,增长7.6%,排全省第6位。纺织纱线及其制品出口6.2亿元,增长181.7%;医药品出口1.3亿元,增长180.9%

(四)民生事业保障有力。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民生支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38亿元,下降9.3%;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免费治疗政策,全市卫生健康支出时序进度达到68.5%。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补贴政策,发放生活补助约6000万元,救助12.6万人。4月起,再次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人均保障标准比2019年提高1.6%5.1%7.7%二是进一步稳就业。市、县两级举办网招会717场,参加企业2485家次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424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3%“点对点、一站式”向省外输送务工人员31.1万人。三是进一步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启动脱贫攻坚普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三落实”“三精准”,再次开展问题排查,逐项对账销号。存量贫困户4881147人全部达到脱贫要求。13.9万有外出意愿的贫困户全部实现就业,51家扶贫车间全部复工。四是进一步稳物价。疫情期间,开辟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米面粮油肉菜等生活物资充足供应,市城区设立191家生鲜蔬菜、药品保供点。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7%,比一季度回落1.4个百分点。连续5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139万元,惠及69.6万人次。五是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上半年,全市空气质量排全国第19位(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市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6.7%,同比提高16.6个百分点,排全省第3PM2.5累计浓度均值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排全省第3。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精准灭荒造林14.19万亩,长江沿岸造林1.75万亩。

二、做好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措施建议

下半年,全市上下要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任务,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以保促稳、稳中求进、进中谋胜,确保“两个安全”(疫情防控和汛情防守),实现“三大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全省发展大局多做贡献。

(一)千方百计打好防疫防灾减灾硬仗。一是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建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坚持严防输入、严防反弹防控策略,健全常态化监测处置机制,因时因势调整防控举措,继续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贸市场、超市、冷链运输仓储企业等物品采样检测,抓好秋季开学、省际旅游、室内影院开放等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二是加强防汛减灾工作。扎实做好汛情防守,不松懈、不麻痹,继续抓好汛情排查和快速处置,确保江河安澜。推动灾后重建,及时帮扶救助受灾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灾害防御能力,谋划实施一批水利工程补短板项目。

(二)千方百计稳住经济基本盘。一是抓好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1+6”农业示范区建设和三产融合。打好长江禁捕“百日攻坚战”。持续抓好生猪产能恢复,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控,推进30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做好农业产销对接,继续实施好“咸宁农产品品牌计划”,加强1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动优特农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完成2020年度16.07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提前谋划秋冬农业开发。二是稳定工业支撑。做好稳链、补链、强链工作,加快“一转一”“一引一”“一加一”步伐,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5家。全面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安全化改造,力争上云企业达到500家。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开通5G基站1300座。打造区域创新发展新高地,开展好首批“科创中国”试点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争取规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覆盖面达到30%、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8家。三是落实好一揽子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支持政策,开展常态化走访服务,开展“金融稳保百千万”专项活动,有针对性纾困解难,让惠企政策、帮扶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落实“一企一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黄金30,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着力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最持久最过硬的发展环境。

(三)千方百计挖掘需求潜力。一是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全面对接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加快特别国债、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确保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上年提高10%以上。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府专项债券项目815日前全部开工。突出抓好3个省领导督办项目、158个省市重点项目、318个季度新开工项目建设,确保在建项目达到时序进度,新开工项目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聚焦“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补短板、战略新兴产业等,谋划一批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策划实施咸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十四五”重大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大盘子”。推进精准招商,围绕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文化旅游等产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举办专题招商活动不少于2次,创新开展网络招商,加大商会招商、校友招商。二是加快消费回补。制定实施咸宁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发展咸宁“夜经济”,鼓励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规范发展。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扩大信息、绿色、“线上”等新兴消费,深挖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全面开展“惠游湖北 乐享咸宁”旅游消费季活动。三是着力稳外贸外资。抓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工作,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外贸综合服务。推进外贸“三项工程”,培育外贸主体。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继续扩大医疗卫材等优势产品出口。

(四)千方百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存量贫困户4881147人全部如期脱贫,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监测、帮扶工作,坚决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返贫、边缘易致贫户致贫。对标国家“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要求和脱贫攻坚普查标准,对已摘帽县、已退出村、已脱贫户全面开展“总复习”。二是持之以恒抓好生态保护。持续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集中整治城镇黑臭水体,深入推进斧头湖生态修复、淦河入湖口疏浚等“十大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41个示范村和161个整治村建设。继续实施长江经济带“双十”工程,加快国家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试点示范。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迎检工作。三是继续防范化解风险。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排查,稳妥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及各个风险点处置,稳妥处置不良贷款,加强今年新增专项贷款监管,严密防范金融体系内风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安全事故高发、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隐患排查。做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煤炭电力和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确保电力油气等能源稳定供应。

(五)千方百计改善民生福祉。一是加强社会保障。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提标政策,及时实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建设试点,做好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做好猪肉等物资储备,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实施健康咸宁行动,推进医疗卫生体系重塑重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快鄂南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提升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201971个改造项目完工、202089个改造项目全面开工。三是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年总产量稳定在23.29亿斤左右。

下半年,我们还将认真开展“十三五”规划盘点总结,进一步研究“十四五”定位、目标、思路、举措,全力编制好咸宁“十四五”规划纲要,谋划好“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特殊之年、特别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显得尤为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人大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坚定发展信心,打好疫后重振攻坚战,确保全面小康、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三大目标”决战决胜,为顺势开启咸宁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十四五”强势开局打下基础。

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和

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推进“三抓一优”,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24.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4.6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3.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2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3亿元,为预算的109.6%,增长12.9%;结转下年支出13.2亿元。收支相抵,年度平衡。

一、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收入决算情况。收入总计692,244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02.1%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457万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2.2%(剔除房地产划转咸安区因素,可比增长4.5%)。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84,016万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2.6%(可比增长5.7%),税收占比74.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63,441万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1.1%

2转移性收入381,074万元,为预算的103.8%,增长12.4%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71,274万元,增长20.5%,主要是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公路养护等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下级上解收入45,758万元,增长40.4%,主要是云联惠案收入、市区房地产税收和金盛兰市级分成增加;上年结转收入53,297万元,增长53.9%,主要是结转跨年实施项目;调入资金4,874万元,下降89.6%,主要是上年含调入3亿元补充重大产业基金等一次性因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71万元,为预算的21.8%,主要是执行中控减支出,加大争资力度,收支缺口减少。

3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63,713万元,为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情况。支出总计692,244万元,为预算的102%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5,568万元,为预算的101.6%,增长16%

主要科目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415万元,为预算的98.3%,增长8.9%,主要是人员增支、奖励性补贴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29,875万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7.3%,主要是增加强制隔离戒毒、司法、保密安全等支出。

教育支出59,337万元,为预算的104.1%,与上年持平(剔除上年从教育专户中调入1.2亿元教育收费安排支出因素,可比增长25.4%),主要是落实生均经费政策、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双一流”建设,安排一般债券支持城区义务教育建设等。

科学技术支出18,001万元,为预算的106.1%,增长22.8%,主要是支持高新区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利保护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55万元,为预算的96.7%,增长103.5%,主要是补齐文化短板,加大图书馆、群艺馆、科技馆、非遗展示馆、“香城书房”、融媒体中心建设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13万元,为预算的99.7%,增长27.8%,主要是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加大就业保障等投入,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等。

卫生健康支出22,322万元,为预算的98.9%,下降4.9%,主要是政府债券安排的项目较上年减少。

节能环保支出54,136万元,为预算的101.3%,增长414.4%。主要是2019年含上级下达的两个年度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4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35,098万元,为预算的117.8%,下降2.5%,剔除上年购房补贴1.1亿元一次性因素(今年政策到期),可比增长40.4%。主要是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淦河治理等。

农林水支出28,986万元,为预算的99.8%,增长9.5%,主要是脱贫攻坚投入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89,490万元,为预算的110.8%,增长27.1%,主要是武深高速及公路养护等专款支出增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085万元,为预算的102.4%,下降33.7%,主要是上年含补充重大产业基金等一次性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947万元,为预算的96.2%,增长138.3%,主要是土地占补平衡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15,082万元,为预算的83.7%,下降46.7%,主要是保障房计划调整,上级专项补助相应减少。

2转移性支出113,448万元,为预算的105.1%,下降4.2%

其中,上解上级支出42,000万元,增长0.8%,主要是随税收增长的上解支出增加;补助下级支出26,533万元,增长13%,主要是增加咸安区城区义务教育补助;结转下年支出44,915万元,下降15.7%,主要是加快支出进度,结转规模减少。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3,228万元,为预算的100%

——预算平衡情况。按调整预算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979万元平衡,通过争取上级支持、控制结转资金等措施,实际调入5,871万元,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收入总计519,192万元,为预算的107%,增长71%。其中:当年收入420,128万元,为预算的109%,增长7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增收;转移性收入37,264万元,为预算的107.5%,增长30.7%,主要是上年结转、上级补助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1,800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02.2%,主要是再融资专项债券增加。

