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3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郑华成5
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14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黄 文15
对市人防办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
市人防办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葛 军21
关于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市人民政府27
关于2018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鲁恩旺37
2019年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情况分析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41
对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47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黄永明48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57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舒朝晖5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6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议案 ………………………………………………………………主任会议61
关于接受程良胜同志辞去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62
辞 呈 …………………………………………………………………………………程良胜62
关于提请补选孟祥伟等2名同志为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主任会议63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64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王槐生65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66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王槐生75
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的情况说明 …………………吴炳贵76
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初审意见……………市人大城环委8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兆淼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82
辞 呈……………………………………………………………………………………方兆淼8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83
关于黄小洪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84
王汉桥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8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8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2019年12月27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农业农村局、人防办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三、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2019年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情况分析报告(书面);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九、审议关于接受程良胜同志辞去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
十、补选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
十一、审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召开会议决定草案、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报告;
十三、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四、其他。
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华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8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此,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首次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安排情况纳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议指出了党和国家对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听取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安排情况,对下阶段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1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部署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会议强调:各部门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体检”功能,既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要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市审计局按市政府要求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审计整改分工方案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并组织全局审计人员,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的原则,按项逐条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嘉鱼县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指示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截止2019年11月底,已规范管理不规范金额10985.33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06.23万元,上缴财政5081.96万元,建立完善管理制度36项,问责处理26人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指标管理规范性方面。对未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下达指标,且未及时申报预算调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在法定时间内批复2019年预算,并将预算指标及时下达到相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根据预算安排加快执行进度。8月份和10月份,根据执行进度两次调整部门预算,调减支出13419万元,并依规批复部门执行。对虚列支出,将未达到使用条件的专项资金拨至项目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截止2019年10月,按施工合同支付条款和工程进度,从中央预算内资金累计支付项目建设资金1006.46万元。对未及时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严格专项资金督查,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资金绩效监控,建立绩效目标与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国库管理合规性方面。对土地出让收入910.28万元未及时缴库的问题,市财政局2019年已将未及时缴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库。对未按规定级次缴库的问题,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市本级与咸宁高新区财政体制(已起草体制文件,待市政府审批后发文),明确非税收入征管关系。今后,严格按照市区财政体制规定级次缴库,凡属市直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一律缴入市财政非税专户,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市本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9565.76万元,完善规章制度17项。
1.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对少编预算、重复编制项目预算的问题,财政部门于2019年9月召开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暨财政财务管理培训会,要求市直各单位编制2020年预算时,坚持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全口径预算原则,将全年结余结转、上级专款作为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2家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积极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了相关制度,确保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对多编项目预算的问题,财政部门已收回5家单位结余资金163.82万元;3家单位将结余资金结转至2019年安排使用,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市住建局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预算编制。
2.部门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对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的问题,6家单位已经通过加大催缴力度,已将未及时收取的租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以及坐支的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1家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减免罚款方面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已对1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该单位修订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1家单位已追缴违规减免资金0.3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并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
3.部门预算支出及资产管理方面。
对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和向所属协会摊派费用的问题,6家单位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问题;2家单位从结余资金中将改变用途、摊派费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1家单位收回资金并上缴财政专户。对违规列支费用,审批手续不到位等问题,2家单位共组织清退违规资金并上缴财政专户;2家单位通过规范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内部控制。对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实拨资金账户的问题,1家单位通过加快项目推进,已及时将违规拨付到实拨资金账户结存的资金支付完毕;2家单位通过修订制度及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对固定资产登记不完整的问题,2家单位已规范资产管理,补充登记固定资产。对资产管理不到位,出借资产无审批手续等问题,2家单位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资产审批登记制度。
4.部门项目绩效方面。
对已通过人大批复调减的项目未核减预算指标的问题,财政部门已按要求收回指标。对因业务发生变化未及时作出预算调整或未实施的问题,财政部门已将5家单位项目资金收回,4家单位已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2家单位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了项目管理办法,同时1家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项目实施缓慢未达到预算绩效的问题,财政部门已收回实施缓慢的项目资金,6家单位为规范项目实施,完善了制度。对预算追加调整项目编制不合理的问题,3家单位项目已实施,资金已拨付。
5.政策执行不力及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
对“吃空饷”情况仍然存在的问题,1家单位已追回资金并缴入财政专户。对支出手续不全的问题,2家单位补充了相关附件,健全了财务管理办法。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1家单位已冲销应收账款。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3家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制定相关制度,强化管理。对国库支付事项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门已组织各单位培训国库支付业务知识,要求各单位规范填写支付事项。1家单位就财务整改工作与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2家单位为加强管理,建立了相关制度。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民生资金审计方面。
咸安区、赤壁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整改270万元,完善民生政策制度21项,处理处分26人次。
对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169.91万元的问题,咸安区、赤壁市采取收回违规资金、建章立制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一是咸安区、赤壁市已将违规发放的成品油补助1.79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为加强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二是赤壁市已将违规发放的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0.19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咸安区已取消4户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的资格。三是赤壁市在审计期间已取消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金的非贫困人员低保资格,并在审计后追回资金0.89万元上交财政专户;咸安区民政局已取消4人低保资格,并下达追缴通知单。为规范资金管理,修订了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四是赤壁市将违规发放的移民直补资金1.56万元收回并全额上交财政专户;咸安区纪委监委已对涉及违规发放的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是咸安区已取消违规享受贴息人员贴息资格,区就业局针对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关制度;赤壁市将违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涉及的贴息6.75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六是咸安区官埠桥人民政府约谈了镇财政所及泉湖村有关责任人,督促财政所及泉湖村加强资金管理,并制发了相关制度;赤壁市茶庵岭镇人民政府将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发放补贴4.84万元缴入财政专户。七是咸安区残联制定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核实服务对象;赤壁市民政局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赤壁市纪委对赤壁市残联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八是赤壁市已将违规资金0.12万元缴入财政专户,赤壁市纪委对赤壁市残联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咸安区已注销3名已死亡残疾人补贴资格,追回违规资金0.16万元上交财政专户,在残疾人信息库里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资格并建立了相关制度。
对专项资金滞留,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咸安区、赤壁市主要是通过加快资金拨付、加快项目建设等方式进行整改。一是咸安区于2019年9月拨付贷款贴息资金30.47万元,并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制度,加快贷款贴息资金兑付;赤壁市已全面放开贷款申报对象创业年限,并执行多次贴息政策。截止2019年10月,赤壁市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3笔,贷款金额2214万元;二是赤壁市完成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并支付资金7.1万元,2019年7月支付0-6岁残疾儿童康复经费2.32万元,赤壁市阳光家园项目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为建立长效机制,赤壁市残联从制度上规范了阳光家园项目管理;咸安区残联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与区卫生健康局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推进全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项目。三是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已完成村组级公路硬化和环境整治2个项目,支付工程款50万元。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建立相关制度,并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结存2年以上未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下发函件,要求涉及相关乡镇加快整改,对已竣工项目加快申请验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对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咸安区、赤壁市以追回违规资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等形式进行整改。一是赤壁市已于审计期间追回骗取成品油补贴0.15万元并缴入财政专户;咸安区农业农村局追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6.58万元并缴入财政专户,同时向区政府请示申请整合2017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17.47万元,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咸安区已于审计期间将违规支付的6万元收回并缴入财政专户。三是赤壁市已于审计期间将16.65万元收回并缴入财政专户,赤壁市纪委对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咸安区残联联合咸安区就业训练中心将多拨付的培训资金0.5万元用于增加一期培训班,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
