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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报

来源:咸宁人大 时间:2020-08-26  

目  录

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3

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4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1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22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舒朝晖23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肖  彬25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37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祝文广38

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 ………………………………………………李华平47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倪贵武54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罗堂庆6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建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77

…………………………………………………………………………………胡建平7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蒋志强同志辞去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7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79

关于胡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81

蒋星华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8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9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2020630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八、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九、其他。

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

2020630

在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重要时刻,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特殊背景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于2020521日和522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全国“两会”缩短了时间,精炼了审议文件,严格了防疫措施,创新了媒体采访和国家部委负责同志列席方式,会风文风都非常务实,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激发了制度优势,增强了必胜信心,凝聚了奋斗伟力,鼓舞了拼搏干劲。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政协联组讨论和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52228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参加政协联组讨论,参加内蒙古、湖北、解放军等代表团审议,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党和国家全局以及各项工作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奋进方向。

(一)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52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充分肯定湖北人民、武汉人民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湖北当前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全力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加强社区精准防控,扩大检测范围,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要加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精准施策,着力帮助解决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中的各种堵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抓紧出台和落实各项刺激消费的措施,千方百计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要切实做好“六保”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保基本民生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社保、医保、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坚决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防止因疫致贫或返贫。要高度重视化解可能出现的“疫后综合症”,继续做好治愈患者康复和心理疏导工作以及病亡者家属抚慰工作,妥善解决因疫利益受损群众的合理诉求。

对湖北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二是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要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风险,加强传染病等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和培训演练,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增强一线疾控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三是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要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基地建设,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科研攻关体系和布局,抓好《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四是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五是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52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他首先表示完全赞成政府工作报告,并就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发表重要讲话。一是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三是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紧紧依靠人民;四是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

(三)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523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发表了重要讲话。主要精神有六点:一是增强发展信心。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挑战,积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信心,巩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二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面对现在国际上保护主义思潮上升的形势,我们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以开放、合作、共赢胸怀谋划发展,坚定不移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同时,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完善安全发展体制机制,补齐相关短板,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三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是我们党对人民、对历史的郑重承诺。目前,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虽然同过去相比总量不大,但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我们要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四是抓好“六稳”“六保”工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六保”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保证。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做到粮食生产稳字当头、煤电油气安全稳定供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同时,要在“稳”和“保”的基础上积极进取。五是要抓牢粮食安全工作。新形势下,要着力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重点从农产品结构、抗风险能力、农业现代化水平上发力。要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强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考核,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加快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要稳住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落实生猪生产省负总责要求,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六是要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要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政策举措的灵活性、协调性、配套性,努力取得最大政策效应。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把更多力量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军部队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就国防和军队建设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种复杂情况,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国家战略全局稳定。二是要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扭住政策制度改革这个重点,统筹抓好各项改革工作,如期完成既定改革任务。三是要采取超常措施,克服疫情影响,集中力量打好规划落实攻坚战,力保重大任务完成、战略能力有大的提升。四是要在完成好军事任务的同时,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协助地方做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

二、会议概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要有九项议程: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主要有七项议程: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典草案,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补选全国政协秘书长。

(一)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52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报告精简浓缩,是改革开放以来篇幅最短。报告求真务实、重点突出、鼓舞信心,直面困难挑战,彰显使命担当,涵盖了过去一年半的情况。代表委员们认为,这是一个简洁明晰、客观务实的报告,是一个提振信心、鼓舞士气的报告。主要精神如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卓绝努力并付出牺牲,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当前,疫情尚未结束,发展任务异常艰巨。要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努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2019年和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继续优化;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改革开放迈出重要步伐;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民生进一步改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疫情防控中,我们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2020年发展目标:综合研判形势,我们对疫情前考虑的预期目标作了适当调整,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2020年工作重点:“六保”是今年“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守住“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就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今年已过去近5个月,下一阶段要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抓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出台的政策既保持力度又考虑可持续性,根据形势变化还可完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等方面作了阐述。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栗战书委员长的报告政治站位高、总结工作实、部署工作细,从六个方面总结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一是确保宪法在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实施,二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是依照法定职责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监督工作,四是全面加强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的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五是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开展对外工作,六是紧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自身建设。从六个方面对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确保宪法全面实施。二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三是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四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五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六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三)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汪洋主席的报告充分体现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从8个方面对人民政协一年多来的工作进行总结:一是加强创新理论学习,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二是丰富协商形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议政建言。四是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致力增进群众福祉和促进社会发展。五是加强团结联谊,广泛凝心聚力。六是深化对外友好交往,服务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七是注重提高质量,增强履职实效。八是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从6个方面对人民政协2020年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二是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履职尽责。三是做好大团结大联合工作。四是改进人民政协对外交往。五是深化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六是完善人民政协工作制度。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的主要精神

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一是科学实施宏观调控,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二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三是全力抓重点补短板解难题,三大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四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五是落实落细重大战略,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六是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七是持续深化高水平开放,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加快构建。八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2020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做好九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坚决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二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坚定不移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着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五是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支撑作用。六是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动力。七是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八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九是切实做好民生兜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82.23亿元,为预算的98.9%,比2018年增长3.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874.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增长8.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69.16亿元,支出总量为240143.1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76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0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下降7.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3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580亿元,收入总量为9165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450亿元,增长9.1%。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比2019年增加9500亿元。

(五)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周强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对2019年的工作从八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一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二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五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七是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八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2020年重点任务:一是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二是着力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三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五是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六是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张军同志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对2019年工作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一是积极参与、促进国家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二是跟上、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是狠抓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四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2020年重点任务:一是坚持“稳进”,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二是深化“落实”,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三是持续“提升”,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三、李克强总理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和政协相关联组审议时讲话的主要精神

(一)李克强总理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523上午,李克强总理来到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并发表重要讲话。主要精神如下:一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办好自己的事,努力走出一条有效应对冲击、实现良性循环的新路子。二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要把“六保”放在突出位置,稳住经济基本盘,尤其要稳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今年扩大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增加的财政资金,要全部用到市县基层,为稳就业保民生提供支撑。稳就业必须保市场主体。要帮扶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支持小商小贩、小店小铺等灵活就业,以众多微就业支撑大民生。要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更加注重用体制机制创新破难题。三是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安全网。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困难群众、失业人员等基本生活。要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坚决啃下未摘帽贫困县和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硬骨头。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补短板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李克强总理参加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会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523日下午,李克强总理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会。讲话主要精神如下:中国发展到今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靠的是充分调动亿万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科学家集中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如果把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充分释放出来,将会迸发出更大的创造活力。现在依然有些旧的条条框框,束缚着科研人员的手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解决科研人员在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人才评价、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让更多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既赢得社会尊重,又获得应有报酬。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主要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根本法,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支柱,也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制定民法典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66月、20188月、2019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11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和依法治港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也有利于维护香港根本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保障广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是实现香港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决定》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决定正文部分共有7条,阐明了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湖北代表团活动

湖北代表团实到代表110名,推选省委书记应勇为代表团团长,王晓东、王玲、黄楚平、王立山、王忠林、周洪宇为副团长。会议期间,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要问题,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建言献策。525日上午,湖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湖北代表团、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政协联组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应勇书记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彻底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全力推进疫后重振,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奋力谱写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要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力补齐治理短板,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努力以优异成绩回报总书记对湖北的关心厚爱。

我市3名全国人大代表,严格按照大会要求,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积极参加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精心准备发言提纲,就支持武汉咸宁南昌高铁、咸宁机场项目、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并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财经报、湖北日报等媒体采访,积极宣传、推介咸宁。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2020630

一、会议概况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20618日至19日在武汉召开,会期1天半。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718人,实到685人。会议选举应勇同志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

会议期间,咸宁代表团30名代表在团长孟祥伟的带领下,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共出席2次大会全体会议,举行代表团2次全体会议,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体现了强烈的责任担当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徐立全、黄楚平两位省领导,到我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并作重要讲话。各位领导既充分肯定了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良好成绩,又对咸宁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二、会议的主要精神

大会主要精神体现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同志在闭幕会上的讲话、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报告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中。

(一)应勇同志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精神

应勇同志指出,从踏上荆楚大地的那一刻起,我就成为湖北的一分子,和湖北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在同大家的并肩战斗和工作中,英雄的湖北人民展现出的顾全大局、同舟共济的崇高境界,众志成城、敢于胜利的顽强意志,坚韧不拔、浴火重生的奋斗精神,都深深感染和激励着我。

