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3
市人大常委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4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8
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第一批“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13
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第一批“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说明
……………………………………………………………………………………… 熊享涛18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20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孟 劼38
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杨龙文42
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54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开文等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63
辞 呈 …………………………………………………………………………………何开文64
辞 呈 …………………………………………………………………………………汪凡非6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65
供职发言 ………………………………………………………………………………肖创彬66
供职发言 ………………………………………………………………………………汪 波69
关于何开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71
蒋星华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73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7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020年4月21日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二、通报市人大常委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书面);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七、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八、其他。
市人大常委会防疫抗疫工作情况报告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21日
面对形势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和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人大力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闻“疫”而动,用行动诠释人大担当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先后6次召开扩大会议,并通过网络在线学习、文件传阅等方式,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以及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掌握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统一思想认识。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明确思路、找准方法,进一步强化使命和担当,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落地见效。
二是突出高位谋划。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响应,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启动战时工作机制。在各个防控值守点位建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将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狙击战作为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2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依法依程序决定延迟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保将主要力量用在抗击疫情上。
三是突出以上率下。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星华同志担任市防控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全市防疫抗疫,并多次督促指导人大机关防疫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王汉桥同志统筹指挥市防控指挥部社会捐赠组和交通组,全力做好捐赠物资接受和配供工作,从严督导交通管控措施;多次深入人大机关疫情防控值守卡点了解情况,要求值守人员克服困难、尽职尽责的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同志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亲临赤壁督导一线防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各位领导同志多种形式指导所联系的扶贫点、社区及重点项目开展疫情防控。
二、强化依法履职,用实绩彰显人大作为
一是坚持协同作战。坚持全市人大一盘棋,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出《致咸宁市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动员全市人大力量当好疫情防控示范员、宣传员、保障员和战斗员,共同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县(市、区)人大积极响应,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主动担当,冲锋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在全社会凝聚起了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战胜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二是坚持依法抗疫。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研究贯彻落实措施,2月15日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刻,推动《决定》在我市有效实施,积极回应了当前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亟需的法治需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有效监督。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推动防控工作法治化。同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各类突出违法行为。
三、主动下沉一线,用心筑牢疫情“防火墙”
一是机关全员上阵。第一时间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要求全员上阵、下沉一线,参与社区防控工作。71名在职干部职工,始终冲锋在前。市指挥部先后抽调机关干部职工9人,全力配合市指挥部交通组、物资捐赠组开展工作。6批共57人次党员志愿者,牵头在南昌路社区佳华雅苑小区、东兴小区、怡景小区三个无人管理小区和八一巷散户居民区、岭背李巷、张戴小区等居民点建立值守点,配合社区做好入户摸排、人员管控、环境消杀以及代购生活物资和药品等工作。扶贫工作队3位同志赶赴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协助村“两委”做好疫情防控。其他党员干部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到,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疫情防治宣传、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工作。
二是严格值班值守。每天安排3名干部在人大机关值班室24小时值守;安排4至6名干部职工,由正县职干部带队在南昌路社区一网格卡点(原长印酒店路口)24小时值守;安排4名干部职工在潭惠北区、3名干部在南昌路社区人大和谐小区24小时值守。负责并参与防控的潭惠北区、人大和谐小区、南昌路社区一网格、张戴小区、岭背李巷以及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等所有点位实现“双无”目标。
三是踊跃奉献爱心。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市防控指挥部号召,踊跃义购外地捐赠物资,71名干部职工先后4次义购南瓜3000斤、大米11000斤、菜油142箱,筹得资金7万余元,已全部移交市防控指挥部捐赠组。机关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为疫情防控捐款19380元,向南昌路社区捐赠防护口罩10盒(650个)、南瓜600斤。
四是强化战时纪律。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疫”中,从领导干部到一般职工始终勇于担当、身先士卒,大力践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一大批年轻干部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学习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良好形象。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努力夺取“双胜利”。
一是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继续协调做好南昌路社区和嘉鱼县舒桥村的疫情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机关值班值守,定期开展办公场所消杀,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外出管理,及时掌握个人及家庭动态,严防疫情输入,确保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和反弹。
二是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春耕生产、脱贫攻坚、复工复产复市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包保扶贫点、社区、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奋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贡献人大力量。
三是抓紧推动重点工作开展。谋划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2020年工作项目,做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法规起草和审议,适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继续组织开展“聚力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在行动”,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跟踪督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重点项目、具体困难、政策建议等清单事项,全面推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
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第一批“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为了表彰云南、辽宁援咸医疗队全体队员在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
附件:授予“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员名单
附件:
授予“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员名单
(共502人)
云南医疗队人员名单(498人)
许勇刚 王见昆 李育操 何梦煌 车学继 杨志凌 匡德志
普世传 李 荣 邱月婷 姚立伟 杨 峥 闵向东 常利涛
郑尔达 张小斌 许 琳 黄 甜 李建云 王晓雯 杨 帆
杨云斌 唐 丽 李 波 陈国兵 钏丽波 李正超 安 娜
袁 颖 袁 兵 肖 安 夏铵冬 张 磊 王 菡 邓小丽
郭 晶 赵文朋 马 楠 赵建华 黄凤坪 段 涛 祝文银
陈智阳 谷桂美 张小艺 雷静秋 宋俊强 陈 军 阿晓明
杨彦红 郤俊芳 普凤兴 王道禧 杨 涛 邓毅书 龙云霞
李 蕊 颜 敏 李 丹 朱婉姝 李昌凤 王 超 张焕波
陈晓雷 杨明琼 高国师 刘 萍 杨承航 何建林 田迎春
黄昀超 曹鸿鹍 严晓会 曹兰芳 张文芳 仇文雄 浦绍冬
窦学萍 孙 璐 何雅梅 庄 雪 吴素婷 谭赛丽 侯建红
杨鸿霜 郑朝平 赵 苹 吕国润 李明慧 刘文芝 顾艳琼
王秋雯 和莹丽 夏亚阳 袁艾玲 普 萍 赵常迪 孙 聪
王 杰 杨 芳 魏金明 杜梦婷 沈 龙 宋亚星 张叶春雯
董 昊 张 瑾 方元姣 张 翠 矣永宁 刘 俊 刘云川
吕江燕 蒋晓羽 何美娇 普丽君 胡金妹 吴春艳 刘兴丽
谢郁华 解欢琼 文光芬 万丽萍 李 萍 饶美香 张铠玥
杨瑞丽 王 阳 陈佳丽 罗 云 祁向荣 宋欠红 杨燕丽
董 黎 刘荣梅 张绒娇 蔡昌继 代月娇 孙 琳 万秋华
何姗姗 郭秋哲 李建珊 李 勰 蔡菊梅 刘贵琴 谢月婷
郑甲林 徐 冕 杨宏波 张 雯 谢 芮 衣洪天 陈柯烨
张紫微 郭 平 春语诗 付 强 李家磊 刘 战 杨崇艳
雷 鸣 罗钦尹 李 华 杨 洁 曾 仲 李瑞八 张 玮
方利洲 罗 壮 单可记 刘永刚 刘桂苹 朱彦磊 孙艳琼
高 源 曾 珍 张 洪 杨雄亚 周 菊 刘怀鄂 迟晓伟
程宇琪 高 姣 贾文晶 王云鹏 叶 琦 郑友德 陈松婷
李 娜 邹超杰 徐 键 王 成 李思宏 李 晖 杨 春
吴雯晶 龙晨曦 郭丁瑞 沈 雯 李瑜华 董昭兴 王 刚
王蜀昆 吴文娟 贺晓洁 赵公芳 曾海萍 余力锐 黄秋林
朱坤蕊 刘 卿 代庆珍 黄明娇 陈 楠 杨路颖 夏美燕
张 笑 廖庚进 王文倩 关文博 蔡雨吟 元 静 钱嫦娥
李 霞 周宇娟 刘雪蓉 李竹玲 何开蓉 付朝江 赵 力
金其凤 赵燕秋 饶 燕 莫安洁 薛 娇 孙 倩 和东美
陶 婷 张 静 王全丽 段林灿 査 勇 王巍炜 吕东津
陈婉玲 杨 梅 胥 丹 张 楠 李光明 帅 丽 赵志红
张 圆 张春晏 吕春梅 戴连美 李 超 王胤佳 杨艳霞
何 剑 赵开武 徐溧婕 雷 英 张如举 何 娅 徐学海
许 静 付 婷 杨 航 谢作舟 王 翔 田 杰 林元灯
田志禾 张晓微 李绕波 李艳娟 杜 梅 王雪玉 李贵锐
赵 欣 王燕鸿 李思思 张 融 殷利菊 李春露 李 蕊
杨春艳 周立明 陈 斌 刘 青 廖文静 孙 倩 普 雪
张娟娟 石继雄 王琼梅 杨云云 石永根 张广斌 代大春
浦 虹 丁 怡 段向平 张丽池 李 锐 崔亚芳 刀应玲
陈晓艺 高 瑾 吴 雄 肖祖刚 王 继 孙美华 杨卫萍
杨 婷 石春媛 汤孟思 李翠艳 李锐敏 田瑾瑶 周 旭
王 辉 李 岚 付立主 张 骏 李 艳 张 娟 牛 娜
孙 静 徐 律 杨延红 李从佑 姚群梅 彭仕文 钱洪良
旃志勇 童艳存 起燕娥 杨堂会 苏晓斌 陈丽菊 杨 梅
廖莲汝 何丽莉 段国金 张继文 刘世奎 冯金丽 杨宗明
李卫红 夏晓静 杨 涛 李春兴 周小丹 宋娅琪 段维琼
杨太凤 王艳芹 李 玲 耿正祥 杨理伟 张 平 严桥路
朱允丰 解 瑛 姜艳群 史利民 杨秀菊 张云红 吴丽梅
辛增术 胡云英 谢雪娥 赵佳艳 和晓慧 杨 迪 周廷轩
施 婕 赵 洁 顾守美 胡建梅 朱晓婷 邹雪珊 汪建萍
何跃飞 杨云斌 李猛永 胡 波 黄志兵 龙维春 吕佩颖
李继萍 许永彩 王龙芬 刘壮祥 钟 微 李文祥 景秀姗
宁选波 杨丽清 李 翠 龙玉林 饶振译 陈春荣 杜 海
叶 涛 何碧涛 汪雪英 李 锦 李 漩 杨 涵 普 超
王倩妤 张庆兰 刘武卫 李 娜 田汶可 张 勇 李思妺
朱树荣 何 龙 周华伟 毛洪伟 温江湖 李国伟 李 钊
李潇洌 朱伍应 金吉坤 张发超 陆德华 应忠福 杨 席
普洪刚 李正文 陈俊涛 丁贵生 常 青 赵 孝 郭 航
李桂华 杨 娟 何 芳 赵燕琴 高 敏 许义芬 王 倩
李小娇 马晓敏 杨云发 钱金丽 李雪梅 周云春 王 勇
满云虹 钱 艳 刘学芳 颜礼美 刘培万 缪建章 董 骏