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实的问题,崇阳县12套公租房主体已建成;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已对城市棚户区征收拆迁户的92套房屋进行补偿。县住建局建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管理的措施》,对上报的每项数据必须核实后据实上报,并责任到人。对地方筹集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崇阳县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将资金全部筹集完毕并转入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存在违规的问题,崇阳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4家单位已于审计期间将违规收入31.77万元转入财政专户;收回违规减免公租房租金4.61万元;将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5.67万元退回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待规范的问题,崇阳县住建局等部门积极整改,已将73套未分配的公租房全部分配入住;已督促企业安排员工入住392套公租房,限期重新分配16户住房资格;对不符合条件入住的89人按照新修订办法重新进行了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退房屋,对符合条件人员分配入住;已于审计期间清退1人违规占用的2套公租房,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处理;另1人已退出保障住房。对保障性住房工程中的违规问题,崇阳县蔡墩卫生院公租房工程已补签施工合同,现主体工程已竣工;崇阳县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对违法转包的中标单位进行了约谈并罚款,罚款金额7.09万元已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崇阳县下津小区公租房项目已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防范化解风险相关审计方面。
对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较缓慢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本级债券结余资金于2019年8月2日拨付到项目单位。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
为加强2019年扶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横沟桥镇政府制发了《横沟桥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及各村发展规划需求,实施了项目动态调整,确保扶贫资金能够及时发挥效益。对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横沟桥镇政府已向未及时享受残疾人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补贴资金0.6万元,并为2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新农合费用0.044万元。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横沟桥镇政府对6个违规发包给个人的扶贫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扶贫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对部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横沟桥镇政府已将47.91万元的扶贫结存资金安排用于凉亭垴村3组美丽村湾建设,并建章立制。对扶贫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的问题,高新区2019年拨付的横沟桥镇精准扶贫资金全部纳入专户,严格实行专户管理。
(三)环保节能方面审计情况的问题。
对水资源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嘉鱼县政府建立了三级河湖库长制工作体系,成立县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嘉鱼县河湖库长制工作制度及相关制度的通知》,开展了“清河行动”,目前小湖水质已经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对1家企业在水库蓝线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完成环评登记。对国土资源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嘉鱼县已对关闭的白云山矿山完成土方回填和复绿。对其他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嘉鱼县已将禁养区内3家养猪场整体搬迁完毕;企业已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民生政策执行方面。
对低保、特困及建档立卡对象未享受医疗救助的问题,咸安区、赤壁市已将低保、特困及建档立卡对象未享受医疗救助全部发放到位。咸安区制发相关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未出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致使学前教育政策落实走样的问题,咸宁市政府于2019年4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印发了《咸宁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赤壁市已起草了相关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对5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办园资格的问题,咸安区3所幼儿园已通过评估并发证,赤壁市教育局已于审计期间颁布1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对教师编制核定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咸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下达了关于全区公办幼儿园编制及设立咸安区浮山中心幼儿园等4所公办幼儿园的批复,核定全区公办幼儿园编制及控制数238人。咸安区积极举办园长、保育员培训班,对非专业老师实施学历成长计划,提升学历,拓宽教师招录资格;赤壁市开展了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制定了相关制度,确保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对23所幼儿园超规定人数办学,128所幼儿园存在大班额的问题,咸安区约谈了7所幼儿园,要求咸安区各幼儿园将人数控制在360人以内;赤壁市城区立项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资格准入、入园年龄、控制班额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
咸宁市土地管理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已和企业签订了《解除“咸土网挂G(2014)04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协议书》,土地出让保证金82万元已退还企业。
(三)“放管服”改革落实方面。
3家单位已完成“放管服”权责清单落实。
六、其他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除上述情况外,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客观环境变化及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推进,尚需一定时日。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已作出承诺和安排。一是加快有关工作进度。分类施策,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加快相关工作流程,争取尽快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或涉及诉讼等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整改。二是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努力打造清廉政府,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9年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5人,测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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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 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我局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1、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整改,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所涉及的畜牧局、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科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指定专门联络员,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2、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要求不走过场,切实将审计决定书中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到位。每周组织一次整改推进会,各责任部门汇报整改进度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年初结余未纳入预算178.03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反映2018年上年结转178.03万元,当年使用了上年结转的指标资金,但未将上年结转数编入本年预算。
情况说明:根据财政工作安排,2018年度预算编制时间为2017年11月,年度尚未结束,我局对2017年资金结余情况预计不准确,在2018年预算中未编制上年结转数。
整改情况:我局印发了《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咸农发〔2019〕43号),强调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要求相关编制预算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按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根据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支出内容,将收支完整纳入单位预算。
(二)预算支出管理不严格
1、改变项目资金用途13.17万元。
⑴2018年局机关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用于法律顾问费1万元。
情况说明:因2017年农业系统进行了机构改革,合并多家单位及人员,导致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不足,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法律顾问费1万元。
整改情况:按审计要求我局已进行调账处理,将该项支出调整到局机关基本经费支出账目中,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或直接弥补经费的不足。
⑵2018年市水产局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经费和长江禁渔项目经费用于网络升级费及购买工作制服等12.17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市水产局迅速查清问题,并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将项目支出12.17万元调至公用经费支出。
2、摊派费用1.06万元。
市农业局机关在协会违规摊派1.06万元。
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进行了老干部活动中心装修、聘请体育教练训练职工体育活动、参加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服装费、购买碎纸机及支票打印机,以上各项费用支出共计1.06万元,由我局所属咸宁市农民体育协会列支。
整改情况:已按审计要求进行退还款项处理,按规定将1.06万元从我局公用经费中退返至咸宁市农民体育协会银行账户。
3、政策执行不力。
市农业农村局与农民体育协会、农学会未脱钩
情况说明:市农民体育协会、市农学会均为根据省厅机构管理方式设立的行业类协会,主要业务为配合省农民体育协会、省农学会安排工作。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整改决定,我局目前已办理咸宁市农学会、市农民体育协会撤销手续,市民政局已批准,同时已注销两个协会银行账户。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截止2018年年底,往来科目余额为594.61万元(应收账款余额277.9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316.64万元),经单位清理,因历史原因导致3年以上未能及时清理的金额为486.46万元(应收账款175.81万元,应付账款310.65万元),其中:市农业局机关60.82万元,市水产局214.68万元,市畜牧局210.96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整改情况说明:市农业局机关3年以上未能及时清理的往来科目余额60.82万元,已由第三方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资产清查报告,向财政局申请处置核销该部分往来款项,待财政批复后,即行核销。
市水产局整改情况说明:市水产局3年以上未能及时清理的往来科目余额为214.68万元。该单位往来科目余额中存在部分债权、债务单位已撤销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该单位已委托第三方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资产清查报告,由于单位机构改革,未及时向财政申请处置核销该部分往来款项,下一步将按照资产处置流程的要求向财政局申请处置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的往来款项,待批复后,即行核销。
市畜牧局整改情况说明:市畜牧局3年以上未能及时清理的往来科目余额210.96万元。该单位于2016年按市财政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清查内容包括往来款项,下一步将按照资产处置流程的要求向财政局申请处置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的往来款项,待批复后,即行核销。
2、财务核算不规范。
市畜牧局2018年“固定资产”科目反映新增固定资产1.24万元,但账务处理不规范,未通过“经费支出”科目反映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费用,导致支出少计1.24万元。
整改情况:已按审计要求对这笔业务进行翻阅原始凭证查证调整,改正为“经费支出”中支出,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按照《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咸农发〔2019〕43号)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
3、国库支付事项填写不规范
市畜牧局在国库支付系统中未严格按照摘要的业务内容填写对应的经济科目名称,涉及金额10.66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该单位将在以后的国库支付填写中加强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按照《咸宁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咸农发〔2019〕43号)严格审查,今后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我局将组织局系统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邀请相关审计、财政财务专家授课,通过培训切实增强财务领导及财务人员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要求编制部门编制预算注重前瞻性与合理性,充分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把预算编制与单位实际有机结合,客观预测不确定因素和政策性调整支出对预算编制的影响,合理测算年度内各项收支,根据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支出内容,将收支完整纳入单位预算,进一步细化采购预算;充分认识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对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挤占、挪用,确保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2、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三公经费”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从严控制购置费、招待费、车辆费用、奖金补贴等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
3、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帐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根据《会计法》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制度;财务岗位交叉安排等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治理对策。
对市人防办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9年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人防办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5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7票
基本满意:7票
不 满 意:1票
弃 权:0票
关于对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葛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原人防办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4月份至6月咸宁市审计局对原人防办进行了预算执行审计,指出了原人防办在预算编制、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和专项绩效管理四个方面存在问题,我局(办)党组高度重视,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强化跟踪督办,贯彻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我办在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执行、公务接待、易地建设费征缴等存在7个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过大,造成预算经费9.63万元未使用问题。
2018年市人防办行政执法稽查项目预算20万元,实际使用项目资金10.37万元,仅占项目预算的51.85%。
情况说明:对专项经费绩效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资金使用单位缺乏前期的详细调研和科学测算,导致预算脱离实际需要。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立了《人防办预算管理办法》(咸人防〔2019〕6号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明确各用款部门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编制预算。
2、预算编制不规范,虚编项目预算资金561.89万元。
2017年3月因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需整体处置,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应付项目检测费、审计费、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支出为1412.87万元,2017年账面结余474.76万元,扣除当年账面结余,应编制该项目预算938.11万元,2018年该项目实际编制预算1500万元,虚编项目预算561.89万元。