应勇同志指出,初心凝聚力量,使命催人奋进。艰苦卓绝的抗疫斗争再次深刻证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我们一定能够彻底战胜疫情,一定能够浴火重生,一定能够创造新时代更加辉煌的业绩。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感恩奋进、砥砺前行,苦干实干、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湖北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应勇同志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恪守“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各位代表要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为人民发声,为人民履职,为人民造福。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在法治轨道上展开和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使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优势,聚力脱贫攻坚,兜住民生底线,推动解决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高度重视化解“疫后综合症”,扎扎实实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应勇同志指出,这次会议,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是一次凝聚共识、提振信心的大会。这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人大决心和人大行动。我们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党建引领的基层社会治理,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不断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报告主要精神

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二、我们有信心有底气育新机、开新局,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一定能够”的殷切期望;三、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报告指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上下,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作出了重大贡献。

报告指出,经历抗疫斗争磨砺,我们深切体会到,决定性成果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英明指挥和掌舵领航,根本在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应对,根本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我们将永远铭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湖北的亲切关怀;永远铭记,全国上下对湖北的鼎力相助;永远铭记,英雄的人民展现出的伟大精神、非凡力量。

报告明确,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发扬疫情防控斗争中展现的精神面貌,不惜力、敢胜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奋力谱写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报告要求,打硬仗必须有硬作风,要全力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要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二要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三要全力以赴兜住民生底线,四要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五要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六要全力以赴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

(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主要精神

一是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切实增强浴火重生的必胜信心。湖北和武汉是疫情防控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决胜之地,也是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的省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冲击前所未有。但是,更应该看到,我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为我省疫后重振注入强劲动力。我们要用心领会、用情感悟、用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巨大支持,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坚决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实现凤凰涅、浴火重生。

二是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奋力谱写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一要慎终如始,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二要化危为机,加快经济全面恢复;三要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四要尽锐出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五要解放思想,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六要筑牢底线,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三是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汇聚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要勇于担当作为。要强化法治保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凝聚强大合力,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决定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各级监委要全面实施监察法。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保证本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军地携手军民同心,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全社会要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众志成城战疫情、聚精会神促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省领导参加咸宁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根据录音整理)

(一)徐立全同志讲话精神

徐立全指出,这次会议,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王晓东省长所作的报告和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全面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对推动疫后重振和省域治理现代化、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进行再动员,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徐立全指出,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咸宁人民也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希望咸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深刻认识“三个没有改变”的重大判断,把亲切关怀转化为强大精神力量,认真贯彻省委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在我省坚决打赢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中走在前列。

(二)黄楚平同志讲话精神

黄楚平指出,咸宁在抗疫大战中表现优异,特别是一线防控、医疗救治以及积极为省指挥部筹集防疫物资、主动向武汉送鱼等,为全省抗疫大局做出了贡献,对此我表示感谢和敬佩。当前,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了决定性成果,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成之惟艰。艰苦卓绝的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彰显了苦难中的坚守、困境中的奋起、平凡人的伟大。决定性成果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英明指挥和掌舵领航,根本在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应对,根本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咸宁要和全省一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六号)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由嘉鱼县选出的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汪凡非;由通山县选出的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开文,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由通山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胡建平因到龄退休,本人提出辞去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汪凡非、何开文、胡建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目前,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1名。

特此公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63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0630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舒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611,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嘉鱼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政府原副市长汪凡非,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由通山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何开文,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由通山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建平因到龄退休,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91220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汪凡非、何开文、胡建平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1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0630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在我市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自今年4月开始,重点围绕“两个搞清楚一个全面禁止”启动了执法检查工作。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政治站位高,迅速启动执法检查。在新冠疫情常态防控的形势下,市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就我市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及时间安排。成立了由常委会负责同志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执法检查组。在媒体上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布热线电话,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听取意见建议。

(二)行动自觉,摸清真实现状。为摸清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存栏野生动物处置难问题,4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坚持直面问题的工作导向,赴通山县开展“解剖麻雀”式的专项调研。对该县智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反映的“中华竹鼠”养殖存在困难,损失很大,难以支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对全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调研,形成了《关于通山县智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反映“中华竹鼠”养殖问题及全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内容翔实、情况清楚、问题准确、建议及措施思路清晰,被市委督查室列为重点督办件,交有关部门、地方办理。

(三)从严认真,检查不走过场。执法检查始终贯彻“深、实、严、细、久”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检查不走过场。424日,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开展自查工作。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一法一办法”及“两个决定”,使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开展执法检查奠定基础。4月下旬至5月中旬,检查组深入相关部门、县市区、野保区、人工繁育基地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个别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我市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做法得到了省人大的高度肯定,51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人大执法检查第二次网络视频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四)营造氛围,创新野保法规宣传。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咸宁电视台赴通山县、咸安区、西凉湖,检查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拍摄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为主题的《人大履职》专题,并在咸宁电视台黄金时段持续播放,通过直观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为执法检查、野生动物保护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我市野保法律法规及决定贯彻实施情况

通过近2个月的调研座谈、实地检查、问卷调研等形式,搞清楚了野保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落实的真实情况;搞清楚了“两个决定”在我市的落实落地落细情况;在我市区域内全方位实现了全面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野保”工作,“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

(一)野保动物资源丰富。我市属幕阜山北麓,以山区、丘陵为主,森林覆盖率高,动物资源丰富,有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等约32460余种。其中兽类共有925科约百余种,鸟类有1740科约270种,两栖类共有2743种,爬行类共有4945种。按保护级别分,有国家一级5种,分别为云豹、白颈长尾雉、金雕、白鹳、黑鹳;国家二级26种;省级81种。

(二)野保机构及监测站点基本完备。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我市市县两级林业仍然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独立设置,现设有野生动物保护机构10个,工作人员40人;设有基层林业站63个,在岗人数324人;设有7个森林公安局,编制157人。目前,我市建有2个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咸安区野保站重点监测斧头湖、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保站重点监测九宫山周边)、3个省级监测站(咸宁市野保站重点监测西凉湖、赤壁市野保站重点监测陆水湖、崇阳县野保站重点监测青山水库)、3个市级监测站。此外,还设立了3个野生动物救护站,主要对受伤的省级以下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救护。通山县大路乡界水岭村“孔雀山庄”设立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规范救护厂房16间,共计500平方米,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成功救护鸟类145只,兽类39条(只),救护后放生野生动物95条(只)。

(三)野保动物栖息地保护设置趋向合理。全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47个。其中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16个。保护对象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严禁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和从事其他妨碍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活动。其他自然保护地如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也为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咸宁市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为候鸟迁栖地的保护又增加了一条“红线”,其划定的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野保宣传形式丰富多彩。据统计,全市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普法教育31场次、发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短信20万条,覆盖全市餐饮商户;印发《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鸟类禁猎通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三万余份;与商家签订《不购买不利用野生动物承诺书》5000份,督导商家不经营、不加工、不出售野生动物制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湖北省暨咸宁市2019年‘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和“湖北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提升了公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有效提升了公民的法规意识。

(五)野保违法行为打击有力。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仅2019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747人次、车辆767台次,清查重点市场场所200余处、餐饮场所426家、人工繁育场所112家。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30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非法出售3起、非法狩猎2起)、行政案件2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2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行政罚款30100元。收缴各类野生动物1109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44只。严厉打击,有效地震慑了野保违法行为。

(六)禁养禁食野生动物全面落实。据统计,我市办理许可证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户166家,仍在养殖的有110家,其中106家养殖的是以食用为主的动物种类。现有野生动物存栏1711.43万只(条、头),其中蛙类45家(1705.43万只)、蛇类23家(43516条)、禽类19家(11780只)、兽类23家(4078头)。初步统计从业人员22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93人;养殖户总资产228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5548万元。“两个决定”颁布执行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对在养野生动物执行就地封存管理,并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措施(对野生动物类行政许可一律停办;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圈养的野生动物一律封存;所有动物园和动物展演场所一律关停,禁止营业;所有野生动物一律停止市场销售,禁止食用;对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一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目前,全市共组织野外巡护、巡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4342人次,巡护野生动物场所4708场次,张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452份、人工繁育场所封条135张,人工繁育户签订承诺书135份,消毒繁育场所8114场次。及时、有力的行动举措,野生动物交易、食用行为得到了全面禁止,有效净化了区域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及“两个决定”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知晓率低。由于基层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历来就有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加之自1992年开始的、28年之久的行政许可人工繁育制度,大众食用野生动物已成“时尚”,惯性使然,一时难以接受全面禁止交易、特别是食用野生动物的法规约束。

