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3
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肖 彬4
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 ………………………………………肖天树10
关于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陈礼高1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1
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鲁恩旺22
咸宁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30
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32
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葛 军3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43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舒朝晖4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五届人大代表苏建志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46
关于提请许可对咸宁市人大代表苏建志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 …………………市公安局4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逸章等同志辞去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49
辞 呈 …………………………………………………………………………………李逸章50
辞 呈 …………………………………………………………………………………程学娟5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51
关于李逸章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53
王汉桥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56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60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9年10月30日—31日
一、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八、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五届人大代表苏建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其他。
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 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9月18日至19日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我市湖泊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视察。这次视察采取实地察看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后赴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赤壁市黄盖湖退垸还湖、前进湖勘界立桩,嘉鱼县斧头湖综合整治,咸安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西凉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情况,并听取了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湖泊保护基本情况
湖泊是我市重要的生态资源,在我市“绿色崛起”战略目标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全面贯彻《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切实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为抓手,主动作为,强化举措,全市湖泊保护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湖泊勘界立桩全面开展,岸线管控基础夯实。为进一步明确湖泊的岸线管控区间,今年全市全面开展湖泊勘界立桩工作,全市39个湖泊已设立湖泊界桩1839个,占总任务的65%,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任务。咸安区在进行湖泊勘界立桩的同时,在全区开展了湖泊普查工作,建立了“一湖一档”的湖泊档案。赤壁市16个湖泊完成了划界立桩,并编制完成了“一湖一策”及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退垸还湖稳步推进,湖泊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全市“一盘棋”推进退垸还湖工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咸宁市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退垸还湖的范围和要求,督促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制定退垸还湖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部分县市退垸还湖工作开展有序。如,嘉鱼县黄沙湾周边围垸内潘家湾镇、渡普镇面积全部退耕、退渔、房屋全部拆除,黄沙湾渔场9100亩面积解除了承包合同,并启动了破堤工作。各地通过退垸还湖工程的实施,增加了湖泊面积、容积,减少了投肥养殖,为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创造了有力条例。
(三)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整改,专项行动效果明显。针对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的涉湖问题,我市进行了全面梳理,开展了销号整改。完成了斧头湖陈七咀鲫鱼洲填湖造岛、斧头湖梓山湖区域岸线综合治理、嘉鱼蜜泉湖金色年华养生谷等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赤壁对黄盖湖黄盖咀1200亩养殖围堤进行了拆除,收回了东港湖、大罗湖等5个湖泊的承包权。开展各类湖泊督查巡查20余次,共发现和处置湖泊违法行为10余起。今年首次利用无人机实时抓拍湖泊水域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展了勘察范围,为我市湖泊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四)涉湖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填补防洪排涝短板。全市大力开展余码头二站新建、余码头泵站出水流道除险加固、永逸泵站更新改造、黄盖湖防洪治理和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等一批涉湖工程项目建设,其中三处泵站的主体工程完工,并在今年汛期投入使用,区域排涝能力得到大幅提升。这些涉湖工程的建成,将有力填补我市湖泊防洪排涝能力不足的短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两天的视察,视察组的同志们普遍认为,我市的湖泊生态环境的确是一年比一年好,湖泊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湖泊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干部群众、企业湖泊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令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在湖泊水域进行投肥养殖。但从这两年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鱼池承包户、部分干部群众对湖泊保护工作的认识并不高,保护意识淡薄。部分房地产企业瞄准湖泊周边的土地升值空间,虽然说没有在湖泊保护区内搞开发,但不经批准在湖泊保护区内构建公共设施(《条例》中允许),有的虽经批准,但没有按批准的方案执行。一些鱼池承包者受庞大的利益驱使,对过去拦汊筑坝的老旧鱼池进行翻新加固,加高鱼池堤,侵占了湖泊面积,破坏了湖泊功能,减少了湖容。还有一些承包户还存在着投肥投饵养殖的问题,造成湖泊水质污染、水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大量减少等一系列问题。部分乡(镇)、村组在与企业和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时,往往只注重眼前经济效益,忽视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上缺位,有的甚至私自非法转让土地,违规签订协议,为违法行为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湖泊水质污染问题突出。据监测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2019年上半年我市主要湖泊除西凉湖外,水质均无明显改善,其中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水质均为IV类,存在不同程度的总磷超标。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和2019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分别指出了我市斧头湖、西凉湖湖心水质不达标,湖泊水质下降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等问题,而湖泊水域及其周边大量精养鱼池投肥养殖,污染废水直排入湖便是造成湖泊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近两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自然资源审计问题整改以来,部分湖泊退出了承包养殖,但湖泊周边圩垸内仍有大量精养鱼池由于承包合同未到期,继续投肥养殖,废水偷排入湖的现象时有发生湖泊水质总体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湖泊确权工作进展滞后。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将确权工作职能划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止目前,我市39个湖泊勘界立桩工作虽已大头朝下,但湖泊的确权工作全省排名靠后。嘉鱼县与湖泊立桩工作同步进行;赤壁市完成了黄盖湖的确权工作,其他16个湖泊预计到10月底完成;咸安区的湖泊确权工作尚处于对接阶段。
(四)退垸还湖工作步伐缓慢。按照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嘉鱼县共有1.39万亩退垸还湖任务,咸安区有1.2万多亩退垸还湖任务,全市共有2.6万亩退垸还湖任务,这些工作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加上嘉鱼县将黄沙湾渔场周边圩垸,接近0.4万亩,伯凉湖的0.6万亩,我市实际的退垸还湖任务达到了3.6万亩,任务较为艰巨。退垸还湖工作涉及房屋、渔业设施等拆迁与补偿工作,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仅靠地方政府出资,补偿标准不高,工作有一定的阻力。目前,只有伯凉湖堤埂正在进行拆除,黄沙湾渔场8月26日拆除了180余米,大洲湖分三期实施补偿,第一期2000多亩已补偿到位,正在开展第二期补偿相关工作。其他三洲、东湖分场、麻花嘴、鲍家湖和白堪湖等圩垸退垸还湖工作仅处于摸底调查阶段,资金到不了位,工作进展不如预期。
三、对我市湖泊保护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加大湖泊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要面向基层、面向沿湖居民、面向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湖泊保护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生态保护就是最好的开发利用,保护湖泊生态才能可持续利用,树立生态效益就是最大经济效益的观念,打造湖泊品牌,依靠品牌赢得更好的湖泊综合效益,从而自觉做到知湖、爱湖、惜湖、护湖。
(二)加大湖泊巡查和涉湖问题整改。市湖泊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农业、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围垦湖泊、侵占湖泊水域岸线、投肥养殖等情况开展联合巡查和监管,促进湖泊巡查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全市涉湖工作统一管理,涉水执法重拳出击的工作格局,对于侵害湖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省级环保督查,长江经济带水资源审计等发现的涉湖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及时销号。
(三)进一步完善湖泊保护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对涉湖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和有效监督的综合作用,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县湖泊办对各湖泊保护成员单位开展湖泊保护工作起到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湖泊保护投入机制。加大对湖泊保护的投入,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违法行为打击、水质检测、湖泊巡查、生态修复等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如退垸还湖工作后续的湖泊管理、人员安置;湖泊划界确权工作要出台具体的湖泊(湖堤、涵闸)划界确权后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五)加大湖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湖泊堤防标准低,防洪能力不足是我市水利工作的一大短板,今后要进一步加快涉湖补短板项目的建设进度,特别是抓好黄盖湖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含两湖连通工程)的推进工作。同时,要为我市湖泊“十四五”规划一批重大项目,如湖泊水生态修复、河湖水系连通等,补齐短板,充分发挥湖泊在防洪、生态、旅游、供水等方面的效益。