情况说明:该项目2012年动工,2013年封顶,2015年底基本停工,从2017年3月起,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评估,承建方对《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多次提出异议、经多次协商调整,2018年4月《评估报告》才得到双方认可。由于财政部门预算在前,《评估报告》结果在后,相关业务没有精准的确定,缺乏相应的预测和规划,导致多编制预算561.89万元。
整改情况:建立了《人防办预算管理办法》(咸人防〔2019〕6号文),要求所有人防建设项目本着勤俭原则,结合同类资金结余情况编实预算,避免人防建设资金的闲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年终违规将预算资金拨付到所属实有基建资金账户结存问题。
2018年初,市财政安排市人防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预算1500万元,2018年10月,市财政下达预算指挥标金额1000万元。2018年12月13日,市人防办将该笔费用转入基建设账户。市财政拨付市人防办上年度项目结余164.45万元,其中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费用102.03万元。截止2018年底,基建账户结余资金1539.92万元(当年该账户支出38.33万元)。
情况说明:根据《关于续建新建市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人防物资库、市人防科技展览展示中心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市人防办负责项目续建新建工作,并对整个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形成清单。2018年10月向财政申请项目经费1000万元,用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续建新建工作,由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新增人防物资库、市人防科技展览展示中心项目,因大楼功能调整设计需变更导致资金未使用,结存于基建专户账。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立了《人防办预算管理办法》(咸人防〔2019〕6号文),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强化政策法规意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二)部门项目绩效方面
4、项目年度绩效产出指标未按年度预算实现。
人防办在通信指挥警报器购置、人防法规宣传教育经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维护、人防训练演练、准军事化建设、战备物资库及资料库建设6个项目未实现年度预算绩效指标。
情况说明:由于财务人员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绩效的认识不够,缺乏执行力和监督机制,导致通信指挥警报器购置、人防法规宣传教育经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维护、人防训练演练、准军事化建设、战备物资库及资料库项目未能按照年初绩效目标执行。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咸宁市人防办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指标设置,细化及量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与项目实际工作内容相匹配。对项目绩效全面监控,考核项目月度目标、季度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门上报项目情况。
5、改变项目资金用途61.54万元问题。
市人防办有2个项目存在改变资金用途。一是市人防教育基地项目预算安排50万元,项目内容为技能培训、教学教育设施、人防器材配备。审计发现,人防教育基地建设资金50万元实际拨付给通城县塘湖镇,用于支持该镇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是市人防办准军事化建设项目预算20万元,审计发现部门项目资金用于扶贫,设计资金11.54万元。
情况说明:一是《关于通城县塘湖镇望湖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场办公会的会议纪要》(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7]13号),明确要求市人防办筹集资金50万元,支持大埚村小学改造工程和望湖村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办按照人防宣传“五进”(进机关事业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以人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分2次支付50万元,用于学校开展技能培训、增置教学教育设施和人防器材配备。
二是我办驻点的精准扶贫村为通城县塘湖镇石港村,年度预算没有精准扶贫科目,所以在准军事化建设项目经费中挤出11.54万元用于驻点村精准扶贫工作。
整改措施:建立了《咸宁市人防办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指标设置,细化及量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与项目实际工作内容相匹配,同时加强对各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行政运行成本方面
6、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违规列支住宿费问题。
2018年市人防办共接待通城县石岗村村委会6次,其中招待住宿5次,住宿费用0.26万元。
情况说明:精准扶贫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为了加大扶贫村产业扶贫工作,我办驻村干部只有利用周末时间组织村干部外出实地察看产业扶贫工作,因此,每次接待均为周末。由于扶贫村比较远,来往不便,又考虑到减轻村委经济负担,所以每次接待按规定报销1餐,住宿则在本单位报账,其余招待全部由驻村干部自己个人解决。
整改措施:当事人已清退违规列支村干部5次住宿费2618元,2019年10月29日2618元已清退上交财政。
(四)易地建设费征收方面
7、应征未征易地建设费问题。
一是2018年市人防办追缴以前年度未办人防审批手续的35个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6420.71万元,已追缴征收28家企业3232.16万元(以前年度及2019年度已征收923.89万元),尚未追缴到位的易地建设费2264.66万元。二是2018年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共80个。其中:有34个项目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并经市人防审批(在建项目23个,未开工项目11个);有8个项目于2019年缴纳易地建设费1292.81万元;有38个项目未到人防办理审批手续,应征未征易地建设费5365.56万元。
情况说明:部分开发商对人防法律法规缺乏正确认识,忽略了人防战备建设的重要性,致使收缴工作困难。
整改措施:依法整改修建防空地下室11个项目,核减金额2509.05万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12个,追缴金额2296.11万元,目前正在追缴2783.89万元。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我办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秩序。主要作法是:
1、规范预算编制,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学习《预算法》、《咸宁市人防办预算管理办法》,今后:一是坚持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预算调整行为,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每年度下半年,综合实际支出情况,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三是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严格绩效管理,确保责权一致。按照责权统一的办法,对审计指出的7个方面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涉及人防办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相关责任人王新刚、王跃进、余艳红、吴云峰、郭周、刘桂花等6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财务管理,配合监督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开展各个项目的自评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对各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编报情况进行考核,并在预算编制中应用结果;加强会计核算,实行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根据按实际用途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工程监管,筹集战备资金。对应收未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是组建专班下达通知追缴,撤销原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借助房产预售、竣工验收等环节把关追缴;二是精准发力加快推进整改,主要是采取四个一批。即:①依法核减一批。对照政策通过补充完善资料,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项目予以核减。②依法追缴一批。组建专班撤销原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重新核算;借助房产预售、竣工验收等环节把关追缴。③司法诉讼一批。对不履行人防义务的项目,下达各类文书,直至提交法院执行。④补建销号一批。对继续从事房产企业项目,老欠项目不能补建防空地下室的,在新项目中合并修建予以整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加强源头把控,防止问题新增,目前市监察委员会分别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建局分别下达《监察建议书》。
4、举一反三整改,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预防监督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溯;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务接待严格控制范围及标准,严格实行事前申请及公务接待“四件套”规定,对违规报销的费用全面清理,进行清退;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支出凭证审核,进一步加强学习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及财务工作水平。
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
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6号)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现将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8年底,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单位(企业)1557户资产总额1030.00亿元,同比增加103.00亿元,增长11.11%;负债总额487.64亿元,同比增加62.83亿元,增长14.79%;所有者权益542.36亿元,同比增加40.17亿元,增长8.00%。国有资产(资本)收益总额0.30亿元。国有自然资源土地总面积97.52万公顷,河流246条,林地面积619315.11公顷,森林覆盖率50.44%。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8年,38户国有企业(不含下属子企业层级和户数)国有资产总额746.92亿元,同比增加81.65亿元,增长12.27%;负债总额388.02亿元,同比增加59.7亿元,增长18.18%;所有者权益总额358.9亿元,同比增加21.95亿元,增长6.51%;营业收入21.47亿元,同比增长17.90%;利润总额3.5亿元,同比下降28.43%;上交税金0.93亿元,同比增长40.91%;平均资产负债率51.95%,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8年,全市7家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2亿元,同比增加1.68亿元,增长8.27%;负债总额7.45亿元,同比增加1.6亿元,增长27.35%;所有者权益14.55亿元,同比增加0.08亿元,增长0.55%;实收资本12.49亿元,同比减少0.07亿元,下降0.56%;国有资本11.69亿元,同比增加0.13亿元,增长1.12%;营业收入0.53亿元,同比减少0.03亿元,下降5.36%;净利润0.15亿元,同比增加0.14亿元;上交税费0.01亿元,与上年持平。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1512户,编制人数62609人,实有人数65843人,国有资产总额261.08亿元,同比增加19.66亿元,增长8.15%;负债总额92.17亿元,同比增加1.53亿元,增长1.69%;净资产总额168.91亿元,同比增加18.13亿元,增长12.02%。
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84.62亿元,同比增加6.17亿元,增长7.86%;负债总额27.89亿元,同比增加2.06亿元,增长7.96%;净资产总额56.73亿元,同比增加4.11亿元,增长7.8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76.46亿元,同比增加14.39亿元,增长8.88%;负债总额64.28亿元,同比减少0.29亿元,下降0.45%;净资产总额112.18亿元,同比增加14.68亿元,增长15.06%。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18年,全市土地总面积97.52万公顷,其中:农用地82.56万公顷,占总面积的84.67%。
全市水资源总量150.72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128.4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2.32亿立方米。面积30公顷以上大小湖泊19个,总湖容31.52亿立方米。
全市林地面积619315.11公顷,其中森林面积491973.03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0.44%。
目前已发现60个矿种,70个亚矿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金矿17690千克,水泥灰岩37517.5万吨,锰矿47万吨,煤炭5655万吨。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资本投向、布局及风险控制。2018年度,市级出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24个,完成投资总额30.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项,共计28.81亿元,占比95.6%,较上年减少5项,占比下降2.2个百分点;股权投资12项,共计1.31亿元,占比4.4%,较上年增加3项,占比上升1.3个百分点。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防范投资风险。一是推动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实现实体化转型。二是设置投融资业务“50%的预警线”和“70%的禁止线”,加强对平台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三是积极探索股权投资和金融类产品投资新路径,推动市高投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报批发行2018年“创投企业债”,支持平台公司向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等新兴领域转型,支持咸宁高投集团成立我市第一个“双创”平台—咸宁绿色双创产业(农业)示范园,为园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支持市绿投公司推进泉都大道绿化工程和孝子山、双龙山生态修复及绿色发展项目,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效果初显。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2018年国有企业改革计划》,修改完善了《咸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提出了市直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市直有关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动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主动适应市场要求,谋划和推进平台公司转型。三是稳妥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市直涉企维稳工作行动方案》,积极化解改制企业涉房地产、住房拆迁、员工安置等问题。四是完成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共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27166户,其中涉及到供水改造任务9859户,供电改造任务5695户,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维修改造11612户,完成了省下达国有企业移交的年度目标。
加强国资国企监管。一是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咸国资文〔2018〕29号)。二是有效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将咸嘉城投公司资产划转至国资委,并委托高投集团管理,进一步盘活了咸嘉城投资产。将职教投公司整体划转到高投集团,化解了其债务风险。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推动市直国有企业执行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全覆盖”,国有资本利润上缴比例达15%。
提升国企管理效能。一是推动建立和完善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薪酬激励制度,出台了《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咸国资文〔2018〕11号)和《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国资文〔2018〕12号)。二是产权管理进一步加强,稳步推进国有产权监管工作,共完成产权登记35家,对产权发生变动的企业发放产权登记证和变更登记。三是规范产权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处置原则,严把资产处置审批关,实现国有资产100%进场交易,全年公开挂牌交易国有产权、资产、租赁权等共28宗,增值率24%,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财务监督进一步强化。加强对出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按照《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审批程序,防范投资风险。五是以党建引领国资监管。从严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国企党建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打造了如市金投集团“先锋金投、普惠双创”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党建工作品牌,有效增强了基层党建工作活力。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资本投向、布局及风险控制。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2015年组建,注册资本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占100%)。截至2018年底,公司为全市8321家(户)中小企业提供29.59亿元担保贷款,同比增长17.46%。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委托贷款和担保业务控制制度、业务审批和反担保规程等。