(二)补偿和处置工作推进难。由于政策因素,曾经行政许可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链,有的地方还作为扶贫产业发展。“两个决定”颁布执行后,自128日起,这些动物已经就地封存数月有余,养殖户仍在继续喂养,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实难维继。补偿和处置工作推进难。

(三)转产转型发展困难。由于野生动物养殖具有专业性,设施建设具有针对性,调整转产需要进行改造,又要增加新的投资,资金压力较大。特别是针对被列入禁养户中,有1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53人,要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因户施策,帮助其转产转业转型,确保不返贫、能脱贫、可发展。(咸宁市贫困户养殖情况见附件一)

(四)执法力量仍显薄弱。由于基层执法队伍不健全,存在执法不到位现象,非法繁育养殖野生动物现象比较严重。全市约有74家(户),占办证户数的44.5%。多数乡镇林业站只有12名工作人员,兼顾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不利于工作开展。特别是森林公安即将转隶到公安部门,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短板。

(五)经费保障捉襟见肘。目前,只有市级将野生动物救助和疫情疫病监测的建设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暂未安排。市野保站和嘉鱼县野保站安排了全额财政经费。咸安区、赤壁市和崇阳县野保站是差额拨款,经费保障不足。通城县和通山县尚未设立野保站。

四、意见建议

为更好推动“一法一办法”及“两个决定”在我市落实落地,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推进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两个决定”和农业农村部出台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学习掌握、学懂弄通,并通过法规宣传、法制教育等有效形式,提高山区群众、公众的法律意识,保障法律法规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刚性约束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营造推进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见附件二)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加大对涉野生动物案件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野生动物猎捕、繁育、运输、加工、存储、交易、食用全链条监管查验制度,全面禁止任何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彻底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

(三)进一步开展全面清理,加快进行分类处置。要在开展全面清理的同时,迅速启动存栏动物补偿及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问题。一是严格对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出台的《目录》,进行科学分类处置。针对《目录》范围内的动物,继续支持从业主体和养殖户依法依规从事养殖,并持续规范市场交易、运输等行为。针对《目录》范围外并列入保护的野生动物,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禁养禁食制度,推动《决定》和“一法一办法”切实落地生效。二是做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全市已封存禁养的六大类(蛇类、蓝孔雀、竹鼠、鸿雁、毫猪、小麂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组建专班,科学制定安置工作方案,确保每一只野生保护动物得到妥善安置。三是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对纳入禁养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将全部撤回和注销。对调整录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依法依规重新申办行政许可证。(咸宁市在养禁养野生动物情况见附件三)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野保经费保障。一是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日常工作所需经费。二是按照“两个决定”等相关规定,全面调查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数量、产值和从业人员状况。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现有的野生动物合法养殖户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减少养殖企业(户)的损失。

(五)进一步落实帮扶措施,引导养殖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发展。要将贯彻“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的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解决好最后的关键环节。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企业(户)根据市场需要和政策导向,分类调整生产经营方向,根据其意愿,帮助其就地就近进行转型发展。切实在转产引导、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税收减免、信贷支持、扶贫产业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1.咸宁市陆生野生动物贫困养殖户(建档立卡)基本情况统计表

2.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3.全市在养禁养野生动物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咸宁市陆生野生动物贫困养殖户(建档立卡)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人工繁育
  场所地址

法人及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或许可文书号

养殖

动物

存栏

数量

建档立卡登记贫困户人口

致贫原因

正常养殖年收入
  (万元)

现状

目前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合计







53


210



1

通山

通山县星丽生态养殖家庭农场

厦铺镇青山村4组

夏美丽
  13476886080

鄂咸林护繁第2011006号

七彩山鸡

280

4

丈夫因残疾无劳动能力

12

目前养殖其它家禽

纳入可养殖目录

2

通山

陈贤良

九宫山镇牌楼村三组

陈贤良
  15172752457

鄂咸林护繁第2018012号

竹鼠

370

6

陈贤良部分劳动能力,妻子无劳动能力

30

在家

政府扶持果苗种植

3

通山

郭黎

黄沙铺源头村一组

郭黎
  18162963989

鄂咸林护繁第2019012号

王锦蛇

800

4

因残疾无劳动能力

10

在家


4

通山

吉龙恩

杨芳高桥头村七组

吉龙恩
  17771549596

鄂咸林护繁第2019011号

豪猪

28

4

父母因病致贫

6

外出务工(去武汉工地打临工)


5

咸安

董发财

咸安区马桥镇高赛村15组

董发财15586800510

鄂咸林护驯繁第2017003号

豪猪

7

6


0



6

嘉鱼

嘉鱼县蜀港蛇类养殖合作社

新街镇蜀港村

姜太山
  15586806066

鄂咸林护驯繁第2016023号

王锦蛇

1000

4

缺资金

15

在家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人工繁育
  场所地址

法人及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或许可文书号

养殖

动物

存栏

数量

建档立卡登记贫困户人口

致贫原因

正常养殖年收入
  (万元)

现状

目前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7

赤壁

赤壁市黄汉华蛙农养殖合作社

赤壁镇八把刀村7组

黄汉华13227201426

鄂咸林护繁第2017013号

黑斑蛙

800000

3


0

今年已脱贫摘帽


8

赤壁

赤壁市神山镇月亮山养殖场

神山镇文清村10组

李永明15272682007

鄂咸林护繁第2016012号

王锦蛇

1000

3

父亲老退伍军人,后患精神病,妻子下岗职工,孩子读高一

10

目前在本地务工,2天喂一次蛇,不敢投入太多饲料,有些蛇死了


9

崇阳

崇阳县斌卫养殖合作社

金塘镇水坑村一组

代火华
  13387179112

鄂咸林护繁第2019009号

眼镜蛇

2400

2

缺技术

100

目前在家,去年向亲戚朋友借钱,投资200余万元,养殖的蛇从没有销售过,禁养后不敢投入太多饲料,每天都有死蛇,由于没有收入,靠亲戚朋友接济。


滑鼠蛇

4600

王锦蛇

1000

10

通城

通城县辉煌山鸡养殖场

通城县麦市镇盘石村一组

卢燕丽18771285909

鄂咸林护驯繁第2018021号

环颈雉

280

4

缺资金

6

在家、有借债。


11

通城

通城县创豪豪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通城县大坪乡达丰村二组

胡五明15272088184

鄂咸林护驯繁第2015017

豪猪

230

5

因病致贫、缺资金

3

在家、去年扩大了养殖规模,借债几十万,生活困难。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人工繁育
  场所地址

法人及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或许可文书号

养殖

动物

存栏

数量

建档立卡登记贫困户人口

致贫原因

正常养殖年收入
  (万元)

现状

目前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12

通城

吴中海

大坪乡杨部村9组

吴中海
  15197021975

鄂咸林护繁第
  2017001号

眼镜蛇

1200

5

因残疾致贫

3

目前在家,去年销售少,收入低,禁养后死了一些蛇,夫妻2人残疾,2个小孩,有借债,生活困难。


水律蛇

2500

13

通城

通城百年农场

通城县麦市镇盘石村一组

何常明
  15015385851

鄂隽林护繁第
  2018001号

蓝孔雀

110

3

母亲因病致贫

15

在家,去年投资70-80万,有借债。


蓝孔雀种

120


附件2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303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5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附件3

全市在养禁养野生动物情况统计表

单位:条、只、头

类别

全市合计

户数

数量

户数

数量

户数

数量

户数

数量

户数

数量

户数

数量

户数

数量

蛇类

25

53295

3

6170

4

7865

7

14680

2

8480

2

2400

7

13700

蓝孔雀

8

6935



3

5782

1

230

1

206

1

180

2

537

竹鼠

6

3389

2

800

1

370

1

19





2

2200

鸿雁

1

1000











1

1000

豪猪

12

2101

1

7

5

608

3

750

3

736





小麂

1

60



1

60









合计

53

66780

6

6977

14

14685

12

15679

6

9422

3

2580

12

17437




















统计截止时间:20200602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

〈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20630,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4人,测评结果如下:

    意:33

基本满意:1

意:0

    权:0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0630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祝文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产能;进一步完善粮食保障供应;进一步增强粮食储备能力;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品质;进一步加强粮食人才队伍建设的审议意见。市发改粮食部门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审议意见,立足于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下面,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产能”的研究处理情况

全市各县(市、区)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切实保证粮食基本自给,稳定提高粮食综合产能。

(一)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批的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规定:到2020年,全市土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85万亩。市政府根据要求对耕地保护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责任,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评细则,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目前,自然资源部已认定咸宁市土地耕地面积为301万亩,超额完成了省定目标。