李林果 张 雪 李飘超 包艳芳 刘纹廷 高桂娥 李坤华
康 明 张吉东 崔 靖 曾亚娇 潘 外 施凤仙 彭 菲
余 超 俞克花 付麟闰 陈 勤 高秋燕 彭家宝 雷 欣
罗文静 王思然 张伍琼 季丽琼 唐俊花 高 芬 刘艳南
顾 娜 郑林文 金丙雄 王 燕 俞丽霞 段雄英 陈 娟
李海燕
辽宁医疗队人员名单(4人)
张眉眉 鄂 爽 王文思 于维君
关于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
第一批“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表彰和鼓励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2020年4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拟提请授予云南、辽宁援咸医疗队全体队员502人第一批“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名单附后)。其他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将作为第二批“咸宁市荣誉市民”人选提请审议。
请予审议。
附件:云南和辽宁省援助湖北省咸宁市医疗队人员名单(502人)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云南医疗队人员名单(498人)
许勇刚 王见昆 李育操 何梦煌 车学继 杨志凌 匡德志
普世传 李 荣 邱月婷 姚立伟 杨 峥 闵向东 常利涛
郑尔达 张小斌 许 琳 黄 甜 李建云 王晓雯 杨 帆
杨云斌 唐 丽 李 波 陈国兵 钏丽波 李正超 安 娜
袁 颖 袁 兵 肖 安 夏铵冬 张 磊 王 菡 邓小丽
郭 晶 赵文朋 马 楠 赵建华 黄凤坪 段 涛 祝文银
陈智阳 谷桂美 张小艺 雷静秋 宋俊强 陈 军 阿晓明
杨彦红 郤俊芳 普凤兴 王道禧 杨 涛 邓毅书 龙云霞
李 蕊 颜 敏 李 丹 朱婉姝 李昌凤 王 超 张焕波
陈晓雷 杨明琼 高国师 刘 萍 杨承航 何建林 田迎春
黄昀超 曹鸿鹍 严晓会 曹兰芳 张文芳 仇文雄 浦绍冬
窦学萍 孙 璐 何雅梅 庄 雪 吴素婷 谭赛丽 侯建红
杨鸿霜 郑朝平 赵 苹 吕国润 李明慧 刘文芝 顾艳琼
王秋雯 和莹丽 夏亚阳 袁艾玲 普 萍 赵常迪 孙 聪
王 杰 杨 芳 魏金明 杜梦婷 沈 龙 宋亚星 张叶春雯
董 昊 张 瑾 方元姣 张 翠 矣永宁 刘 俊 刘云川
吕江燕 蒋晓羽 何美娇 普丽君 胡金妹 吴春艳 刘兴丽
谢郁华 解欢琼 文光芬 万丽萍 李 萍 饶美香 张铠玥
杨瑞丽 王 阳 陈佳丽 罗 云 祁向荣 宋欠红 杨燕丽
董 黎 刘荣梅 张绒娇 蔡昌继 代月娇 孙 琳 万秋华
何姗姗 郭秋哲 李建珊 李 勰 蔡菊梅 刘贵琴 谢月婷
郑甲林 徐 冕 杨宏波 张 雯 谢 芮 衣洪天 陈柯烨
张紫微 郭 平 春语诗 付 强 李家磊 刘 战 杨崇艳
雷 鸣 罗钦尹 李 华 杨 洁 曾 仲 李瑞八 张 玮
方利洲 罗 壮 单可记 刘永刚 刘桂苹 朱彦磊 孙艳琼
高 源 曾 珍 张 洪 杨雄亚 周 菊 刘怀鄂 迟晓伟
程宇琪 高 姣 贾文晶 王云鹏 叶 琦 郑友德 陈松婷
李 娜 邹超杰 徐 键 王 成 李思宏 李 晖 杨 春
吴雯晶 龙晨曦 郭丁瑞 沈 雯 李瑜华 董昭兴 王 刚
王蜀昆 吴文娟 贺晓洁 赵公芳 曾海萍 余力锐 黄秋林
朱坤蕊 刘 卿 代庆珍 黄明娇 陈 楠 杨路颖 夏美燕
张 笑 廖庚进 王文倩 关文博 蔡雨吟 元 静 钱嫦娥
李 霞 周宇娟 刘雪蓉 李竹玲 何开蓉 付朝江 赵 力
金其凤 赵燕秋 饶 燕 莫安洁 薛 娇 孙 倩 和东美
陶 婷 张 静 王全丽 段林灿 査 勇 王巍炜 吕东津
陈婉玲 杨 梅 胥 丹 张 楠 李光明 帅 丽 赵志红
张 圆 张春晏 吕春梅 戴连美 李 超 王胤佳 杨艳霞
何 剑 赵开武 徐溧婕 雷 英 张如举 何 娅 徐学海
许 静 付 婷 杨 航 谢作舟 王 翔 田 杰 林元灯
田志禾 张晓微 李绕波 李艳娟 杜 梅 王雪玉 李贵锐
赵 欣 王燕鸿 李思思 张 融 殷利菊 李春露 李 蕊
杨春艳 周立明 陈 斌 刘 青 廖文静 孙 倩 普 雪
张娟娟 石继雄 王琼梅 杨云云 石永根 张广斌 代大春
浦 虹 丁 怡 段向平 张丽池 李 锐 崔亚芳 刀应玲
陈晓艺 高 瑾 吴 雄 肖祖刚 王 继 孙美华 杨卫萍
杨 婷 石春媛 汤孟思 李翠艳 李锐敏 田瑾瑶 周 旭
王 辉 李 岚 付立主 张 骏 李 艳 张 娟 牛 娜
孙 静 徐 律 杨延红 李从佑 姚群梅 彭仕文 钱洪良
旃志勇 童艳存 起燕娥 杨堂会 苏晓斌 陈丽菊 杨 梅
廖莲汝 何丽莉 段国金 张继文 刘世奎 冯金丽 杨宗明
李卫红 夏晓静 杨 涛 李春兴 周小丹 宋娅琪 段维琼
杨太凤 王艳芹 李 玲 耿正祥 杨理伟 张 平 严桥路
朱允丰 解 瑛 姜艳群 史利民 杨秀菊 张云红 吴丽梅
辛增术 胡云英 谢雪娥 赵佳艳 和晓慧 杨 迪 周廷轩
施 婕 赵 洁 顾守美 胡建梅 朱晓婷 邹雪珊 汪建萍
何跃飞 杨云斌 李猛永 胡 波 黄志兵 龙维春 吕佩颖
李继萍 许永彩 王龙芬 刘壮祥 钟 微 李文祥 景秀姗
宁选波 杨丽清 李 翠 龙玉林 饶振译 陈春荣 杜 海
叶 涛 何碧涛 汪雪英 李 锦 李 漩 杨 涵 普 超
王倩妤 张庆兰 刘武卫 李 娜 田汶可 张 勇 李思妺
朱树荣 何 龙 周华伟 毛洪伟 温江湖 李国伟 李 钊
李潇洌 朱伍应 金吉坤 张发超 陆德华 应忠福 杨 席
普洪刚 李正文 陈俊涛 丁贵生 常 青 赵 孝 郭 航
李桂华 杨 娟 何 芳 赵燕琴 高 敏 许义芬 王 倩
李小娇 马晓敏 杨云发 钱金丽 李雪梅 周云春 王 勇
满云虹 钱 艳 刘学芳 颜礼美 刘培万 缪建章 董 骏
李林果 张 雪 李飘超 包艳芳 刘纹廷 高桂娥 李坤华
康 明 张吉东 崔 靖 曾亚娇 潘 外 施凤仙 彭 菲
余 超 俞克花 付麟闰 陈 勤 高秋燕 彭家宝 雷 欣
罗文静 王思然 张伍琼 季丽琼 唐俊花 高 芬 刘艳南
顾 娜 郑林文 金丙雄 王 燕 俞丽霞 段雄英 陈 娟
李海燕
辽宁医疗队人员名单(4人)
张眉眉 鄂 爽 王文思 于维君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
第一批“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说明
——2020年4月21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熊享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事宜作如下说明。
援咸医疗队共计502人,其中云南医疗队498人,辽宁医疗队4人,均非咸宁籍人士。在我市疫情防控最吃紧的时候,云南、辽宁两省援咸医疗队响应党的号召,带着省委、省政府的重托,不畏艰险,逆行出征,千里驰援,奔赴咸宁“战疫”一线。1月27日,正值大年初三,云南第一批援咸医疗队共138人逆行出征,坚定了我们“绝对能赢”的信心和希望。2月12日,云南第二批援咸医疗队员飞抵咸宁,没有任何休整,马上进入角色,并主动要求接管ICU病区,体现了不畏艰险、勇挑重担的硬核担当,为我市医护人员作出了榜样,为挽救患者生命发挥了重要作用。
援咸医疗队在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极大贡献。他们规范了发热病人发现、分类、诊断、转诊流程,最大限度避免病例在诊疗环节中脱失漏管;完善了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明确会诊机制、转诊机制,对重症、危重症患者实行“一人一策”全力救治;建立了云南-咸宁远程会诊机制,实行一线三地专家联合会诊,为每位重症和危重症患者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治疗方案;加强了我市疫情防控技术力量。派出专家对各县、市、区进行驻点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全市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支援了一大批紧急医疗物资。紧急采购捐赠了呼吸机、移动DR、CT、负压救护车等大量医疗设备。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援咸医疗队日夜奋战在抗疫第一线,前后治愈了821名患者,挽救了近千个家庭,以生命践行医者仁心,以担当彰显大爱情怀,为咸宁成为湖北省首个“四清零”的市州作出了重大贡献。
因此,鉴于云南、辽宁两省援咸医疗队502人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2月24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指挥部会商会、3月20日市委常委会精神,建议授予他们“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
(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法履职、锐意担当,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阻击战、总体战,努力为推进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1.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内容,建立常委会集体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机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十个坚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制度自信和思想自觉。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在消化、转化、实化上下功夫,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独特功效、重大作用。
2.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中展现人大作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依法履职的新形式、新路径,不断健全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继续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打通人大工作“最后一公里”,发挥基层人大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3.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将人大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将人大各项工作安排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上来,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协助组织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有效监督
4.聚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坚持底线思维,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年度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和头等大事,慎终如始体现人大在疫情防控中的作为,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研究支持政策,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实现“两不误两胜利”。适时作出《关于授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外人员“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组织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立足岗位、联系群众、争当排头兵,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复市。
5.聚焦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打造产业转型示范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当好“店小二”开展有效监督,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开展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和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6.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围绕加强城市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开展有力监督,持续关注城市环境卫生、社区小区管理、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城区电动车管理等工作,开展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及城市综合管理能效提升调研,开展社区管理调研,提升城市颜值和品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城市由管理向治理转变,擦亮“香城泉都”品牌,让咸宁这座城市实现整体增值。
7.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两大目标,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开展“聚力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在行动”,开展“乡村振兴咸宁行”,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确保真脱贫、脱真贫目标实现,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底盘、提升成色。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和审议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代表视察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监督。
8.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好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对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切实加强对民生热点工作的监督。开展殡葬改革、农村建房问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市城区义务教育更好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医保工作的报告,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宁洁净的城市环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9.深化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全口径、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体系,丰富和细化监督内容。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推动预算监督创新发展。研究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10.强化监察和司法工作监督。全力支持监察委工作,推动《监察法》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市“两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实时察看庭审活动,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1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建立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积极推进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落实工作职责,促进上下联动,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12.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做好常委会领导阅信下访包案工作,用心用情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事项,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1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贯彻落实市委立法决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定立法选题,科学制定和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附后),重点做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审议工作,开展《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14.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立法向高质量、精细化发展。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完善立法顾问和专家论证咨询制度、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提高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度,使地方立法更加顺应民意、紧贴民生、维护民利。加强和改进法规实施工作,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15.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把立项关,紧扣群众立法需求,注重科学选题;严把起草关,坚持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及时了解工作进度以及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严把调研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严把审议关,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发挥法规审议主导作用。
