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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公报

来源: 时间: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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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3

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 ………………………………肖天树4

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张善猛12

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

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鲁恩旺22

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郑华成33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43

咸宁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44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 …………………47

咸宁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春明48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50

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李  光51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55

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王  芳56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

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的决定………………………………………………………………65

关于提请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的议案………66

关于提请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

议案的说明 …………………………………………………………………………范伟才67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

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68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

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胡建平70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73

供职发言 ………………………………………………………………………………葛  军74

关于葛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76

王汉桥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78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82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2019826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关于废止《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的决定(草案);

八、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其他。

 

关于上半年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肖天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全市公安工作,请予以审议。

一、全市公安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公安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市委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目标,聚焦打击主业,忠诚履职、日夜坚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平安稳定任务,实现了“五个没有发生”(没有发生涉恐案事件,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没有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没有发生涉稳网络炒作),警队面貌焕然一新,业务工作势头强劲。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突出严管厚爱,着力锻造更加过硬警队。对照“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注重“正面激励、反面惩处”相结合,打造更加过硬铁军。一方面,坚持从严治警,直面队伍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对护恶护赌、当“保护伞”的警队人员一律严惩不贷,对8名违法违纪县级干部和9名科级干部,立场坚定、主动谈话,安排专人送到纪委监委配合处理。对全市民警、辅警全覆盖吸毒检测,对查出的14人第一时间依法拘留,依规开除。整治吃空饷问题,停发补贴10人。对怂恿87岁老母亲在省里上访喝农药自杀、停尸五年不入土为安的退休民警赵某,组织专班依法依规处理,及时火化遗体,并开除其党藉。我们绝不让极少数“害群之马”影响咸宁公安的整体形象,抹杀全警的艰辛努力、正义正气。另一方面,坚持严优并举、正面激励,每周一组织局机关民警举行升旗仪式、唱国歌、警歌,举行民警荣誉退休、新警入警、警衔晋升宣誓仪式,增强民警荣誉感、职业感。组织“十佳民警、警属、辅警”评选,提振精神、鼓舞斗志,共有16个集体、169名同志受到各级表彰,全警正在用维护一方平安稳定的实际行动,担当有为、重塑形象,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嘱托。

二是服务中心要务,全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咸宁“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打出维护经济社会平稳、绿色、健康发展的组合拳,全力为中心要务保驾护航。始终着眼稳定大局,有效防范化解政治安全、涉恐涉稳、公共安全等重大风险,圆满完成党中央交办的“A217”“A1903”等重大警卫任务,“两节”“两会”等36个敏感节点和马拉松、龙舟赛等100余场重大安保活动实现了安全无事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个,受理农民工讨薪事件35起,协助锦绣城、九重锦等十几个建筑工地农民工讨回工钱200余万元,未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始终着眼发展要务,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紧盯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对虚开骗税、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制假侵权等多发性经济犯罪进行重点打击,破案68起,刑拘122人;协查“三三系”“团贷网”“玖玖金融”等重大跨区域P2P案件78起,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来咸投资兴业越来越多,“软环境”更优。始终着眼保障民生,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库长制”,侦办食药环及烟草打假类等领域案件89起,打处250余人。强力禁鞭,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处96人,实现事故为零、环境好转。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高频事项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公安局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市直单位第一。

三是坚持以打开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聚焦打击主业,高压严打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7079起,破案3223起,破案数同比上升40.8%,破案率在全省公安机关排位靠前,向群众退赃止损两千余万元。继续保持命案全破,成功破获沉积26年的命案积案,决不让咸宁百姓含冤而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黑恶犯罪团伙200个,刑拘1376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46亿元,审查起诉156人,战果位居全省第一梯队。严厉打击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侵财小案,共破盗窃案件921起,破案率接近30%,居全省前列;破诈骗案件1375起,查处301人,打掉团伙16个,劝阻被骗受害群众1117人,成功止付、冻结涉案资金2805万。大力整治毒品等乱源问题,开展缉毒攻坚,破刑案71起,刑拘93人,缴获各类毒品60余公斤,查获吸毒人员568人,强制戒毒263人,社戒社康256人,116名吸毒人员重新走上回归社会之路,咸宁被列为全省4个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试点之一。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密集开展交通夜查,组织执法大直播11次,查处酒驾1218起,醉驾218起。全市共发交通事故1.1万起,同比下降40%。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为7.9万辆电动车上牌登记,发放安全头盔、警示书包1400份、宣传手册23万余册,举行交通安全讲座128次,城乡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

四是强化改革创新,逐步夯实公安事业根基。加快推进公安警务运行机制创新,将市公安局情报中心更名为合成作战中心,大力推行合成作战模式,实施机关实战化改造,探索联合重案、技侦派驻等制度改革,将热点数据应用权限下放基层,服务基层办案958起,打击破案率上升到31%,攻克了“4.24”网络诈骗等一系列全国性大案要案,京东集团来咸致谢。通过大胆改革强警,挖掘释放出了咸宁公安的巨大潜力,以前少有、甚至是没有的破案效能、战果凸显迸发出来。大力推进“智慧公安”建设,投入9694万元,建设“雪亮工程”,建成视频卡口7106个,高清视频入网率全省靠前,重点部位“天眼”防控基本实现全覆盖。优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职能,分流处置110非警务报警求助,将市局指挥中心接处警职能移交咸安分局,城区接处警更加高效规范。投入960万元购买暴龙装甲车、水炮车等特种专业车和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等,加大基层一线特别是巡特警、交警、派出所的后勤保障力度。开展公安大讲堂、春季警务实战训练等各类实战化教育训练活动200余次,全警枪支使用、体能储备、警察礼仪、车辆截停、人身搜查、应急救助等警务技能全面提升。

五是狠抓规范执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投入740万元,加快推进特殊关押看护场所建设,解决74名艾滋病、爆发期结核病、中晚期癌症等特殊犯罪嫌疑人因无法关押而长期危害社会安定、影响百姓安全的问题,推动公安执法打击全覆盖、无遗漏。坚决落实公安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规定,成立民警维权委,对被侵害的民警第一时间维权、慰问、发声,让民警理直气壮、有尊严地执法。聘请湖北楚韬律师事务所为我局专职法律顾问团队,为全局民商事行为、重大案件办理、疑难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参考。制定《常见警情操作规范》,对交通肇事、毒品犯罪、危险驾驶、赌博、寻衅滋事等常见案件的证据搜集、认定等情况进行规范,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尽量减少执法过错。成立法治专家库,点评执法案例,进行个案议案,开展执法巡讲等,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带动全警法治素养提升,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另外,推进见义勇为工程,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完善见义勇为激励机制,从警队自己做起,警风融入政风、政风引领民风,引导社会风气向上向善。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平安稳定风险难测、形势多变、压力俱增。近年来,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人口增长量、车辆保有量及物流量逐年上升,给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加之咸宁地处湖北南大门、武汉后花园,湘鄂赣三省交界,水陆交通便利,跨区域、流动性违法犯罪较多,即将到来的5G时代,可能催生一批新型犯罪。尤其是随着70周年大庆的临近,“颜色革命”攻势加剧,捣乱滋事图谋更加明显、活动更加猖獗,各类涉稳风险交织叠加,维护平安稳定任务更加艰巨。如何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平安稳定工作,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以2000多警力保300万人平安,是摆在咸宁公安面前最现实的难题,必须深入研究、沉着应对、综合施策。

(二)无效警情、非警务活动过多。上半年,全市共接警19.5万起,其中无效警情就有8.5万起,占总警情的43.6%。有困难找警察,本来无可厚非,说明群众对警察的信赖,但另一方面,却分散了有限的警力资源。712日,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咸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分流处置非警务类警情,支持公安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就是打击违法犯罪,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们每少破一起案件,群众就会多一份损失,少一份安宁。恳请更多地呼吁关心理解公安,支持保障公安依法履行打击主责主业,推动全社会形成对警务活动的正确认识,让公安职能回归本位,集中精力惩治犯罪,除暴安良。

(三)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目前公安机关经费、装备保障较以往有了很大改善,但经费保障水平与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匹配,与兄弟市州、全省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很多正常业务、出差办案经费长期得不到保障,客观上制约公安工作发展。一方面,公安机关自身要开源节流,另一方面,恳请在严格执行预算法的基础上,加大对公安机关的倾斜力度,增加公安执法装备建设、基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算。另外,按照市委《实施意见》要求,提请按照人均6万元/年的标准提高辅警待遇,建立辅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基层警力不足、队伍年龄老化、积劳成疾较多。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职工共2596人,平均年龄46岁(其中通山平均年龄51岁,交警平均年龄52岁),50岁以上占了三分之一,去年有11名民警、12名辅警因公负伤,50多人患有各种癌症,恐将在退职前离世,很多都患有各种职业病,民警年龄老化、体力消耗大、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等突出。同时,咸宁因过去经济发展不足、思想保守,在最初核定公安民警专项编制时明显偏少,警力比只有万分之八,低于全省万分之十二的平均水平,全市公安招录民警数远远低于民警退休数,可谓“入不敷出”。恳请协调相关部门,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招警数等方面给予公安机关倾斜支持。