(二)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我市制定了《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核查、整改和补划,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0.14万亩,超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230.06万亩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支持县(市、区)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基础设施条件。2019年度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2.88万亩,总投资约2.6个亿。全市2019年度1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计53个标段,项目开工率达100%。吸纳农民工人数1104人,进度处于全省第一梯队。

(四)加快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推进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提高农机作业水平,精心组织春耕、“三夏”、“三秋”重要农时节点机械化生产。狠抓绿色高效农机化技术推广,加大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等绿色高效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推进农机化服务能效升级,推进农机与农艺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升粮食产能。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

(五)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2019年农业绿色发展方案,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优质粮油高效工程创建,扩大“中稻+冬菇、中稻+草莓、早稻+荸荠”等粮经高效模式。全面实施粮油种植产业升级,全市共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223万亩。其中:建设15万亩再生稻、120万亩优质稻生产基地;发展城郊鲜食玉米8万亩、优质红薯15万亩;推广绿色高效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建设40万亩虾稻基地。用好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建设25万亩油菜全程机械化高产示范基地。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保障供应”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保持粮食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始终强调粮食生产“稳”字当头,坚持做到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发挥优势,促进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今年以来,为了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面积、产量实现“双增”。市委书记孟祥伟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两次作出重要批示;429日,又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就粮食生产工作做重要部署。414日,副市长谭海华就粮食生产进行专题调研。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等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粮食生产工作,表示坚决扛起2020年粮食安全首长主体责任。2020年,全年粮食作物规划播种面积296.29万亩,比2019年的291.69万亩增加4.6万亩,产量有望比2019116.45万吨有所增加。按照全市254.33万常住人口测算,2019年我市人均占有量到达916斤,略低于全国人均占有量948斤的水平,高于世界人均占有量800斤的水平;每人每天可以消费两斤半。总体看,我市粮食供求宽松,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需求,也能够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考验。

(二)提高粮食种植效益。一是推广高效种植模式。实施粮食高效种植模式项目、水稻绿色高产高效项目,推广水稻“一种两收”、稻虾综合种养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水稻生产效益。2020年,全市计划稻虾综合种养面积达到43万亩,水稻“一种两收”面积达到16.2万亩。其中,赤壁市、嘉鱼县成长为稻虾产业优势区;通城县、通山县成长为再生稻种植优势区。二是培育粮食产业龙头。嘉鱼县康凯农业有限公司、赤壁市畅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长为省级稻米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其中赤壁市畅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壁香”有机香米远销广东。赤壁市伟鑫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发展水稻种植订单面积达到2万亩,比2019年增加0.6万亩;订单价格1.3/斤,每亩增收100元。嘉鱼县引进湖北蔬联农产品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全国最大鲜食玉米生产、集散中心,发展甜玉米面积达到2.1万亩,每亩增收600元以上。三是强化政策资金投入。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恢复提振种粮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信心,扩大粮食种植规模。咸安区提前拨付粮食生产应急资金40万元,制定《咸安区粮食生产三年行动方案》,每年安排财政资金800万元支持粮食生产。赤壁市安排1000万元粮食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双季稻、红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嘉鱼县整合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发展粮食生产。通城县对种植早稻或中稻-再生稻200亩以上的大户给予每亩秧田2000元育秧补贴;对发展中稻-再生稻每亩补贴100元;对开展绿色防控的,每亩次补贴10元;对于购买乘座式插秧机的,每台补贴5000元。通山县对发展春播地膜玉米的农户给予种子、肥料、薄膜等物化补贴,每亩补贴260元左右,累计投入财政资金800多万元,发展春播地膜玉米3.3万亩,比去年增加2.6万亩。崇阳县对早稻生产每亩补贴100元。

(三)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文章。守政策、扩市场、控质量,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部署各地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为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创造条件,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2019年全市共收购粮食24.75万吨,占年收购任务22.5万吨的110%,其中:早稻1.27万吨,中晚稻22.43万吨,小麦0.8万吨;收购油菜籽0.79万吨。

(四)不断完善产销合作机制。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运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引导企业主动作为,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我市粮油企业和产品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促进粮油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向纵深发展。2019年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加工企业参加全国科技周(郑州)、沪鄂、闽鄂粮油精品展、第21届湖北粮油精品展等活动,引导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

(五)着力推动粮油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粮油品牌。制定农产品品牌三年培育方案,打造一批产品质量优、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加快推进粮油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根据各县(市、区)资源优势、地域文化和产业特色,进行有效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充分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通过商标注册、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培育一批精品名牌,提高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全市3家企业产品及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7家企业产品及商标获得“湖北省名牌”或“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本草天香”牌茶籽油,被评为湖北省首届“荆楚好粮油”。二是提高科技含量。积极开展省级科技园区申报等支持粮油科技工作,2019年积极支持湖北盛通四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功申报省级“星创天地”。着力完善各县(市、区)粮油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粮食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提高粮食加工创新平台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体系。三是推动产业集群。截止201912月,全市共发展61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602家家庭农场,累积创建申报4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2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9家国家示范社、39家省级示范社、227家市级示范社。

三、关于“进一步增强粮食储备能力”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优化地方储备区域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库存体系新格局。目前,我市现有中央储备库1个,省市合作储备库1个,县级储备库6个,省级动态商业储备企业1家,均已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区保持6个月,产销平衡区保持4个半月”的国家政策规定,收储到位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政策性粮食储备规模。另外,还按要求每年收购了一定数量的最低价粮食。加上全市还有7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94个放心粮油连锁店,45家粮油加工企业,也不同程度的库存了粮源。我市粮食库存充裕,完全能够满足市场供应和应急需要。据测算,按人均每天1斤原粮计算,全市现有库存的政策性粮食可供全市常居人口吃上9个月。如加上粮食加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存粮,可满足全市常住人口1年的口粮消费需求。

(二)健全保障机制,着力抓好粮源保障。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网点建设、管理和政策支持,提高粮油应急加工能力,加大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方面协调市内加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复工复产,组织粮食加工,一方面想方设法多渠道组织货源,加大成品粮油的储备,确保可供应30天成品粮油储备,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价格稳定。

(三)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食信息。各县(市、区)定期开展粮油市场监测和供需调查,强化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供求和价格等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企业开展产销合作提供信息服务。

(四)注重安全检查,确保粮食存储安全。一是开展常态化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粮食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组织专班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各类政策性粮食地方承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进行春季、秋季、汛期、防火、“两会”、重大节假日等常态化检查。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国有储备库实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无盲区,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粮库信息化系统以及二维码、移动终端等现代手段,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储粮安全。三是完成大清查任务。2019年市发改委(粮食局)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原则,历时5个月,组织860多人次,对辖区内9家企业、20个站点、194个仓房储存的全部政策性粮食,进行了全面清查。结果显示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品质”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强化运行机制,完善检验监测体系。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工作方针,构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2019年机构改革,咸宁市新成立了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原粮食局所属的粮油质量检测站整体合并到检测中心的食品检验所,承担原粮食检验检测职能职责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县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国有粮食储备库设有粮食检验室,形成了由1个市级和6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各粮食储备企业检测点共同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二)执行管理规定,加强粮食质量抽查扦样。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要求,由市级粮油质检机构安排检测人员,按时间节点做好各类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一是全市的年度粮食(油菜籽、小麦、早稻、中晚稻)收获质量调查、品质测级及安全监测;二是每季度全市放心粮油连锁店和每两个月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粮油抽检;三是每季度的全市军粮供应点和部队食堂的粮油抽检、年度军地联合质量检查;四是春、秋季度库存粮食普查质量抽检;五是粮食加工企业、烘干企业的粮食质检;六是各类临时性抽检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粮油质量检验品质。2018-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支持咸宁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赤壁市、崇阳县、通城县、嘉鱼县、咸安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申报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701万元,其中:2018年度咸宁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0万元、崇阳县粮油质量中心检测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400万元、赤壁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中央资金支持500万元,投资用于购买设备及仪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推动持续有效运行,提升检验监测覆盖面,有效地履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职能。