融资担保平台的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本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是规范业务受理,把握住风险控制点,建立专业化担保业务团队和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加强保前保中保后管理。二是完善风险代偿和追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检查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套用贷款情况;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三是与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担保业务风险;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业务操作规程。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印发《咸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6〕79号)《咸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咸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广泛宣传《预算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职责,加强资产的分类管理,充分体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一是资产配置从源头控制。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实现资产配置预算与资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有机结合。同时,优化资源配置,对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进行合理配备,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建立公务用车营运平台,盘活存量资产。二是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严格遵循《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按要求和规程使用。三是严把资产处置关。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核销,经审批的资产处置统一按规定办理。四是资产收益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精神,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二是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四是加强资产绩效管理,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制,充分运用评价结果,促进资产合理利用。五是稳妥推进机构改革资产清理、划转、交接工作。六是理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关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实施动态监管。围绕“存量资产安全完整、增量资产依法配置、变动资产依法报批”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以资产信息为基础,以资产配置管理为核心,以资产处置管理为关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国有自然资产资源。
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组织编制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严格划定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和村庄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形成合理的村庄、农业、生态空间布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项目等,综合考虑,统筹推进。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争取整治项目2万亩,竣工验收高标准农田项目19.67万亩、低丘岗地改造1.9万亩,投资5.16亿元。全面清理后备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一批占补平衡项目得到立项和实施。尤其是新增水田指标项目实施,已报省厅备案项目71个,新增耕地21452.62亩,其中水田3069.93亩。新立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76个,可新增耕地63387亩,其中水田7000亩;验收项目108个,新增耕地3.7万亩,其中水田5963亩。争取省国土资源厅下拨“南三县”用于精准扶贫占补指标交易资金15.563亿元。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大力推进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咸宁市全面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咸政办发〔2017〕45号)和《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咸政办函〔2018〕28号)等文件,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建立了包保责任制、联合执法、联合踏勘等制度,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履职、上下联动、跟踪督办等措施,“三道两旁”非煤矿山全部关停关闭,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90%以上,复绿覆盖率达80%以上。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以“一主四辅”绿色发展空间为抓手,严守“五条底线”,严守耕地保护,严防死守全市285万亩耕地红线,严格管控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准入,严禁出现各种隐形变异的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资产方面:一是国企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咸宁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还未出台,脱钩改制工作进展较慢,剩余企业资产状况普遍较差、人员结构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绝大部分为无资产、无经营场所、无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改制难度较大。二是国资监管体制仍未理顺。我市国资委于2004年成立,明确了9家市属国企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职能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转变。三是企业转型发展不近理想。市属出资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还没有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资产质量不高、利用效率较低,投融资结构较为单一,管理人才短缺,治理水平有待提高等。
在金融资产方面:一是成熟型优良企业不多,担保风险加大。二是缺少担保风险补给机制,抵御风险能力不强。三是运行机制不够灵活,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监督管理职责不清,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
在行政事业性资产方面:一是资产管理体制不顺,重视不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依靠财政投资,各单位对国有资产不够重视,管理力度不够。二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脱节。单位对资产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基本采用分散管理,只重视购置,不重视管理,只求拥有资产,不求资产效率,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三是资产管理监管乏力。目前,单位大都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常出现账物分离或账账、账物不符,导致资产流失。
在自然资产资源方面:用地供需形势严峻,用地保障存在堵点,优势矿产资源储量不断减少,资源保障能力降低。生态修复难度大,职能融合尚未完成,协调机制不畅。
四、措施和建议
(一)以深化国企改革为重点,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理顺国资监管体系,稳步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体系三层架构,明确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推动现有投融资平台企业整合重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二是推进国资国企发展。继续稳步推进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市直困难企业脱钩改制任务。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造,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实现出资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经营市场化。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抓手,重点加强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逐步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运转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妥善处理国有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对策,妥善解决改制企业社会化管理问题,积极化解企业和社会矛盾。三是以建章立制为核心,健全国资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的国资监管配套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有资产交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企业投资规划、业绩考核、产权管理、薪酬分配等领域的工作,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出资企业董事会的国有股东代表作用和监事会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作用。四是以资源整合为依托,增强企业整体实力,以债务清理为契机,全面摸清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现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动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探索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属国企尝试新型融资手段,开辟融资新渠道。加强与央企合作,充分利用央企、省企现有的管理经验和资本实力,提高市属国企经营管理能力。五是以资本管理为主线,创新监管服务手段。适应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不断探索和创新我市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方式方法。把握住管资本这条主线,逐步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强化业绩考评,进一步明确企业管理人员权责,严格落实经营业绩目标责任,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健全权责对等的考核体系。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激发领导团队活力,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纳企业后备人才,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在国企管理人员配置中的作用。
(二)做大担保平台,防范系统性风险。一是加大投入,做实担保平台。二是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做大做强资本金,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委托贷款和担保业务的内控制度,明确业务审批和反担保的要求,制定联合公检法的追偿措施,加大对逾期贷款及担保代偿金催收力度,减少呆账数额,严格控制担保业务风险。四是健全出资人监管机制,国资、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担保集团进行检查,降低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一是从制度上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建立健全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二是从机制上落实资产管理责任。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责,厘清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实现“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三是从流程上明确资产管理要求。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流程是资产管理的主要环节,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物量与价值量相一致,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是从监督上保障资产管理安全。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的通力合作,人人都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与完整的责任,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制约,切实加强资产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可持续利用。一是挖掘存量,破解供需矛盾。通过存量土地供应、利用、收回处置一批、增减挂钩实施验收利用一批、按用地时序规模核减一批,有效破解我市高质量发展用地供需矛盾。二是全力做好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备案工作。三是夯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础。深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行动,大力推进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工作,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加快推进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四是夯实机构改革基础。深入推进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整合,确保机构体系完整、职能职责清晰,加强分工合作,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关于2018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纳入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企业有7户,资产总额22亿元,同比增加1.68 亿元,增长8.27%;负债总额7.45亿元,同比增加1.6亿元,增长27.35%;所有者权益14.55亿元,同比增加0.08亿元,增长0.55%。国有金融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01.17%。
从资产规模看,全市金融企业中资产总额前3名分别为: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0.43亿元、通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9亿元、赤壁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3亿元。
从区域结构看,市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 10.43亿元,占全市金融企业总资产的47.4 %,县(市、区)企业资产总额11.57亿元,占52.6%。
从行业布局看,列入统计的7户金融企业均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营运情况。
2018年,全市纳入统计的金融企业营业收入0.53亿元,同比减少0.03亿元,下降5.36%,主要是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降低了担保费率;营业支出0.42亿元,同比减少0.13亿元,降低23.6%;净利润0.15亿元,同比增加0.14亿元,总体实现扭亏为盈。截至2018年末,本市地方金融企业无境外投资。
国有资本和收益分配情况。实收资本为12.4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11.69亿元,占比 93.6%。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国有参股,国有资本占比39.05%,其余金融企业为国有全资,国有资本占比100%。2018年未分配股利。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企业11名负责人税前平均年薪为11.85万元,高于2018年我省金融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
2018年,深入实施“绿色崛起、金融领先”战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主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国有金融企业运行总体平稳。
(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上级各项决策在金融企业精准落地。开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与负责人薪酬挂钩制度,用好用活“指挥棒”,激励企业拓展经营、规范管理。
(二)着力服务实体经济。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搭建银企桥梁,有效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2018年全市担保余额45.02亿元,为企业减少融资成本1.2亿元。
(三)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风险代偿和追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检查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套用贷款情况;与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担保业务风险;建立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形成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为基本框架,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的决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业务操作规程。
三、存在问题
(一)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全市国有金融企业均为财政出资,但实际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国资部门,存在权责不匹配、不对等的问题。
(二)营运能力有待提升。我市金融企业资本金规模较小, 没有建立长效补充机制,担保能力受限;金融资本布局结构单一,主要投向融资担保行业, 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投融资体系;市场化经营理念不强,经营拓展能力不足,企业盈利能力较弱。
(三)风险管控有待加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识别能力弱,呆账和代偿金不能及时收回,风险隐患不容忽视。2018年,全市累计已代偿1.48亿元,3年以上应收在保金额达5.07亿元,但计提的准备金余额仅2亿元。