(五)平安建设合力凸显不够。当前,社会治理、平安建设还存在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现象,各地、各行业、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不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不仅是公安一家的事,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恳请人大进一步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稳定责任,激发各行各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守护咸宁美好家园。

三、下步打算

大庆之年、大考之年,年份特殊,风险聚集,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厚爱下,在全市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全市公安机关有信心有能力担当作为,重塑形象,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父老乡亲的信赖,为300万咸宁人民的平安美好生活而努力,以实干实绩向建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一)履行主业,守护咸宁安宁祥和。抓紧进入大庆军运安保冲刺攻坚状态,全面强化维稳处突、打击整治、社会面管控,把咸宁地域范围内暴恐、黑恶、吸毒、赌博、易肇事肇祸等人员应抓尽抓、应关尽关,争取更大战果,再掀以打开路的新高潮,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特别是严打群众深恶痛绝的毒赌黄、盗抢骗等违法犯罪,及时追赃退赃,挽回损失,以民生小案赢得大民心、积累大平安。开展巡特警武装巡逻,把警力摆在街面,提高见警率、管事率,防案于未然,源头高效处置,让群众感到民警就在身边、平安无处不在。

(二)服务大局,护航咸宁经济发展。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做到经济建设推进到哪里,保驾护航就跟进到哪里,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严打金融领域、生态环境、涉众涉企等违法犯罪,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和网上公安局建设,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服务,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环境。

(三)聚焦民生,回应群众诉求期待。认真收集人大代表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抓好人大代表建议件督办,做好云上咸宁、平安咸宁网等网络问政平台民生诉求的咨询解答,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电动车治理、文明交通、户籍管理等问题,第一时间答疑解惑,督促一线部门迅速落实,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不断回应群众新期待。用活用好“五访工作法”,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党代表联系日、五级代表在行动、民警进社区等活动,把好事实事急事难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把公安工作推进到“最后一厘米”。

(四)共建共治,凝聚社会善治合力。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网格化、志愿者、巡防队、消防车等为载体,推动群防群治、共建共治。推动“12345”政府服务热线落实,实现110非警务报警求助分流处置,减少非警务活动,心无旁骛履行打击主业。倡导勇毅笃行的“咸宁精神”,完善见义勇为激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让公安执法能得到群众正义的呼应和帮助。

(五)从严治警,重塑队伍良好形象。坚持对内正风肃纪,强化忠诚教育、监督管理;对外规范执法,从最基本的执法工作开始做起,通过编制规范执法指引、配齐执法装备等措施,不断提高规范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让民警执法更理性、更精细、更规范,合乎法理又照顾人情,守住职业警察的良心,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让社会各界对咸宁公安队伍的变化刮目相看,重塑咸宁警察形象,恢复昔日荣光。

 

 

 

 

相关用语说明

 

1“五个没有发生”:没有发生涉恐案事件,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没有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没有发生涉稳网络炒作。

2“两个序列”: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3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一城引领”——建优建美长江流域花园城市;“三带协同”——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布局上突出打造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三篇文章”——统筹做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全域旅游三篇文章。

4“热点”数据:技术侦查专用术语,指在本地重点场所、交通要道架设热点装备,获取目标区域内手机用户卡号、机身码等数据,融入相关系统使用后,能对目标轨迹进行刻画落地。

5“雪亮工程”: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关于咸宁市2019年上半年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善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标高质量发展,落实“六稳”工作要求,深化“三抓一优”,全市经济社会持续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经济运行稳开稳走。一是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呈现“两高、两升、一好”的特点。即,增速高于计划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速回升、排名提升,好于预期。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8.2%9.5%11.5%11.7%53.6%4.6%,分别排全省第3、第6、第10、第8、第2、第8二是居民收入增速继续跑赢经济增长。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72%9.3%,分别排全省第3、第8,增速为2017年以来最好水平。三是就业形势平稳。城镇登记失业率2.45%,低于4.5%的省控目标。四是物价水平稳中有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5%,低于3.5%的调控目标,其中6月当月增长2.9%,重回“3”以内。

(二)“三抓一优”持续发力。坚持“一季一开工、一季一拉练、一季一通报”,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一是投资结构优。围绕工业崛起战略实施,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分别增长16.4%29.2%,分别排全省第3、第6,增幅均高于全部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增长19.3%,占全市投资比重达到69%二是重点项目推进快。半年时间完成全年任务,3个省领导督办项目完成投资9.96亿元,占年度计划100%,进度位居全省第4131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1.1亿元,占年度计划129.1%。举办2轮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累计新开工项目207个,总投资836.6亿元。“三库”入库项目1468个,总投资6879.2亿元,储备库转建设库累计转化率33.93%,建设库转达效库累计转化率29.1%,分别排全省第7、第4三是招商引资力度大。新签约项目441个,合同投资额817.6亿元,其中工业项目233个,亿元以上项目115个,10亿元以上项目17个;累计到位资金572.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7.2%四是投资环境好。在全省率先推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513模式”,依申请事项“一门”入驻率83%,网上可办率82.3%,“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84.5%

(三)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市委、市政府出台“133”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1+8”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进入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方阵。一是公园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实施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洲湖湿地公园、龙潭河湿地公园、孝子山公园、联投环湖绿道、梓湾公园等68个重点项目稳步推进。二是“三篇文章”取得新成效。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总产值124.73亿元,增长3.4%。国家级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创新型试点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5.47亿元,增长14.6%,增速排全省第4,占GDP比重14.5%,比上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试点扎实开展,游客人次、旅游收入分别增长16.5%16.9%三是“三带”发展协同推进。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环境整治、绿化和景观提升等工程加快实施,完成年度投资14.4亿元。建设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国家发改委在咸宁召开中节能集团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工作推进现场会,总结推广“咸宁模式”,7个试点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幕阜山绿色产业带重点示范段建成86.4公里,旅游公路沿线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已完成。四是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孵化器新增科技型企业125家,高新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9.8亿元。咸宁职院“双创”教育入选全国“50强”。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突破20万户关口,达到20.97万户,增长12.68%。外商投资稳定发展,新批外商投资企业5家,实际利用外资2052万美元。

(四)三大攻坚战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大防风险力度。正在组织查摆各领域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金融稳定发展,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624亿元、1078亿元,分别增长8%17.43%;新增贷存比84.17%,同比提高22.52个百分点。排查民间投融资、P2P网贷、非法“校园贷”等领域风险企业机构1000余家,化解非法集资陈案。积极处置不良贷款,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2.06%,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二是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0.1%,排全省第5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38项中央、73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任务稳步推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推进“五线五治”。完成厕所建改2.5万座、精准灭荒造林19.55万亩、沿江造林绿化9.84万亩。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试点。三是加快精准脱贫步伐。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推进产业脱贫等多个一批工程,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13亿元,实施专项扶贫项目174个;建立就业扶贫车间177个,带动就业4664人;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补偿5544.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1128533993人任务全面完成,完善433个安置点的公共服务设施。

(五)发展质效不断提升。一是改革成效亮点突出。推进25项国家试点,成功夺取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金字招牌(全国第二批示范城市仅16个),质量强市、全域旅游等13项试点经验在国家、省级作交流发言。二是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实施降成本举措,上半年,累计降低企业成本7.98亿元;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85.16元,同比下降0.17元;6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企业数44家,比上年同期减少41家。三是民生福祉不断改善。上半年,民生财政支出121.69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4.4%,同比增长7.1%。新增城镇就业2.2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775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018套。社保卡有效持卡人数283.7万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标准再次提高5.1%9.3%9%,共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补助资金2.64亿元。落实教育现代化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3亿元,成功入选全国学前教育试点市(全省2个),11个主城区义务教育项目加快推进,其中2所学校秋季投入使用,将有效缓解大班额、入园难等问题。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建立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12家。在全国率先出台二孩配套政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到57.2%。为7万名军人悬挂光荣牌;发放抚恤补助资金6418.68万元,惠及重点优抚对象1.9万人。