(四)推进产业升级,提高优质粮油供给水平。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目标,通过加强科技支撑、建设销售渠道、做好专题宣传、开展示范引领,在崇阳县、赤壁市大力推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提高粮油产品优品率。赤壁市在2019-2020年再次申报了“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努力做好优质稻品质推行、基地板块建设,促进优质品率提升了30%以上。同时,重点支持有基础、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增加绿色优质粮食市场供给的企业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湖北畅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赤壁市肖威米业加工厂两个企业大米生产改造及稻壳综合利用项目的申报已通过专家初审,充分发挥骨干粮食企业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尽快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五)加快项目建设,完善产后服务体系。一是促进创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大力支持赤壁市、崇阳县创建2018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重点县项目,建设24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1407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2380万元,市县级地方财政配套1001万元,自筹10691万元。在项目规划建设中,赤壁市、崇阳县因地制宜,积极研究、推广环保烘干等产后服务技术,协调落实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优惠电价等支持政策,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改造,烘干能力达2300/日。目前,已投入使用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受到农民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二是合理布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立足现有基础,坚持需求导向,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截止到2019年共支持赤壁市、崇阳县和咸安区规划建设2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其中:建设2个具备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烘干“五代”服务功能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实现粮食产后服务全覆盖,切实解决农民粮食产后损失问题。同时,建设11个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小型仓储设施,实行分类分品种分品质储存,起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绿色科学储粮技术应用进村入户,确保粮食品质优良。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处理情况

(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业务融合交流。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全市发改系统正探索加强粮食与物价、农经等其他业务板块干部之间的融合交流,加强粮食质检人员、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套和力量保障,强化实践磨炼,立足岗位成才。

(二)加大培训力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培训平台,有针对性地帮助粮食业务骨干力量弥补专业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2019年度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有关粮食产业化发展、粮食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粮油流通统计、粮食仓储网格化管理等各类业务培训8次,培训系统内干部150余人次,更新知识层次,培养专业知识,增强专业素质,提升专业能力,改进专业作风,弘扬专业精神。20182019连续两年在粮食干部队伍中选拔市级“粮安之星”个人24个、集体6个,其中1人获得省级先进典型称号。

(三)强化人才支撑,实施科技兴粮人才兴粮战略。推动粮食行技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利用科研资源,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本市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发展科技示范基地,发挥粮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主平平台、主阵地作用。2019年新创建粮油科技基地4个:咸宁市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通山县乡林种植专业合作社、赤壁市兴农水稻种植合作社、通城县惠民农机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增强科技支撑力。构建企业文化,完善用人机制,重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战略眼光和现代经营理念,强化热爱粮食、专注粮食的情怀,凝聚合力,致力咸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压实疫情常态防控下的粮食安全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突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产能,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提高粮食流通监管水平,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保障全市粮食安全,让全市人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全市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报告

——2020630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华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县域医共体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实施集团化运营管理。其实质就是紧密型的医联体,是我国医改的制度创新。其目标是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90%以上病人在县域内就诊”,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核心内容是 “六个统一、四个共同”(即行政、人员、财务、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四个共同体)。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6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开始,我市在6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二级公立医院20家,乡镇卫生院6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村卫生室924个。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099人。其中,正高职称的175人占0.92%;副高1106人占5.79%;中级职称4081人占21.37%;助理/师级5405人占28.30%;员/5631人占29.48%;无职称及不详的2701人占14.14%。截止2019年底,全市实现了每个乡镇有一个“四化”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行信息化),每个行政村(卫生院所在村除外)有一个“五化”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2019年,市政府将实现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当年底全市共组建了以6个县市区人民医院和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的9个医共体,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精心谋划,科学布局。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作为2019年、2020年咸宁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6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医共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精心谋划,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医管委,统筹推进医共体建设。

二是大员上阵,强力推进。2019916日市政府市长王远鹤亲自主持召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县域医共体建设专题督办会,并将“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度慢问题”纳入第二批主题教育“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清单。118日,王市长又亲自签批,召集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赤壁市召开了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场会。分管副市长刘复兴亲自带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卫健局长分别于5月份和8月份赴山西运城、河南平顶山就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学习考察,还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了医共体建设推进会。20205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对崇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办。

三是部门联动,担当作为。县域医共体建设不仅要破部门的体制、调机构的职能、也要动干部的权利、碰个人的利益。市、县两级编办、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敢于碰硬,攻坚克难,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深化“放、管、服”改革,同向发力,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业务联动,分别出台了支付方式改革、人事编制改革、薪酬制度改革等系列配套政策,合力推动医共体建设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初步成效

一是医院管理体制有转变。县域医共体组建后,各县市区卫健局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财、物管理权限均向医共体进行了转移,卫健部门以目标考核的方式对医共体从宏观上进行管控,实现了从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行业监管,推动了管办分离。医共体内逐步建立起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机制,推动了优质资源下沉。

二是医保支付方式有变革。各地医保部门变以前对单个医疗机构结算为对整个医共体进行打包支付。各县市区医保基金均建立了“总额预付,过程监督,结余留用”的医保支付政策,将医保资金打包支付给医共体牵头医院,激发了医疗机构自我控费的内生动力。同时,医保局将县域内病人转诊权交给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情况与医保异地结算经费直接挂钩。

三是人事薪酬制度有突破。各地均出台了医共体内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编制池管理”,推动建立医共体内人员合理流动机制。赤壁市创新医共体编制管理,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招录人员按合同制管理,按照床位比核定人员总量后,由医共体自主招聘,副高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可按人才引进办法办理事业编制,同时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含医共体成员单位)实行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嘉鱼县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在二级以上医院核定薪酬总额,实行院长年薪制,“两个允许”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崇阳县、通城县也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试点和出台了改革意见。

四是控费效果得到明显提升。组建医共体和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后,各地医疗机构变“要我控费”为“我要控费”,控费效果更加明显。如:赤壁市住院病人外转同期下降5.2%,转外费用报销同比下降6.1%。崇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医疗业务收入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净减少661.14万元,中医医共体普通住院人次同比下降3.6%,普通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次均费均下降7.6%以上。通城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补偿率和住院费用自费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5%和下降6.5%,有4个乡镇卫生院医保基金总额控费后略有结余。

五是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在进一步加强各卫生院硬件配置的同时,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十分注重落实优质专家资源下沉,均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帮扶制度,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定期安排专家下沉至各乡镇卫生院坐诊,选派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组成基层能力提升培训专家团队,定期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带教查房、薄弱科室建设等。自医共体成立以来,牵头医院帮扶专家已下派共计700余人次,涵盖24个专业,服务患者5000余人。嘉鱼县牵头医院每周安排主治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到各乡镇卫生院坐诊,累计达632人次,通过业务交流平台培训业务骨干49人。同时,通过影像中心,基层卫生院拍摄的影像可以实时传递到牵头医院,由经验丰富的医师诊断后及时反馈给卫生院,极大的缓解了基层影像学人才不足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医共体建设的总体框架已搭建完成,相关配套政策也已经出台,但各地在实质性的推进过程中,还存在投入不足、配套政策需进一步优化细化、医共体内部人、财、物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一)改革力度有所减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牵头医院收入普遍大幅下滑,加之政府投入不足,医院保运转压力加大,现在主要精力都放在恢复基本医疗上,对医共体改革抓得不够紧。

(二)医保支付政策不完善。一是总额确定不合理。各县市区虽然都出台了“总额预付、结余留用”政策,但各地医院反映在医保总额确定上不够合理。部分县市确定总额时,扣除既往亏空部分和风险基金,实际确定的总额低于上年度医保报销总额;部分县市按往年县外就诊的实际报销费用扣除县外就诊、民营医院和医保药店报销费用后,用剩余部分按比例确定总额。二是转诊机制需优化。各地未将县外报销医保资金拨付到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医院只有转诊权,没有转诊节约资金支配权,导致医院控制转诊动力不足。

(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由于历史和现实待遇等原因,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主体医院落实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压力较大;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3597人,中级职称950人占26.41%,高级职称120人仅占3.33%;第一学历为本科的180人,仅占5%,特别是作为基层健康守门人的村医,大多年龄老化,学历偏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四)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各县市区医共体信息互联互通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县市区虽然建立了远程诊疗、远程影像等中心,但统揽全局的医共体信息集成平台还没有建立,还没有实现各类数据资源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离信息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下步打算

(一)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习近平总书记在62日主持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指出: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习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为我们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正视短板,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基层医疗资源,发挥县域医共体在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协作联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优势,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水平,着力构建“平战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促进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咸宁市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职能。当前,尤其要加快研究,统筹落实好医保欠费、政府疫情补助等资金,统筹解决因疫情影响医院运转和生存问题。同时,根据医共体建设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医共体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人才引进、重点专科建设、信息化建设、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等发生的支出等给予财政补助。

(三)合理确定医保费包干额度。各地在落实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医保总额分配机制,逐步探索按门诊和住院量预算或按服务人口预算的方式确定医共体的医保费用年度预算总额。采取统一打包,分批拨付的方式,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在县乡村三级机构进行协议分配,年底考核结算,结余留用。要尽可能地将医保资金的分配权限下放到医共体牵头医院,充分利用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调动医院控费的积极性。