支出总计519,192万元,其中当年支出486,322万元,为预算的107.4%,增长87%,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转移性支出32,870万元,为预算的109%,主要是按政策将结转资金超当年收入的30%部分4,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相抵,年度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收入总计156,083万元,为预算的95%,增长26%。其中本年保险费收入119,378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16%,主要是新增湖北科技学院、市中心医院等8家机关养老保险上线单位;财政补贴收入19,985万元,为预算的82%,增长65%,主要增加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1亿元。

支出总计117,503万元,为预算的84%,增长2%。其中,本年企业养老保险39,142万元,为预算94%,下降4%;失业保险完成1,218万元,为预算136%,下降7%,主要是失业人数减少;职工医疗保险完成21,261万元,为预算的88%,增长7%;工伤保险1,140万元,为预算82%;生育保险完成2,686万元,为预算的98%,增长24%,主要是生育二胎政策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9,384万元,为预算的82%;居民医疗保险715万元,为预算的29%,主要是温泉片区社区居民整体划入咸安区参保。

收支相抵,社保基金当年结余38,580万元,滚存结余192,566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30,37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收入总计2,367万元,为预算的93%。其中,本年利润收入2,367万元,为预算的152%

支出总计2,367万元,为预算的93%。其中,本年支出1,493万元,为预算的98%;调出资金87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为预算的85%

收支相抵,年度平衡。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66.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0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8.84亿元。截至2019年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62.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47亿元,为限额的83.57%;专项债务38.56亿元,为限额的99.29%。当年一般债券还本33228万元。全市限额内政府债务率为51%(省高质量发展考核统计口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债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162万元,增长1%。其中:因公出国()经费212万元,下降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4万元,增长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6万元,下降13%;公务用车购置费989万元,增长83%),主要是公安等部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已到更换年限。公务接待费586万元,下降32%

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经济下行、近期汛情叠加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平稳运行面临较大挑战。全市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财政收入降幅持续收窄,收支运行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7亿元,为预算的39.7%,同比下降26.2%。地方税收收入完成30.34亿元,为预算的42.6%,同比下降19.5%。非税收入完成9.36亿元,为预算的32.5%,同比下降42%。税收占比76.4%,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完成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869万元,为预算的38.0%,下降26.2%。地方税收收入完成80,182万元,为预算的40.1%,下降14.7%。非税收入完成18,687万元,为预算的31.1%,下降53.3%。税收占比81.1%,同比上升10.9个百分点。

支出完成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365万元,为预算的45.7%,同比下降18.6%。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7%,比去年同期高13.7个百分点。

快于序时进度的科目: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71万元,为预算的72.7%,主要是加大支持了高新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34万元,为预算的69.7%,主要是支持疫情防控设备采购及应急救治场所建设;

债务付息支出6,633万元,为预算80.9%,主要是据实兑付一般债券利息;

卫生健康支出13,161万元,为预算的61.8%,主要是增加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教育支出32,714万元,为预算的60.5%,主要是支持城区教育一体化建设,市公共实训基地,咸宁职院、市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77万元,为预算的65.3%,主要是财政补助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城乡社区支出13,995万元,为预算的67.7%,主要是加快新增债券安排的市档案馆、城市公厕、道路、停车场等25个市政基础项目改造进度。

低于序时进度的科目:

节能环保支出16,531万元,为预算的41.2%,主要是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等上级专款下达进度不及预期;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24万元,为预算的36.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文旅宣传推广专项等项目暂缓;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64万元,为预算的22.6%,同比下降62.9%,主要是按政策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9万元,为预算的25.1%,主要是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等上级专款下达进度不及预期;

科学技术支出3117万元,为预算的16.2%,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高新区支持企业研究与开发项目放缓。

(二)市级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完成25,866万元,为预算的7%。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5,666万元,为预算的7%。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土地交易市场低迷。支出总计完成85,678万元,为预算的23%。其中,上年结转支出28,857万元,专项债券安排支出25,600万元,当年支出31,221万元,主要是据实兑付专项债券付息、土地征收补偿以及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完成42,962万元,占年预算的26%,主要是职工医疗、居民医疗、工伤、生育等险种集中下半年汇缴;支出总计完成40,316万元,为预算的30%,主要是企业养老提标支出、居民医疗市级统筹支出集中在7月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安排均在下半年执行。

(三)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1收入降幅收窄。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降幅较一季度分别收窄24.3个、23.7个百分点,增幅分别居全省第2、第3名。全市税收收入连续三个月保持增长态势,税收占比连续6个月保持在75%以上,较去年同期提升6.4个百分点。

2争资成倍增长。落实争资激励约束机制,全市及本级争取上级转移支付118.69亿元、18.59亿元,是上年同期的1.74倍、2.6倍;争取政府债券资金31.58亿元、9.21亿元,同比增长22.14%60.71%;争取省级调度资金91.63亿元、24.05亿元,同比增长48%85%

3防疫处突有力。全市筹集各类防疫物资折价7.8亿元、防疫资金7.7亿元,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出台财税支持疫情防控政策15项,安排补助资金5.83亿元帮助企业纾困发展,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报道我市物资储备救治经验。

4重点保障到位。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将“六保”作为“六稳”着力点,市本级6.5亿元资金直达市场主体,重点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市级民生性支出16.4亿元,优先保障了基层“三保”、“三大攻坚战”、“三抓一优”、防汛救灾等中央、省、市重大政策资金需求。

5改革再获嘉奖。将绩效全程嵌入预算管理,投资评审向资金绩效融合,财政监督向资金绩效拓展。继2017年被评为全国财政管理绩效先进单位后,今年再获省政府奖励3,500万元(本级1,000万元)。赢得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奖励4,000万元。

上半年,尽管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经受住了考验,体现出了较强的韧性,但客观困难仍不容忽视。一是受疫情冲击和减税降费的减收效应影响,收入增长乏力;二是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相关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下滑,收入掉收远超预期;三是民生支出刚性不减,发展投入需求巨大,收支平衡压力空前;四是项目投资形势严峻,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滞后;五是资金直达到收款人,监管有待加强,绩效有待提升。解决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妥善应对。

三、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以来,中央、省、市出台一系列疫情防控、减税降费、复工复产复学、扩大政府投资等财税政策,对全年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市本级收支预算变动幅度超过《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需对市级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的主要事由

1疫情对财政收支的影响。疫情对全年预算执行产生较大影响,预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3亿元,占当年预算收入11.5%;政府性基金收入减收11.3亿,占当年预算收入的34 %;增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等支出6.4亿元(不含基础设施建设),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

2债券发行需要纳入预算管理。截止7月份,市级发行债券60,242万元(不含再融资债券36,856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6,942万元,拟安排52个项目;新增专项债券33,300万元,拟安排8个项目。

3落实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的要求。经多方努力,截止目前,已争取特别转移支付70,990万元(减收补助65,987万元,增支补助5,003万元)、特别国债资金31,902万元。要求资金直达基层,支付到最终收款人,需对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4暂付款按既定方案予以消化的要求。根据部、省关于五年内清理处置完毕财政暂付款的要求,市政府2019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本级暂付款消化方案,2020年需新增消化财政暂付款14,656万元。

5落实“过紧日子”压减支出的刚性要求。省政府要求全面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决算基础上再压减不低于20%、全面清理调整各类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各类资金消化收支缺口等。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由621,229万元,调整为747,232万元,调增126,003万元,增长20.3%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亿元暂不作调整。主要基于疫后政府加大投资、拉动消费等刺激经济的效应会逐渐显现,待省级预算调整后,经科学审慎评估,下半年另行报告。

2)转移性收入由324,373万元,调整到423,434万元,调增99,06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82,424万元,增长42.2%。主要是新增特别转移支付收入70,990万元,获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4,000万元、财政管理绩效奖励1,000万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增加6,41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调减4,000万元,主要是预期房地产税收下降相应调减下级上解。上年结转收入增加15,266万元,主要是结转文明单位奖和人防事业费。调入资金调减4,00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收。收回部门上年结余资金调增9,371万元,主要是依政策收回历年结余资金。

3)政府债券收入由36,856万元,调整到63,798万元,调增26,942万元,增长73.1%,主要是依规将已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纳入预算。

2支出预算由621,229万元,调整为747,232万元,调增126,003万元,增长20.3%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86,204万元,调整为576,906万元,调增90,702万元,增长18.7%

部门预算调整口径

——基本支出维持161,443万元不变。其中,调剂公用经费2,840万元(占公用经费27%),主要是安排下沉基层一线人员防疫经费及补助。

——项目支出132,702万元调整为160,457万元,调增27,755万元,增长20.9%

①压减部门项目经费8,471万元。主要是落实上级政策,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719万元,压减其他一般性支出1,491万元,核减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3,499万元,调剂相关项目经费2,761万元。

②追加部门项目经费1,570万元。其中,市政府已批准的退休干部及退役军人补缴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4项支出770万元,信息安全工程800万元。

③消化财政暂付款14,656万元(不含年初预算已安排的2,459万元)。主要是消化王英水库引水工程政府出资13,856万元、原质监局质检中心大楼建设借款800万元。