总体上,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较好,全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下半年继续巩固稳中向好的态势具有不少利好因素。一是稳增长政策措施正在加快出台。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部崛起座谈会,就中部崛起做出了重大部署安排,国家正在起草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文件;730日,中央政治局研究分析经济形势,要求继续做好“六稳”工作,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有效启动农村市场,稳定制造业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加紧落实一系列重大开放举措。二是省委、省政府支持力度大。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实施意见,赋予咸宁更高质量的发展定位,“一芯驱动”中明确谋划包括咸宁在内的武汉长江大湾区建设;“两带支撑”中明确以咸宁等沿江市州为重点,打造以绿色经济和创新驱动为特色的高质量发展带,加快咸宁机场等项目建设;“三区协同”中明确支持咸宁打造转型发展增长极,壮大咸宁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产业集群。三是全市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发展路径更加明确。近年来,全市六大传统产业发展更加厚实,五大千亿产业加快培育,2017年底以来经济增长稳定在8%以上,稳中向好的长期态势正在形成;目前正在实施“133”高质量发展布局,深化“三抓一优”,实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

与此同时,但是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稳增长压力增大。国际经济和贸易增长预期下调,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市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保持上半年全面发力态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农业防灾减灾和持续增收压力加大,迁飞性害虫草地贪夜娥发生面积12.91万亩,非洲猪瘟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生猪存栏量逐步减少,出现了散养户、规模户弃养、减栏、空栏现象。二是新动能培育力度有待加强。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不多,新签约项目总投资同比减少20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同比减少了4个。近几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研发投入占GDP比重等一直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新的工业增长点也不多,全年预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增长点仅有51个。三是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大。预计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16.8亿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增加,赤壁、通城、咸安等地养老金存在支付风险,财政兜底压力加大。我们要看到“危”,更要看到“机”,把握长期发展大势,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做好下半年工作的措施建议

下半年,建议全市上下继续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四个着力”的殷殷嘱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继续抓好“六稳”和“稳促调惠防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市人大批准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定不移扩大市场需求。一是持续推进“三抓一优”。加强“十四五”重大项目谋划,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四库”,确保策划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万亿元。稳定制造业投资,争取全年工业技改项目达到300个。坚持“三定”调度,继续开展“双十”项目月调度,推进150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三库”转化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9月底前,完成2020年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项目策划申报工作,确保应有份额。加强产业链招商和项目落地工作,确保招商到位资金1000亿元以上。实施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二是激发市场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优化商业综合体布局,扩大智能、绿色、信息、时尚等新兴消费,培育发展“夜经济”。推进农产品畅通工程,激活农村消费潜力。推进全域旅游,确保全年接待旅游人数7600万人次。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培育电商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打造区域内强大消费市场。三是持续扩大开放合作。实施外贸“三项工程”,培育外贸新品牌,开辟农产品出口新领域,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新风险。举办“一带一路”国际茶产业发展论坛,打响源头城市“咸宁品牌”。

(二)坚定不移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学习贯彻《市委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的决定》,出台“三大攻坚战”系列实施方案。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领域重大风险,打好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整体战,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开展金融风险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网贷、非法校园贷,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确保特殊之年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推进“多个一批”工程,突出产业就业扶贫,重点发展十大扶贫产业,确保2.3万人脱贫、12个贫困村出列、通城县“摘帽”,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确保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扶贫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38项中央、73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强化斧头湖等不达标水体“拆、堵、关、停、限、治、补”7项水质提升措施,加快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黑臭水体深化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咸安区、通城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继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三)坚定不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编制实施《全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带动全面振兴。一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杨畈农高区建设,推动茶叶、油茶、水产品等优特产品、优势产区绿色发展。培育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和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做强千亿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111”行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粮食安全。二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提升行动,实施“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确保新改建厕所6.9万座,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三是激活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实施“三乡”工程,推进“村(社区)干部千人计划”“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育一批致富能人。四是抓好秋冬生产。继续抓好水稻“两迁”害虫、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防治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早谋划推进秋冬农业生产。

(四)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施“返规上、促成长、项转规”专项工程,加大近2年“退规”企业帮扶力度,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0家。扩大工业投资,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抓好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建设。开展国家级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创新试点,培育12个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壮大“五大千亿产业”。二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完成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94项重点任务。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28个重大事项、88个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创建中节能集团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市。三是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确保通过省级验收。实施“荆楚优品”咸宁工程,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名企名牌名品。

(五)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创新发展。一是深化各领域改革。精心培育一批改革亮点,总结提炼具有咸宁特色的改革经验,形成咸宁做法、模式和品牌。全面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大民营经济支持力度,优化降成本政策措施,全年降成本10亿元;坚持“房住不炒”,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推动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制造业、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二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咸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广“513”模式、工业项目“零审批”,治理中介服务性收费,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继续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市。推动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确保达到21万户以上。三是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开展“南鄂英才计划”,组织“双回双创”试点。推动光谷南等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升级。

(六)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工作,集中财力保民生,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76%以上。一是着力稳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开展就业提升计划,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确保新增城镇就业3.7万人。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2020年居民参保率稳中有升。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养老智慧服务平台。三是优先发展教育。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86所,实施主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化解“择校热”“大班额”等难题。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首义学院嘉鱼校区建设。四是建设健康咸宁。完善公共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和医疗价格改革,加快医疗共同体建设,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促进中医药振兴。五是加强社会治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密切监控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做好市场保供和物价稳定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大事、喜事、要事多,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显得尤为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指导,将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再接再厉、克难攻坚、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名 词 解 释

 

1.“513模式,即咸宁市将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5个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2.外贸“三项工程”,即外贸“主体培育工程”“破零攻坚工程”“自营转化工程”。

3.农产品品牌培育“111行动,是重点培育1个区域公用品牌、1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10个企业农产品品牌。

 

 

 

 

 

 

 

 

 

 

 

 

 

 

 

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

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133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87.1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1.3亿元,为预算的103.2%,增长4.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3亿元,为预算的99.9%,增长9.3%;结转下年支出12.4亿元。收支相抵,年度平衡。

一、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收入决算情况。总收入603,904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02%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019万元,为预算的101%,可比增长6.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79,292万元,为预算的102%,可比增长9.4%(剔除房地产税收划转咸安区因素),税收占比74%,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非税收入62,727万元,为预算的97.6%,下降22.4%(主要是教育收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

2转移性收入338,982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35%其中:返还性收入24,522万元,为预算的100.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5,492万元,为预算的112%,主要是普通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增加6,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5,017万元,为预算的130%,主要是新增中央黑臭水体治理项目2亿元(三年总额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2,584万元,为预算的94%;上年结转收入34,637万元,为预算的100%;调入资金46,730万元,为预算的97%,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调入3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调入1,187万元、455万元等。

3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2,903万元,为预算的121%主要是年底下达第二批新增一般债券4,000万元。

——支出决算情况。总支出603,904万元,为预算的102%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381万元,为预算的101%,增长17%

1)超预算的主要项目:

教育支出完成预算的101%。主要是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科学技术支出完成预算的110%。主要是高新区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节能环保支出完成预算的111%。主要是环保污染防治投入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完成预算的138%。主要是武深高速和新增公路建设项目补助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完成预算的158%。主要是上级补助增加。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预算的127%。主要是解决鄂南工贸企业改制相关经费。

2)未完成预算的主要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预算的96%。主要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完成预算的89%。主要是公安系统办理大案要案经费开支减少,以及部分信息系统暂缓建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预算的88%。主要是部分项目结转下年实施。

农林水支出完成预算的67%。主要是部分重大项目(如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林业防火直升机场建设等)上级调整了建设规划并暂缓实施。

商业服务业支出完成预算的82%。主要是部分旅游专项经费结转到下年度执行。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完成预算的90%。主要是因机构改革部分项目暂缓实施。

债务付息支出完成预算的64%。主要是高新区年初预算拟建立的偿债准备金尚未执行,实际支付利息据实结算。

2转移性支出118,434万元,为预算的109%其中:

上解支出41,666万元,为预算的94%。主要是市区房地产税收缴入咸安区金库,降低了市级税收收入增幅,按“同增同减”体制结算政策,相应上解省级支出减少。

补助下级支出23,471万元,为预算的80%。主要是市区房地产税收由缴入市级金库调整为缴入咸安区金库后,咸安区的税收分成由市级对下补助变为区级上解。

结转下年支出53,297万元,为预算的154%。主要是年底中央下达黑臭水体治理专款2亿,增加了结转。剔除此因素,为预算的96%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5,089万元,为预算的100%

——预算平衡情况。按调整预算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170万元平衡(快报数预计需要调入17,800万元)。最终我们通过争取上级支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控制结转资金等,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总收入303,542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44,472万元,为预算的97%;转移性收入28,504万元,为预算的102%,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86万元。