(四)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资产和财务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四、措施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制改革,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财政出资人职责,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厘清部门权责边界,明确各自分工,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全流程全方位管控。
(二)聚焦实体经济主业。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做大做强政府融资担保平台,壮大经济底盘;落实服务实体经济主业主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133”战略,着眼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三)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做好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切实摸清家底,全面掌握管理现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监管、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制度,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及时掌握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动态,健全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制度。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积极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构建“4321”再担保体系,降低地方融资担保风险;建立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增强市县两级政府担保平台抗风险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9年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情况分析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2019年,是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验收之年。我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立足全口径、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目标,以服务代表和增强监督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于2019年10月率先完成与市直8部门(财政、人社、审计、国资、税务、统计、医保、自然资源与规划)的横联,以及省、市、县三级人大纵向贯通的工作目标,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通报表扬,同时,被省人大列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二期建设三个试点市州之一(武汉市、咸宁市、黄冈市),并在《楚天主人》发表题为《咸宁市人大借智聚力财经监督重实效》介绍监督工作经验。从2016年一期建设到2019年二期落成,我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了由量向质的飞跃,通过不断完善、充实、提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已实现查询、分析、预警、服务等功能,为市人大及时、准确、详实、完整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升监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对各部门业务数据的导入、分析,现将我市2019年预算联网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呈现出收入增幅位居前列、税收占比稳步提升,支出进度加快、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的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全市预算数99.53亿元,1-10月执行数83.01亿元,占预算数83.4%,比同期增长7%。其中:市本级预算数26.5亿元,1-10月执行数21.17亿元,占预算数79.9%,比同期增长5.9%。其中:嘉鱼县、通城县执行进度较快,执行率分别为88%和87.6%;通城县、嘉鱼县比同期增幅最大,分别增长13.7%和9.2%。从税收占比来看,嘉鱼县、咸安区占比最高,分别是74.7%和71%;通城县、崇阳县占比偏低,分别是64%和67.6%。
支出:全市预算数255.38亿元,1-10月执行数230.34亿元,占预算数90.2%,比同期增长10.3%。其中:市本级预算数49.79亿元,1-10月执行数38.81亿元,占预算数78%,比同期增长11.9%。其中:赤壁市、嘉鱼县执行进度较快,执行率分别为96.6%、96.2%;崇阳县、赤壁市比同期增幅最大,分别增长19.2%和18.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全市预算数74.8亿元,1-10月执行数61.22亿元,占预算数81.8%,比同期增长29.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预算数67.32亿元,执行数57.01亿元,占预算数84.7%,比同期增长29.7%;其他基金收入比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降21.1%。
支出:全市预算数81.74亿元,1-10月执行数82.54亿元,占预算数101%,比同期增长81.4%。其中,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73.28亿元,1-10月执行数76.24亿元,占预算数104%,比同期增长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同期减少28.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较同期增长380%。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全市预算数114.36亿元,1-10月执行数73.05亿元,占预算数63.9%,比同期增长15.9%。其中,保险费收入预算数51.8亿元,1-10月执行数38.05亿元,占预算数73.4%,比同期下降2.74%,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从今年5月开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致收入减少;利息收入预算数0.86亿元,1-10月执行数0.54亿元,占预算数63%,比同期增长6.2%;财政补贴收入预算数49.81亿元,1-10月执行数29.51亿元,占预算数59.2%,比同期增长32.1%。
支出:全市预算数95.4亿元,1-10月执行数68.5亿元,占预算数71.8%,比同期增长6.01%。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预算数87.82亿元,1-10月执行数63.38亿元,占预算数72.17%,比同期增长2.1%;其他支出预算数1.62亿元,1-10月执行数1.35亿元,占预算数83.33%,比同期增长104.27%,增长主要原因是今年意外伤害、大病等保险标准提高;转移支出预算数0.32亿元,1-10月执行数0.31亿元,占预算数96.88%,比同期增长26.2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全市预算数0.75亿元,1-10月执行数0.032亿元,占预算数4.3%。其中,利润收入预算数0.41亿元,1-10月执行数0.029亿元,占预算数7.1%;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0.12亿元,1-10月执行数0.0025亿元,占预算数2.1%。
支出:全市预算数0.75亿元,1-10月执行数0.19亿元,占预算数25.3%。其中,其他支出预算数0.65亿元,1-10月执行数0.0285亿元,占预算数4.4%;调出资金预算数0.1亿元,1-10月执行数0亿元。
二、2019年专项监督情况分析
今年,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设置了专项监督模块,2019年重点对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移支付等四项内容进行专项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预算增加、比重增长
2019年,全市国有土地出让金预算67.3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00.9%,1-10月累计完成57.01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收入比重为93.1%,比同期增长29.7%。
(二)转移支付:基本实现按时下达
截止2019年10月,全市市级转移支付16.5亿元。其中:按文件要求下达的有506项,资金总额16.5亿元,占比100%。
(三)政府债务:总体可控、余额未超限额
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83.41亿元,限额202.22亿元。其中:市本级债务余额52.81亿元,限额56.82亿元;咸安区债务余额15.6亿元,限额21.95亿元;嘉鱼县债务余额22.18亿元,限额26.15亿元;赤壁市债务余额34.38亿元,限额35.15亿元;通城县债务余额18.85亿元,限额19.09亿元;崇阳县债务余额20.15亿元,限额21.47亿元;通山县债务余额19.44亿元,限额21.59亿元。全市政府债务情况总体可控,各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均未超过限额。
(四)三公经费:总体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017年至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分别为4456万元、4415万元、34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分别为333万元、544万元、581万元;公务接待费分别为1418万元、1231万元、1053万元;公务用车配置及运行费用分别为2226万元、2346万元、1587万元。
三、2019年系统预警情况分析
截止11月底,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平台共出现预警信息180余条,预警金额39255万元。经系统数据核实,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市直各预算单位普遍存在对《预算法》认识不高,学法不精的问题。在预算联网监督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对《预算法》不了解、不愿学、知之甚少,编制预算基本上是跟着“上面走”、“感觉走”,拍脑壳、盲目编制。
(二)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金额偏离实际。通过预警数据分析,截止2018年底,市直部门预算单位246个,预算编制不精准的单位占比达到55%。例如:在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调减明细中,市公安局因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暂缓执行,而调减预算2800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非涉密一项调减预算1840万元,经核实,市公安局1-11月信息化建设—非涉密实际支付2,570,283.9元,占预算13.9%。
(三)预算执行刚性不强。主要体现在:1、随意调整预算项目用途,存在专项非专用的现象。例如:(1)市园林局,在“公共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拆迁安置”项目中支付6650元用于局机关7-12月工会经费;(2)市国资委,在“公共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拆迁安置”项目中支付9940元用于建国70周年合唱费;2、滥用、混用预算科目。例如:(1)市侨联,在“预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资”中支付车辆维修、汽油费共计17488.41元;(2)市发改委,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支付伙食补助共计24179元;3、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例如:(1)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雪亮工程综合视频信息共享平台”项目预算600万,1-11月执行率0%;(2)市城市排水管理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预算2亿元(本年省专项),1-11月执行率0%;(3)市教育局,“上级补助资金安排项目”项目预算568.87万元,1-11月执行率0%;(4)市堤防局,“上级补助资金安排项目”项目预算1000万元,1-11月执行率0%。
(四)预算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市财政预算绩效工作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一定提升空间须进一步完善。2019年,市财政局分别于8月、10月申请调整预算2次,经预算调整后仍存在新增预算无支出现象。例如:1、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创新和研发专项”调增预算102万元,1-11月执行率0%。2、公共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预算8000万元,4月已调剂使用69.59万元(支付汉口银行咸宁分行2018年度租赁补贴),剩余资金7930.41万元,1-11月执行率0%。
四、意见和建议
鉴于以上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反映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市直各预算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会计主体责任,认真学法、严格执法;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当好政府的管家;市政府应对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审计整改突出问题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度,杜绝以上问题再次出现,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市财政部门应花大力气抓《预算法》的普及培训和预算编制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预算单位领导的认识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市直各预算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应提高对预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预算法》知识学习,以提高法律约束意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规范操作,不随意调整、不中途追加、不滥用科目,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二)科学编制,提高绩效。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门应加大对预算单位(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预算精准从小做起、从单位抓起;同时,也要切实履行对预算执行的监管职责,从而避免预算编制不精准、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以确保全市预算工作更加完善、再创新绩。
(三)严格执行预算,不随意追加调整。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要严格执行,不允许随意追加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四)强化监督,形成合力。应充分发挥预算单位(部门)自身监督、财政部门政府监督、审计部门专业监督、监察部门纪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的作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让预算监督无死角,确保预算更规范。
对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9年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5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8票
基本满意:7票
不 满 意:0票
弃 权:0票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永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交由市政府办理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办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今年,市政府续办议案1件,市政府系统承办代表建议95件。总体来看,今年办理的议案和建议继续呈现出覆盖面广、专业度高、针对性强等特点,汇集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办、同考评,主动接受监督。经过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共同努力,这些议案、建议均已认真办理、按期回复。
(一)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
今年,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37项指标已基本达标,目前正在全力以赴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赤壁在2019年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论坛十堰年会上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表彰。通山、崇阳成功创建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市省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村分别达31个、2个、380个,其中,2019年成功创建6个省级生态乡镇、54个省级生态村。申报了九宫山、潜山森林公园等4个国家级生态科普基地和汀泗桥镇洪口村“两山基地”。
1.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截至10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2.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落实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全方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截至2019年11月19日,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1%;PM2.5浓度均值34.1μg/m3(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3;PM10浓度均值55.2μg/m3(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分别实施了水生态修复工程、退垸还湖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淦河咸安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流域排污口整治工程。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经省土壤详查办审核后纳入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统地块94个。筛选出土壤污染高关注度地块9个。其中4个地块已经完成了布点确认工作。完成了全市36个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估。
3.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现代产业新动能。一是加快实施工业升级。重点打造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医药健康五大千亿产业,南玻光电、奥瑞金制罐、康美药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落户咸宁。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平台建设,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达12个,高新技术企业达214家;实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183个。二是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我市入围首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全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310家,“三品一标”达449个,建成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4个。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森林养生示范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创建扎实推进,赤壁古战场获批全国5A景区。贺胜金融小镇入驻基金公司285家,资金管理规模577亿元。