④安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000万元(重大产业基金),加快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

——当年上级专款支出104,969万元调整为138,974万元,调增34,005万元。

上级专款增加77,402万元(其中特别转移支付70,990万元),按政策用于弥补减收影响年初预算安排的本级“三保”支出47,397万元。其中,“保工资、保运转”支出28,267万元;弥补机关养老保险缺口等17项“保基本民生”支出19,130万元。其余34,005万元安排如下。

①安排疫情防控相关支出16,610万元。其中,结算前期预拨的疫情防控支出1,868万元;安排疫情防控、救治、医务人员补助等14,742万元。

②安排“三保”相关支出6,983万元。其中,增加单位工会经费450万元;新老机保补助5,860万元;水费及水工程补偿673万元。

③安排上级专款(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支出6,412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增加相应支出责任增加。

④安排民营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或代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4,000万元。

——新增一般债券安排项目支出26,942万元。主要是支持咸安区义务教育6,000万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2,500万元,斧头湖生态保护带1,800万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1,000万元,咸宁档案馆1,000万元,农高区路网1,000万元等。

——上年结转支出20,653万元调整为22,653万元,调增2,000万元,根据上级结算数进行调整。

转移性支出由98,169万元调整到133,470万元,调增35,301万元,增长36%。其中,增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000万元,预留用于收入减收,平衡年度预算;预计结转下年支出由23,425万元调整到37,647万元,调增14,222万元,主要是人防事业费1.3亿元专款专用结转下年。上解支出由46,273万元调整到42,873万元,调减3,400万元,与收入同增同减。

3、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按支出功能科目调整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由21,285万元调整到37,965万元,调增78%,主要是特别转移支付安排疫情防控支出及防疫物资清算。

城乡社区支出由2,0677万元调整到40,155万元,调增94%,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由1,475万元调整到2,581万元,调增75%,主要是保粮食安全增加粮油应急储备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由29,687万元调整到58,308万元,调增96%,主要是增加市重大产业基金2亿元,支持支持新旧动能转化。

教育支出由54,069万元调整到64,085万元,调增18.5%,主要是支持市区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农林水支出由26,223万元调整到31,133万元,调增18.7%,主要是安排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8,892万元调整到10,015万元,调增12.6%,主要是支持“四馆一中心”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51,757万元调整到58,245万元,调增12.5%,主要是增加新老机保补助5,86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由40,142万元调整到42,166万元,调增5%,主要是支持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支持区域水体防治。

预备费由6,000万元调整到4,727万元,调减21%,上半年已动用1,273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及防汛救灾。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调整。收入总计从年初预算416,684万元,调整为479,510万元,调增62,826万元。主要调整事项:污水处理费调减1,000万元,主要是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污水处理费减收;债务转贷收入调增33,300万元,主要是本年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纳入预算。抗疫特别国债收入调增31,902万元,根据省级下达的份额据实调整;转移性收入调减1,376万元,主要是根据省批复决算数调整。

支出调整:支出总计从年初预算416,684万元,调整为479,510万元,调增62,826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支出调增33,300万元,主要是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调减1,000万元,主要是以收定支进行调整;新增特别国债安排支出31,902万元,主要是安排7个医疗补短板项目;转移性支出从年初预算24,289万元,调整为22,913万元,调减1376万元。其中,调出资金调减4,000万元,主要是随基金收入减收相应减少调出。结转下一年支出调增2,624万元,主要是根据项目支出进度结转。

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

另外,鉴于减税降费、上级专款、土地收入以及部门年中预算调整等影响财政收支的重大因素暂时无法预判,涉及该部分的调整事项,下半年再另行报告。

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措施

今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疫后重振的关键之年,完成今年的预算目标,意义重大。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人大预算审查意见,认真履职尽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落细各项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六保”作为“六稳”的着力点。“三保”兜底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养老医疗、社会保障、法定政策待遇全面落实到位;稳企保供等疫情防控支出全面落实到位;疫情防控补贴全面落实到位;财政资金统筹全面落实到位。全力支持消费潜力释放、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建设、数字经济培育、创新驱动发展,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服务疫后经济重振。

(二)千方百计扩大可用财力。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产业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二是积极服务“三抓一优”,强化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争取总部经济、贸易型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户咸宁。三是落实争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申报、重大项目策划、政策对接工作,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四是完善协税护税机制,依法组织收入,全力挖掘税源潜力,加快推进非税电子化改革,确保颗粒归仓。

(三)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地。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决算基础上压减不低于20%,因公出国(境)费压减不低于70%,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减不低于40%。除国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外,一律不得安排规划编制、设备购置更新、信息化建设、节会庆典等支出。二是提高资金绩效。将绩效管理全程嵌入预算管理中,推进预算绩效与投资评审融合,财政监督实行违规查处与绩效监督并举。三是保障重点需求。优先落实“三保”,确保本级民生支出占比达78%以上。优先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城区义务教育、转型发展示范区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

(四)依法依规接受监督检查。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做好即将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严控预算追加,实施资金分配使用动态监控。二是规范债务管理。坚持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融资平台转型,依法稳妥化解隐性债务。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预算合规性审核,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财政运行面临较大困难,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加快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华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19年,面对复杂的宏观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财政收入质量提档升级,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市财政收入运行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良好运行态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6%7.3%,增幅分别居全省第8、第2位;税收占比70.5%,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本级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4.82亿元,净增2.3亿元,超同类市州本级平均份额1.8亿元。出台《咸宁市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考核暂行办法》,推进预算绩效与投资评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率实现双下降,综合债务率比上年下降69个百分点。全市统筹整合资金66.23亿元,全力支持精准脱贫。投入资金1.05亿元,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民生支出稳中有升,全市民生支出完成187.7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6.5%,超目标0.5个百分点。突出重点政策落实,市本级教育投入只增不减,科教文卫、就业等考核类支出全部达标。建立周转金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效果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持续开展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2019年,全市审计机关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1.2亿元,移送案件线索86件,立案处理108人。被采纳审计建议554条,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共464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及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咸宁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9.22亿元、支出69.2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1.92 亿元、支出51.92 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24亿元、支出0.2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增收难、收支矛盾大、改革发展任务重等复杂形势下,市财政部门全力支持“三抓一优”,大力培植财源税源,财政收入稳中向好、高质量增长。政府债务、收入质量2项“省考”指标全省靠前。民生支出稳中有升,兜底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财政总决算、财政监督工作连续3年获全省优秀。但审计发现市财政局在预算分配、绩效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一)预算分配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主要表现:一是预算编制过大,部分项目连年申报、连年结转。批复部门经常性项目时,5个部门单位的8个常年性项目年初累计结转837.4万元,2019年又安排预算1521.85万元,至年底结转638.01万元。批复基建项目时,2个部门单位2个基建项目,年初基建账户余额3847.74万元,2019年又安排760万元,至2019年末账户余额2993.68万元。二是4家单位42016年项目结转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未处理,涉及金额81.67万元。

2部分预算批复下达不够规范。一是违规批复支出预算69.26万元。未严格执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规定,多批复1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54.26万元;超范围批复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预算15万元。二是未按年度预算拨款833.03万元。对20个部门单位48个预算项目,未按市人大批复的项目指标作相应调剂,涉及金额833.03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仍需完善。经抽查2019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发现,一是因项目实施延期、资金需跨年使用以及上级资金下达前已使用本级安排资金等原因导致17项专项资金未录入指标,涉及金额1969.45万元;二是40项专项资金从财政收文到指标首笔录入时间长于30天,涉及金额3.79亿元。

(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编报说明不完整。截止2019年底,由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简称“老机保”)并轨工作尚未完成,“老机保”人员养老基金收支情况未在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中披露。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目标设定、绩效评价两个方面。

1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一是2019年市财政局未经绩效目标审核,安排17个市直部门28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合计1.46亿元,占本年市级部门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总额的7.79%二是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15个部门单位63个项目,设立绩效指标不细化、不完整,涉及项目预算2.73亿元。

2绩效评价不够规范。一是市财政局组织的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未达到100%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应评价总额7.51亿元,实际评价项目预算6.82亿元。二是审核部门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市财政局未督促18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本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对2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未执行完毕但自评仍为优的项目,未提出审核意见,涉及项目预算156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共计203家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全覆盖,并重点审计了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联等10个部门单位,对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预算编制还不够准确,全面科学谋划意识有待提升。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19家单位2665.31万元。二是虚编项目预算,涉及4家单位61.89万元。三是多编项目预算,涉及14家单位18个项目669.1万元。四是预算编制不合理,涉及5家单位6个项目2128.49万元。

(二)预算收支管理不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一是3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29.16万元。二是“吃空饷”现象仍然存在,涉及3家单位4.21万元。三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涉及2家单位3.55万元。四是1家单位财政资金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存长期闲置,涉及金额401.17万元。五是1家单位未按合同付款,涉及金额75.87万元。六是违规购买商业保险,涉及25家单位14.54万元。七是预算支出审核不严,存在报销附件不齐全、白条抵库等问题,涉及6家单位33.4万元。八是扩大支出范围,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违规列支人员工资福利、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涉及3家单位8.31万元。九是21家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其他账户拨款合计4.24亿元。