(六)切实做好上岸渔民的安置工作。落实渔民安置政策,保障上岸渔民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是一项事关民生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在充分考虑上岸渔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渔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与国家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安置方案,保障渔民顺利转产转业,安心生活。要加强上岸渔民技能培训,积极引导渔民就业,帮助渔民解决好教育、医疗、养老等实际困难,保障渔民后续生产生活。
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肖天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敏锐感知,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严管严查,“禁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禁放”意识逐步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稳定好转,噪声污染明显减少,社会各界评价良好。主要措施是:
一是高位专项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小强书记、远鹤市长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强推,高质高效地开展好“禁放”工作。市人大领导多次过问、多次检查、多次督导。市政府成立了“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咸安区、高新区承担市区“禁放”工作主体责任,与相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相继出台了工作方案和考评实施细则,建立台账,做到一级管一级、层层压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人管,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逐层推进。
二是密集宣传引导。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禁放”工作全过程,积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禁放”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发放、张贴《“禁放”通告》、《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10万余份,宣传手册3万余本、“禁放”宣传手袋1万余个、悬挂横幅1500余条、设置“禁放”标识牌4800个、设立固定的公益广告500余处。市公安局通过以案说法,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媒体曝光力度。截至目前,已曝光烟花爆竹违规违法案例55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禁放”区内所有经营业主逐户登门发放《“禁放”通告》、签订《“禁放”承诺书》,宣传政策法规。市城管执法委投入资金10余万元在城区所有桥梁及部分进出城主要路口累计设置了36块“禁放”标识牌。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公墓等窗口单位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倡议书,引导市民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遵守《条例》规定。市司法局将《条例》制作成录音,利用宣传车在“禁放”区内主要街道流动式开展宣传。8月7日,咸安区“禁放”办组织开展非法烟花爆竹集中销毁行动,市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报道,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和拥护。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全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打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坚持执行“一响四查”(即查燃放人、燃放场所、烟花爆竹来源、责任单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33起(其中,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36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7起),行政拘留146人,罚款、教育训诫100余人,收缴烟花爆竹近3万余件。2019年9月5日,咸安公安分局在横沟桥镇杨畈村20组村民但某家中收缴非法存放烟花爆竹172件,涉案人员但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条例》施行以来,全市未发生涉燃放烟花爆竹火灾事故,未发生涉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伤亡,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通过依法打击、严厉查处,达到了震慑效果。
四是协同发力整治。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主动攻坚、各司其职,“禁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城管部门从市容市貌的角度严格管理,在春节、中元节等节点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及时纠正违规祭祀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再加力度,2018年以来共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701个。目前,全市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家、非“禁放”区零售店342家(咸安48家,嘉鱼46家,赤壁32家,通城60家,通山102家,崇阳54家)。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清理工作,对“禁放”区域市场主体进行了全面清查,变更经营范围106户,核销其经营范围中的“烟花爆竹”。《条例》实施以来,2018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量同比下降6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禁放”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重要节日、婚庆寿诞、开业庆典等场合尤为突出,时有市民投诉,“禁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急需改进和提高。
一是履行职责不充分。有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禁放”意识有所松懈、主动作为不够、管理时紧时松,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不到位,关键节点未能积极发现、劝阻、制止、管教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2018年正月初八,咸安区昊天建材城12家商户集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宣传教育不彻底。宣传方式不够多样,范围不够全面,时间不够长久,致使部分流动人员不能及时知晓“禁放”工作,对“禁放”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没有真正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整体格局。
三是源头监管不严厉。目前,市区周边还存在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与市区“禁放”区相邻的马桥镇、汀泗桥镇也设有烟花爆竹批发机构。这些销售单位及经营人员受利益驱使,置《条例》而不顾,违法私运私藏私售烟花爆竹。2018年2月23日,咸安区城隍庙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给肖桥一粮油超市运送烟花爆竹90余件,被温泉公安分局查获。
四是打击取证不容易。查处打击是“禁放”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社会监控资源有盲端,公安民警在处置涉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时,现场群众不愿意指证,查找燃放行为人、证据锁定较难,使得处罚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五是“禁放”合力不强大。市“禁放”办设在市公安局,未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无专项经费;县市区“禁放”办抽调人员基本未与原单位脱钩,“禁放”主导机构不稳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小区物业、酒店、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责任,乔迁新居、婚庆寿诞、开工封顶等场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仍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主要措施
“禁放”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常抓不懈,治管并举。我们将从以上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加大“禁放”力度,积极探索和研究市区“禁放”工作新方法,新举措,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压实“禁放”主体责任。配齐配强“禁放”办人员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作。进一步明确咸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组的行政主体责任;协调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将”禁放”工作纳入2019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和2017-2019年度咸宁市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严格奖惩。对未认真履行“禁放”职责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单位及负责人、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群策群力,进一步利用横幅、橱窗、电子显示屏、各类新闻媒体、出租车、公交车、宣讲专用车辆,全媒体、全社会、全覆盖式的立体化宣传;争取广电、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支持,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等关键节点向电视、手机用户推送“禁放”宣传广告、短信,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全覆盖;以市政府研究制定并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咸宁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为抓手,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积极监督,打一场“禁放”工作的人民战争,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三是进一步加强“禁放”源头治理。深度运用“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对我市13家烟花爆竹企业销售情况要反复进行排查比对,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配送、销售行为,从源头上做好管控。
四是进一步加强“禁放”管控查处。对“禁放”区内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执行《条例》,依法查处;并实行“五个一律”:即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违规燃放被查获,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的,一律没收烟花爆竹并罚款;违规燃放被查获,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一律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的,一律通报批评。
五是进一步完善“禁放”长效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禁放”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络,共享信息、互通情报,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和作法。严格落实“禁放”工作考核制度,实行每月一考核,每年一结账,将考核结果作为综治、文明创建的重要评分依据,从机制上保证“禁放”工作有人管、必须管、管得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地方性实体法规,该《条例》的实施,为推进我市“禁放”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这次市人大专题听取全市“禁放”工作报告,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下一步,我们将虚心接受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思想上再加温,在宣传上再出招,在打击上再震慑,在落实上再发力,全力以赴抓好“禁放”工作,为打造平安咸宁,服务咸宁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教育局局长 陈礼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按照《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咸政发〔2018〕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学校,初步缓解了入学压力,市城区一度突出的“大班额”、“择校热”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现状。截至2019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38所,比2017年增加6所。按学校类别分,小学23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按办学性质分,公办学校35所,民办学校3所;按管理权限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3所,咸安区教育局直属学校32所,民办学校3所。