4.统筹绿色城乡发展,拓展绿色生活新空间。一是建设公园城市。加快市区“一城十区二十景”建设和“五城同创”。推进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实施重点产业项目100多个,带动30多个特色小镇协同发展,嘉鱼官桥镇入选全国特色小镇。二是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强化城市功能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同步协调,提升人口聚集效应和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倡导绿色生活。发展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公交。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制定了《咸宁市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目前4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70个整治村建设规划已完成90%。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和“百日提升”行动。
5.坚持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绿色生态新屏障。一是加大长江咸宁段保护力度。清查长江咸宁段岸线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巡查,进行医疗废物整治、禁磷行动和三磷企业排查整治。二是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先后印发了《咸宁市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咸宁市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工作方案》。三是加强幕阜山区生态保护。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被纳入国家林业局第一批政府和金融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总投资61.32亿元。全力推进精准灭荒,完成造林19.46万亩,居全省第一。
6.坚定绿色考核导向,构建生态优先新机制。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强化择商选资和生态政绩考核;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准入的新(扩)建行业名录和项目引进特别管理措施;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状况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了《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共95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92.23%。其中:财政经济方面44件,占承办总数的46.32%;农村农业方面15件,占承办总数的15.79%;城建环资方面15件,占承办总数的15.79%;教科文卫方面13件,占承办总数的13.68%;内务司法方面6件,占承办总数的6.31%;民宗旅游方面2件,占承办总数的2.11%。经过登记、分类和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47家单位承办。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经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深入调研、认真办理,截至目前,建议回复率实现了100%,办理满意率达到了100%。建议办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1.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A类)20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21.05%。如办理第037号“关于将打造赤壁电子显示屏产业基地纳入咸宁市级重点工程的建议”和第039号“关于将赤壁应急产业发展基地纳入咸宁市级重点工程的建议”,我市已将上述项目列为咸宁市“211”工程重大项目、市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重点推进,每月开展项目调度和现场调研,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又如办理第073号“关于要求明确住宅小区地下空间权属的建议”,我市于7月22日出台了《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进行了规范性的指导,加速推动了我市“地下经济”的形成和城市功能的完善。
2.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启动的(B类)66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69.47%。如办理第014号“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建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同志亲自领办、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我市多部门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战略实施,重点从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交通安全管理、完善筹资机制等方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又如办理第063号“关于加强107国道八斗角至巨宁路段治理的建议”,咸安区启动了107国道(巨宁大道-旗鼓大道)的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雨水管道768米,污水管道732米);完成了巨宁大道至宝塔路口、八斗角至商贸物流区两段绿化工程;对107国道沿线官埠桥镇、向阳湖镇、商贸物流区路段两边房屋进行了立面改造;开展了土路肩拓宽硬化和刷黑工作;正在实施沿河西路和咸宝路口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前期协调工作。
3.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6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6.32%。各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认真制定计划,明确工作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如办理第040号“关于改善赤壁市柳山湖镇排涝条件的建议”,我市积极向省水利厅汇报,争取国家移民项目,解决柳山湖垸排涝能力不足的问题。又如办理第057号“关于请求倾斜支持富水湖库区渔民转产转业的建议”,通山县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强库区基础建设,发展新型高效产业,利用渔区旅游资源及渔家乐等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拉长渔业产业链,开辟了渔民增收新途径。
4.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已向代表作出解释的(D类)3件,占承办建议总数的3.16%。如办理第009号“关于下调武汉至嘉鱼高速过路费的建议”,因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由省交通部门会同省价格部门测算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考虑到此项措施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带来的影响,目前暂时不具备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空间和客观条件。如办理第058号“关于请求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闯王镇至九宫山中线和北线旅游公路修缮问题的建议”,因项目路段位于实验功能区和缓冲功能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规定,项目暂时搁置。又如办理第059号“关于整修横沟桥镇程堡水库泄洪道的建议”,经对杨畈村程堡水库现场查看,程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按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了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水库设计水位、正常蓄水位、库容、溢洪道高程等数据是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特征技术参数,不能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需经过设计、论证、批复等程序。经与代表沟通,代表均表示理解。
二、办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促责任落实。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将办理工作作为倾听民声、广纳民意的重要渠道和开展科学决策、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听取了2019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12月初,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亲自召开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督办落实情况汇报会,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巩固办理成效,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4月1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开文主持召开了交办会,明确了承办单位和办理要求。5月17日,根据机构改革之后各单位反馈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调整通知》,进行二次交办,确保分办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今年继续落实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政府班子成员领办人大代表建议9件,亲自参与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各承办单位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的分级负责制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委等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专题部署,亲自督导推进,第一时间召开交办会,全面落实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办理责任。
(二)完善机制体制,促质量提升。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办理方式方法,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五定三包”(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包落实、包回复、包满意)责任制。市教育局在完善建议受理、交办、催办、会办、反馈等程序上,严把“六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确保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明确重点难点,促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始终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推动各项业务工作长远发展的动力和抓手,积极作为,推动整体工作晋档提效。咸安区政府多次深入实地调研,对乡村振兴、107国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城区教育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突出问题,现场督办,解决了一批实际难题。市住建局在办理第102号“关于恢复咸宁高中门口地下通道并进行改扩建的建议”时,协调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安区政府和咸宁高中等单位赴现场调研,商议施工方案。10月,副市长吴刚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查勘,明确重启原通道来解决该处交通拥堵和行人同行问题。
(四)加强沟通协调,促服务满意。坚持做到办理前主动走访,听取代表具体要求,准确理解意图、初衷,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理中加强沟通,就初步设想、办理方案及目标与代表进行交流、互动,当面汇报落实情况,征求改进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后及时会面,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耐心解释,力求让代表满意。市发改委通过“两个加强”,进一步提高了办理满意度。即加强与代表的过程沟通,通过面对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汇报办理进度和设想,听取代表意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邀请代表参加专题培训会和主题活动,现场由有关部门为其答疑解惑,明确下步解决方案。
(五)抓好跟踪反馈,促办理到位。市政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室具体督办的机制,进一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督查大格局。8月初,副市长谭海华参加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专项视察座谈会,听取了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办理进展情况,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提升办理质效。10月底,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组成督查组,对承办量较大、问题较集中的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印发了《督查通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切实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将建议办理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回访制度,各承办单位及时根据办理进展情况开展回访,征求代表意见,促进办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总体开展较为顺利。但我们也看到,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政府及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办理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一是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够,办理工作仍存在重答复轻办理的思想。二是个别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仍存在答复程序和格式不够规范的问题。三是办结率仍然偏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政群关系的重要途径。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精神、务实的措施推进办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站在落实“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化认识,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三是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努力让更多的优秀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举措,举一反三、落地见效,不辜负各位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殷切期望!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
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按照这一规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根据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分类,并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交办会,及时将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收到的103件代表建议(含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12件)转交市政府及有关机关、组织进行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95件,市委组织部承办3件,市委宣传部承办2件,团市委1件,市工商联2件。
同时,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分年度办理的议案1件,即《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议案》。
截止2019年11月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了代表。目前1件议案正在分年度办理之中。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因职务变动或调离本行政区等原因,徐笑天、鄢昌明(咸安)、方兆淼(嘉鱼)、彭峰、李开鹏(赤壁)、丁小强(崇阳)的代表资格终止。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补选孟劼(咸安)、孙新淼(嘉鱼)、孟祥伟(崇阳)、龙海燕(通山)为市五届人大代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孟劼、孙新淼、孟祥伟、龙海燕的代表资格有效。
目前,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4名。
特此公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舒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咸安区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徐笑天,因工作原因,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湖北中港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职工鄢昌明,因涉嫌违法犯罪,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9年11月5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笑天、鄢昌明辞职。