总支出303,542万元,其中当年支出259,506万元,为预算的99%;转移性支出33,470万元,为预算的91%;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0,566万元,为预算的100%

收支相抵,年度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本年收入124,281万元,为预算的124%,其中保险费收入103,138万元,为预算的139%,主要是机关养老保险全面实施,一次性补缴实施准备期(2014-2018年)的收入;财政补贴收入12,097万元,为预算的52%,主要是预拨新参保单位机关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缺口资金9,447万元尚未结算。

本年支出115,361万元,为预算的127%。其中,企业养老保险40,741万元,为预算110%,主要是退休人数增加及退休待遇调标;工伤保险1,224万元,为预算107%,主要是伤亡人员丧抚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8,485万元,为预算的183%,主要是支出中含实施准备期(2014-2018年)养老金;居民医疗保险1,485万元,为预算的65%,主要是温泉片区社区居民整体划入咸安区参保;失业保险完成1,313万元,为预算74%,主要是失业人数减少。

收支相抵,社保基金当年结余8,920万元,滚存结余155,567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总收入2,618万元,为预算的101%,增长40%。其中,本年利润收入1,510万元,为预算的96%;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08万元,为预算的111%

总支出2,618万元,为预算的101%,增长40%。其中,本年支出1,431万元,为预算的89%;调出资金1,18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为预算的122%

收支相抵,年度平衡。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56.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2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2.59亿元。截至2018年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52.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42亿元,为限额的84.29%;专项债务32.39亿元,为限额的99.36%。当年还本 25,65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15,089万元、专项债券还本10,566万元。2018年,全市限额内政府债务率为67%(省高质量发展考核统计口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债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122万元,同比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34万元,下降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23万元,下降12%(公务用车购置费349万元,下降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4万元,下降14%)。公务接待费864万元,下降15%

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财税部门主动作为,财政收支运行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全市及本级财政收支实现“双过半”和“硬过半”。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3.81亿元,为预算的54.1%,同比增长4.6%;地方税收收入完成37.69亿元,为预算的53.9%,同比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63.55亿元,为预算的64%,同比增长9.7%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完成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4,320万元,为预算的50.7%,下降0.1%。地方税收收入完成94,284万元,为预算的46.7%,下降7.3%(主要是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税收占比70.2%。非税收入完成40,036万元,为预算的63.2%,增长22.2%,主要是清收历年欠缴收入和一次性资产处置收入。

支出完成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177万元,为预算的54.9%,同比增长7.6%。其中:

农林水支出7,752万元,增长12.3%,主要是支持精准扶贫投入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22,286万元,增长382.9%。主要是环保部门打好污染防治重大战役,以及黑臭水体专款支出增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50万元,增长14.4%,主要是机构改革旅游部门相关支出划转到该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73万元,增长27.8%。主要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支出增加;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78万元,增长36.4%,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安排今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6,548万元,增长61.3%,主要是保障房项目建设完工,今年集中结算;

交通运输支出17,676万元,下降64.1%,主要是武深高速建设基本完工。

(二)市级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147,520万元,为预算的51%。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38,376万元,为预算的58%。总支出完176,804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为预算的6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59,501万元,为预算的61%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70,739万元,占年预算的43%,主要是职工医疗、居民医疗、工伤、生育等险种集中下半年汇缴;总支出完成56,425万元,为预算的40%,主要是企业养老提标支出、居民医疗市级统筹支出集中在7月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安排均在下半年执行。

(三)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1抓收入稳中提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税收分别超序时进度4.1个、3.9个百分点,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2.3个、6.5个百分点,分别居全省第8名、第3名。全市税收占比超过70%,为近5年来最好水平。

2保重点精准有效。通过统筹资金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了“三大攻坚战”、机构改革、三抓一优等中央、省、市重大政策资金需求。市级民生性支出20.6亿元,增长12.1%。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考评位列全省第一,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获全省优秀等次,政府债务管理考核获得满分。

3争资金竞进提速。建立向上争取支持激励约束机制,上半年本级争取专款比上年净增1.63亿元,增长22.2%;政府债务限额比上年净增10.1亿元,增长17.8%;发行债券资金比上年净增1.9亿元,增长69.7%,为基础设施“补短板”提供了有力支撑。

4促发展全面有力。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市累计减负7.2亿元,惠及近3.85万户企业、18万纳税人。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设立5000万元纾困基金2000万元市级担保风险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用活PPP政策,全市共24PPP项目开工建设,投入15.13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283.24亿元,累计拉动GDP增长208.86亿元。

尽管上半年财政运行情况较好,但是客观存在的困难不容忽视,一是减税降费、贸易摩擦等效应逐步显现,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二是民生支出刚性不减,发展投入需求巨大,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任务艰巨;三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滞后,财经领域监管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妥善应对。

三、预算调整情况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事由

1机构改革因素。机构改革直接影响本级66家单位的预算。其中,撤销或整体划转单位29家,归并整合单位18家,部分职能划转单位19家。人员经费调整涉及103个单位751人次的转隶,相应的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划转7,546万元。项目经费调整涉及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723个,项目间调整调剂37,590万元。以上均在部门间进行调整,没有突破年度部门预算总量。

2发行债券因素。年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5,513万元,增加92,285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30,485万元,安排到47个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债券61,800万元,用于土地收储。

3加强管理因素。中央提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求在“落实2019年一般性支出压缩5%的基础上,力争压减幅度达到10%以上”。上半年通过清理,在年初预算压减2,543万元(5.2%)的基础上,再次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1,108万元(已达到7.3%)。其中,工作经费486.7万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451.1万元;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170.6万元。

4其他因素。高中以上教育收费按规定收支均应纳入专户管理,需要调减用教育收费安排的调入资金1.3亿元,并相应调减教育支出。环保专款2亿元于上年底下达,增加了上年结转收入;年初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咸安区教育支出1亿元,改用债券资金安排4,000万元,相应调减对咸安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二次审批专项资金及预备费科目间调剂使用情况需提请报批。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主要调整科目。调入资金17,034万元,调整为4,034万元,调减13,000万元,主要是高中以上教育收费改为专户直接支出。上年结转收入从年初预算34,700万元,调整为53,297万元,调增18,597万元,主要是环保专款2亿元于年底下达。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年初预算33,872万元,调整为30,199万元,调减3,673万元,主要是根据预算平衡需求安排。债务转贷收入从年初预算33,228万元,调整为63,713万元,调增30,485万元,主要是年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支出主要调整科目:

教育支出59,408万元调整到53,812万元,调减5,596万元,主要是教育收费调整到专户安排支出13,000万元,政府债券安排项目新增7,436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267万元调整到14,949 万元,调增5,682万元,主要是政府债券安排媒体融合建设等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30万元调整到50,105万元,调增1,275万元,主要是政府债券安排康复中心和福利院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26,653万元调整到46,833万元,调增20,180 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环保专款支出2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18,506万元调整到28,483万元,调增9,977万元,主要是政府债券安排市政工程项目。

农林水支出27,870万元调整到29,050 万元,调增1,180万元,主要是政府债券安排农高区建设项目。

其他支出科目调整主要是因机构改革等因素,科目之间相互调整,不影响支出规模。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从年初预算288,108万元,调整为349,597万元,调增61,489万元。主要调整事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61,800万元,主要是本年发行的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移性收入调减311万元,主要是根据省批复决算数调整。

支出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从年初预算288,108万元,调整为349,597万元,调增61,489万元。主要是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安排支出调增61,800万元,其中,用于大洲湖生态新区项目55,100万元、咸运集团项目5,800万元、洁丽雅搬迁项目900万元。

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

另外,鉴于减税降费、上级专款、土地收入以及部门年中预算调整等影响财政收支的重大因素暂时无法预判,涉及该部分的调整事项,下半年再另行报告。

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措施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完成今年的预算目标,意义重大。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人大预算审查意见,认真履职尽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稳增长,做大收入蛋糕。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政策性担保、重大产业基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涵养税源。二是服务三抓一优。围绕“133”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强化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为项目落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拓展税源。三是完善协税护税机制,依法组织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确保颗粒归仓,不断夯实税源。四是加大向上争取,认真梳理上级政策,做好项目、规划等前期准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向上争资,不断扩大可用财力。

(二)优结构,保障重点需求。一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按轻重缓急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评估,建立民生支出监测预警体系,确保本级民生支出占比达76%以上。三是不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集中财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就业创业的投入,积极落实城区义务教育、公园城市建设、全域旅游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