四、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职权
16.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计划、预算等法定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落实。
17.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保证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规范任免程序,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工作。加强任后监督,增强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五、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18.做好“双联工作”。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渠道,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
19.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引导代表学法、懂法、用法,分期分批组织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坚持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完善代表履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创新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活动载体,持续开展“代表行动”活动,进一步发挥“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活动室”作用。
20.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落实重点建议领导督办工作制度,开展代表专题视察政府部门建议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树立效果导向,提升建议办理的办结率,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
六、提升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水平
2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发挥好在立法、监督中的作用。特别是新成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要加快建立工作机构,完善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培育凝心聚力、风清气正的机关文化,大力实施“六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人大干部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内外交流等,激发干部队伍活力。重视老干部工作,尽力做好联系服务工作。
22.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六大”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地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坚决防止高高在上、浮在表面、空喊口号,坚决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推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
23.加强机关日常管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各专(工)委室、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机关运转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与服务保障作用。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法治咸宁、综合治理、群团等重点工作实行全员参与、专班负责。
24.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整合提升培训市、县两级人大研究队伍,切实做好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探索搭建“人大研究”简报式理论研究传播平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整合宣传资源和宣传平台,善于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市主要媒体上创办“人大履职”专题栏目,积极开展融媒体宣传,讲好咸宁人大故事,讲好咸宁人大“战疫”故事,不断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增进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了解和认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办好《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咸宁人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开展人大好新闻评选和“抗疫”好新闻汇编工作。
25.加强联系交流和工作协同。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扩大同外省、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原则同意各专(工)委室外出学习考察计划,要精心组织学习考察活动,虚心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同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指导,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一: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附件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三: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表
附件一: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通过立法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咸宁贯彻落实。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务实管用,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凝聚咸宁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为推进咸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安排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突出地方立法重点,充分考虑立法时机和项目成熟度,对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2件)
1.2019年度结转审议项目(1件)
(1)《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建议2020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2.2020年度审议项目(1件)
(2)《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建议2020年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2件)
1.《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计划项目要成立法规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单位人员以及专家组成;要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起草任务。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当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说明。调研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在立法条件成熟时,调研项目可以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法规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对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落实,推动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1.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市委研究同意,凡涉及重大体制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的立法事项报市委研究决定。所有的法规在提请表决前,要报市委研究同意。强化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党委(党组)对法规项目涉及的重要内容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对涉及的重要政策和利益调整应主动协调,对法规起草阶段的质量负责。
2.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立法项目统筹安排,科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法规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发挥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凝聚有益共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坚持立法与法规实施并重,加大法规实施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法规有效实施。
3.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地方性法规审议工作规程,完善审议工作程序,促进法规审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工作中的咨询协商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和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4.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建立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积极推进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落实工作职责,促进上下联动,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5.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继续做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意义的宣传力度。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创新立法人才培养和任用机制,着力培养立法骨干人才。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增强立法工作力量。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二: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宪法、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规定,对2020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4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6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8月,由教科文卫委牵头落实);
7.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医保工作的报告(10月,由社会建设委牵头落实);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2.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12月,由代表工委牵头落实)。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10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2月,由财经委牵头落实)。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上半年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由农村委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协调。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工作评议
1.常委会拟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10月,由城环委牵头落实);
2.围绕常委会议题及特色产业增长极、产业转型发展、“三大攻坚战”、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全域旅游及康养结合、《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全市农业系统机构改革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或代表视察,努力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切实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由各有关委室负责落实);