(二)学位现状。2019年,市城区在校学生61298人,比2017年的51360人增加9938人,其中:小学43743人,比2017年增加6757人;初中17555人,比2017年增加3181人。教学班990个,比2017年增加214个,其中:小学711个,比2017年增加153个;初中279个,比2017年增加61个。小学平均班额61.5人,比2017年减少4.8人;初中平均班额62.9人,比2017年减少3人,市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三)教师现状。2019年,市城区核定教师编制2415人,现有教职工2910人,比2017年增加558人。其中:在编在岗教职工2385人,比2017年增加384人;编外聘用教师525人,比2017年增加174人。按类别分,小学1827人,比2017年增加351人;初中1083人,比2017年增加207人。
二、主要成效
(一)教育布局不断优化。组织教育、规划部门对《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进行中期评估,并制定《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调整规划(2018—2035年)》。截至目前市、区两级政府多管齐下,采用公建公办、民建公办、民建民办等办学形式,按照“新建对标、改建提标”的要求,锁定2017年至2020年新建14所学校、改建5所学校、配套建设5所学校(简称1455工程),增加学位2.83万个的目标。期间,市政府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学校建设方案,先后印发4个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部署调整市城区义务教育布局及7所学校建设工作。
(二)学位供给持续增加。目前已完成新建、改建区凤凰小学、市第十八小学、市香城学校、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金桂学校)、市浮山学校、区实验学校、横沟中学、湖北咸宁鲁迅学校(一期)等8所学校,可提供学位10000个(小学5850个,初中4150个)。另有14所学校建设项目正在前期准备阶段。同时积极鼓励捐资助学,目前已启动5个企业捐资建校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咸安区政府办学(民建公办),分别为: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市第二十一小学;市实验外校清华城校区;市第二实验小学;区实验学校御景园校区(周边土地出让后确定)。以上5所学校建成后预计可提供学位11200个(小学7900个、初中3300个)。
(三)教育投入不断增强。三年行动计划规划总投资175370万元(政府投资96920万元,企业捐赠42450万元,社会投资36000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51280万元,其中市、区两级政府以及高新区共计投资30730万元,企业捐赠6950万元,社会投资14000万元。两年来市属三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教师编制64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增教师70个;咸安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招录教师121人。
(四)社会力量办学得到加强。天润(咸宁)教育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在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张公路兴建“湖北咸宁鲁迅学校(民办)”,2019年秋季开始招生,义务教育办学规模3000人,计划面向市城区招生1000人(小学350人,初中650人)。
绿地控股集团华中事业部咸宁城市公司兴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民办)”,小学部已经开工,义务教育办学规模3000人,计划面向市城区招生500人(小学400人,初中100人)。
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碧桂园温泉城兴建“咸宁博实乐学校(民办)”,办学规模1600人,计划面向市城区招生300人(小学200人,初中100人)。
以上3所民办学校可为市城区提供学位约1800个(小学950个,初中850个)。另外,还有北大培文、成都天丽、重庆新鸥鹏、江苏厚朴等多家有投资实力,有品牌资源的教育集团愿意投资咸宁城区教育,并多次来咸实地考察,相关项目正在对接中。
三、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三年行动计划时间过半,任务没有过半,学校项目建设进度及新增学位在时间和节奏上都满足不了城市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存在着实施进度偏慢、责任链条不实及校际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项目建设进度偏慢。目前,市城区三年行动计划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所确定的24个项目中,已完工项目8个,占33.3%;在建项目7个,占29.2%;前期准备项目7个,占29.2%;未启动项目2个,占8.3%。比如第十九小学,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由中交集团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咸安区政府办学,市政府曾多次发函催建,至今没有响应;咸安区实验学校御景园校区,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至今也没有实质性进展。南外环西侧公租房片区学校、杨下片区学校,均列入2019年建设计划,至今还没有动工。
(二)责任链条压得不实。市政府在《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咸政发[2018]9号)文件和随后下发的4个会议纪要中,明确界定了市、区政府、高新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但在项目推进中,仍然存在着上下沟通不够及时,协调不够主动,部门合力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一些学校存在着等、靠、用的思想,配合不密切。
(三)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目前市城区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等资源过度向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外校玉泉校区、市实验小学、区实验学校、区浮山学校、市香城学校、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等“优质学校”集中,加之推进集团化办学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造成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热点学校学位难求,“择校热”仍有市场,大班额及大校额问题仍然突出。比如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均超过5000人,属于超大规模学校。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在校学生3265人,平均班额80.1人,100%的超级大班额,生均校园面积1.1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2.1平方米,分别只达到国家标准的5.5%、32.1%,是全市面积最小的超大规模学校之一。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调整规划指标。2019年,市城区99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1298人,按照消除大班额计划,需要新增学位6848人(61298-990×55)。根据现有在校生人数,综合分析近三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购房入住人员子女、进城租房“陪读”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需求和正常升学学生变动趋势,2020年在校生将达到68526人,需要解决学位动态增量7228人(68526-61298)。鉴于2019年静态存量和2020年动态增量等因素,对实施中的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指标作如下调整,将“14建5改5配套”工程调整为“14建8改2配套”工程,具体安排为:
2018年已完成8个项目。其中,新建4个〔咸安区凤凰小学、咸宁市第十八小学(青龙路小学)、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金桂学校)、湖北咸宁鲁迅学校(民办)〕,改建4个(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浮山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横沟中学)。
2019年启动实施14个项目。其中,新建8个〔咸安区实验学校御景园校区、南外环西侧公租房片区小学、杨下片区学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片区学校、咸宁市第二十一小学、华中师范大附属咸宁实验学校(民办)、咸宁博实乐学校(民办)、东外环“名泉嘉园”片区学校〕;改建4个〔咸安区横沟小学、咸宁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配套建设2个〔咸宁市第六小学(北门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
2020年计划实施2个项目。其中,新建2个(西外环龙潭片区学校、咸安区凤凰学校)。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把教育始终摆在优先发展重要的位置,持之以恒地推进市城区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抓紧工作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及时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咸安区政府全面履行学校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学校新建、改扩建等事项,足额配备教师。以全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2019—2020年)为契机,进一步细化2019—2020年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和举措,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刚性增加学位供给,满足入学需求。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市城区学校建设用地。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做好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编制增加和招录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支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高新区区域内学校新建、改扩建经费由高新区和咸安区按比例承担。市直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的要给予支持。
(四)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通过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合理分流学生。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总结市外校托管玉泉校区、区实验学校托管市第九小学、市第二小学托管市第十四小学的成功经验,在市城区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等实际情况,将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组建学区,各学区确定一个核心学校为学区牵头学校,其他学校为成员学校,学区内各校之间为联合关系,各校法人不变,教师编制独立。合理组建教育集团,通过“名校+一般学校”“名校+新校”“名校+弱校”等多种形式,输出名校品牌、理念、管理、文化、师资,充分发挥名校的引领作用,带动集团内学校集群发展。
(五)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出台《咸宁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统筹教育、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市城区开办中小学校,并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教育学校给予扶持,下大力建好几所高水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人民群众提供教育多样化选择。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本次会议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事由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本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由于政策性、客观性、不确定性等因素,其收支变动幅度较大,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需对市级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一)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中央继去年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今年又相继出台了降低税率、减征、免征、退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12项政策。省政府已将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从5.2%调整为1.5%。通过税源调查,预计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分别减收6.5亿元、5.24亿元,增幅由9%、12%调整为3%、5%。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从预算的26.5亿元、20.17亿元,调整为24.7亿元、18.37亿元,增幅由9.5%、12.5%调整为2%、2.5%。