(三)提效能,强化管理绩效。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按季度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原则上财政部门不予受理预算追加事项。二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及时清理低效、固化项目。严格落实中央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办公费和节庆、展览等大型活动经费,力争一般性支出压减10%以上。三是实行全口径债务管理,加强债务风险监测评估,暂停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计提,统筹各类资金,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四是实行绩效评价全覆盖。将预算绩效管理与投资评审深度融合,将绩效管理的关口前移并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落实项目绩效与预算安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绩效评价覆盖全部财政资金。

(四)促改革,激发体制活力。稳步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调整并完善新一轮市与咸安区、高新区财政体制,促进市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乡镇财政体制的导向作用,搞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考核评估,用好用活奖补资金,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稳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作用,扩大有效投资。

(五)强监管,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按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透明度。加大审计、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运用大数据平台,进行穿透式管理。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重大专项资金、民生资金等专项监督检查。将财政监督与单位日常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以及社会监督深度融合,坚决查处各类违反《预算法》的行为。争取以3年为周期,对全市财政性资金进行全覆盖检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财政运行、管理、监督、改革、防风险的任务非常繁重,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全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华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坚定不移推进产业强市,持续推进“三抓一优”,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推进民生事业发展,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纵深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统筹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钢铁、煤矿去产能基本完成,商品房去化周期稳定在合理区间,降低企业成本10亿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务移动支付、不动产登记改革全省领先,成功入选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试点市。

——财政收入量质齐升,财政改革形成样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税收增幅分别为12.1%14.7%;全市和本级税收占比分别为68.1%74.1%,分别提升6.3个、4个百分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被省改革办确定为重点跟踪项目,并被列为全国地方财政改革十大典型案例;财政透明度连续两年进入全国百强。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精准有力。统筹安排资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扶贫、科技投入高于省考要求,兜底政策全面落实。构建“3+5+6”风险防控体系,全市债务余额比限额低17.93亿元,指标优于全省。财政收入收回存量50%用于精准扶贫,全市直接用于精准扶贫硬投入比上年增加3.9%2018年,全市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6.04亿元。

——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尽心尽力解决群众的急事难事。2018年全市民生类支出176.51亿元,占比77.4%,比上年增长1个百分点,超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民生发展状况在全国296个地级市中排66位。

——审计查出的问题有效整改,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和单位持续开展整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2018年度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6.84亿元,移送处理落实事项15件,移送处理落实人员14人,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41项,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8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咸宁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0.39亿元、支出60.3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0.35亿元、支出30.35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26亿元,支出0.2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未按预算批复下达指标,且未及时调整预算,涉及金额3950.63万元。二是虚列支出,将未达到使用条件的专项资金2302万元拨至项目单位。三是未及时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00万元。

(二)国库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缴库910.28万元。二是未按规定级次缴库703.8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共计211家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全覆盖,形成疑点17158条,涉及金额48.41亿元。经疑点核查,发现61家单位1726个问题,涉及金额2.18亿元。重点审计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人防办、市残联、市供销社、市法制办、市群艺馆等8个部门单位,对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详见附表):

(一)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规划与执行衔接不足。

一是少编预算,涉及4家单位821.83万元。二是重复编制项目预算,涉及2家单位165万元。三是多编项目预算,涉及10家单位921.76万元。

(二)预算收入管理仍需加强,存在征缴不到位、坐支等现象。

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收取,涉及5家单位7718.82万元。二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涉及2家单位1851.29万元。三是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坐支非税收入,涉及1家单位34.09万元。四是未严格执行处罚规定,违规减免,涉及2家单位22.9万元。

(三)预算支出管理不严,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和向所属协会摊派费用,涉及8家单位139.08万元。二是违规列支费用,审批手续不到位等,涉及4家单位5.39万元。三是违规将财政资金拨付到单位实拨资金账户,涉及3家单位5461.93万元。四是固定资产登记不完整,涉及3家单位3.3万元。五是资产管理不到位,出借资产无审批手续,账实不符,国有资产闲置等,涉及2家单位。

(四)项目实施缓慢,专项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经审计疑点筛查,2018年部分财政预算项目执行率低,其中78个单位155个项目,当年未发生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81个单位187个项目,当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经审计抽查,项目执行率低除多编预算等因素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已通过人大批复调减的项目未核减预算指标,涉及4个项目76万元。二是因业务发生变化未及时作出预算调整或未实施,涉及8家单位11个项目188.76万元。三是项目实施缓慢,未达到预算绩效,涉及10家单位17个项目1445万元。四是预算追加调整项目编制不合理,涉及5家单位5个项目783.27万元。

(五)政策执行不力,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政会未脱钩,涉及1家单位。二是“吃空饷”情况仍然存在,涉及1家单位14.59万元。三是支出手续不全,涉及3家单位17.95万元。四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4家单位1816.26万元。五是财务核算不规范,涉及3家单位5.86万元。六是国库支付事项填写不规范,涉及25家单位311.61万元。七是违规开设基本账户,涉及1家单位。

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及时上缴财政资金1918.54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民生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咸安区、赤壁市交通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残疾人补助等13大类25项民生补贴资金9.36亿元。总的来看,2县(市、区)对民生资金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民生政策贯彻执行,但还存在超范围发放、虚报套取部分补贴资金以及滞留资金等问题:一是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169.91万元。主要是向无效证件车辆发放农村客运车辆成品油补助1.79万元;向5名不符合条件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1.09万元;向5名非贫困人员违规发放低保救助金4.75万元;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25.14万元;违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7万元;违规发放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地力补贴款8.76万元;重复发放残疾人补贴7.1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补贴4.28万元。二是专项资金2829.21万元滞留,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主要是因省财政厅根据往年贷款量预拨资金过大、2017年实际发放贷款数量严重减少等原因导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1012万元滞留财政部门无法拨付使用;因项目进展缓慢,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192.62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1624.59万元滞留财政部门,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虚报套取补贴资金52.21万元,主要是虚报套取渔船成品油补贴24.7万元、无依据支付2016年度阳光家园项目资金6万元、多拨付资金至定点康复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21.51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重点审计了崇阳县2018年度棚改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主要涉及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投资共7.1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实。目标任务为9786套,实际完成9457套,上报完成9792套,未完成329套,多报335套。二是地方筹集资金不到位268.13万元。三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存在违规。上级补助资金利息收入20.97万元未按规定转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保障性住房租金缴纳管理不合规,涉及金额10.8万元;挪用保障性住房资金35.67万元;违规减免公租房租金4.61万元。四是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待规范。崇阳县公租房未分配73套;公租房分配未入住408套;向不符合条件人员89人分配保障性住房;2人违规多占公租房。五是保障性住房工程中的违规问题。崇阳县蔡墩卫生院公租房工程在发出中标通知3个月内未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违法将17个公租房标段施工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涉及合同金额6030.57万元;崇阳县下津小区公租房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三)医保资金审计情况。安排了市本级2018年度医保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审计项目正在进行中,预计现场审计在8月底完成。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市本级债券资金使用较缓慢。

2015年至2018年,咸宁市本级收到省财政厅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37亿元。截至201812月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累计用于批复项目建设3.34亿元,结存1.03亿元。财政部门两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清理,累计调整债券资金0.82亿元重新安排项目。截至20196月底,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累计用于批复项目建设3.81亿元,因项目未完工或竣工未及时进行决算审计等原因,仍结存0.57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进一步推进了项目工程进度,加快了债券资金拨付,20197月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结余仅为74.57万元。

(二)扶贫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咸宁高新区2018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抽查1个乡镇、5个行政村(含1个重点贫困村),走访调查农户29户。审计抽查扶贫资金1438万元、抽查项目44个。结果表明,咸宁高新区及横沟桥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但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因识别不精准、部门沟通不顺畅,高新区有3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范围。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扶贫项目工程违规发包给个人,涉及金额185.89万元。三是部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横沟桥镇政府未将统筹整合的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扶贫资金47.91万元闲置;将产业扶贫资金2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产业扶贫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四是扶贫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涉及资金1338万元。