3.与开展“个十百千”支持工程相结合,依托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事项,对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加强任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由办公室牵头落实,代表工委、人事任免工委等协助落实)。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坚持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完成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沟通、报备、审查、处理、反馈和纠错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审查质量,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上下联动,实现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牵头落实,各有关委室具体落实)。
六、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少数民族生活质量的提升(由城环委、农村委、民宗工委牵头落实)。
七、满意度测评2019年度交办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增强监督效果,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有重点、有选择地对2019年度常委会交办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专题询问意见、执法检查建议、代表视察意见进行督办,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1.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6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2.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8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3.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8月,由监察司法委牵头落实);
4.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代表视察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0月,由农村委牵头落实)。
对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三: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表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4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通报市人大常委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书面);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5、审议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6、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7、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8、其他。 | 办公室 研究室 城环委 法制委 任免工委 |
6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7、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8、其他。 | 农村委 教科文卫委 监察司法委 任免工委 |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8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10、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1、其他。 | 法制委 农村委 财经委 教科文卫委 监察司法委 任免工委 |
10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 3、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代表视察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5、听取和审议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医保工作的报告; 10、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1、其他。 | 法制委 农村委 城环委 财经委 监察司法委 社会建设委 任免工委 |
时间 | 会 次 | 议 题 | 责任委室 |
12月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 |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表决《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 3、审议《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7、听取和审议关于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9、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10、听取和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11、审议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12、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13、其他。 | 法制委 城环委 财经委 研究室 代表工委 任免工委 |
以上安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
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0年4月21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孟 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胜利”的特殊之年。为了谋划好今年的工作,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提早安排研究室负责起草工作要点草案,内容包括“一要点两计划”,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
工作要点(草案)的起草做到“三个注重”、“三个突出”。
“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民生改善安排工作项目;二是注重与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对接,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三是注重与各专(工)委室及其对口联系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尽量将工作内容项目化,确保工作项目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党委关注、群众关切,可执行、可操作。
“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市委“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等六大活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作为履职第一课。二是突出“两手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突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推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
去年底研究室将初稿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今年3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调整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工作要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征求了常委会领导的意见。4月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6日再次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目前,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工作要点草案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草案重点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6个方面、共25项工作任务,全文贯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条主线。监督计划对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服务大局方面。聚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年度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和头等大事,慎终如始体现人大在疫情防控中的作为;围绕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打造产业转型示范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当好“店小二”开展有效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结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围绕加强城市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开展有力监督,开展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其整改、国有资产管理、乡村振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专项报告;开展“聚力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扎实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围绕常委会议题及特色产业增长极、产业转型发展、公园城市建设、“三大攻坚战”、社区管理、全域旅游、研学游、《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全市农业系统机构改革、康养结合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或代表视察。
二是改善民生方面。切实加强对民生热点工作的监督,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市城区义务教育更好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保工作的报告,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宁洁净的城市环境。
三是法治建设方面。做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审议工作;开展《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力支持监察委工作,推动监察法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市“两院”上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实时察看庭审活动等,积极推动法治咸宁建设。
四是代表工作方面。坚持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持续推进和落实“双联”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重点建议领导督办工作制度,开展代表专题视察政府部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培训班,完善代表履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创新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活动载体,进一步发挥“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活动室”作用。
五是自身建设方面。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组自身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围绕市委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大力实施“六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以读强能、以讲强能、以写强能、以研强能、以训强能、以干强能),进一步增强人大干部综合素质;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机关运转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讲好咸宁人大故事,切实做好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进一步扩大同外省、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加强同县(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指导,努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说明连同工作要点草案是否妥当,请予一并审议。
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2020年4月21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龙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咸宁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敬请审议。
一、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帮助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一)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5.44%,位居全省第5,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或等于75%)。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前列。虽然受罕见干旱天气影响,与全省空气质量一样,我市有部分空气质量指标较2018年有所下滑,但各项指标仍排名全省前列。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3,全省排名第三。市城区PM10累计浓度均值56μg/m3(与2018年持平),全省排名第二(与2018年持平);PM2.5累计浓度均值36μg/m3(比2018年降低2.7%),全省排名第三(与2018年持平);空气质量优良率78.6%(比2018年降低4.7%),全省排名第七(较2018年下降2位)。区域水环境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全市主要地表水体设有监测断面47个,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以上的43个,优良比例为91.5%,比2018年提升6.4%。国考断面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比例80%(不达标断面为斧头湖咸宁湖心),无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跨市州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100%。土壤环境风险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核实工作全面完成;土壤详查被确定为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测试分析全流程试点,在全省率先完成了4个地块的布点方案设计工作,通过了国家专家评审。