(二)落实政策性增支的影响。参照省直标准对奖励性补贴进行规范,预计增支2,477万元,补缴住房公积金增支484万元;当年增人增资、晋级晋档、社保抚恤等调整支出7,300万元;因交通、环保等上级补助增加,相应增加专款支出1.25亿元。
(三)提高预算执行率的影响。根据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以及盘活存量资金等政策要求,压减部分进度滞后、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部门项目82个、资金9,371万元,据实统筹调剂部门项目资金2,096万元;核减工程进度缓慢和尚未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债券安排)20个、资金3,877万元,调整用于其他重大项目。
(四)消化历年暂付款的影响。根据部、省关于五年内清理处置完毕财政暂付款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处置方案,2019年需列支消化财政暂付款30,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5,955万元。
(五)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因大(要)案收入分成增加、金盛兰等重点企业税收增长,预计县市上解收入比预算增加1.2亿元。又因长岛未来城、梓山湖联投恒大等项目落地,以及高新投加大土地收购力度等,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预算13.35亿元。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的调整
1、本级收入:预算265,000万元,调整为247,000万元,调减18,000万元,同比增长2%(剔除房地产划转基数因素,可比增长4.3%,比全省增幅高2.8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税收预算201,700万元,调整为183,700万元,调减18,000万元,同比增长2.5%(可比增长5.5%);非税收入预算63,300万元维持不变,税收占比74.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主要调增项目:
企业所得税预算33,900万元,调整为35,600万元,调增1,700万元。主要是红牛、奥瑞金、华彬、中建三局等重点企业增收。
土地增值税预算4,550万元,调整为7,000万元,调增2,450万元。耕地占用税预算11,900万元,调整为13,500万元,调增1,600万元。主要是土地交易增加,关联税收相应增加。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8,500万元,调整为19,250万元,调增10,750万元。主要是加大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力度。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6,400万元,调整为21,800万元,调增15,400万元。主要是高新区以及纳入棚户区改造部门的资产处置收入增加。
主要调减项目:
增值税预算81,300万元,调整为69,880万元,调减11,420万元。主要是增值税改革,两档税率由原16%、10%分别调整到13%、9%造成的减收。
个人所得税预算7,400万元,调整为6,500万元,调减900万元。主要是因起征点提高及专项扣除政策减收。
契税预算22,600万元,调整为14,500万元,调减8,100万元。主要是个人房产交易相关税收减少。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预算5,100万元,调整为4,200万元,调减900万元。主要是受市场行情影响,新车购置成交量下降。
印花税调减7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9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调减2,100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按50%顶格减半征收。
专项收入预算18,000万元,调整为10,000万元,调减8,000万元。主要是执行中央相关政策,暂停土地专项计提。
罚没收入预算25,800万元,调整为7,500万元,调减18,300万元。主要是大(要)案罚没收入年内不能清算入库。
2、转移性收入:预算344,030万元,调整为367,170万元,调增23,140万元。其中:
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88,000万元,调整为109,947万元,调增21,94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06,000万元,调整为99,413万元,调减6,587万元。主要是上级对转移支付进行结构调整,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下达。
下级上解收入预算38,000万元,调整为50,000万元,调增12,000万元,主要是云联惠案收入、市区房地产税收和金盛兰市级分成增加。
调入资金预算4,034万元,调整为3,034万元,调减1,000万元,主要是高中以下学校收费减少,影响教育专户资金调入。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30,199万元,调整为26,979万元,调减3,220万元。
3、政府一般债券收入:保持预算63,713万元不变。其中再融资债券33,228万元,新增一般债券30,485万元
——支出预算的调整
1、本级支出:预算534,285万元,调整为536,728万元,调增2,443万元。
主要调增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3,948万元,调整为77,698万元,增加3,750万元。主要是将“其他支出”科目预留的人员增支经费,按单位实际兑现奖励性补贴情况转入本科目。
教育支出预算53,812万元,调整为57,011万元,增加3,199万元。主要是安排一般债券资金支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科技技术支出预算15,174万元,调整为16,961万元,增加1,787万元。主要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和支持科技创新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6,833万元,调整为53,431万元,增加6,598万元。主要是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等专款支出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8,483万元,调整为29,790万元,增加1,307万元。主要是新增债券资金项目调整增加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预算72,679万元,调整为80,735万元,增加8,056万元。主要是武深高速及公路养护等专款支出增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24,463万元,调整为25,476万元,增加1,013万元,主要是支持企业发展,以及高新区注资香城产业基金。
主要调减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1,011万元,调整为28,813万元,减少2,198万元,主要是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暂缓实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105万元,调整为47,857万元,减少2,248万元,主要是根据做实职业年金政策,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少于预期所致。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0,783万元,调整为10,341万元,减少442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补助减少,相应调减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756万元,调整为18,010万元,减少2,746万元,主要是保障房计划调整,上级专项补助相应减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5,964万元,调整为5,462万元,减少502万元,主要是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核减尚未实施的相关支出。
预备费支出预算5661万元,调整为5,052万元,减少609万元,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支出。
其他支出预算16,454万元,调整为2,506万元,减少13,948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留人员增资,在执行中转入相关支出科目。
债务付息支出预算8,933万元,调整为7,354万元,减少1,579万元,主要是高新区预算安排支持企业发展融资项目,按新的《政府收支科目》核算要求转入“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科目。
2、转移性支出:预算105,230万元,调整为107,927万元,调增2,697万元。其中:
体制上解支出预算49,230万元,调整为47,927万元,减少1,303万元,主要是税收收入增幅下降,按现行省对下体制规定,上解支出减少。
结转下年支出预算18,500万元,调整为22,500万元,调增4,000万元,主要是年底下达的部分专款需结转下年使用。
3、债务还本支出:保持预算33,228万元不变
——调整后的平衡情况
市级收入总计677,883万元,比预算672,743万元,增加5,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000万元,转移性收入367,170万元,政府债券收入63,713万元。
市级支出总计677,883万元,比预算672,743万元,增加5,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728万元,转移性支出107,92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3,228万元。
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的调整
1、本级收入:预算253,132万元,调整为386,567万元,调增133,435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239,642万元,调整为368,307万元,调增128,665万元。主要是长岛未来城、梓山湖联投恒大、高新区土地出让收入超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算10,000万元,调整为14,500万元,调增4,500万元。主要是城区大型房地产项目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收。
污水处理费收入预算2,580万元,调整为3,760万元,调增1,180万元,主要是清缴历年污水处理费。
2、转移性收入:维持预算34,665万元不变。
3、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维持预算61,800万元不变。
——支出预算的调整
1、本级支出预算334,369万元,调整为452,799万元,调增118,430万元。
主要调增的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预算298,867万元,调整为418,771万元,调增119,904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成本增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以及清理消化财政历年暂付款等。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34万元,调整为1,272万元,调增638万元,主要是专款增加及科目间的调剂。
主要调减的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334万元,按核算要求转入“彩票公益金”科目。
城市配套费安排支出调减1,077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调减728万元,主要是根据项目支出进度结转下年安排。
2、转移性支出预算15,228万元,调整为30,233万元,调增15,005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配套费超收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调整后的平衡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83,032万元,比预算增加133,4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6,567万元,转移性收入34,66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61,800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83,0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2,799万元,转移性支出30,233万元。
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执行情况与预算偏差不大,不作调整。
三、确保预算平衡的主要措施