(三)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审计情况。全市2018年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投入6.04亿元,同比增长43.53%,市本级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投入1.05亿元,同比增长106.21%。重点审计了嘉鱼县鱼岳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水资源方面的问题。生活污水直排小湖和陆码河;部分水体水质总磷、总氮超标;1家企业在水库蓝线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国土资源方面的问题。白云山矿山关闭后未及时修复。三是其他方面的问题。禁养区内3家养猪场未搬迁;位于沿长江1公里范围内1家化工企业未搬离;1家企业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民生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审计了赤壁市和咸安区民生政策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低保、特困及建档立卡对象未享受医疗救助116.46万元,二是2个县(市、区)均未出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致使学前教育政策落实走样,三是5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办园资格,四是教师编制核定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五是23所幼儿园超规定人数办学,128所幼儿园存在大班额问题。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20146月,湖北威美莱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竞得原咸宁经济开发区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地块竞买保证金82万元上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同年,因权属问题原咸宁经济开发区拟收回地块暂不能出让。截止20196月底,原咸宁经济开发区仍未退还给企业,保证金82万元长期挂账于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三)“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截止20196月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个部门未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等7项应承接行政事项纳入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审计期间,2个部门已完成整改。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8年,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能,服务地方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审计,着力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加大竣工决算审计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实效。2018年累计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33个,送审总额12.93亿元,平均审减率18.79%。审计查出违纪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共计6.02亿元,其中:多计工程款2.43亿元;其它违规金额1.9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3亿元。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经公开招标及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建设材料采购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单位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中介机构违规承接业务或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个别项目办理虚假工程量现场签证、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欠缴政府性收入等方面问题。

七、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今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审计程序对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按市政府的安排,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发现的1235个问题开展整改 “回头看”,目前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不能擅自调整。三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确实无需或无法开展的项目应及时调剂,避免资金的闲置。四是各预算单位要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扎实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

(二)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一是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对于确实无法支付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以按规定程序调整安排。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度、资金需求分年度申请新增债券,防止资金闲置浪费。二是强化扶贫资金安全绩效管理,进一步更新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强化扶贫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三是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同,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做好河湖库截污工作,从源头上掐断污染源。

(三)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理清权责关系,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积极推动事项网上办理,加快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融合运用,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备案、在线公示。二是加强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对于达到支付条件的账款,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和清欠要求偿还。对于一些还没有完成竣工决算或者还存在分歧的账款,加强与有关方面和债权方的沟通协调,推动尽快完成支付。建立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推动拖欠问题的解决,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四)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一是加强部门间监督检查统筹衔接,避免重复检查和盲区。改进监督方式,更多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方式,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鼓励基层干部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三是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表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正笃实,锐意进取,为加快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而努力奋斗!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98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华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市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市五届人大财经委全体委员、财经预算咨询专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报告的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收入合计603,9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0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支出合计603,9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3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收支相抵,当年预算平衡。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收303,542万元,总支303,542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收入合计124,281万元,支出合计115,361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收入2,618万元,支出2,618万元。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认为,2018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狠抓财税收入征管,力争上级补助支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入量质齐升,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在财政支出方面,统筹安排资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民生性支出持续增加,支持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社保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住房交通、城乡社区建设等问题,民生发展状况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靠前;支持发展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及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了“三大攻坚战”、“133”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三抓一优”等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在财政管理方面,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在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投资评审流程优化、PPP规范管理、乡镇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改革力度和成效显著;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稳妥有序推进风险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扩大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范围,压缩一般性支出,建立结余结转定期清理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管理强度和效能明显提高。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目标和调整方案。

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财源基础薄弱,增收后劲乏力;减收增支因素叠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调整幅度较大,预算约束刚性不强;支出控管有待加强,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政府性债务规模及还本付息压力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监督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18年市级预算管理、市直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三大攻坚战”、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政府投资等方面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处理,工作深入、细致、扎实,其报告的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财政报告的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上一致,揭露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为推进政府预算编制及执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起较好作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要按照《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是责成被审计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积极进行整改;二是要求审计、监察等部门跟踪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三是在2019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综合整改情况及部分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8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    李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主要对转移性收支、债务转贷收入、一般预算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640,334万元增加到672,743万元,调增32,409万元(超预算5.1%),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288,108万元增加到349,597万元,调增61,489万元(超预算21.3%),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因机构改革部门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调整、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增加、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压缩、教育收费专户管理、二次审批项目和预备费科目调剂使用等原因引起。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了中央和省相关政策、部署要求,符合本市实际情况。预算项目进一步细化,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鉴于此次调整预算收支的幅度超过年初人代会批准预算的3%,按照《监督法》、《预算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此,财经委、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9826,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2人,测评结果如下:

    意:27

基本满意:2

意:2

    权:1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

〈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落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关于检查〈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地热资源法制化管理局面,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全市已开发利用的地热田及企业、单位进行了整改督办。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方位宣传,提高社会的认知度

紧紧围绕提高《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晓率、深化地热资源保护认知度两大宣传目标,着力覆盖面和时间差,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是借助广电、网络平台宣传。聚焦《条例》全文、市城区淦河月亮湾公共泡池等关注点,开办广电和网络专题解读,借助广电平台定时播放相关视频资料,利用我局和其它有关网站刊登信息,特别是月亮湾公共泡池环境的美化、维护的细化、管理的人性化,创新了资源服务民生的主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提升了法制化管理的认同感。赤壁市电视台开办《走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专栏节目,受到各界称赞。崇阳县组建宣传队,走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条例》。二是利用重大节日宣传。以“3.19”矿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为契机,开展《条例》宣传和集中咨询服务活动。开办“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活动,强化普法宣传效果,营造地热资源法治化氛围。三是拓展方式宣传。市地质博物馆开办地热科普专题,通过模型还原地热资源的补给、运移和赋存条件,让参观者特别是中小学生切身感受到保护自热资源的必要性。四是印发资料宣传。加印《条例》5000份,地热科普资料2000余套,翻印规划1000册,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向社会各界分发宣传。

二、全方位调查,提升开发的科学度

一是进一步摸清家底。全市地热资源分布总面积7.9平方公里,地热井53口(其中:生产井27口,观测井26口),日允许开采量28500立方米,已探明的地热资源静储量超8000万立方米。地热流体水质类型以硫酸钙、重碳酸钙和重碳酸钠型为主,各地热田的矿物组分含量略有不同,均极具医疗和保健价值。

二是进一步修订了规划。根据《咸宁市“中国温泉之城”发展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年)》要求,县市地热田必须完成相关精度的勘查备案后,编制区域内的地热资源发展建设规划。崇阳县勘探程度较低,地热田范围过小,经征询各专业机构意见,崇阳县政府决定于2020年开展更大范围探矿后,再行编制规划。鉴于嘉鱼县小蛇屋山地热田与毗邻的金矿存在开发利用的矛盾,延缓了编制进程,目前,正进行相关矿权协调整合工作。赤壁市五洪山地热田正在组织工作专班,编制《地热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划定地热田保护区保护红线,细化具体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业与相关活动。

三是进一步量化了标准。全市统一安装计量仪表,控制地热资源开采总量,实行计划开采,高峰期错时,避免瞬时开采量过大。全市范围内,凡是从事地热资源勘查,必须具备勘查程度对应的液体矿产勘查资质。凡是新增地热资源用户,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符合《咸宁市“中国温泉之城”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地热井位布置。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秩序。严格申报登记,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申报,办理相关矿权。严格施工环节的监管。地热相关的施工活动前,进行可行性论证、组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严格规范操作程度实行跟踪监督;完成后,组织专家验收,同时做好有关地质资料备案。优化开采的布局,对于到达使用年限、勘查遗留、荒废、淤堵、坍塌等应当报废的地热井,统一进行封填,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场地原貌,防止地表潜水混入地热田。

三、全方位监测,提质服务的精准度

一是实行全域监测。市本级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县域监测监控建设稳步推进。赤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和城投公司四家联动,开展了地热田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崇阳县创新推进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监管的动态监测监管模式。下一步,有望尽快实现全市地热田动态监测监控的并网统一。

二是实行全程排放监管。市本级温泉城区所有地热资源企业、单位的地热尾水按市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规定排放,统一进入污水管网。县域地热田尾水排放整治得力。崇阳三特公司已投入了324万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对利用后温泉尾水进行了有效处理;嘉鱼县对直排地热尾水的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责令直排地热尾水的公司停业整改,至尾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经营。

三是实行全面开发利用。全市稳步推进地热资源的文化研发和利用方式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速发展。原一九五医院、武汉铁路局咸宁疗养院等单位,利用地热资源配合皮肤病治疗效果显著。嘉鱼县结合旅游城市发展战略,助力陆溪镇小蛇屋山地热用于旅游业,推出了金色年华旅游项目和田野集团计划。崇阳县浪口三特温泉,形成了以点向面的辐射效应,以温泉小镇、温泉度假区、森林温泉洗浴中心为核心,建设了浪口新农村、茅井新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华美达休闲中心为卫星景观区、索道观光的综合性产业链。兼顾开办恒温水上乐园、养生国医馆、5D多维影院、民俗街等便民服务项目。赤壁市五洪山改进地热资源养殖热带鱼技术,大幅降低地热资源消耗。深度挖掘地热资源文化,立足“一城十二泉”内涵,拓展温泉康养文化元素,靓丽“香城泉都”品牌形象。