(四)加强人才引进和留住人才。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和薪酬制度。一方面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特殊人才引进的激励机制,落实“县招乡用”的人才管理机制,推动出台医共体内部人才合理流动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允许”的要求,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向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科医生和进驻基层医疗机构的专家等服务基层的医务人员倾斜。与此同时,还要在医护人员培训、深造、职称评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关怀,努力使更多的业务骨干、群众信赖的好医生留在基层,扎根基层。

(五)加强医共体内部管理。积极推动完善医共体章程、医共体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案,督促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充分利用医共体资源,横向协同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促进医防康护养融合发展,建立家庭医生、老年病、临终关怀等服务激励机制。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项目,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强化牵头医院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将牵头医院部分科主任或技术骨干派到乡镇卫生院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新机制,组建技术团队与乡镇卫生院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升级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在卫生防预领域的运用,依托“互联网+”,建立医共体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医共体内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整合各成员单位业务管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物流配送等资源,组建远程影像中心、心电中心、医学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推行“基层检查+医院诊断”、远程医疗等服务新模式。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630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倪贵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0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和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后疫情时期”社会安全稳定,积极为咸宁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于4月中旬恢复诉讼服务,截至620,共受理案件21641件,审结、执结案件8728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735件,审结、执结案件1303件。

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79件。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暴、涉毒涉黄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案件90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涉毒案件94件,其中赤壁市法院依法审理陈某等9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一举捣毁制毒物品生产基地。咸安区法院依法严惩吴某某等18人犯罪行为,其中,17人被判处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门器材罪,1人被判处组织考试作弊罪,维护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刑事司法与反腐倡廉有机衔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严格把握标准,依法裁定减刑假释212人,促进刑罚执行。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法院严格按照“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两级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六清”行动攻坚指挥部,制定“六清”行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督办会,市中院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基层法院督办案件,协调市县两级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解决被告人提押、会见、送达、行程保障等问题,及时打通案件审判工作的难点、堵点。集中优势兵力狠抓“案件清结”,建立领导包案、挂图作战、周盘点、月调度等机制,全力消化案件存量,上半年全市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件,其中涉黑4件、涉恶3件。市中院对襄阳张开放等19人涉黑案二审宣判,主犯张开放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判罚“黑财”10.4亿元。在“黑财清底”行动中,建立民事、执行法官提前介入机制,提高财产查控精准性,赤壁市法院执行专班提前介入“1·08”专案——刘亚华等涉黑案,检察机关起诉涉案“黑财”达1.62亿元。聚力“线索清仓”“行业清源”“伞网清除”,打“建”并举,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发出司法建议函12件,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140余条,推进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一体落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严惩涉疫刑事犯罪。市中院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通告》,强化涉疫案件办理合力。全市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兼顾宽严相济原则,共审理涉疫刑事案件8件,其中通城县法院审理的2起涉疫刑事案件,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法院审理的首批涉疫刑事案件,也是全国法院审理的首批涉疫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咸宁法院1个案例入选;省法院发布的4个涉疫典型案例中,咸宁法院3个案例入选。崇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正安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邀请,就其所办涉疫案件作交流发言。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咸宁疫后重振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市中院制定出台《关于为全市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为全市法院服务复工复产提供指引。深入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两级法院对口联系243家骨干龙头企业,帮助解决涉法问题。以“六大”活动为契机,市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协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复工达产司法保障座谈会,围绕服务保障复工达产,开展大交流、大讨论,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风险预警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广泛开展大调研,市中院与基层法院组织市场监管、民政、人社、金融监管、银行等部门及部分企业沟通座谈,研讨疫情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和各类矛盾纠纷,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编印《关于涉疫诉讼案件的裁判指引》,统一两级法院涉疫案件裁判尺度。开辟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市中院在执行赤壁某航电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采取“蓄水养鱼”策略,引导申请执行人分批向企业投资2000余万元并参与经营管理,帮助企业盘活水电、船闸、码头等可持续发展资产,全部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4000余万元,帮助困难企业疫后重生。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纠纷1263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审结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串通投标等经济犯罪案件21件,全力维护金融稳定。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司法需求,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耕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案件12件;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纠纷等案件93件,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贫困地区产业振兴。通山县法院依托派出法庭,积极参与“三治两无”平安示范村建设,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17起,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市中院加强力量、安排资金对口帮扶通山县杨林村,办好“十件实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案件30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判令足额赔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筑牢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审结民商事案件4540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办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200件;依法审理广东广州骆驼服饰有限公司诉咸宁某广场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保护“骆驼”等知名品牌。全面落实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尤其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资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的影响。强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有序推进温泉国际酒店、咸宁高新区能一郎公司、咸安旗鼓大酒店等8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处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结行政案件164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4.9%。市中院通过“云上”开庭审理首例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助力信用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审结“盗抢骗”等民生案件124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从严从重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嘉鱼县法院、咸安区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出反“家暴”的司法护身符。防范校园欺凌,通山县法院联合县教育局开设直播课堂,为2000余名师生上法治课,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护航校车安全,张某某等5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致使一名4岁儿童死亡,通城县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依法保护人格权,审结人格权纠纷42件,维护人格尊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对202011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机制,依法为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93.32万元,为32名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金共70.13万元。

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市法院围绕健全科学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中,着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会同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把民间借贷纠纷、涉疫劳动争议纠纷引入调解中心,拓展诉调对接广度和深度。创新业务培训机制,法官工作室会同业务庭把庭审活动搬到调解中心,为人民调解员作现场观摩培训。两级法院法官工作室入驻市人民调解中心以来,委派调解案件623件(市中院209件,咸安区法院414件),调解成功379件。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开通12368热线平台,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截至620日,全市法院网上立案356件,跨域立案29件,互联网开庭55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381件、诉中调解8件。加强涉诉信访维稳,稳步推进太乙老年公寓案、天成公司执行系列案、咸宁富洋实业有限公司案等涉众型案件化解工作,圆满完成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任务。

切实解决执行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基础上,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从源头综合治理执行难。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850件,执行到位金额7.62亿元,司法拘留81人,打击拒执犯罪1人。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深度运用,全面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委托事项系统”委托外地法院办理事项264件,受托省内省外事项586件;通过“淘宝网”等平台进行网络拍卖131笔,成交金额1657.17万元。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涉民生、涉金融领域等三类案件执行攻坚力度,推行“一案一账号”,规范执行流程、案件终结、司法拍卖等重点环节,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38人次,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1935例次,为信用咸宁建设作出司法贡献。

四、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建优建强领导班子和法院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开展全市法院政治轮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向市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舆情引导和处置,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落实咸安区长安社区创文包保责任,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爱国卫生志愿服务,以创文为契机,建设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

强化干部培养。两级法院党组坚持以对党、对法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法院队伍建设,开展“班子队伍建设年”系列活动,着力加强班子队伍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大力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为法院事业薪火相传培育接续力量。围绕提升司法能力,市中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22800余人次,其中,组织两级法院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5场次,1200余人参加,切实提高适用《民法典》能力。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五个一批”工程,突出在疫情防控中识人、选人、用人,调整充实3名班子成员,提拔重用7名中层正职、6名中层副职,对10名中层正职进行轮岗交流,安排市中院干警到基层法院挂职任副院长,有序推进基层法院干警上挂市中院。注重发挥高级法官的引领作用,为30名四级以上高级法官授牌,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为年轻干警成长定导师树榜样。

强化从严治党。把严的总基调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持续开展“以案为戒,严管队伍”、“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从安徽高院张坚案、十堰中院李平案和市纪委监委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全面自查2015年以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未发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加大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力度,按照上级法院参与地方党委巡视巡察下级法院工作要求,市中院在接受市委巡察时,同步派出两个组配合县(市、区)委对基层法院进行巡察,推动巡察立体化、全覆盖。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三项队建”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正在研究处理之中,对发生在法院队伍中的司法腐败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决不姑息。

强化接受监督。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工作的实现形式,也是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实地、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报告疫情防控和司法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情况;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之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线上方式观看庭审直播,加强庭审监督;特别是针对企业家代表,两级法院院长专门走访,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市中院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情况,就“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律师法》等情况作重点汇报;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及时回复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强化日常沟通,通过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方式定期向代表推送法院工作信息,增强代表联络工作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上半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环境安全稳定,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市人大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一是服务保障复工达产、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之间还有差距。三是受疫情影响,开庭难问题将会持续存在,案件积压、久审未决、久执未结等问题还客观存在。四是诉源治理成效不明显,多元解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优等问题严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招不到、留不住”的问题在南三县尤为突出,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任重道远。