(一)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厚植财源税源。全面做好收入分析预判,完善征管督收机制,增强收入征管质效。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征管范围,全面依法组织收入,确保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落实。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重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集中财力支持“三大攻坚战”、“133”区域和产业布局、公园城市建设、全域旅游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就业创业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益医院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事业发展。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效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五度”挂钩奖惩事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投资计划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列。加强政府投资和债券资金项目库建设,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债券资金发行使用管理,强化项目的绩效评审及动态调整。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定期通报项目支出进度,提高支出效能及均衡性,避免年终突击花钱。
(四)主动接受监督强约束。按照人大预算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配合人大在线监督,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将财政监督与单位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相结合,3年内实现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全覆盖。严肃财经法纪,积极落实人大询问、审计监督的要求,抓好问题整改。不断增强预算法定意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年内原则上不再受理追加申请。不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对一般预算收支、转移性收支作出调整,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今年8月份第一次调整后的672,743万元增加到677,883万元,调增5,140万元,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今年8月份第一次调整后的349,597万元增加到483,032万元,调增133,43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因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政策性增支、部门预算项目执行调整、清理财政暂付款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引起。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预算项目进一步细化,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鉴于此次预算收支调整的幅度达到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为更好地完成调整后预算任务,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预算法定意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要增强预算绩效意识,着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安排、支出执行、使用结果等方面实现全过程监督。要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保障,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重大发展战略得到落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加快资金拨付,精心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
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9年10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29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 意:20票
基本满意:5票
不 满 意:4票
弃 权:0票
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专题询问
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葛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10月24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对市住建局等11个部门以及咸安区政府进行了专题询问。一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专题询问意见,市政府、咸安区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认真履职,面对物管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出台了一些基础性文件,探索出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措施,整个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总体工作情况
自去年专题询问工作开展以来,在市人大的正确监督指导下,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打基础、强监管、重实效”角度出发,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突出问题,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全市物业行业呈现“三增一降两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增”:一是物业管理覆盖率不断增长。目前,全市物业覆盖面积达5000多万平方米,物业管理项目500余个,管理面积、服务项目较2018年同期分别增长17.5%、19.3%。全市2010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到100%,且已全部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既有住宅小区(包含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到80%以上。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覆盖面积也在稳步增加,物业服务已经从住宅小区、高档公寓、别墅、商业大厦、办公楼宇、行政机关拓展到了医院、学校、工业园区等诸多领域。二是行业规模不断增大。截止今年10月份,全市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478家,从业人员近8000人。企业规模、从业人员较2018年同期分别增长16.8%、15.7%。物业管理工作岗位中,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工程维修等“一线”岗位吸纳了大量的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人员。三是小区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增速。目前,全市已组建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突破261家,占纳入物业管理小区的51%,较2018年同期增长24.5%。仅今年上半年,市城区就新增业委会39个,增幅38.7%,已组建业委会的小区占全部住宅小区的56.3%。
“一降”:物业问题投诉总量明显下降。一年来,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重点整治,当前物业信访总量呈明显下降态势。据住建物业部门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物业信访投诉126件次,同比下降38%,其中一季度79件次,二季度47件次,环比下降40.5%。
“两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获得感稳步提升。一年来,市直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积极联动。一是以专项整治促小区综合环境提升。如小区禁鞭、扫黑除恶、消防演练、雪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政策法规宣传等活动。二是以开展系列活动,创建和谐氛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组建各类文艺团队130余个(如乐器队、腰鼓队、广场舞队、书画队等),开展各类义演晚会、趣味比赛、最美业主家庭评比等活动200余场次。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小区的环境变美了,业主之间打开了心门,融洽了关系,活跃了气氛,记住了亲情,小区业主的满意度、获得感稳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年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物业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在全市深入开展了“物业服务年”“整治提升年” “政策宣传年”,以及“文明服务年”“标准建设年”等系列主题活动,以“定标准、促公开、重整治、拓覆盖”为落脚点,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激励争先创优等方式,统筹发力,综合施策,逐步规范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更好惠及民生。
1.强化机制破难题。为强化工作合力,理顺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了有住建、发改、规划、城管、园林、公安、消防、环保、质监、水电燃气等诸多部门参与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当前,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主管部门统筹、属地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共管、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2.完善政策强保障。制度是规范行为的基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咸宁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宁市房管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关于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缴存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近10 个制度和办法。同时,住建部门依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咸宁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日常工作流程》《咸宁市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这些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序引导我市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轨道迈进,涌现出了碧桂园物业公司、惠之美物业公司、佳和物业公司、和田盛物业公司、凯乐丰银物业公司等一批管理比较规范的物业企业。
3.制定标准提服务。为规范物业服务经营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本着“合法、合理、公开、诚信以及质价相符”原则,市住建、发改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宁城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咸宁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三个规范性配套文件,明确了我市物业服务“核心内容标准化、服务标准等级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和规范物业企业健全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机制,建立了多层次、多等级的服务标准体系。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服务标准体系内容全面、规定精细、要求严格,标准水平走在了省内前列。
4.重点整治促提升。一年来,针对物业行业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市住建局:2018年以“物业管理年”主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物业行业“一月一主题”和“百日攻坚”活动,通过全覆盖、地毯式、车轮式的检查,从物业企业的保洁、保安、绿化等基本服务抓起,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2019年,全面开展“物业整治提升年”主题活动,针对物管行业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持续加压,联合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市城区三个办事处、市级主要媒体以及物管协会,组建物业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市城区181个住宅小区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检查中针对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分门别类拿出整改意见,全部予以公开曝光,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