(二)污染物减排目标超额完成。根据初步测算,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分别较2015年下降8.84%、10.7%、33%和20%,四项指标表均超额完成省定减排目标任务(201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下降8.4%、9.0%、25%、16%)。
(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赤壁市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崇阳县铜钟乡获省政府环境保护奖。全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村,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分别达到1个、2个,2个、41个和433个,咸宁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37项指标已全部达标。2019年新增22个建制村启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1个行政村新建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崇阳县、通山县争取2019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300万元,咸安区申请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明显。2016年至今,全市中央、省级交办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总计221个,已整改销号200个,整改率90.5%,剩下的21个问题主要涉及生态系统改革、水环境治理和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等,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间较长。其中: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3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33个,完成率86.8%,其余5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我市的23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15个,完成率65.2%,其余8项达到序时进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及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反馈的35问题和生态环境部及省级专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反馈的2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成率100%;省委督查室暗访反馈11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9个,完成率81.8%,其余2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我市73个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72项,完成率98.6%,其余1个整改任务均达到了序时进度要求;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我市的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正在开展销号验收;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反馈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其余5个达到了序时进度。咸宁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业务培训会上交流发言。
(五)长江大保护成绩斐然。国家长江办在嘉鱼县召开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现场推进会,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的“咸宁模式”向沿江11省市推广;嘉鱼滨江生态提升工程获得2019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54亿元支持,是全国两个示范项目之一,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七大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三磷排查整治、绿盾行动和清废行动问题整改。全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十五个专项战役2019年应完成重点工作任务37项全面完成,“长期坚持”40项任务和2020年及以后完成15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
(六)环保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开创新局面。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累计策划申报环保治理项目38个,共争取中央、省级环保资金1.92亿元,是2018年(2430万元)的7.9倍,争取资金额度位于全省前列。其中,市本级12个项目争取环保资金8802万元,县(市、区)26个项目争取资金10362万元(咸安区2797万元、赤壁市794万元、嘉鱼县498万元、通城县1971万元、通山县2707万元、崇阳县1595万元),为我市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筑牢环保统一战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高位推进,凝聚共识。一年来,市委、市政府共组织召开与生态环境有关会议21次,其中市委常委会3次、市政府常务会5次、各类专题会13次,出台与生态环境有关文件12个,多次协调讨论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斧头湖治理、长江大保护等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问题。二是部门联动,共管共治。强力推进大气污染“三禁三治”,出台《2019年咸宁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河长制”,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明晰,流域化管理协同机制初步形成。三是营造氛围,全民参与。全年编发环保信息2000余条;在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咸宁日报等省市8家媒体开辟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专栏,报道环保重点工作动态500篇,刊登专版16个。组织开展了“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活动,选出先进个人14名。推荐咸宁市外国语学校玉泉分校和第三小学为省级绿色学校、嘉鱼县鱼岳镇樱花社区为省级绿色社区、15名大中学生为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和11名小学生为少年环保使者。扎实开展了“6.5”环境日活动,推陈出新开展了“大美咸宁·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为百名村干部进行了生态文明大讲堂培训并颁发农村环保宣讲员证书,为百名小学生颁发环境小记者证书并组织参观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系列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二)紧盯环境质量红线,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
以环境质量论英雄,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全市256个在建项目工地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了驻点包报责任制;深入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摸底排查和钢铁、建材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调查,指导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大力整治秸秆焚烧,出动车辆100余辆、人员400余人和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使用无人机对全市进行了5轮巡查,巡查面积6000余平方公里,实现了重点区域巡查全覆盖;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在城区14条路段对黄牌货车、拖拉机及柴油车等车辆实行限行;军运会期间,出动执法人员690人次,检查企业1928家,组织全市222家管控企业,采取减产降耗、停产检修或暂停涉气排放工序等管控措施,全力保障军运会空气质量,10月8日至10月26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11月19日,为感谢我市为保障军运会期间空气质量所做贡献,武汉市人民政府特向我市发来感谢信。二是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加大斧头湖治理力度,开展了斧头湖水生态修复、退垸还湖、黑臭水体整治、流域排污口整治、“禁磷”、人工增值放流等“九大工程”,拆除围栏围网养殖8.7万亩,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约500亩,沉水植物200余吨;投放大规格花、白鲢9万余斤,鱼苗1090万尾。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6%。城区5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市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含2个备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已全部完成,组织对全市5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基本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筛查、纠偏论证工作,确定高风险关注度地块13个。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36个关闭搬迁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并提出相应管控建议。
(三)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江苏盐城响水爆炸事件后,我市立即清查涉危涉化企业环境安全情况,邀请专家团队一线指导帮扶,组织140多家涉危涉化企业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应急资源调查,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市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方案,针对4个方面11个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点,开展专项排查和执法检查。二是强化环境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在咸宁城区建设了16台空气质量六因子微站,委托第三方开展了VOC质谱分析、臭氧激光雷达扫描,深度解析臭氧污染成因,精准防治理城区空气污染;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人工增雨8次,确保相关污染物排放达到应急响应减排要求。三是增强综合监管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2份,罚款2582.7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9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件,查封扣押案件2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6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起,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起。及时受理信访投诉,共受理信访投诉件1382件,上级交办信访件26件,办结率100%,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权威。
(四)把握机制创新主线,激活服务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是有序推进垂直管理改革。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改革基本完成,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部挂牌,拟定了《关于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接收国内“双一流”高校定向选调生1名,面向全市从事业单位选调副科长2名,接受安置大学生军转干部1名,组织全市60余名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赴贵州大学开展为期1周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大“放”的力度,对咸宁高新区9大行业38类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实行了环评豁免审批,全市65个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报批后当场获批,采取取消县级预审程序等8条简化审批措施;推成出新监“管”手段,严格总量控制,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交易金额328.68万元,组建20支执法小分队与有关企业结成一对一帮扶关系,市环境监察支队驻点执法经验在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上被刊载;有效拓展“服”务方式,生态环境许可事项实施了不见面审批、预约服务、邮递送达等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全部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均低于法定办结时限50%以上,为企业上门服务50余次,收到办事群众感谢信11封,获赠锦旗10面。三是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制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方案》《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20多个综合或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陆水河流域四县市签订了《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筹资1400万元用于陆水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构建了水污染防治奖惩机制、土污染风险防范机制等10多个工作机制,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尚有差距,制约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主要矛盾尚未完全解决。一是环境质量提升难度较大。斧头湖考核达标难。斧头湖咸宁湖心国控点位考核要求为Ⅱ类,但由于斧头湖上游紧靠城区的淦河、北洪港河、贺胜河、王生茂河4条入湖河流入湖口水质考核目标均为(河流型)Ⅲ类标准,要使位于4条河流下游的斧头湖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存在很大难度。臭氧天气呈增多态势,随着禁煤、禁鞭、禁烧和扬尘治理、非煤矿山整治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的加大,我市PM2.5、PM10年浓度均值呈明显下降趋势,臭氧污染逐渐成为影响我市空气优良率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市臭氧污染天数累计达54天;臭氧天气形成原因复杂,监测难度大,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生态环保改革进入深水区。县市区分局人员转隶上收进展较慢,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落地有待加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工作的正常开展;局属事业单位改革需要进一步优化加强。三是污染防治攻坚面临新挑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斧头湖治理一期工程、“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等重点项目均不能按期开工;同时,为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压力,部分企业原定的环保改造类项目也有可能因资金、人员一时难以到位等原因被延期,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面临双重压力,势必对我市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带来挑战。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考核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完成考核目标。严格按照“省考”“市考”目标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方面:争取使城区PM10浓度均值控制在55μg/m3以下,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35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6%以上,各项指标在全省排名进一步上升。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的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斧头湖水质争取持续好转。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全面推进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测试分析全流程试点,做好对中低关注度地块风险管控工作。