由嘉鱼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方兆淼因职务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9年11月20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赤壁市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彭峰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由赤壁市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原总经理李开鹏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由崇阳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委原书记丁小强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徐笑天、鄢昌明、方兆淼、彭峰、李开鹏、丁小强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2019年12月2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依法补选了孟劼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12月23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法补选了孙新淼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12月26日,崇阳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法补选了孟祥伟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12月20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依法补选了龙海燕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2 月26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孟劼、孙新淼、孟祥伟、龙海燕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确认。
本次市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4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5日在温泉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关于新设立和更名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选举事项;其他。
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建议2020年1月5日在温泉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关于设立和更名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选举事项;其他。现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主 任 会 议
2019年12月26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良胜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程良胜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程良胜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辞 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整,现申请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9年11月22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朱庆刚、孟祥伟同志为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关于提名朱庆刚、孟祥伟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咸发干〔2019〕276号)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特提请补选朱庆刚、孟祥伟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请予审议。
主 任 会 议
2019年12月26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王槐生
副主任委员:舒朝晖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甘雅丽(女) 乐建舜 刘红梅(女) 刘国承
杨 飏(女)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陈佑先(女) 夏 敏(女) 程功武 漆胜保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槐生
各位组成人员:
现在,我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为了做好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议案审查工作,主任会议建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名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了个别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163人)
(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本次会议的我市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
程 桔(女) 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列席本次会议的我市十三届省人大代表(12人)
王伏英(女) 洁丽雅纺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朱必海 通山县洪港镇西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晓明 湖北科技学院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副院长
杨 洁(女) 嘉鱼县卫健局局长
吴长江 咸安区双溪桥镇三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宏辉 咸安区副区长
陈伊玲(女) 崇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祝敬华 赤壁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徐 勇 赤壁市蒲纺六米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秀娟(女) 通山县闯王旅行社总经理
舒全胜 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技术质量总监
熊天霞(女) 崇阳县提琴戏传承发展中心主任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30人)
陈礼高 市教育局局长
熊武华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郭冰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涂江平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黎正刚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红卫 市民政局局长
叶 平 市司法局局长
李 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龙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葛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 山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女)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黄 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王 芳(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华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赵显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郑耀英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华成 市审计局局长
林 勇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用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夏金平 市统计局局长
徐永春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贤柱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顾兴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吴胜利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袁国华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吴炳贵 市林业局局长
刘合华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副主任
彭光平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四、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关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90人)
朱从钦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黄建平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委财经办)主任
陈 涛 市监委副主任
黄光明 市监委副主任
张文秋 市监委副主任
周承勇 市监委委员
张 胜 市监委委员
柳 丹 市监委委员
王义军 市监委委员
郭扬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梁业伟 市委外事办主任
边现龙 市委编办主任
石润福 市委巡察办主任
田 俊 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汪永新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
王 云(女)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
程贤章 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
程功起 市委第五巡察组组长
石裕加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局长
匡 烨(女)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黄 胜 咸宁日报社社长、咸宁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
李城外 市档案馆馆长
胡 文 市史志研究中心主任
田期汉 咸宁广播电视台台长
朱必平 市科协党组书记
李 专 市文联党组书记
郑福汉 市社科联党组书记
张旺宝 市社科联主席
黄四生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丹青(女) 市工商联主席
廖 森 市残联理事长
邹青松 市侨联主席
全贤发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曾国之 市供销社主任
郑 波(女) 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党委书记
杜 光 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院长
李少阶 市中医院院长
陈 进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新军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贾继平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王能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冯 勇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孙金波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余安安 市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
涂修亮 市农业科学院院长
杨金焱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党委书记
易元红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校长
万元华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刘训林 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
李军平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建群 咸宁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兴电 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双鱼 咸宁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慎彬 鄂南高级中学校长
任 伟 市税务局局长
王国波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李桂红 市气象局副局长
金 伟 省无委办咸宁管理处负责人
陈 劲 市烟草局局长
胡 敏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队长
夏建军 省统计局咸宁调查监测分局局长
邵志柏 省第四地质大队队长
梅立勤 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温泽阳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 林 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吕 辉 中国铁塔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熊 海 省广电网络公司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杨正合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文凯 省王英水库管理局局长
周小涛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
周新权 市盐业公司总经理
熊 浩 咸宁监狱监狱长
付爱平 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汉涛 咸宁银保监分局局长
董锦铭 农发行咸宁分行行长
刘 杨 工行咸宁分行行长
胡亚珑 农行咸宁分行行长
麻晓农 中行咸宁分行行长
丛 中 建行咸宁分行行长
何庆游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甘 军 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文谟军 邮储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蔡 碧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朱丽萍(女)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胡俊杰 汉口银行咸宁分行行长
张 振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行长
李海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何 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临时负责人
许志勇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经理
向志涛 中石油湖北销售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五、列席本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30人)
曹玉来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才保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姚红星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裕晏 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
罗劲松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饶晓珊(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谈 锐(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 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张茨蓉(女)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万康勇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王岩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张劲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 斌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肖志义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艳(女)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余 莎(女)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刘汉松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汪教明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
刘 平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周 碧(女)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
冯平方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资源工委副主任
雷献威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
马 云(女)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
黄大明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副主任
王贤旨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胡蔓莉(女)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副主任
姚艺春(女)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
张梦翔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
李慧芳(女)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副主任
刘曙芬(女)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
关于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槐生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我市有1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12名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应邀列席本次会议。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中有30人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市直正县级以上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90人列席本次会议。
四、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并参照省人大会议的做法,拟邀请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以上干部30人列席会议。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有列席人员163人。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
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