(三)项目推进迟缓,专项绩效管理仍需加强。经审计疑点筛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中27个单位51个项目,当年未发生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58个单位105个项目,当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经审计抽查,项目执行率低,剔除预算编制方面的因素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因工作未完全开展、资金未使用,导致项目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涉及5家单位11个项目324.69万元。二是项目实施缓慢,绩效未达标,涉及7家单位22个项目2623.12万元。三是项目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涉及10家单位25个项目1681.87万元。四是项目业务发生变化未及时作出预算调整,涉及11家单位16个项目852.63万元。五是绩效编制不科学,涉及1家单位1个项目28.6万元。

(四)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审计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一是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6家单位5.11万元。二是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35家单位。三是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4家单位。四是国库支付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信息填写不规范,涉及75家单位。五是资产登记不完整,管理不到位,涉及21家单位。六是2家单位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在审计期间,也有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涉及财政资金424.31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为民服务,重点关注了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生育津贴三个方面的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20167月至20196月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延伸调查了8家定点医疗机构、40家定点零售药店。审计发现:一是医保改革措施推进方面,存在3家定点医院通过串换医疗项目、虚计检查项目费等方式违规收费299.98万元;5家定点医院通过虚计空调费、超限定次数、超物价标准等方式违规多收50.51万元等问题。二是医保政策执行方面,存在市本级49人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重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问题。三是医保基金筹集管理方面,存在15家定点药店虚刷药品套取医保基金13.46万元;3家医院将医保基金用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障支出,涉及金额7.3万元;1名已死亡人员享受慢病待遇,涉及金额0.35万元等问题。四是医疗保障业务管理方面,存在7名公立医院在职职工在7家定点药店挂靠执业药师证;88家市本级定点药店提供的“供销存”数据不完整;市本级医保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5人身份证号码错误;3家新增医保定点口腔专科门诊未达申报准入条件;1家定点医院在院内违规开设社会药店,违背协议约定销售与医院药房同类药品,且部分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医院药房售价等问题。

2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社会保险系统运行维护等情况。审计发现: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缓慢。20193月,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发文要求财政全额供养的178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于20194月底分批次填报提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明细表,以完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的结算工作。截止20206月底,财政全额供养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报表审核和结算工作仍未完成。二是养老金待遇发放系统管理不规范。经抽查,系统中有2名退休人员离退休时间与实际审批退休时间不一致,4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不一致。

3生育津贴审计情况。3家单位多编项目预算,挤占生育津贴1.24万元。

(二)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聚焦投资审计监督主责主业,着力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树牢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了政府投资审计各项工作任务的扎实稳步推进。审计发现:一是2个建设工程多计工程款2580.03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1家单位1个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883.25万元;2家单位2个项目实施前未按规定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初步设计;1家单位1个项目未经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涉及金额422.76万元;3家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预留履约保证金163.5万元;1家单位1个项目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市审计局已将审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市领导作出批示,市纪委监委根据批示精神组织专班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市直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批示意见和审计整改要求,积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照清单逐项整改。至20207月底,相关单位对多计工程价款2580.03万元予以了核减;对未完工的项目按规定收取了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对已完工项目进一步规范管理。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及20162019年度整改落实情况,涉及3个部门机构,延伸至1个乡镇、7个行政村(含1个重点贫困村),走访调查农户30户。审计抽查扶贫资金2341.71万元,占扶贫资金总量的88.37%;抽查项目31个,占项目总数的63.27%。审计发现:一是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纳入保障范围,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0.15万元。二是产业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38万元。杨畈村茶叶基地项目已于20199月竣工,并产生村集体收益。至20207月,产业扶持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到村使用,挂账长达两年之久。

审计还关注了高新区对20162019年各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发现11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至20207月,11个问题均已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部整改完毕,追回和归还原渠道资金38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69.23万元,建立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等管理制度3项。

(二)污染防治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污泥)处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合同约定集中处理各县市区的污泥,导致咸宁首大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长期低于设计能力运行,日均处理污泥量约24.47/天,仅为设计生产能力的24%二是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咸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PPP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89月组织了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截止2020年该项目尚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三是温泉污水处理厂和永安污水处理厂有3辆污泥转运车在污泥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三)防范化解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对债券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市本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2019年咸宁市本级收到省财政厅转贷新增债券9.23亿元(一般债券3.05亿元、专项债券6.18亿元)。截至201912月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累计用于批复项目建设8.87亿元。因项目进展缓慢,8家部门单位基建账户债券资金结存0.25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支付资金。至20207月底,7家单位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已使用完毕,1家单位留存工程质保金11.37万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点审计了以下方面: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重点审计了市人社部门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聚焦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违规发放就业补助2.43万元。4名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同时重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2.07万元;1名人员违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0.36万元。二是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创业就业补贴1.96万元。向1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0.14万元;向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项目发放补贴资金1.82万元。三是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资料不全。2家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46家入孵企业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资料中,无场租、水电费等约定条件;1家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3家入孵企业资料中,未提供企业入孵协议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四是违规发放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0.69万元。超标准向1家企业发放补贴0.22万元;向3家注销企业发放补贴0.47万元。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方面。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重点关注了人社部门及住建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情况。审计发现:一是为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247个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经抽查,2012年至20185月,咸宁市本级及高新区共247个建设项目在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截止20207月,1个项目仍在建设中、212个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备案。二是少收3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1.88万元。三是违规出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0万元。20162017年,市人社局在2家公司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下,审批同意从工资保证金专户上出借200万元用于2家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截止20206月底,2家公司仍有180万元保证金未及时归还。四是违规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7万元。20172019年,市人社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上启用207万元用于支付2家公司农民工工资。截止20206月底,2家公司均未及时补足启用资金。五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7.51万元。

(三)“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2019年,咸宁市本级积极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单位在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仍旧存在认识不够、政策落实中还存在一些偏差。审计发现:一是6个审批事项内容不细化不具体、信息不实或缺失。二是1个审批事项运用网络共享不充分。存在申请人需要“多头跑、多次跑”的情形。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就该事项存在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与承办部门进行协调并迅速进行了调整优化。

六、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今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审计程序对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截至目前,移送案件线索16件,涉案金额863.73万元。其中:移送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7件、市公安部门2件、相关主管部门7件。已立案2件。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大财政理念,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规定,切实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无效低效开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增强各部门单位“先谋事、后排钱”绩效理念。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围绕“精准、安全、绩效”三个方面,加强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健全和完善扶贫工作管理体制,及时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提高扶贫资金、产业扶贫项目精准度和规范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政府投资污染防治类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对项目运营效果进行科学合理评价,规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高效运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债务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机制,合理配置使用政府性债券。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落细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招投标、建设施工、项目质量、建设资金、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促进资金科学运作。

(三)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援企稳岗、就业创业等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关注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加大对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坚决纠正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督促相关单位健全机制,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对未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地生效。三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健全社会保险、“放管服”改革配套制度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打通“中梗阻”,尽快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矛盾,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整改问责力度。一是切实压实部门整改责任。坚持源头治理,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制度。对违反财经法规多发问题以及易反复发生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屡查屡犯、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审计局快速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审计厅审计计划安排,立即组织16名审计人员成立审计专班,对咸宁市本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坚持“边审边改、边审边建”,重在促进规范管理,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此次审计涵盖了2家慈善组织、26个政府机构和单位,涉及财政资金6257.12万元,捐赠资金3.14亿元,捐赠物资705万件、折价2.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在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资金收支和物资接收分配等方面比较规范,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审计发现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及捐赠款物方面的问题共8个,主要涉及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和物资采购手续不完善等方面。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督促整改到位问题8个,整改完成率100%。具体如下: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及时纠正超范围使用防疫专项资金3.43万元,追回超标准发放补助0.97万元,纠正资金使用和物资保管单位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其他方面问题2个。二是社会捐赠款物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纠正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1个,督促市慈善会、市红字会完善捐赠物资接收确认手续,补齐正规票据。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表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08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华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市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市五届人大财经委全体委员、财经预算咨询专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报告的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收入合计692,2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4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支出合计692,2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5,5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收支相抵,当年预算平衡。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收519,192万元,总支519,192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收入合计156,083万元,支出合计117,503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收入2,367万元,支出2,367万元。