(二)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一是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所有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准备工作。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嘉鱼畈湖工业园、高新工业园等重点问题整改销号的现场核查力度,做到真整改、真销号。二是不断加大斧头湖治理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将斧头湖“十四五”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从Ⅱ类调至Ⅲ类;加快工程建设,争取顺利完成斧头湖治理一期工程;完成斧头湖排口排查任务,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明确斧头湖治理各方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形成治理合力;策划一批斧头湖治理“十四五”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斧头湖水质改善。三是全力以赴防治臭氧污染。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省厅和有关单位支持,深度解析我市臭氧天气形成原因,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着力补齐疫情暴露短板。按照应急谋远的思路,合理规划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布局,加强与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应急处置和监测能力。
(三)着力筑牢生态根基。一是加快编制咸宁市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安排,抓紧编制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将各项工作项目化、精细化。二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争取全市有一至两个县(市、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所有县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咸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正式通过验收命名,做好咸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常抓不懈争取项目资金。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已初步建成2020年咸宁市生态环保项目库。项目共策划入库项目89个,其中A成熟度项目37个、B类项目14个、C类项目2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77.45亿元。89个项目中,已申报入库省级环保项目库48个,总投资75.68亿元,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工程项目45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能力建设项目3个。
(四)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又好又快地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2018年咸宁高新区“零审批”经验推广至全市范围,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指导各园区高质量完成区域统一环评,探索完成区域统一环评区域主导产业豁免环评手续。二是落地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人、财、物上收、划转工作。加快编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责任清单,拧紧明责、履责、问责的环保责任链条;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领导责任;完善联席会议、会商会等工作机制,大力探索市场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责任追究,提升查污治污底气。
名词术语解释
1.“三磷”排查: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磷矿、磷化工企业(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黄磷企业)、磷石膏库等(简称“三磷”)排查整治,推动长江经济带磷化工产业链绿色发展,从源头控制长江经济带“三磷污染”。
2.“三禁三治”:2015年,我市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即禁烧、禁煤、禁鞭和非煤矿山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
3.“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七大专项行动”:2019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鄂环发〔2019〕10号),明确扎实开展长江流域劣v类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绿盾、三磷排查整治、清废、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由于我市长江流域无劣v类水体整治,咸宁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保修复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其他的7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
4.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8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力量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了十五个专项战役指挥部,针对各重点任务合力攻坚。
5.“三大战役”: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6.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
7.PM10:是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PM10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有很大影响。
8.二氧化硫(SO2):又称亚硫酸酐,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硫酸原料气的主要成分。SO2是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煤和石油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
9.氮氧化物(NOx):指的是只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常指NO和NO2。NOx既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和消耗臭氧的一个重要因子。
10.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臭氧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过量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11.一氧化碳(CO):是煤、石油等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的产物,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在空气中不易与其他物质产生化学反应,可在大气中停留2-3年之久。
12.化学需氧量(COD):在一定严格的条件下,水中各种有机物质与外加的强氧化剂作用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结果用氧的mg/L数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化学需氧量可以用来代表废水中有机物质的总量。
13.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14.总磷:在天然水和废水中,磷几乎都以各种磷酸盐的形式存在,分为正磷酸盐、缩合磷酸盐和有机结合的磷酸盐。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
15.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0年4月21日
现将2019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监督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保障。备案审查制度是立法监督制度,更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规范备案、严格审查、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报送备案的有关情况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细则、办法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2件,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形式审查,予以登记备案的32件。备案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见附件2),备案审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8件(见附件3)。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5件(含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法规2件)(见附件1),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10期。较往年相比,各文件制定机关报备质量有所提高。
二、开展审查的有关情况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对予以登记备案的3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有关专(工)委室进行审查。其中,研究室审查6件、法工委审查2件、内司委审查5件、财经委审查4件、城环委审查6件、教科文卫委审查7件、农村委审查1件、任免委审查2件、民宗委审查1件。截至2019年12月底,32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审结,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初审中,有个别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有关精神和规定不一致,经当面沟通,督促其自行修改重新备案。其他未发现存在合法性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2019年,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报备率、备案率、审查率、纠错率均达到100%。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情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截止2019年底,市政府废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因机构改革2件规范性文件列入2020年完成修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废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2件;县市区政府废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2件。