市城管执法委:为积极落实“为民管城、管城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精细化水平,该委针对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擅改建筑外立面、毁绿种菜、“挖地三尺”等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对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物业公司,积极开展城管执法进小区专项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共受理小区执法案件74件,办结54件。通过查处和整治一批重点问题小区,小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得到有效遏制,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市消防支队:自去年10月份以来,为全面改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提升住宅小区安全水平,市消防支队联合市综治办、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委、供电公司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积极参与,市消防支队全员上阵,全域排查,扎实推进隐患“清零”行动,落实分类抄送抄告要求,督促各责任主体火灾隐患整改。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居民住宅小区(楼栋)1868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80处,宣传入户9943户。通过专项整治,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5.注重诚信抓培训。一方面,针对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取消后的“真空管理”状态,住建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另一方面,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并全面实行物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承接物管项目的企业按规定申报、登记、备案。研究制定《咸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将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工作与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创先评优直接挂钩,切实加强物业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同时,积极开展行业从业人员培训。通过举办多期培训班,邀请住建部、深圳市等全国著名物管专家对我市的物管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目前我市企业备案率突破90%,物管企业经理持证上岗率达到85%左右,行业形象进一步改善,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6.建立机制调纠纷。一年来,针对物业行业纠纷调处难问题,各部门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物业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
市中院从化解矛盾出发,建立快审机制。一是在“快”字上下功夫。对物业纠纷案件全部纳入速裁程序处理,采取集中送达、统一排期、诉调对接、当庭裁判等措施,实现繁简分流、速裁速决;二是在“实”字上下功夫。利用文书送达等时机,深入当事人所在小区,实地调查、听取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力求准确把握物业纠纷症结所在,为案件处理打下基础。三是在“调”字上下功夫。始终把调解贯穿到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判后等各个环节,把握调解时机,加大调解力度。四是在“和”字上下功夫。通过案件审理,搭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对话沟通平台,促进双方相互理解,依法依约行使权利义务,营造和谐关系。
民政部门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建立“网格(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治理服务体系。发挥党组织在网格(小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行“红色物业”。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建立并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物业纠纷调节机制,重点解决在物业区域内,围绕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在物业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矛盾纠纷。
7.集中宣传促公开。为落实部门职责,极力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条块结合、行业监督、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行业治理氛围,住建部门转变以往主流媒体宣传方式,拿出具体举措,打通最后一公里,全媒体、全方位、全覆盖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业主管理规约》《业主文明守则》等涉及老百姓自身行为的规范性约束文件宣传至小区,让广大老百姓能明白无误的知道小区如何管理建设、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等。截止今年10月份,共制发各类政策汇编宣传册15000月份,集中制作小区物业政策法规宣传专栏110余处,各相关媒体发布宣传专刊70余期。同时,全面推行物业“三公开”制度,要求全市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全面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便于业主监督,通过服务信息的透明化,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上述两项举措的实施,规范了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强化了部门履职尽责工作力度,搭建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各管理部门的沟通桥梁,逐步建立起业主和企业相互了解、信任、支持的良好互动关系。
8.回应关切补短板。围绕群众非常关切的小区停车难、小区住宅建筑维修难、业委会成立难等突出问题,物业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竭尽全力补短板。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积极联动,疏堵结合,出实招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超前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新建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进一步加强规划验收审批,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时车位的比例。二是住建部门协调指导街道、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规划、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力度,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前提下,挖掘既有住宅小区的停车潜力,结合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通过调整绿化空间、优化小区布局、拆除违法建设等方式,增加车位,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缓解小区停车难。三是消防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对车辆随意停放,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以点带面,形成威慑力,切实提高老百姓安全防范意识。
针对小区住宅建筑维修难问题。住建部门狠抓源头管理,多管齐下解难题。一是严把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卡,全面梳理完善各项监管措施,督促建筑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房屋交付后的维修养护难问题,通过加强内部职能科室联动,从资质核准、施工报批、预售许可、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保修责任。三是针对维修保养期满后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维修养护问题,建立住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快速通道,确保问题小区快审、快批、快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业委会成立难问题。咸安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级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实施机构的业委会建设管理体系,责任到人,统筹协调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民政部门首先从明确责任入手,依法规强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的监管责任,划定权责边界,合力推进业委会筹建。其次是把握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机制。以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为突破,建立小区党建引领机制;以拓宽业主参与途径为基础,建立小区业主参与机制;以实现规范运行为抓手,建立小区业委会选举、成立、运行机制;以增强业主主体意识为要素,建立业委会自治机制;以保障事务公平公正为重点,建立监督机制;以解决业委会成立、运行和发展的后顾之忧为出发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城市形象,事关百姓福祉。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市委丁书记明确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以重点小区为突破,认真抓一抓”;市长王远鹤同志也就物业工作提出具体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务必通过2-3年的努力,使咸宁的物业管理工作“有明显变化,重大进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汉桥多次关注、调研、批示物业工作。一年来,市政府及市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顶住压力,敢于自揭伤疤,俯下身去出实招,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行业不利局面。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市委、市人大的工作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需要我们政府各职能部门继续勠力同心,齐抓共管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提升责任意识,落实管理机制。
物业管理面广、事杂、管理难,涉及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公安、消防、环保、市场监管、水电燃气等诸多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当前,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主管部门统筹、属地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共管、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下一步,需要我们各有关部门、各基层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履职尽责,主动承担管理职责,坚决落实监管责任,全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监管。
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完善体制机制。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物业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的优胜劣汰;二要进一步严格实行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保障招投标公平公正,使优秀企业承揽更多业务;三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物业项目行为,强化对“交接”环节的监管,保证业主的基本生活秩序;四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费分级定价机制,对服务行为分门别类,推广“菜单式服务、等级化收费”模式;五要全面推行物业服务质量公示及物业服务等级第三方评定机制,实行物业服务弹性调价机制,根据等级评定等次适时调整其收费标准,全面打造“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环境。
(三)全面增强物企素质,提供优质服务。