截至2019年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62.03亿元,为限额66.92亿元的92.69%。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3.47亿元,为限额28.09亿元的83.57%;专项债务余额38.56亿元,为限额38.84亿元的99.29%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减税降费、“三大攻坚战”、机构改革、三抓一优等中央、省、市重大政策落实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六稳”工作。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目标和调整方案。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受贸易摩擦、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民生支出刚性不减,发展投入需求巨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精准,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够强;财经领域监管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建议,要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要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切实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要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着力规范债务管理,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审计法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相关决议要求,市审计局对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报告了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三大攻坚战”、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审计处理情况,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其报告的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财政报告的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上一致,揭露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等文件要求,在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8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主要对转移性收支、政府债券收入、一般预算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621,229万元增加到747,232万元,调增126,003万元(超预算20.3%),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416,684万元增加到479,510万元,调增62,826万元(超预算15.1%),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因新冠疫情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债券发行纳入预算管理、年度新增消化财政暂付款、非急需非刚性一般性支出压减、落实中央疫情防控支持政策要求等原因引起。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了中央和省相关政策、部署要求,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预算项目进一步细化,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同时建议,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六稳”要求和“六保”任务。要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规范举债行为,严控债务风险,硬化预算约束。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加快资金拨付,精心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海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按照《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咸政发〔20189号)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学校,入学压力全面缓解,市城区一度突出的“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择校热”问题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现状。市城区现有义务教育学校38所,比2017年增加6所。按学校类别分,小学23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按办学性质分,公办学校35所,民办学校3所;按管理权限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3所,咸安区教育局直属学校32所,民办学校3所。

(二)学位现状。市城区现有在校学生61298人,比2017年的51360人增加9938人,其中:小学43743人,比2017年增加6757人;初中17555人,比2017年增加3181人。现有教学班1110个,比2017年增加334个,其中:小学811个,比2017年增加253个;初中299个,比2017年增加81个。截至目前新增学位18900个,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教师现状。市城区现有教职工3290人,比2017年增加938人。其中:在编在岗教职工2765人,比2017年增加764人;编外聘用教师525人,比2017年增加174人。按类别分:小学2074人,比2017年增加598人;初中1216人,比2017年增加340人。

二、主要成效

(一)教育布局不断优化。市直教育、规划部门对《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进行了中期评估,并制定了《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调整规划(2018-2035)》。市、区两级政府多管齐下,采用公建公办、民建公办、民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学形式,按照“新建对标、改建提标”的要求,锁定2018年至2020年新建14所学校、改建5所学校、配套建设5所学校(简称1455工程),增加学位2.83万个的目标。期间,市政府根据形势变化,以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为契机,适时调整学校建设方案,先后印发4个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部署调整市城区义务教育布局及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将三年行动计划调整为新建13所学校、改建10所学校、配套建设2所学校(简称13102工程),全部实施完成后可提供学位36840人(小学28805人,初中8035)。

(二)学位供给持续增加。目前已完成新建、改建、配套区凤凰小学、市第十八小学、市香城学校、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市浮山学校、区实验学校、市第六小学、区横沟小学、横沟中学、咸宁实验外校玉泉校区、咸宁实验外校清华城校区、市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湖北咸宁鲁迅学校等14所学校,已提供学位18900个(小学14115个,初中4785个)。

市第二实验小学、市第二十一小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咸宁博实乐碧桂园中英文学校、市银桂学校、市泉都学校等6所学校正在建设中,预计至2021年秋季学期全部建成后可提供学位9960个(小学7410个,初中2550个)。

市第九小学、市第三小学、市凤凰学校、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学校、南外环西侧公租房片区小学等5所学校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至2021年底全部建成后可提供学位7980个(小学7280个,初中700个)。

(三)教育投入不断增长。三年行动计划规划总投资150575万元,其中:政府投资77125万元,企业捐赠37450万元,社会投资36000万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67970万元,其中:市、区两级政府以及高新区共计投资36120万元(含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资金7283万元),企业捐赠9850万元,社会投资22000万元。三年来,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教师265人,咸安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教师673人,累计增加办学经费11244万元。

(四)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咸安区政府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市城区学校建设用地。三年来,新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1510.9亩,利用棚改腾出校内建设用地12.6亩,利用闲置教育用地55亩。

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积极探索“名校托管、一校两区”、“市、区教师交流”等办学模式改革,实施校际托管工程,促进教师交流,合理分流学生,缩小了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有效缓解了热点学校的择校压力。三年来,教师交流达750人次以上;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区实验学校托管市第九小学(黄畈小学);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托管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市第十七小学(双泉小学),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激活了薄弱学校办学活力,新增学生2000多人。

同时,市区两级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及龄”的原则,利用新建学校的新增学位,对应调整了市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咸宁实验外校、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等“热点学校”服务片区范围,严格控制学生的不合理流动,对“择校”、“择名校”行为进行严格把关。

(五)社会力量办学得到加强。积极鼓励捐资助学。三年来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市第二十一小学、咸宁实验外校清华城校区、市第二实验小学等4所学校利用公办民助方式,吸引企业捐赠建校资金16950万元。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教育。天润(咸宁)教育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湖北咸宁鲁迅学校(民办)”,2019年秋季开始招生。绿地控股集团华中事业部咸宁城市公司新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民办)”。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咸宁博实乐碧桂园中英文学校(民办)”,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以上民办学校(含高中部)计划投资15亿元,全部建成后,在满足老百姓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同时,可以为化解大班额提供支持。另外,还有北大培文、成都天丽、重庆新鸥鹏、江苏厚朴等多家有投资实力,有品牌资源的教育集团愿意投资咸宁城区教育,并多次来咸实地考察,相关项目正在对接中。

三、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三年行动计划即将收官,学校项目建设进度及新增学位在时间和节奏上还不能全面满足城市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一)学校项目建设进度总体偏慢。至今年秋季开学,能提供的18900个学位仅占三年行动计划总学位28300个的66.78%。市第二实验小学、市第二十一小学、市银桂学校、市泉都学校、咸宁博实乐碧桂园中英文学校(民办)因疫情耽误工期,项目不得不延期交付使用。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民办)受疫情影响至今尚未复工复产。市第九小学(中交投)、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学校、南外环西侧公租房片区小学、市凤凰学校项目至今尚未开工。

(二)教师数量仍然不足。因缺少教师,有的学校被迫通过临聘代课教师或增加班额来解决学生过多问题。临代教师的聘请、班额过大,既增加了学校的经费负担,又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还不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长期下去会造成恶性循环。按照《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目前市城区学校共缺编约400人。

(三)学校发展不够均衡。目前市城区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等资源过度向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市外校玉泉校区、区实验学校、区浮山学校、市香城学校、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等“优质学校”集中,加之推进集团化办学力度不够,成效不够明显,造成学校之间发展不够均衡,热点学校学位难求,“择校热”仍有市场,由此而带来的大班额及大校额问题仍然突出。

比如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均超过5000人,属于超大规模学校,90%以上的班为超大班额。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在校学生3265人,平均班额80.1人,100%的超级大班额,生均校园面积1.1,生均校舍面积2.1,分别只达到国家标准的5.5%32.1%,是全市面积最小的超大规模学校之一。市第七小学(红泉小学)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833人,用地面积9.8亩,生均校园面积6.9,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半,小学最小班额65人,最大班额72人,全部为大班额,学校超负荷极限运行。

四、下步工作安排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极大改善了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但“大校额”、“大班额”“择校热”现象仍然存在,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规划是龙头,必须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要紧密围绕整体改善市城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做到超前谋划、科学规划,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班额”“择校热”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二)全面完成13102工程任务。要努力克服新冠肺炎影响,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一是要继续加大投入。市本级、咸安政府和高新区要切实履行出资义务。二是要对市第二实验小学、市第二十一小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咸宁博实乐碧桂园中英文学校、市银桂学校、市泉都学校等6所因疫情而影响建设进度的学校倒排工期,专班督办,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三是要尽快推动南外环西侧公租房片区小学、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学校、市凤凰学校、市第九小学、市第三小学等5所学校落地落实,尽早开工建设,确保2021年底投入使用。

(三)实施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在进一步完成13102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21-2023)》,再用三年时间,争取到2023年底,市城区学校在办学行为、功能配套、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得到进一步提升(简称“一完成四提升”)。具体目标是:市城区小学全部消除50人以上大班额,力争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全面取消学前班。初中全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力争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基本消除“大校额”,基本补齐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湖北省基本办学标准,学校各类功能教室配套齐全;实现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建设焕然一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整体提升,市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巩固。

(四)着力推进教育改革。要继续通过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合理分流学生。进一步总结前期学校托管方面的成功经验,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等实际情况,将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组建学区。合理组建教育集团,通过“名校+一般学校”“名校+新校”“名校+弱校”等多种形式,输出名校品牌、理念、管理、文化、师资,充分发挥名校的引领作用,带动集团内学校集群发展。

(五)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继续研究出台咸宁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市城区开办中小学校。并在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教育学校给予扶持,下大力气建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人民群众提供教育多样化选择。

对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

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20827,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3人,测评结果如下:

    意:30

基本满意:3

意:0

    权:0

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肖天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91030,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禁放”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近一年来,为全面落实人大专题询问中作出的承诺,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禁放”办以及“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问题入手,持续加大“禁放”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和研究全市尤其是市区“禁放”工作新方法、新举措,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总体工作情况

自去年专题询问以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督办的通知》(咸常文〔201912号)中的18个问题及部门承诺,采取进一步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大力宣传扩大“禁放”共识、落实源头管控、压实居(村)民委员会的“禁放”工作责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有效措施,聚力推进“禁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额同比下降50%(咸安区3家企业销售额同比下降7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个体从2019年的342家持续减少至275家。专题询问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城区医院未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就诊伤情;城市道路更加整洁;城区空气质量稳定好转,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第19名,全省第1名;噪声污染明显减少,社会各界评价良好。