下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服务保障咸宁疫后重振。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和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省法院服务复工复产27条司法措施和市中院服务复工复产10条意见,妥善处理各种涉企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六大”活动,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调整完善有助于促进复工复产、居民就业、投资消费、中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民生的司法政策举措,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为咸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紧紧依靠市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充分依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市域综合治理,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力“六清”行动攻坚,深化“案件清结”、“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确保在规定时限、规定节点圆满完成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各项工作任务。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以宣传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传递正能量。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力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中心制度向基层延伸,调解中心延伸到哪一级,法院工作跟进到哪一级。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发展,实现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优化升级。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健全完善“分调裁审”机制,配齐配强速裁快审团队,发挥更大效能。抓好在线诉讼各大平台推广应用,提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水平。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化“班子队伍建设年”系列活动,组织《民法典》系列培训,提高正确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为2021年《民法典》贯彻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审判权、审判监督权运行机制,切实发挥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着力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规范管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加强审判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促进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关心关爱基层干警,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理念,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完善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真诚听取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创新代表联络方式,主动邀请代表监督审判执行工作;监督、支持司法改革工作、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附注

相关用语说明

①“六清”行动:20204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部署了“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全市各法院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对口联系一批骨干企业,帮助解决涉法问题;每年至少为辖区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堂法治课,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实现企业胜诉债权。

③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④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于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司法救助是保证困难当事人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⑤两个“一站式”:20197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全国法院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科技创新,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

⑥一案一账号:指人民法院将金融服务平台与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在执行案款专户下创建若干虚拟子账户,为每一个执行案件匹配一个专属子账户,用于接收、登记、发放执行案款,使财务收支信息和执行案款发放信息及时对接,提升法院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⑦“五个一批”工程:即提拔重用一批、轮岗交流一批、上挂下派一批、发现储备一批、果断调整一批。

⑧“三个以案”警示教育:20204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通报了中央纪委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情况,决定以张坚案为典型,在全国法院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⑨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⑩“三项队建”活动:即“两个坚持”主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分调裁审”改革:即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快审机制的改革,核心是“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诉源治理、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630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今年以来全市检察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院系列会议精神,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全面依法履职,积极开拓创新,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截止62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043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34件,审查起诉案件1066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71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75件,公益诉讼案件176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46件。

一、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心工作,落实检察举措,服务保障咸宁经济社会发展。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准逮捕493人,比去年同期下降56.2%;提起公诉1417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6.7%。疫情期间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共依法提前介入10件,批捕16人,提起公诉23人,一批案件实现“当日受理当时捕、当日审查当时诉”,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有7个案例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嘉鱼县院办理的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经认真审查核实,最终改变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起公诉,得到法院认可,彰显了法治的尊严和权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100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88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扫黑除恶收官年”,继续狠抓办案质量,明晰办案标准,实行逐案指导,加强司法协作。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016人,提起公诉1030人。案件涉及商业纠纷、民间借贷等多个领域。始终注重“破网打伞”,移送保护伞线索25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放过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在审查起诉环节追加认定涉恶案件4件,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目前在办涉黑案件1077人,涉恶案件415人。咸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在今年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助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尤其是立足复工复产达产工作大局,在落实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新“鄂检十条”,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行动,共依法起诉涉企犯罪112人。对涉民营企业四类人员,不批捕7人,不起诉9人。在办案中注重考虑疫情实际和方式方法,全面考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决不允许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家企业。主动走访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通山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到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企业开展实地跟踪回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通城县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能,协调解决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口罩生产资质问题,有力促进了全市口罩稳定供应。

维护民生民利。把维护民生民利作为全市检察工作重要发力点,以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抓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宣传周,依法办理信访案件22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共向4名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帮助解决因案致贫返贫家庭的“燃眉之急”。 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起诉一起价值百万的口罩诈骗案,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嘉鱼县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化解行政争议,助力农民工讨薪10万元。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协调资金100万元助力通城县关刀镇棋盘村建设扶贫“微工厂”,帮助扶贫村形成持续造血能力。

助力加强社会治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检察官上讲台、入农户、走企业,开展普法宣传。不仅办好案,还要当好法治宣讲员。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上半年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9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14人,不起诉6人,让受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让未成年人父母、社会的期望落到实处,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构建检校合作长效机制,结合公众开放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云上课堂+安全教育宣传”等活动,让法治助力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刚性,维护公平正义

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工作,推进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件、撤案18件,纠正漏捕25人、漏诉48人,针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11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2件,推行“巡回+派驻”检察监督新模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收监执行监督等工作。疫情期间坚持对监管场所实行24小时检察监督,助力咸宁监管场所、看守所实现在押人员和监管干警“零感染”。积极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监察委工作协作,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131人,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走向深入。

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聚焦“疫后综合症”化解工作,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件,主要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民营企业股权纠纷、合同违约纠纷等领域。主动到对接信访、司法等部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嘉鱼县检察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合同纠纷,帮助葛洲坝水泥有限公司复工复产达产,入选全市为市场主体纾困典型案例。

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对专项活动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上半年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9件。崇阳县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调处会,化解了民营企业与相关部门的行政争议,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该案办案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高度肯定。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聚焦全市工作大局,坚持民生导向,在全市集中开展保护长江、网络餐饮安全、农贸市场管理、非煤矿山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落实“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共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37件,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舌尖安全、守护碧水蓝天。注重营造公益氛围,积极争取市普法办支持,组织全市行政机关集体收看赤壁市检察院办理的起诉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件直播,与林业、渔业等部门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上直面问题、有所担当。

三、立足改革创新要求,优化制度机制,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依托工作创新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推动咸宁检察工作争先进位。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作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870件,占同期起诉案件的89.6%,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依法做好权利义务告知、意见听取、社会调查等工作,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70.9%,审前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

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调整优化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职责权限,健全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数量占80%以上,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16.25%。坚持“少退查、不退查”,对确有必要退查的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强化跟踪监督,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按照新要求新方案启动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确定79类业务、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倒逼提高办案质量。

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立足实用、管用、好用,加快推进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接访和检察工作专网等“三远一网”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数据中心等“三个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智能语音云平台、电子阅览室等支持体系,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按照电子卷宗全覆盖工作要求,制作电子卷宗916件。打造律师自助阅卷一体化平台,接待律师412人次,力争让律师在检察环节执业更便利。

四、立足队伍建设新要求,提升队伍素能,打造过硬队伍

围绕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自觉提升队伍素能。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引导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湖北省实施细则,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意识形态管控,强化对学习、论坛、活动等意识形态审查,持续清理流毒,确保阵地干净、导向正确。重视队伍专业化建设,继续开展干警分层分类培训,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刑事检察业务训练营等创新培训项目,以干警的素能进步推动业绩提升。

自觉加强规范司法。深化各项检察改革效能,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等要求,全市院领导带头办案86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2人次。落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每月对办案数据进行全面分析。优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开展司法办案专项督查,通过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考评等方式,加强对案件的动态监管,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口头提示223件次。落实检察官案件一案一评要求,用制度规范推动案件质量过硬、效果优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索远程会见、异地阅卷等举措,深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逐案自查自纠,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构建检律良性互动关系,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自觉强化作风建设。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责任落实闭环链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启动对2个基层院的巡察工作。严密防范办案廉政风险,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今年以来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8件次。开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等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存戒惧、守底线。加强案件流程监督和质量评查,确保规范司法。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做到“零容忍”。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重要工作部署、检察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认真办理对待代表委员的提案和意见建议,完善“面对面”走访联络制度,开展座谈走访,倾听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积极举办公众开放日、联席座谈会等活动。咸安区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民营企业家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让代表委员近距离感受办案、监督办案。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对标咸宁城市发展新战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举措还需加强跟进。二是对标平安创建新要求,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还需持续深化。三是对标检察工作新格局,各项检察职能面临优强项、强弱项、补短板、破难题的挑战。四是对标人才队伍建设新情况,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短缺、干部队伍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依旧存在。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加以改进、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岁末年初至今,我们大家正在经历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早谋划、早落实、早到位,实现了全市检察人员“零感染”。全市检察干警积极响应支援基层防控一线的号召,先后组织342名干警下沉到32个社区、村组投身基层防控工作,投入22名干警、9台车辆参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院领导带头参与社区值守、流调、走访民营企业,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助企帮户”,为全市战疫情、促发展“双胜利”作出检察贡献。