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业主、为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物业服务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企业素质的提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工作举措,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一要切实加强企业基础建设。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管理,苦练内功,增强发展后劲,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二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高物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要抓好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加强企业关键岗位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把培训重点放在项目负责人身上,通过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培训与管理,提升物业项目的服务品质,提高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三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要制定管理机制,引导物业企业转变观念,始终把搞好服务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搞好人性化服务,要大力推行精细管理、精心服务。四要充分发挥业主大会的作用,紧紧依靠业主委员会开展小区治理工作。民政、住建要积极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加强与业主委员会和谐相处,各级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和谐社区、和谐小区建设。
(四)全面整治开发管理,创造物管条件。
一要加强项目前期规划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管理,依据我市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足额配备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活动用房、公共停车位及文体设施,并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项目验收等环节把好关,防止出现由于前期规划跟不上导致日后物业管理难的问题。二要加强建筑质量监督把关。住建部门要加强小区建设期间的质量把关,对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要建立严肃的处理机制和追溯机制,即使建筑商已经完工,开发商已经售完,甚至不在本市的,也要继续追溯,不给相关责任主体侥幸逃责的机会。三要依法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工作。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开发建设遗留问题造成的,而该问题的根源就是在物业的移交阶段没有依法依规地进行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住建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措施,制定承接查验工作规程,依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不把矛盾转移,不产生遗留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加强物业管理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针对物业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更加坚定的意志、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过硬的作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检验我们的工作成效,奋力开创我市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局面!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四号)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因职务变动或调离本行政区等原因,张方胜(咸安)、周勇(赤壁)、王济民(崇阳)、程良胜(通山)、廖光明、李安平、孟宪勇(解放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邹仲华因病去世,邹仲华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对邹仲华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补选王永(嘉鱼)、梁细林、董方平(赤壁)、谭海华(通城)、徐小兵(崇阳)、朱庆刚(通山)、汤建波、周天玖(解放军)为市五届人大代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王永、梁细林、董方平、谭海华、徐小兵、朱庆刚、汤建波、周天玖的代表资格有效。
目前,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6名。
特此公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舒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0月9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由咸安区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张方胜,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由赤壁市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周勇,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由崇阳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王济民,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由通山县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程良胜,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由解放军驻咸部队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警咸宁支队原支队长廖光明退出现役,转业到武汉工作;赤壁市人武部原部长李安平退休,安置到武汉;解放军195医院原院长孟宪勇因工作调整已调离咸宁。
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方胜、周勇、王济民、程良胜、廖光明、李安平、孟宪勇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咸安区选出的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华琪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邹仲华因病去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邹仲华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邹仲华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现报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公告。
鉴于我市代表名额空缺,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 2019年9月25日,嘉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法补选了王永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9月27日,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补选了梁细林、董方平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9月29日,通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依法补选了谭海华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9月26日,崇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依法补选了徐小兵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9月27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依法补选了朱庆刚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9月12日,解放军驻咸部队军人大会依法补选了汤建波、周天玖为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9年10月9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王永、梁细林、董方平、谭海华、徐小兵、朱庆刚、汤建波、周天玖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予以确认。
本次市人大代表资格变动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6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
对市五届人大代表苏建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咸宁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咸宁市人大代表苏建志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咸宁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苏建志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市五届人大代表苏建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提请许可对咸宁市人大代表苏建志
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
市人大常委会:
犯罪嫌疑人苏建志(男,4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23197512072675)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经依法审查,本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法刑事拘留,期满后转取保候审。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我市本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的规定,特提请许可。
附:基本案情
咸宁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7日21时许,咸宁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咸安区城铁南站处执勤,发现犯罪嫌疑人苏建志(男,4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23197512072675)驾驶一辆号牌为粤ER330H的小型汽车经过,拦停检查后发现其身上酒气浓重,要求其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犯罪嫌疑人苏建志现场拒绝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执勤民警与巡特警强制将其带至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抽血备查。2019年10月9日,经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苏建志血样中的酒精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219.38毫克/100亳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亳升以上及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
2019年10月14日,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苏建志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逸章等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和李逸章、程学娟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决定,接受李逸章、程学娟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9年9月16日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9年9月16日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9年10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乐建舜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纪利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仕新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雷 红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希辉的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义军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阮 斌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 敏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希兵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焰红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熊晓明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熊 民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建华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 