二、主要作法

(一)聚力高位推动抓组织。专题询问后,副市长、公安局长肖天树明确指示,务必坚决落实好市人大关于“禁放”工作的有关要求,彻底根治“禁放”区域仍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分别从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抽调专人,进一步充实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联勤联动,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力、专班主动、群众主体”工作格局,确保“禁放”工作持续推进、深化巩固。各地、各“禁放”成员单位做到一级管一级、层层压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人管,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逐层推进。咸安区政府科学设置88个“禁放”责任网格,并与“禁放”职责单位逐个签订责任书,区“禁放”办同三办三镇签订责任书、三办三镇同社区、村组签订责任书,细化方案,层层定责,定点、定人。2020年除夕至大年初一,副市长、公安局长肖天树一线督导“禁放”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传清率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线作战,零点时刻深入重要网格巡查,中心城区实现了零燃放。

(二)聚力到边到角抓宣传。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致居民一封信》、《“禁放”公告》、“禁放”宣传标语,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高频率、不间断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努力做到“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广电、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春节、元宵、清明、中元节等关键节点向电视、手机用户推送“禁放”宣传广告、短信;市教育局在各中小学教学中融入“禁放”教育内容,并通过教师传发《致居民一封信》,利用微信群与学生家长互动,“小手拉大手”,深度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在咸宁电视台、《香城都市报》、《云上咸宁》、《云上咸安》等媒体增设专栏,每办理3起烟花爆竹案件就跟进曝光一次,同频同步发出《“禁放”公告》,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住建局制订统一“禁放”标识牌,并将《条例》、《住宅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业主文明守则》以及“禁放”工作手册发放给住宅小区,全面加强 “禁放”工作宣传力度;市城管执法委在“禁放”区所有桥梁、涵洞及部分进出城主要路口全覆盖设置“禁放”标识牌,在城管执法车加装高音喇叭,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禁放”宣传工作;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村(社区)红白喜事理事会作用,发现“禁放”区域内有“搭棚祭吊”现象的,立即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劝阻;咸安区印制标语口号横幅3000余条、致居民一封信9万份、《条例》3万本,组织网格员和村组干部登门入户发放。

(三)聚力以打促禁抓攻坚。紧紧围绕“源头全面堵截”和“关键节点整治”两条主线,整合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司法等部门力量加强巡查整治。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方面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严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对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一律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全市已关闭“禁放”区域5公里范围内1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另外4家(赤壁3家、崇阳1家)在重新选址中;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响鞭出警”制度,执行“一响四查”(即查燃放人、燃放场所、烟花爆竹来源、责任单位),并借助“无人机”、“高空瞭望”等进一步加强工作效能,确保一有警情能够随时出警处置,既能对周边群体起到心理震慑作用,也能在违规燃放后为及时查找燃放行为人、固定证据提供保障。从2020年元月10日开始,公安机关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禁放”区域内违法储存、销售、买卖的经营户进行彻底大搜查、大收缴、大整治,对违法行为人一律关押。侦办“禁放”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查处“禁放”行政案件126起(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36起、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90起),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19人(其中违规燃放24人、非法储存运输销售95人);罚款12人;收缴并销毁烟花爆竹2900余件。尤其是2020年除夕夜,为实现主城区“零燃放”,咸安、温泉公安分局调集700名干警、100余台警车在人民广场冒雨集结后,迅速奔赴88个责任网格开展“禁放”巡查,确保了“禁放”工作完胜。

(四)聚力机制建设抓长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大力推进机制建设,努力形成长抓不懈、久久为功的良好工作局面。一是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咸宁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并广为宣传,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20年以来,受理48起有效举报,兑现奖励金额近万元。二是建立考核机制。为有效促进“禁放”责任单位、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形成“禁放”工作合力,用具体考核措施来打好“禁放”攻坚战,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将“禁放”工作分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三是完善巡查管控机制。探索建立了日常管理常态化和关键节点战时化的巡查管控机制。在除夕、大年初一、立春、元宵、中元节等敏感节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力攻坚,闻鞭而动。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禁放”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反复战的充足准备,常抓不懈,治管并举。一是进一步突出宣传造势。以往我们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在城区,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到乡村,到人到户,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掀起强大的“禁放”攻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进一步突出源头管控。全面加强“禁放”范围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网店日常监管,逐一与经营业主签订《承诺书》,并与我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比对,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配送、销售行为,坚决堵住违规销售渠道。三是进一步突出巡查打击。对“禁放”区内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执行《条例》,依法查处,高压震慑。四是进一步突出组织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坚决打好“禁放”工作攻坚战、持久战、反复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全市上下全力夺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推动新时代咸宁全面振兴、全面发展、全面展示新作为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充分体现了对“禁放”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同时也为我们认真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市政府将在思想上再加温,在宣传上再出招,在打击上再震慑,在落实上再发力,全力以赴抓好“禁放”工作,为打造平安咸宁,服务咸宁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

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20827,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3人,测评结果如下:

    意:27

基本满意:4

意:2

    权:0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

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0827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天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4月至6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6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印发《关于做好政府系统〈律师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明确任务,履行责任,完善措施,对问题和建议进行深入剖析和反思,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完全销号。

一、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律师法》,着力提高贯彻实施的自觉性”的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注重加大对《律师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对《律师法》的认识。一方面,提高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法》的认识。协调督促各部门通过开展“轮值轮训”和“法制大讲堂”等活动,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及《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律师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是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市公安局将《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纳入干部提拔和警衔晋升培训必训过关考试内容,让民警充分认识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加大《律师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覆盖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法》的认识。把加大《律师法》的宣传力度和覆盖力度纳入依法治市法治宣传工作清单。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宣传。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热线栏目开展两期专题宣传,513日开展一期我市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题直播节目,626日开展一期《律师法》专题普法宣传,社会反响良好。6月份,组织5名骨干律师在“法润泉都”普法公众号开展5场关于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防范的公益普法直播,累计在线观看3000人次。制作咸宁律师之歌,宣传和展现咸宁市律师的精神风貌。由咸宁市律师协会原创、咸宁律师倾情演绎的咸宁律师之歌MV《心愿》,经过近半年的筹备摄制,于今年612日正式在咸宁日报APP上线发布,经新华网转载,点击量达到35万人次。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面对面的线下宣传。主动引导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中心(站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12348“法治热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室等各类法律服务平台,利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看守所等相关单位设立的法律服务援助点,通过现场咨询、法律讲座、调解协商,在解决法律问题中潜移默化引导人民群众了解律师及其职业特点、执业权利,引导人民群众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懂得如何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反映诉求,明白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途径是依法解决。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重要作用”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我市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律师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4334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28件,参与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422件,参与调解484件。一是健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连续5年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我市138名律师担任全市184家党政机关和399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19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市政府签订的45份合同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150余条,涉及金额近300多亿元。二是拓宽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2015年以来建立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化解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2019年,全市92名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积案165件,国庆、军运会期间,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长达两个月坚守信访中心公益接访,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当地。适应需要引导律师参与调解业务领域,在全市7家人民法院、42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选派33名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11个专门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托市人民调解中心建立律师专门调解工作室,有效发挥律师在多元调解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着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将民生工程推进与法律援助项目紧密结合,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建立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无缝衔接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建立了由184名律师组成的咸宁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自20185月至今,法律援助辩护案件已达4519件,8566人次受援。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的整改落实情况