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有关情况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部署。我们严格按照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督促市政府报送公报、查询市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人大网站,多渠道掌握发文情况,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做到应备必备;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了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目录报送制度,组织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报送2019年度立改废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备核查是否漏报,推动文件制定机关应报尽报、及时报、规范报,提高报备质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涉及面广、要求高,必须要有较强的审查能力与之相适应。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一期立法与备案审查专题培训班,点题讲授《新时期地方立法应注意的问题和需要破解的难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等针对性、专业性较强的课程,让培训人员提升理论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全市从事备案审查工作80人参加了一周的集中学习,全部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精神的要求,也是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针对备案审查工作和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不同层面的考察调研:组织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人员赴广州、珠海、中山等地人大就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研讨,实地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阔了视野,学到了经验,增强了信心。多次赴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积极对接,做好信息平台建设筹备工作;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调查了解县乡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信息平台建设全覆盖掌握精准数据;邀请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召开研讨会,就如何做好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质效征求意见和建议,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回顾过去一年的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报送备案工作机制仍不够完善,报送备案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够充足。2020年,我们将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指示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高标准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2020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精神,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基础,着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中央的决策,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宣传上加强引导,在工作上加大推进力度。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审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条件,真正让“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的要求落地落实。
(二)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规程,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制度刚性,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探索“源头介入”监督机制,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阶段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探索“统专结合会审”“商请协助辅审”机制,提高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质效;加强同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备审质量。进一步加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备案审查机构设置;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选配业务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人员充实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着力提高审查研究能力;善于借力借智,建立专家智库,整合审查资源,形成审查合力,为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处对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间的网上互联互通,统一电子报备格式规范;借鉴开发运用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对审查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智能匹配;以全程留痕、可追溯的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
附件:1.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目录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通过时间 | 备注 |
001 | 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 | 2018年 11月19日 | 协助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002 |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2019年 2月18日 | |
003 | 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 2019年 7月26日 | 协助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004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 2019年 8月26日 | |
005 |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的决定 | 2019年 8月26日 |
附件2
市人民政府报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初审单位 |
001 | 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2018年 12月18日 | 法工委 |
002 | 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 | 2018年 12月18日 | 法工委 |
003 | 咸宁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城环委 |
004 | 咸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农村委 |
005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 2018年 12月29日 | 教科文卫委 |
006 | 咸宁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民宗委 |
007 | 咸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2018年 12月29日 | 内司委 |
008 | 咸宁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教科文卫委 |
009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财经委 |
010 | 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 2018年 12月29日 | 城环委 |
011 | 咸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城环委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时间 | 初审单位 |
012 | 咸宁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城环委 |
013 | 咸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内司委 |
014 | 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内司委 |
015 | 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 2018年 12月29日 | 内司委 |
016 | 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8年 12月29日 | 财经委 |
017 | 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 2019年 3月25日 | 财经委 |
018 | 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 2019年 6月6日 | 内司委教科文卫委 |
019 | 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 2019年 7月22日 | 城环委 |
020 | 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 2019年 8月28日 | 教科文卫委 |
021 | 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 | 2019年 8月28日 | 财经委教科文卫委 |
022 | 咸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2019年 8月28日 | 教科文卫委 |
023 | 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 2019年 8月28日 | 教科文卫委 |
024 | 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 | 2019年 12月2日 | 城环委 |
附件3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通过时间 | 初审单位 |
001 |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18年 12月26 日 | 研究室 |
002 |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 2018年 12月26 日 | 研究室 |
003 |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 2018年 12月26 日 | 任免委 |
004 |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程序的规定 | 2018年 12月26 日 | 研究室 |
005 |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 2018年 12月26 日 | 研究室 |
006 |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 | 2018年 12月26 日 | 研究室 |
007 |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规定 | 2018年 12月26 日 | 研究室 |
008 | 赤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 2019年 11月20日 | 任免委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开文等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何开文、汪凡非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决定,接受何开文、汪凡非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0年1月2日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0年1月3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创彬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汪波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甘正良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潘盛礼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供 职 发 言
肖创彬
(2020年4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提名我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我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感谢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我的审议。
我于1967年5月出生于湖北省嘉鱼县,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嘉鱼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研究室主任,通城县、赤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参加工作三十六年来,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勤政廉政,忠于职守,所办理的各类案件中,没有一件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荣评全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2011年,我担任通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抓班子,带队伍,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城法院在我任期内被增选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被评选为全省先进法院,获国家级集体荣誉四项。2016年转任赤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面对“一感两度两率”连续垫底的困境,我大力整治队伍,狠抓审判质效,不仅带领赤壁法院走出了“笼子”,且审判绩效排名跃居全市基层法院榜首,获全省“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和“全省先进法院”荣誉称号。2019年,调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后,我努力转换角色,围绕党组意图,当好参谋助手,政治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虽然在过去的工作中作出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组织和同志们的认可,但反躬自省,离组织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克勤克俭对待工作与生活,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做一个真正有益于人民的人。在此,我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郑重承诺:
一、长存求索之心,在不断学习中提高自身修养。身处当今信息社会,学习须臾不可停止。一要在不断学习中获取能量。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坚定政治信念,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二要在不断学习中提升能力。通过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和法律内涵,认真研究社会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使用法律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能力。三要在不断学习中汲取营养。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学会更多做人的道理、做事的方法、做官的原则,从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二、长存进取之心,在干事创业中体现担当作为。要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始终贯穿于审判之中;要秉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够、用好、用活法律,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要主动担当作为,在面对困难和压力时,做到不把担子往下压,不把矛盾向上交,既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确保分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长存敬畏之心,在履职尽责中维护法律尊严。法律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自觉维护和执行法律,是对一名法官的基本要求。我一定牢记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责使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殷切嘱托,忠诚担当、恪尽职守,公正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努力为咸宁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法治咸宁,作出自己的努力。
四、长存包容之心,在自觉接受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无论在工作上还是日常生活中,要妥善处理好同事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一种和谐、友善互动关系,推动工作良性运转。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不断追求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对人大交办或过问的案件认真处理,及时回复,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和帮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改进分管工作。
五、长存律已之心,在自律自省中做好表率。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作为班子成员,要带头办好案件,更要带头立好标杆。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视名利轻于鸿毛,视名节重于泰山,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要耐得住各种寂寞,经得住各种考验,抵得住各种诱惑,真正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合格人民法官。
今天的人事任免是党组织对我的选择,更是人民对我的选择。我将正确对待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如果今天表决没有通过,我将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如果今天表决能够通过,我将把组织的信任化为动力,把党和人民的事业装在心里,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用兢兢业业的工作实绩回报组织和人民对我的期待与厚爱,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谢谢大家!
供 职 发 言
汪 波
(2020年4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1992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监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
近年来,我参与了多起上级指定的涉黑、职务犯罪大要案审理,取得三个效果统一;负责市法院扫黑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指导等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7年至2019年,我先后被授予个人一等功、 全省优秀法官、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等称号。虽然我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但我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政治站位还需进一步提高,我将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整改,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本次会议提名我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此,我真诚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职的审议,如果有幸获得任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科学知识,提升司法能力,做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在司法实践中向基层群众学,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做一名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二、公正司法、勤奋履职。我将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立足本职,切实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以公正司法促和谐,最大限度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发扬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谋划好自己分管的工作,理清思路,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管好、带好队伍,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三、接受监督,正确用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在党的领导以及人大监督下行使审判权,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四、严以律己,清白做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内有关廉洁自律的法规,抵制“四风”,认真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醒自己,清廉为民,勤政为民,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履行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如果未能通过,我也会牢记初心使命,加倍努力,继续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谢谢大家!
关于何开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何开文、汪凡非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77号、〔2020〕6号文件通知精神,何开文、汪凡非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咸宁市,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何开文、汪凡非二位同志的辞职请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接受其辞职请求,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肖创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组干〔2019〕406号、咸发干〔2020〕10号文件通知精神,甘正良同志已到退休年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甘正良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潘盛礼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提名肖创彬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汪波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经组织考核,肖创彬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基层工作经历丰富,驾驶能力强,对民商事审判业务熟悉,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该同志是人民群众和基层党支部的“主心骨”,带领广大干警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块聚,以大无畏的精神,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汪波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对刑事审判工作非常熟悉,业务能力突出,是科班出身,忠诚履职,在刘汉、刘维、李春城等专案中表现突出,先后被中央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2019年先后被评为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咸宁建市20年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疫情防控期间,该同志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快审快判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按照有关规定,肖创彬、汪波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肖创彬86分、汪波88分。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辞职的提请和拟任免职人员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蒋 星 华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4月2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第一项议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从本次会议开始,常委会把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固定为第一议题,建立“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建立这种学习制度,既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于我们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人大履职第一课,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做到吃透精神、把握精髓、融会贯通、指导实践,进一步明确思路方向,找准履职结合点,进而提高工作成效。
本次会议书面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人大力量。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聚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年度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和头等大事,着力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着力推进“两手抓、两胜利”。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对今年工作的安排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切合实际,体现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会后,各委室要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列出任务书,排好时间表,认真安排落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组成人员指出,市政府及部门要准确把握污染防治规律,更好实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力补短板、强弱项,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成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创建提供环境支撑。
本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更多的人了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畅通审查建议渠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创新审查方式,加强开门审查,提高备案审查质量。
本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第一批“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决定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我市最困难的时候,援咸医疗队不远千里、星夜驰援,日夜奋战在咸宁抗疫一线,为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四清零”的市州做出了突出贡献。常委组成人员认为,要永远铭记与感恩援咸医疗队的白衣执甲、无私帮助和特殊情谊,建议市政府要重视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落实荣誉市民礼遇政策。
本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这里我就做好今年的常委会工作讲三点意见。一是要紧扣市委中心工作找准履职重点。市委的工作要求、提出的中心工作是人大履职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任务要求,围绕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3个发展定位来谋篇布局、履职行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二是要以代表为中心提升履职成效。要创新和改进代表工作,强化对代表履职的服务和管理,用心用情服务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引导代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注重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要统筹兼顾,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处理好服务中心与依法履职、当前与长远、抓防控与保运转的关系,既要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麻痹、不松劲、不厌战,也要因时因势、依法科学调整人大工作重点,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应有贡献。三是要以作风大转变加强自身建设。要将践行初心使命与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问题的终结者。特别是今年市委部署了“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各位委员要身体力行,带头抓好落实。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蒋星华 镇方松 肖 彬 万春桥 王槐生 熊亚平
石玉华 衣天宝 李旭东 王良海 甘雅丽 龙海燕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 华 刘 珈 刘 超
刘红梅 孙新淼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林文华
孟 劼 胡建平 夏 敏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
请假:
田辉玉 刘国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