冲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建萍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饶志华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慧艳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鲁志刚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 浩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苏玉清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琼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于李逸章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李逸章、程学娟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根据鄂发干〔2019〕375号、鄂组干〔2019〕687号文件精神和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李逸章、程学娟同志本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经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接受李逸章、程学娟同志的辞职请求,提请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乐建舜等同志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38号、247号文件通知精神,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徐仕新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雷红同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提名乐建舜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经市委考核,乐建舜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较高,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坚持学习,勤政务实,工作成绩较为突出,2016年到2018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公道正派,为人谦和,善于团结同志。按照有关规定,乐建舜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9分。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对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朱希辉同志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咸组干〔2019〕110号文件精神,朱希辉同志因达提前退休条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朱庆刚提请免去朱希辉的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张涛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省法院2019年度计入员额法官人员的通知》(鄂高法〔2019〕108号)精神,张涛、纪利军两位同志已补计入法官员额,因工作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同志提请任命张涛、纪利军同志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组织考核认为,张涛同志在思想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上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凡事想在前、干在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认真负责做好每一项工作;严谨细致,求实苦干,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谦虚谨慎,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纪利军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自觉履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具备较高政治素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够保持清醒头脑;工作勤恳敬业,严于律己;为人公正无私,廉洁自律,用实际行动维护法院光辉形象。按照有关规定,张涛、纪利军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分别为:张涛86分、纪利军84分。两位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王义军等同志免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市纪委《关于商请办理转隶干部法律职务免除有关事项的函》,王义军、朱希辉、阮斌、郭敏、杨希兵、陈焰红、熊晓明、熊民、王建华、刘冲、蔡建萍、饶志华、董慧艳、鲁志刚、胡浩等15名同志因转隶到市监察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王义军、朱希辉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阮斌、郭敏、杨希兵、陈焰红、熊晓明、熊民、王建华、刘冲、蔡建萍、饶志华、董慧艳、鲁志刚、胡浩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根据咸组干〔2019〕127号、咸检党发〔2019〕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王琼同志因调出至市纪委监委;苏玉清因到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已退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苏玉清、王琼同志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以上同志的免职提名符合法律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以上拟任免职人员的提名和辞职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王 汉 桥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10月3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审议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五届人大代表苏建志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的最广泛形式。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要“把立法、修法、监督、联系代表等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这次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对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都是为了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这里,我就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讲四点意见。
第一,深刻认识人大监督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党的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有侧重、互相贯通,共同构成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总之,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是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第二,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二要坚持依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如果离开了宪法和法律,其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三要坚持有效监督。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敢于动真碰硬,抓住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
第三,不断完善人大监督的方法。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7种法定形式: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下一步,根据新制定的监察法,还将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三是执法检查,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四是备案审查,市人大常委会要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五是询问和质询;六是特定问题调查;七是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这7种法定形式,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在工作中,我们经常性运用的是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形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这几种监督形式还较少运用,基本上还没有运用。我们要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既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备案审查等经常使用的监督形式,又要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监督工作从柔性监督为主向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并重转变,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就是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刚性不足、实效不强一直是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不少监督工作存在例行公事、形式化事务化倾向,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的质效,亟待解决。一是要突出重点。人大监督工作的范畴很大,工作中我们要认真研究党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是什么?人民群众的期盼是什么?要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要重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33”区域和产业布局等重大决策部署、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群众来信来访等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将监督聚焦在党委高度关注、“一府一委两院”倾力推动、人民群众殷切期盼的重大问题上,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在开展监督工作时,也要注意抓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二是要久久为功。关键是要跟踪监督、跟踪问效,对交办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通过再调研、再检查、再审议、再督办,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形成“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闭环型监督工作机制,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监督真正具有实效。比如,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如果群众对整改落实的效果不满意,明年我们将再次对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通过持续的监督来推动问题的解决。三是要形成合力。开展重大监督活动时加强上下联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联动效应和监督效果。比如,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就可以同步开展暗访、抽查等,不断提升检查实效。今年6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就首次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中科院水生所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下一步,我们也要在这个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真正形成监督的压力,让压力转化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动力。
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王汉桥 程学娟 肖 彬 万春桥 王槐生 李旭东
方兆淼 甘雅丽 田运雄 乐建舜 刘 珈 刘 超
刘红梅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飏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胡建平
夏 敏 葛海一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请假:
李逸章 镇方松 衣天宝 田辉玉 王良海 叶金才
朱 华 林文华 漆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