相关单位充分肯定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一是高度重视,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协近期将联合出台依法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对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作出具体规定,保障律师会见权.同时依法严格规定律师会见行为,明确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等。看守所注重完善会见室设施建设,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进行改造,拆除不符合规定的玻璃隔断,待疫情结束后拆除不符合规定的防护网。为了解决会见室少的问题,实行会见预约制,调配讯问室(关闭拾音器)临时作为律师会见室使用。注重简化会见手续,律师会见时出具“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外,无需出具其它证明;需要核对律师身份时,直接通过网上比对,无需出具身份证;对委托人的法定身份存在疑问时,在确保规定时限安排会见的前提下,对其身份报备核查,无需出具相关证明。二是健全机制,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建立并完善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机制,市律协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市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负责人召开贯彻实施《律师法》座谈会,邀请律师代表参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贯彻实施《律师法》存在的19个问题全面梳理形成责任清单督办落实。根据律师阅卷需要提供光盘刻录的电子卷宗;逐步开通短信同步推送功能,案件流程信息及相关进展情况同步以短信方式及时告知辩护、代理律师;裁判文书对没有采纳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不回应、不说明的,不得参评优秀裁判文书。市检察院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内容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修订完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管理办法》、《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操作细则》等制度,明确对律师提交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申请必须给予答复、对于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必须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辩护、代理律师,明确必须依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推行案件信息“网上预约、掌上预约、查询”新模式;建成检务公开、案件查阅、起诉文书查询等电子应用平台系统,及时公开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市公安局成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领导小组,法制支队负责协调处理律师权利保障事务。78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司法局、律协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充分交换意见,求同存异,就贯彻落实《律师法》目前能够解决及下步完善的工作措施进行研究。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及“平安咸宁网”公布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投诉电话、处置责任人姓名及网络信箱,方便律师及时举报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情况,明确回复期限,要求相关责任人按时处理律师电话、网络投诉、申诉,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范围。三是多方合力,破除律师调查取证障碍。各有关单位遵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要求,贯彻实施《律师法》,充分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市民政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民政系统配合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凭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即可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化律师进行与案件有关的档案查询流程,明确律师只需提供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即可进行纸质档案查询(涉及机密事项除外),同时优化查询服务,畅通律师纸质档案资料查询渠道,指派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查询工作。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激发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2020年,全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加大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力度,共统筹安排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经费698.28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92.5万元),比2019年增长11.9%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持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的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和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做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业务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坚持从严规范,坚持从严监管,切实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要求落实到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一是强化监管职责促规范。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录对外公布,方便群众办理法律事务,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市人大执法检查后,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多次召开专题会、工作推进会、律师座谈会,研究讨论、安排布置整改工作,压实监督管理职责。对执业规范程度不高、收费管理不严、档案管理不好的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协班子成员跟踪管理,持续发力加以解决。市律协成立了市律师行业惩戒委员会,对律师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滥用诉讼权利、会见在押人员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9年,市律协分别收到一起群众投诉律师私自收费收案、市检察院反映律师违背职业道德问题线索,市律协依法依规对2名律师进行立案调查,并结合违纪事实给予行业通报批评。二是开展工作检查促规范。建立律师工作红黑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地律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推进,通过“红黑榜”形式,公示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司法局、市律协去年12月底联合组成专班,紧扣执法检查指出的“四个方面问题”和“五个方面建议”,分两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逐单位逐问题过筛子式的检查,对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指派落实情况,印章、档案管理规范情况等问题整改督办。今年6月,市司法局、市律协再次联合组成专班对各个律师事务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5家律师事务所现场发放督办函并限期整改。目前,各律师事务所能较好落实“三统一”,委托合同、收费票据、印章等落实专人保管,按要求配备档案柜保存案卷,收到督办函的5家律所及时整改。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主体清理工作,全面规范和整顿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全市经营范围含法律咨询服务的130家市场主体进行梳理,重点查看在经营中是否有明显超越经营范围、以律师名义进行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法律服务市场,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三是严格年检考核促规范。对全市2019年度31家律师事务所和255名执业律师开展年度考核,将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检考核内容,将律师事务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检合格的前置条件。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有疑问的逐一核实,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主体、合伙人认真核对;对是否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进行查证;对律师事务所办案件数、收费数额等数据与审计报告、财务账目进行认真核对;随机抽取律师办案卷宗,对卷宗制装订存在问题逐个指出并反馈至律师事务所,要求及时整改规范。湖北众合律师事务所购买扫描设备,从2019年开始实施档案卷宗电子化管理,并将往年结案的卷宗逐步完成电子扫描存档,及时将其做法在全市推广。四是抓好制度落实促规范。针对部分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庭审,不按规定穿着服装、佩戴徽章的问题,市律师协会印发《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对着装行为进行规范,建立法院系统、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三方协调监督机制,对出庭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五是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7月初,按照部厅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主要清理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已完成自查自纠阶段,进入调查核实第二阶段,对排查出来的违规执业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品质”的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培养律师坚定的法治信仰,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确保律师队伍发展正确方向,自觉服务于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一是想方设法破解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针对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鼓励市直大所在县市设立分所。去年,我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即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在赤壁市设立分所,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2名优秀律师驻分所执业。建立强所结对帮扶弱所常态化机制,鼓励有条件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扩大规模铸造品牌的同时,扶持小所弱所针对特点做精做专。主动与省内和省外的大所、强所、名所加强联络,吸引知名律所来我市开设分所,通过“请进来”的方式扩大市场规模,解决区域律师分配不均的问题。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投诉较多,执业行为规范难度较大,投诉问题处理把握不易的实际,积极引导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合并。二是多措并举发展律师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律师培养力度。制定青年律师就业帮扶政策,根据《湖北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主创业的青年律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资金、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补助政策。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的青年律师,符合政策的可享受职业培训等就业补助政策。根据《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实施的意见》相关规定,对35岁以下来咸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生(含青年律师),可享受发放生活补贴等政策,吸引更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习律师在咸申请律师执业。市律师协会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律师参加全国青年律师训练营、省内外律师论坛、培训,减免青年律师个人会费,鼓励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督促、指导律师事务所承担培养青年律师的主体责任,制定青年律师发展培养计划,安排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以“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律师快速健康成长。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市司法局对近年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公职人员进行摸排,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请成为公职律师。近一年来,我市增加了3家律师事务所、30名执业律师、19名公职律师,尚有8名公职人员正在申请办理公职律师。三是抓好党建提升律师队伍整体形象。20184月,市律师行业党委经批准成立。三年来,市律师行业党委始终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队伍建设的坚定方向,严格落实各项制度,10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建问题,培养服务为民、维护正义、诚信执业的律师队伍。去年9月,市律师行业党委在全市律师行业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各律师党支部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11场次,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捐款38200元,积极组队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篮球赛,拍摄律师形象专题宣传片,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省市两级主题教育督导组给予充分肯定,主题教育经验在全市推广。疫情期间,律师行业共捐赠30余万元,18名党员律师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参与社区排查值守,成立8个公益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10204人次,深入325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法律意见500多条,编印500多本《复工复产解难纾困法律政策汇编》送至企业学习使用。疫情期间,我市2名青年党员律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捐赠和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受到省司法厅通报表彰。市律师行业党委也对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8家律所和27名律师集中进行了表彰。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尽管我们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贯彻实施《律师法》依然任重道远,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和档案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持之以恒地抓好《律师法》的学习宣传,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创新和完善律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使律师在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

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827

20194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交我院研究处理。对此, 我院高度重视,针对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推进整改进行专题部署,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法官在庭审中不当限制律师发言”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案件量大幅增长、人案矛盾突出、审判效率亟待提升的的情况,我院在组织结案攻坚活动的同时,要求承办法官尽量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庭审中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充分保障代理人、辩护人庭审发言权利,并提示在庭审结束后,律师仍然可以在合议庭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详细阐述相关观点供合议庭裁判参考,充分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

二、关于“裁判文书对没有采纳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不回应、不说明”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要求承办法官着力提升文书制作水平,对存在重大分歧的焦点问题,强化证据分析和说理论证,对双方意见尤其是律师的代理意见、辩护意见是否采信进行充分评判,当事人或者律师仍有疑问的,及时做好判后答疑,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明。同时,我院细化优秀裁判文书评选规则,裁判文书中如果存在对没有采纳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不回应、不说明的情况,不得作为优秀裁判文书参评。

三、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律师阅卷”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逐步推行律师预约阅卷制度,律师需要阅卷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时间,可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阅卷室阅卷,需要复制相关卷宗资料的,可以使用阅卷室配备的专用复印机自助服务,保障律师充分阅卷掌握案情。同时,加强数字法院建设,将卷宗材料随案同步扫描生成电子卷宗,根据律师复制卷宗需要逐步提供光盘刻录的电子卷宗,提高工作效率。

四、关于“对律师要求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反映案件情况不接待”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以“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学习,在会见交流、证据提交等问题上,要求法官准确把握与律师的接触的方式,鼓励法官在工作时间、在法院专用诉讼服务场所进行预约接待,保持与律师正常的沟通交流、材料收转。

五、关于“对律师提交的与案件有关材料既不出具回执也不附卷”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要求办案人员在接收律师提交材料时一律在工作时间、在诉讼服务中心、在监控摄像区域进行,杜绝私自交接材料,如律师要求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办案人员可参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证据材料收据”的样式和要求办理,并将接收的材料及时附卷。

六、关于“对律师提交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申请既不答复也不说明理由”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要求刑事法官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是否支持及时答复,对不能变更或者解除措施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审程序复杂、繁琐,导致一定程度地案件积压。我院将在七月份就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审等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提升审判效率。

七、关于“对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不通知辩护、代理律师,律师申请权、知情权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深化数字法院办案系统应用,逐步开通短信同步推送功能,承办法官在办案系统录入案件办理节点后,立案、庭审等案件流程信息及相关进展情况同步以短信方式及时告知代理律师,便于律师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在诉讼文书的送达上,我院将充分尊重当事人和辩护、代理律师意愿,如律师需要单独送达诉讼文书,我院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相关要求执行。

此外,我院于76日召开全市法院贯彻实施《律师法》座谈会,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及23名律师代表参加,市中院领导、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参会。律师代表就贯彻实施《律师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对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逐一整改。针对律师代表提出的加强法官与律师沟通交流问题,市中院要求法官与律师公开交流、大胆交流、廉洁交流,建立“亲”“清”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下一步,我院将尽快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把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要求落细落实,推动《律师法》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实施。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