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进程中,还存在规划编制速度慢、矿权未整合等问题。下一步,将以本次会议的督办测评为契机,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地热资源法治化事业更上一层楼。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9826,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2人,测评结果如下:

    意:29

基本满意:2

意:1

    权:0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

〈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5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提出了五条建议:一是加强《条例》宣传,增强保护意识;二是强化政府主导,形成保护合力;三是做好规划认定,打牢保护基础;四是健全投入机制,增强保护能力;五是创新利用方式,促进活态传承。对此,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一年来,一些重点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加强《条例》宣传,增强保护意识”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专题宣传持续不断。去年以来,市文旅局组织开展了《条例》颁布实施图文展全市巡展,每个县(市、区)巡展期45天左右,在博物馆、街道社区、古民居重点乡村共巡展30多场,接待观众近10万人次。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法治热线”开展《条例》的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各地悬挂《条例》宣传条幅500余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00余份。

2媒体宣传逐渐升温。在各级政府网站、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公布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名录85处,20194月和6月,分别通过“云上咸宁”和“直播咸宁”直播了《条例》图文展有奖知识竞答“走进羊楼洞”、“走进黄袍山红色小镇”专场活动,网络直播浏览量共计300多万。一年来,全市各类媒体、今日头条、百度、网易等国内知名媒体共报道我市古民居方面消息500余次。

3现场宣传有效开展。20193月,各县(市、区)文博部门结合咸宁市古民居认定挂牌工作,对85处咸宁市古民居逐一上门挂牌,对古民居所有人或使用人逐一面对面宣讲《条例》内容,帮助他们知晓古民居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得到明显提升。一年来,仅全市各级文博部门接到有关古民居保护的来电、来信、来访260多次。20197月,市文旅局组织对25处咸宁古民居进行了随机实地走访,所在村级责任人和古民居所有人(使用人)对《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比较准确地掌握。

二、关于“强化政府主导,形成保护合力”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强化管理措施。市、县两级政府在将古民居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各县(市、区)古民居保护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考核指标。结合全市文物安全“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全市古民居所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签订保护工作责任书,县(市、区)古民居保护主管部门与乡镇文化站也签订了保护工作责任书,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县、乡三级监管责任体系。

2开展隐患整治。市文旅局联合市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了2018年国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全市古民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坚持每月开展古民居安全消防重点巡查。一年来,全市共确定各类古民居消防隐患点146处,已整改86处。

3加强部门联动。市文旅局配合住建部门申报了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20197月公布的入选名录中,全省获批88处,我市入选10处。市文旅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咸宁市第二批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共新增咸宁市历史建筑62处,其中古民居类历史建筑有13处。

三、关于“做好规划认定,打牢保护基础”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古民居普查全面扎实。全市组成三个普查组,历时7个多月,以村为普查单元开展拉网式普查,全市共普查古民居417处,并按照国家文物普查规范,建立了全面详实的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地摸清了全市古民居资源现状。

2古民居认定科学规范。根据《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规定的咸宁市古民居认定范围,组建咸宁市古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按照建造年代、保存完好度、艺术风格、建造工艺、历史文化价值等标准体系,对135处非文物保护单位类古民居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征求住建、规划部门意见。201811月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公布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名录,全市85处非文物保护单位古民居列入名录,并实行了统一挂牌保护。

3古民居保护规划编制初步完成。市文旅局聘请了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为规划编制指导单位,咸宁市规划设计院为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多规合一要求、注重山水林桥房统筹规划、坚持控规标准的原则,共同拟定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方案,完成了实地勘察,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在组织省市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在县(市、区)专项保护规划方面,赤壁市《羊楼洞万里茶道申遗保护规划》顺利通过国家文物局的评审,正式开始实施;崇阳县《王世杰故居保护利用规划》和通山县《王明府第保护利用规划》都已正式出台。

四、关于“健全投入机制,增强保护能力”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争取国家、省级古民居维修保护项目资金取得新进展。市文旅局将古民居类文物维修保护项目资金作为向上争取的重中之重,20182019年度,分别争取到国保单位通山王明府第消防工程、赤壁羊楼洞整体维修三期工程、省保单位咸安钱亦石故居、崇阳米应生故居、寿昌县苏维埃旧址、通山王氏老屋、宝石古民居群本体维修、通山圣庙陈列展览等8个项目共计2100多万元。目前,已完工5个,正在施工2个,即将开工1个。

2地方财政对古民居保护投入加大。通山、赤壁、崇阳三个县市政府分别投入3000多万元、4000多万元、1500多万元用于王明故居、羊楼洞明清石板街、王世杰故居的周边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通城县对葛家大屋、上坪上屋、黎家老屋、润田大屋四处村民自筹维修的古民居,提供技术指导方案,补贴维修资金30多万元。

3多元筹措古民居保护资金出现可喜势头。去年以来,全市各地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建设,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多管齐下,大力推进了古民居的保护利用。通山县整合中国传统村落资金300多万元,完成了周家大屋的整体维修;采取多元投入机制,全面实施长夏畈古街保护利用项目,总投资达1800万元。咸安区采取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开发模式,投入1000多万元,维修熊家湾古民居群,打造乡村旅游精品民宿项目。

五、关于“创新利用方式,促进活态传承”的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

1古民居陈列展览丰富多彩。去年以来,各地依托古民居的区域人文底蕴、建筑营造特色、地方传统文化,精心挖掘整理,推出了赤壁羊楼洞的青砖茶文化、通城苏维埃旧址、咸安何功伟故居的红色文化、通山圣庙的家风家教等10余个颇具看点的古民居室内陈列展览,充分展示了咸宁古民居的独特文化内涵,吸引了大批游客、观众。

2祠堂改文化礼堂初见成效。宗祠是古民居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结合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祠堂改文化礼堂工程,将古民居中的宗祠改建成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既改变了古民居破旧不堪、消防隐患突出的痼疾,又增添了弘扬优秀先进文化、倡导良好乡风民俗的场所。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了祠堂改文化礼堂工程300余处。

3古民居的乡村旅游开发逐渐升温。全市文旅部门充分发挥文旅融合的优势,积极助推古民居纳入乡村旅游规划,抓好项目落地实施。市级层面,2019年全市“211文旅重点项目中,涉及古民居保护利用的项目有2个,预计总投资约6亿元。县(市、区)级层面,一批重点古民居乡村旅游项目正在抓紧推进。赤壁市引进卓尔集团开发利用羊楼洞传统村落,总投资23亿元,打造世界第一茶叶古镇,并通过旅游产业带动周边美丽乡村建设。通山县以王明府第为核心,征地80余亩,投入3000多万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筑巢引凤,建设文化旅游景区。崇阳县计划投入200万元对王佛炳故居进行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未来拟申报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上述项目的陆续落地实施,对我市古民居实现活态传承、可持续发展将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咸宁古民居历经沧桑传承到了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条例》更是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职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不负历史重托,不忘立法初心,切实履职担当,奋力开创古民居保护新局面,为咸宁绿色崛起、高质量发展贡献文化力量。

 

 

 

 

 

 

 

附: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咸宁市

古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发现的具体问题

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关于“各县(市、区)政府没有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或管理细则。市、县、乡三级政府古民居保护责任体系不健全,职能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没有形成”的整改落实情况

完善了古民居保护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在将古民居保护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各县(市、区)古民居保护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同时将古民居保护作为全市文物安全“一处一策”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咸宁市古民居所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了保护工作责任书,县(市、区)古民居保护主管部门与乡镇文化站签订了古民居保护监管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加大了部门协作联动工作力度。成立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专家代表参加,共同组织了古民居普查、认定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联合市消防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古民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古民居保护利用整体方案,策划古民居文化旅游项目20多个。

下一步,将从以下两方面加强整改落实:一是指导通山、咸安等古民居重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或维护保护奖补政策;二是将古民居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利用该制度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二、关于“全市古民居保护的总体规划及县(市、区)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未启动,古民居重点片区和重要单位的专项保护规划不完善”的整改落实情况

市文旅局聘请了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为《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单位,咸宁市规划设计院为规划编制单位,按照遵循多规合一要求、注重山水林桥房统筹规划、坚持控规标准的原则,共同拟定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方案,完成了实地勘察,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组织省市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计划于11月报市政府审批,年内正式出台。在县(市、区)古民居保护专项规划方面,赤壁市编制了羊楼洞明清石板街文物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环境整治、万里茶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4个专项规划,崇阳县编制了《王世杰故居文物保护规划》,通山县编制了《王明故居保护利用规划》、《宝石古民居群总体保护规划》和《长夏畈古街总体保护规划》。