下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补短板、强弱项,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硬核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推进“中国之治”,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推动疫情防控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两战都要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自觉增强危机意识和工作敏感性,加强溯源治理,自觉担负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使命。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担当检察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市委对咸宁发展方位的科学判断,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大活动”,加快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实化细化服务举措。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依托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性案件,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依法办案、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助力构建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有土地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和推进依法行政、行业治理,保障咸宁公园城市建设。

三是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咸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咬定扫黑除恶三年目标不放松,以提高攻坚能力为切入,在深挖彻查、长效常治上再发力,坚决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动防范社会矛盾外溢上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力。

四是以更硬作风强化履职自觉,增强法律监督效能。对标对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坚守“客观公正”价值理念,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做优刑事检察,落实“捕诉一体”,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上下联动、一体作战,努力打开新局面、实现新作为。聚焦做好公益诉讼,强化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积极拓展“等外”领域,坚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以更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强化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内心自觉。强化斗争精神,着力提升检察干警新担当、新作为,扎实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抓好检察改革五年规划落实,深入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补齐履职能力短板,努力提供更好更优的检察产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深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持之以恒转作风抓落实,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0年,各种风险挑战增多,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我们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立足检察本职,苦干实干、砥砺奋进,努力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注

相关用语说明

①新“鄂检十条”:2018年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对2016年制定的“鄂检十条”进行了修改,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新鄂检十条”根据检察职能调整,结合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且对相关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实化。

②民营企业四类人员: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全省检察机关近年统一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一是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二是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三是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五是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六是加大典型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七是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八是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行动。

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

⑤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⑥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⑦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建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6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建平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630日决定,接受胡建平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职务变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19112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蒋志强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6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630日决定,批准蒋志强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6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宏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王洪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云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熊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董伟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徐庆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艾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沈娟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胡建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洪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何云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汪波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涂海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仲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徐庆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继高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关于胡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20630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胡建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52号文件通知精神,因胡建平同志已到退休年龄,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胡建平同志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52号文件通知精神,因胡建平同志已到龄退休,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胡建平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张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政法干〔20205号、6号、9号文件和咸中法党组〔202032号文件通知精神,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王洪斌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何云泽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免去汪波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刘莉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免去涂海兰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陈仲军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免去徐庆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陈继高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提名张宏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王洪斌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云泽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熊魁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董伟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徐庆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艾军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沈娟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经组织考核,张宏同志政治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勤恳且有思想,作风扎实,业务能力强。生活上从严要求自己,不断规范自己的工作圈,净化生活圈,谨慎社交圈。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该同志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义无反顾地冲锋上阵,日夜值守在宣传动员、入户排查、卡点监测的防控一线,用实际行动构筑起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道严密防线;王洪斌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对民事审判工作非常熟悉,业务能力突出,是法院系统首批“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冲锋在前,坚守一线,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崇高的使命担当、优秀的道德情操;何云泽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作风严谨。对民事审判工作非常熟悉,业务能力突出,既扎实办好家事案件、物权纠纷等传统民事审判,又在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公司纠纷、合伙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破产审判等疑难案件领域多点开花,尤其是破产案件审理上,该同志敢打最难打的仗,敢办最难办的案,为维护稳定和服务大局做出了一名法官应有的贡献;熊魁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作风扎实。经历多岗位锻炼,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干部群众口碑较好。长期在部门仅有一人的情况下,依法受理、审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并积极配合审监庭审理再审案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新时代法官敢担当的典范;董伟同志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为人清正廉洁,朴实低调,自我要求严格。群众工作基础扎实,擅于处理复杂问题矛盾,组织协调能力强,考虑问题周到,工作方法细腻,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在担任刑一庭副庭长工作期间,审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曾任武汉市副市长的李忠等职务犯罪案、参与“1.10”专案审理等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还参与了市级改革项目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刑事制度改革、非法证据排除等多项难度较大的任务。先后荣获省法院二等功、市政府三等功、“严打”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其先进事迹也被省法院、新华社湖北分社出版的《荆楚风流人物》政治专辑法官英模卷收录。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听从指挥,不讲条件,甘于奉献,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徐庆同志讲党性、重品性,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工作勤恳敬业,能力过硬,其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诉上访的极少,基本无超审限案件,到目前为止尚无再审改判的案件,达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同志在执行庭负责期间坚持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由各案件承办人汇报上周执行案件的推进和结案情况,并汇报本周工作安排。每个月召开一次现场督办会,对重大疑难案件专题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在去年底执行攻坚的关键时刻,发挥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筹作用,帮助基层法院化解执行难案,中院及辖区法院全部完成最高院3+1核心指标的考核要求;艾军同志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顾大局,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能正确把握并不打折扣执行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己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品行好。该同志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先后在刑事口、民事口历练。坚持利用业余时间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进行“补课”,虚心向资深法官探讨和学习,认真听取他们的经验和对案件的理解,认真把握庭审时间,查清案件关键事实,确保案件审判质效。20199月到赤壁市人民法院挂职任副院长,负责协管执行局、刑事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的日常工作,积极熟悉相关工作,抱着学习实践并行的谨慎态度,多听、多问、多学、多做,完成审判者向基层法院党组副职的身份转变。在“3.13”襄樊张某某等涉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圆满完成院党组交派的庭审后台管理和服务工作;沈娟同志信念坚定,政治站位高,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保持清醒认识、立场坚定,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自2010年进入市中院工作以来,该同志先后担任民三庭书记员、研究室助理审判员、刑一庭审判员、民二庭审判员,期间下派到通城县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上述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均差异较大,该同志从书记员到业务骨干,始终立足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践行“四种形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近三年来,该同志先后办理刑事和民事案件235件,结案率100%,办案过程中,将法治思维运用到工作中的点点滴滴,案件当事人无一上访缠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办理的案件连续三年被省市两级法院评为精品案件,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建功标兵”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规定,董伟、徐庆、艾军、沈娟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董伟86分、徐庆88分、艾军90分、沈娟91分。张宏、王洪斌、何云泽、熊魁在本届常委会期间已参加了任前考试,本次任职免予考试。

四、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蒋志强同志辞去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组织部咸组干〔20201号、30号文件通知精神,蒋志强同志已调至市检察院工作,并到龄退休,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作出《关于接受蒋志强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蒋志强同志辞去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辞职、批准辞职、拟任免职人员的提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人员的辞职、批准辞职的提请和拟任免职人员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蒋 星 华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0630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书面传达了全国“两会”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我们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创新宣传形式,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二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备能力和本领。三要带头遵守和维护民法典。要时时以法律规范自己,事事用法律约束自己。要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自觉维护民法典权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野保”工作,“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市在推进“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补偿和处置工作推进难等等,这些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采取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方式,结合农时季节、各种普法活动,加大“一法一办法两决定“进学校、社区、农村、农贸市场、餐饮店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倡导健康饮食,运用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安全的责任感,形成良好氛围。二要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处理力度。认真落实疫病防控措施,完善疫源疫病防控预案。加强养殖场品种监管,严格执行防疫操作规程,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三要建立救护和补偿机制。根据“一法一办法两决定”和国家即将出台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在省里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保障好养殖户合法权益,能处理的提前处理,减少养殖户的再投入,特别是对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政策倾斜,帮助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对照审议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次审议并满意度测评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重要方式,目的是为了推动审议意见的落实。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题工作报告的成果,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审议意见办理质量直接影响人大监督工作成效。下一步,我们要围绕审议意见形成和办理中的各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审议意见从“纸上”落到“地上”,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人大监督由程序监督向实体监督的转变。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从2019年开始,在6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目前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90%以上病人在县域内就诊”,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的优质服务,极大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下一步,要正视短板,补齐漏洞,切实加大医共体建设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基层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在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协作联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优势,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水平,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两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特别是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为夺取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了“司法”力量。下一步,市“两院”要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人大决心和人大行动,我们要认真贯彻、抓好推动落实。一要坚定方向。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筑牢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在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要展现作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工作规律,把握立法时机,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律权威。要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民法典贯彻实施。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优势,聚力脱贫攻坚,兜住民生底线,推动解决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高度重视化解“疫后综合症”,扎扎实实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三要提升能力。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给基层减负的要求落到实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讲政治、重学习、转作风、抓落实、守纪律。

各位委员、同志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蒋星华     镇方松     肖  彬     万春桥     王槐生     石玉华

田辉玉     李旭东     王良海     甘雅丽     龙海燕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刘  珈     刘  超     刘红梅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林文华     孟       夏  敏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熊亚平     衣天宝     朱  华     孙新淼     胡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