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

2020827

20194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交我院研究处理。对此, 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律师阅卷”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主动沟通协调。针对上述情况涉及的案件均为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与纪委、监委沟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今后的案件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二是完善阅卷制度。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开通网络预约阅卷程序,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三是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加强电子卷宗的制作和利用,提供专门的电子卷宗阅卷电脑和刻录服务,方便律师阅卷。

二、关于“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没有依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创建新机制。我院已拟定《咸宁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导意见》(待召开专题检委会审议通过),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方式;二是用足已有机制。在质量评查体系和检察官绩效考评中,将是否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纳入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机制倒逼检察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由检务督察部启动司法办案专项督察,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作为今年的督察重点。

三、关于“对律师提交的与案件有关材料既不出具回执也不附卷”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落实对律师提交的与案件有关材料出具回执工作要求。统一拟定回执文书模板,由受理部门进行核实登记后,统一对外出具回执。二是做好受理、流转相关登记工作。受理部门完成案件材料接收登记后,由提交申请人签字确认,案件材料完成内部交接时也要求交接双方签字确定,并由承办检察官做好附卷工作。

四、关于“对律师提交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申请既不答复也不说明理由”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检察官提出明确要求,律师提交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申请,无论是否准许,都必须给予答复,做好释法说理和解释工作。对答复不满意的,可通过控告申诉部门进行投诉。二是针对个案问题,做好及时沟通处理工作。受疫情影响,目前存在个别案件在解除、变更强制措施上不及时的问题,我院刑事检察部门正在积极与公安机关、监管场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五、关于“对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不通知辩护、代理律师,律师申请权、知情权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送达机制。针对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要求各承办检察官同步送达辩护、代理律师。二是加强与律师沟通协调,主动引导律师自行使用12309中国检察网满足工作需求。12309中国检察网集案件信息“网上预约、掌上预约、查询”功能于一体,能为当事人及委托的律师等掌握案件信息提供极大便利,各业务部门要加大对12309中国检察网宣传力度。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长效机制,我院今年将“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之一,纳入年度重点任务予以推动落实。将《律师法》作为检察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程,促进检察人员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意义。修订完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管理办法》、《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操作细则》等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在全市检察长会议、院务会、专项整改会议中反复强调要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督促干警充分认识律师在促进规范公正司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增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推广、完善12309平台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律师接待效率;组建检察机关与律师交流微信群,方便律师办理在线咨询、提出阅卷申请等业务;畅通律师申诉和信访渠道,建立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反馈机制;协同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互动机制;请求人大继续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监督,督促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具体措施。我院将继续严格落实《律师法》各项要求,狠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存在问题的长效整改,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工作,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推动新型检律关系向纵深发展。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审议意见落实办法

20208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审议意见的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审议意见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含书面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审议前,应当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紧紧围绕审议议题,深入调查研究,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汇聚民意、客观公正、切实可行。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意见涉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文本的具体修改意见,由“一府一委两院”按大会日程安排及时进行修改和报告。其它审议意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代工委根据会议简报和记录进行整理,经秘书长和分管代表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核,报常委会主任审阅同意后,由常委会办公室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交办函》正式公文形式,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交办,同时向市委报告。

第五条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市政府相关副市长和“一委两院”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到现场听取意见建议,回答有关问题。

第六条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告的审议意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会议记录人员和议题相关专(工)委室工作人员共同整理,经分组审议会议召集人审核签字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汇总把关,报秘书长和常委会主任审阅同意后,由常委会办公室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函》正式公文形式,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交办,同时向市委报告。对个别重要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按照机关规定,由相关专(工)委室整理,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六个月后听取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七条审议意见交办函内容应具体、实在,明确办理事项、承办单位、办结时限等。

第八条审议意见要加强督办落实,属综合性意见的,由常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其它意见由相关专(工)委室督办。根据审议意见办理进展情况,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开展视察或调研。

第九条“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在收到交办函后,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一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回复。书面回复应当对审议意见逐条回应,能办的明确办理措施和期限,不能办的说明原因,经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后报送。在向常委会正式回复之前,承办部门应当先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室的意见。相关专(工)委室应向主任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审议意见督办落实情况。

第十条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承办部门书面回复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再次交办,必要时可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第十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应当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书面通报;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应当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

第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度对所有审议意见承办单位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为“满意”; 满意票在半数以下(含半数)、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占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票占半数以上,为“不满意”。对于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承办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提醒;对于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并进行整改。所有测评结果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按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办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08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熊峰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龙文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任命:

赵志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再夫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方建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陈先明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08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真诚地接受组织和人民挑选。

我叫熊峰,1970年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经济部门、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和政府综合部门工作。一路走来,无不饱含着组织对我的谆谆教诲、亲切关怀和悉心培养,对此,我一直心怀感恩,常思厚报。

这次组织提名我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人选,这既是组织的信任和厚受,更是重托和鞭策,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被表决通过,我将努力做到:

一、“忠”字为魂。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去忠于职守、干好工作。始终如一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不忘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分党忧。

二、“学”字为先。把学习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专业知识和工作业务,既向书本学,更向实践学,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提能。

三、“干”字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空谈误国,实干兴帮”工作要求,坚持实干、苦干、敢干、用心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做出贡献。

四、“严”字当头。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严”字贯穿工作始终,增强严的定力,保持严的韧劲,践行严的要求,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严格按规矩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抓班子、带队伍、创业绩、树形象,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五、“廉”字兜底。一丝不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要求,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率先垂范,廉洁从政,打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莫问收获,但问耕耘。无论今天表决结果如何,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善始善终,勤勉工作,为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关于熊峰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20827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熊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04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杨龙文同志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提名熊峰同志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经市委考核,熊峰同志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经历多个领导岗位锻炼,组织协调和驾驭全局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思维敏捷,视野开阔,开拓创新精神较强;作风务实,严谨细致,有执行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熊峰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1分。

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赵志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016号和咸中法党组〔202038号、43号文件精神,方建新同志因已到龄退休,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方建新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提请任命赵志诚、王再夫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叶丽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经组织考核,赵志诚同志大局观念强,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清正廉洁,作风公道正派,敢抓敢管;先后在崇阳、嘉鱼法院担任党组书记、院长,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领导能力突出;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该同志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坚守一线,带领106名干警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两个月,不休不眠,与疫情做抗争,活跃在社区、乡镇、街道,检查防疫工作,督查工作干警,成为了16个值守点的“常客”,用自己的努力和付出构筑起疫情防控一线阵地牢固的“防疫墙”。王再夫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对民事审判工作非常熟悉,业务能力突出,是法院系统首批“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该同志连续50天坚守岗位,在崇阳县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崇阳法院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了法院力量。叶丽同志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为人正派、作风扎实、综合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是一名锐意进取、德才兼备、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人民法官;新冠肺炎防疫抗疫期间,该同志下沉长安社区认真做好卡口的值守工作,并进驻小区排查,参与商超值班,尽心尽职做好体温检测、人员进出管理、四类人员排查、为群众采购生活物资、做好生活服务以及心理疏导工作,充分体现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规定,赵志诚、王再夫、叶丽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赵志诚89分、王再夫92分、叶丽89分。

三、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陈先明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623日选举陈先明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陈先明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职人员的提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拟任免职人员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蒋 星 华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0827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书面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集体学习及7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每次常委会我们都安排时间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为了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建立的一种学习机制,我们要长期坚持下去,使之长效化、实效化,真正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修改和完善。会后,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如何高质量做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关键是要通过立法解决好陆水流域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既要守护好生态环境,又要为地方发展留好空间,让所立的法更管用,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连续两年出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号文件,高位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咸安区、崇阳县获评全省乡村振兴优秀单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一步,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引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三大重点,努力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两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虽然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发展好,使“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成为咸宁的核心竞争力,站在企业角度看问题想办法,多为企业“雪中送炭”,真正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活下来”,而且能够“活得好”。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市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指示讲话精神,聚焦“六稳”“六保”,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开展“六大”活动,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疫后重振、防汛救灾三场硬仗,经济稳步恢复、稳步向好。下半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任务,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规划“十四五”发展的布局之年,我们要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高质量编制好“十四五”规划,为未来五年的发展搞好顶层设计。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去年以来,市政府及财税部门面对严峻复杂的财政形势,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强化征管手段,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深化财税改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努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提高了财政收入质量,保障了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支出绩效有待提升、资金监管仍需加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决算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和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提升财政保障能力;要强化预算执行,切实加强绩效评价和财经监督,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市政府要细化问题清单,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地方、部门和单位,限时整改到位,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极大改善了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下一步,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抓手,制定实施好《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21-2023)》,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两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跟踪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助于督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询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建议的研究落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一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主动履职,认真研究问题,不断强化措施,逐项分解任务,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交办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下一步,要通过“红黑榜”的方式,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常委会办公室要认认真真抓好贯彻落实,不能让条例束之高阁,切实提高审议意见的实效性,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蒋星华     镇方松     肖  彬     万春桥     熊亚平     石玉华

李旭东     田辉玉     王良海     甘雅丽     叶金才     龙海燕    

田运雄     乐建舜     朱  华     刘  超     刘红梅     刘  珈 

刘国承     孙新淼     李春明     杨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孟 

夏  敏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王槐生    衣天宝     林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