三、关于“全市古民居认定工作没有完成,保护名录尚未建立”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88月,市文旅局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咸宁市古民居。各地在普查古民居417处的基础上,共申报咸宁市古民居320处。经初审,明确135处进入正式评审。经咸宁市古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认定了咸宁市古民居85处,201811月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公布了咸宁市古民居保护名录,全市85处非文物保护单位古民居列入名录。市文旅局统一制作了保护标牌,实行挂牌保护。

四、关于“县(市、区)政府对古民居保护工作经费和保护经费预算不足,筹资渠道不宽。未出台古民居维修的奖补政策”的整改落实情况

去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对古民居保护工作重视、支持力度明显增强。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古民居保护经费困难问题。一是通过提供维修技术指导、给予维修补助资金等方式,积极引导扶持村民自发维修利用古民居。咸安区黄伯敬村村民发起保护古民居的倡议,自筹资金完成了黄伯敬老屋的整体维修。通山县江源村自发成立古民居保护理事会,组织村民开展古民居维护、环境治理、史料研究等工作,得到原省文物局高度肯定,经验在全省推广。通山大畈镇白泥村谭氏宗祠、王氏宗祠、燕夏乡碧水琳宗祠,洪港镇姚家畈古民居群,九宫山镇进士府第等通过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古民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缮。通城县对葛家大屋、上坪上屋、黎家老屋、润田大屋四处村民自筹维修的古民居,提供技术指导方案,补贴维修资金30多万元。崇阳县先后投入近100万元对赵国泰将军故居、甘家老屋和绳武周家举人府进行了维修。二是政府主导,加大了古民居重点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力度。通山县政府先后投入3000余万元用于前期王明府第范围内民房的拆迁补偿和周边环境整治,计划再投入3000余万元用于后期王明府第基础设施建设、展陈设计等,打造文化旅游景区。崇阳县先后投入1500余万元对王世杰故居进行整体维修打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文物保护作用。赤壁市投入了近4000万元开展羊楼洞古民居的维修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羊楼洞村污水处理和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启动并完成了部分村庄道路、桥梁和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将从以下两方面加强整改落实:一是将各级政府《条例》实施情况列入2020年市政府专项督查计划,重点监督各县(市、区)古民居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二是将争取市级财政设立全市古民居维修保护奖补基金,按照“四个优先”原则(自筹资金优先、古民居价值突出优先、古民居毁损程度高优先、古民居利用优先),每年奖补10个左右的古民居维修保护项目,调动各级政府和古民居相关人的积极性。计划通过5年滚动投入,基本扭转全市古民居濒危失修局面。

五、关于“国保维修项目进展缓慢。咸安区沈鸿宾故居,国家维修资金使用不到位,工程延期较长。通山县王明府第维修项目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不协调,工作进展较慢”的整改落实情况

去年以来,咸安区文物部门就沈鸿宾故居整体维修项目突出问题组织了专项整改。针对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施工质量不高等问题,拟订了整改方案,并报原省文物局核准,于20189月,重新启动沈鸿宾故居修缮工程,目前项目已完工。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下一步将组织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2018年初,通山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了影响王明府第维修项目施工的住户安置补偿问题;2018年底,维修工程完工,原市文新广局对项目进行了初验;今年6月份,市文旅局已向省文旅厅申请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王明府第的消防工程项目、白蚁治理工程项目均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室内陈列布展工程已完成设计招标,正在抓紧推进;王明府第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招投标也正在抓紧实施。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

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的决定

 

20198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201412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

 

 

 

 

 

 

 

 

 

 

 

 

 

关于提请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已于20197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2019819

 

 

 

 

 

 

 

 

 

关于提请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

议案的说明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伟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废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保护决定》)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保护决定》于20141230日经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为我市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城区山体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城区山体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市政府于20171213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城区山体保护工作进行立法,《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于20181025日经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同年1119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197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全市城区山体保护工作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涵盖了《保护决定》所规定的基本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保护决定》已无保留必要,建议废止。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20198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我市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本市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情况以及实施《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需要制定、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提案人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9826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了《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213,市委组织召开了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市机构改革正式全面实施。按照中央、省委精神和市委部署,为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避免因地方性法规尚未修改而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要保持民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及时明确有关问题,是必要的、可行的,有利于强化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对于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可以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做法,就有关问题做出过渡性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待上位法修改后,按照程序进行修改。据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2019819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决定草案的内容

决定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二是考虑到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了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县乡机构改革同样面临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决定草案规定,本市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是有的法规还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负有管理指导等职责,如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决定草案规定,由新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四是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实施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决定草案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情况以及实施《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需要制定、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提案人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此外,决定草案还对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8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葛军为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王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决定免去:

孙新淼的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

傅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19826日)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

市住建局工作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提名我担任市住建局局长,我深感荣幸,更感责任重大。对我来说,这既是组织的信任和肯定,也是新的考验和挑战,更是赋予我新的责任和使命。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发言,真诚地接受组织和人民的检选。如果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不负组织重托,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依法行政,不断锐意进取,坚决不辱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不忘初心,做到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扬民主,紧紧依靠团队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谋划和推进一批补短板、强功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把我们的城市建设成功能更完善、环境更优美、百姓更宜居的公园城市。

二是真抓实干,做到落实有力。牢固树立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抓工作的力度和方法不变,说了就办,定了就干,不讲大话、空话,不图虚名、虚功;始终坚持民生为先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稳控房地产市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拼搏实干、奋勇争先的责任感,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危机感,带领住建系统全体干部,抢抓机遇、开拓进取,认真履行新征程的职责使命,以崭新的面貌,力促住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恪守法纪,做到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四是坚守底线,做到务实清廉。“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以身作则,坚定不移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坚持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洁身自好,严以律己,真正做到仰不负于党,俯不愧于民。

在此,我郑重表态,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更加饱满的干劲、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艰苦奋斗,努力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向全市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回报组织和人民的期待。

谢谢大家!

 

 

 

关于葛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9826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孟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05号文件通知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名孟同志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经市委考核,孟同志对党忠诚,政治敏锐性较强,高质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岗位经历丰富,思路清晰、点子多,工作实绩较为突出。2016年全省主体责任考核我市荣获第一名,其个人获得市委市政府嘉奖。2017年因督查社会稳定工作其个人荣立“三等功”。按照有关规定,孟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考核成绩为89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其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葛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19202231号通知精神,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孙新淼同志的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提名葛军同志任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经市委考核,葛军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觉悟较高,工作阅历丰富,善于处理疑难问题,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工作责任心强,亲力亲为,做事雷厉风行。坚持工作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工作成效较好。按照有关规定,葛军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考试成绩为87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任免职人员的提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王宁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组干〔2019112号、咸政法干〔20193号文件通知精神,傅明同志已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傅明同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提名王宁同志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经组织考核,王宁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定部署,具备较高政治素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够清醒头脑。工作勤恳敬业,业务精湛,严于律己,公正司法。为人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王宁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考试成绩为91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任免职人员的提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建议以上人事任免议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王 汉 桥 同 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9826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的决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的工作成就,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展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718日,全国人大在北京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社。

一是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完善和丰富,我们要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前提就是要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坚定制度自信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三是要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其强大生命力在于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人大工作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创造性地履行好立法、监督等职能,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高质量向前推进。要主动服务大局。紧扣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突出长江大保护、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要以良法促善治。主动适应咸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需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用监督增进民生福祉。坚持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等形式,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可为的事项推动解决好。要创新和改进代表工作。强化对代表履职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代表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等方面的作用,让人大工作更具活力。

四是要注重自身建设。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 “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求。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学先改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和人大业务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作风树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各位委员、同志们,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是要强化预算审查。重点是要把握政策方向、目标和要求,深入了解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有的放矢提出预算审查意见。二是要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要不断拓展人大预算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加快完善市人大预算在线监督平台,发挥好平台作用,提高监督的实效。三是要强化经济运行监督。关键是要发挥人大机关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在坚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制度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测分析,把握经济运行的态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

王汉桥     李逸章     镇方松     程学娟     肖  彬     王槐生

李旭东     王良海     甘雅丽     叶金才     田运雄     乐建舜

朱  华     刘  珈     刘  超     刘红梅     刘国承     李春明

杨       杨忠柳     张一兵     张晓武     张嘉萍     陈佑先

陈海莲     范伟才     林文华     胡建平     夏  敏     程功武

舒朝晖     游爱民

请假:

万春桥     衣天宝     田辉玉     方兆淼     葛海一     漆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