(2019-2035)》修编的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林业局局长 吴炳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市林业局就《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有关情况进行说明,请于审议。
一、《规划》修编及审查情况
1、2016年《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编制情况。根据《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2014〕34号令)第三条要求,2016年市林业局组织编写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2017年3月,市政府以咸政办函〔2017〕23号文件进行了批复。规划在我市165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和40平方公里的城市屏障区范围内保护山体183座4134.5公顷。其中城市规划区147座1834.3公顷;城市屏障区36座2300.2公顷。
2、2019年《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修编情况。《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于2019年7月正式施行,对城区山体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根据市政府2018年第16次常务会精神,安排专项资金,依程序委托设计单位修编《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以下简称规划)。2019年7月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8月征求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意见后完善形成《规划》(专家送审稿),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评审并修改形成《规划》(公告草案)。9月上旬我局对规划草案进行公告。
3、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对《规划》审查情况。2019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规划)(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稿)》,会议原则同意修编《规划》,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把握规划修编导向;二是要科学修编规划内容;三是要精心组织规划实施。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市委常委会《规划》审查情况。2019年10月9日,市委第五届常委会议审议《规划》(市委常委会审议稿)。会议同意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原则通过《规划》,并要求市林业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市委常委会意见修改形成《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稿)。涉及保护山体175座,面积3737.07公顷(城市规划区保护山体121座1052.88公顷,城市屏障区保护山体54座2684.19公顷)。保留原保护山体3054.13公顷,涉及山体163座;新调入保护山体682.94公顷,涉及山体12座;调出原保护山体1079.84公顷。
二、《规划》实施成效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市政府2017年批复《规划》,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12月通过《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城区山体进入依法保护的轨道,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保护机制基本建立。市、区林业部门联合成立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固定工作专班、专车和专门经费,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二是保护设施逐步完善。市政府根据条例要求每年增加专项预算30万元,林业部门每年争取资金投入一百多万元,在潜山、王山寨、香吾山、青龙山等重要路段设立责任牌,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部分破损山体进行修复。三是保护意识逐步增强。《规划》实施以来,社会各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原规划、国土、城建、发改等部门在项目论证时,充分考虑是否与《规划》协调;社会投资主体实施项目时,主动与林业部门对接,确保项目与《规划》一致。四是依法保护成效显现。《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规划实施,切实增强条例和规划的刚性约束。建设项目征占用城区山体面积明显减少,审批更加规范严格,市、区林业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
最新修编的《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稿)统筹处理了系列问题。一是解决与市域经济发展战略不适应的问题。咸宁市第五次党代会上市委作出了“实施北部空间计划,推动城市北拓东进,构建‘武咸同城、拥湖面江、一主多元’的都市区空间格局”的战略,编制了《咸宁市北部空间概念性总体规划》。2018、2019年市委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咸宁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211”工程工作方案》。本次规划重点对北部空间保护山体进行调整,并精准对接了市区一批重点项目。二是解决了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应的问题。原规划与国土、规划部门规划不一致的山体涉及23座220.3公顷;国土、林业部门已依法批复建设而又被纳入保护规划的山体有4座19.04公顷。本次规划已作相应调整。三是解决了技术不规范的遗留问题。原规划编制时,涉及相对高度在20米以下的山体64座501公顷,坡度在15度以下的56座562.2公顷,属于可利用的三级山体,明显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一致,经专题调研论证不再纳入规划,本次规划做出了相应调整。四是解决了应保尽保、大体平衡的问题。规划充分考虑国家森林公园孝子山片区、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重要性;同时按照新施行的《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规定,保护范围实行山体保护名录和保护线制度(与原规划实行三级保护的规定明显不同),现已将五类重点区域全部列入保护范围,新调入山体12座682.94公顷。相比原规划总面积4134.5公顷下调了9.6%;与原规划去除三级可利用山体后面积3469.5公顷相比增加7.7%,体现了生态优先的原则,实现了重要山体应保尽保,保护面积大体平衡,生态功能更加完善。五是解决了保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规划对接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重点对山体保护线划定、山体保护名录、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措施、山体保护线内建(构)筑物控制、实施规划保障措施做出了详细规定,增强了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
三、请求事项
按照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根据《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山体保护规划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公布。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山体保护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市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我局已提请市政府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
(2019-2035年)》的初审意见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城环委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进行了初审。市人大城环委经过初审认为:保护城区山体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咸宁“山水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群众健康生活的现实需要,对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对城区山体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新修编《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十分必要。
《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损害担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城区山体保护的原则、范围、目标和措施,调查深入,勘察细致,论证充分,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市城区山体保护实际。市人大城环委原则同意该规划,建议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审议。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新修编的规划在原规划的基础上,保护的山体面积和山体座数少量变化。符合《条例》精神,体现了实事求是。建议更进一步落实《条例》精神,抓好规划的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保护城区山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增强市民保护城区山体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城区山体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城区山体保护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要及时对外公告,努力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要在保护山体的显要位置设立醒目的保护标志,标明山体的历史由来以及保护的范围、面积和责任单位,便于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3.落实最严格的山体保护制度与机制。细化完善保护城区山体工作措施,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和刚性约束。市政府要尽快建立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实施及管理机制,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咸安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区山体保护规划颁布后必须严格实施,避免频繁调规,争取一张规划管到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城区山体的违法行为。
4.高标准做好山体的开发利用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和科学利用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山体的治理力度,加快对已被破坏、占用山体的恢复工作。倡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山体修复等生态优化活动,全力开展好山体植被恢复、宜林基地改造及景观提升工作。绿色是本色,生态是生命,山水是灵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控市区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保护自然风貌,彰显咸宁山水特色,努力做好山体保护与开发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咸宁山体保护水平。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兆淼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兆淼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根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决定,接受方兆淼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职务变动,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9年10月9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12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余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主任;
杨荣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田志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黄小洪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罗剑锋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夏昌筠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关于黄小洪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方兆淼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58号文件通知精神,因工作变动,方兆淼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接受其辞职请求,提请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余莎等同志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60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组织批准,罗剑锋同志提前退休,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免去罗剑锋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提名余莎同志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主任。经市委考核,余莎同志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讲原则,顾大局,能够服从组织安排。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较强,熟悉机关财务管理各方面的政策,工作认真细致,吃苦耐劳。待人真诚,谦虚谨慎,为人和善,与同事相处融洽。按照有关规定,余莎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8分。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小洪同志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63号文件通知精神,黄小洪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免去黄小洪同志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职务,其免职提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杨荣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力量,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夏昌筠、杨荣华、田志刚等3名同志的职务进行平级调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同志提请任命杨荣华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田志刚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夏昌筠同志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和辞职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王 汉 桥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12月27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审计整改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根据审计意见及时纠正各类问题,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整改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下一步,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强化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尤其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效益为中心,奋力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和转型发展,推动金融企业防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取得了很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效益,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管理;要鼓励和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等主体责任;要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防范风险能力,依法管好用好国有金融资本,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会议审议了2019年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情况分析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有益探索,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客观需要。实施预算联网监督,能够让资金运作处于监督之下,增加透明度,促进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目前,我市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下一步要运用好这个监督系统,真正发挥在线监督的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工作,办理效果总体良好。下一步,要认真总结议案建议办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解决率和落实率,不断提高办理实效,着力推动解决问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编制《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编制的保护规划是贯彻执行《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刚性约束力;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推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健康可持续发展;要加大规划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破坏城区山体违法行为。
会议还补选了2名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王汉桥 镇方松 肖 彬 万春桥 王槐生 衣天宝
田辉玉 李旭东 王良海 方兆淼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 华 刘 珈 刘 超 刘红梅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林文华 胡建平
夏 敏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漆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