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 第6号(总号:075)
目 录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3
关于咸宁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宋文虎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13
关于2007年咸宁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8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 …………………………………………………………………………万春桥14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
审查报告 ……………………………………………………………………………苏惠林24
关于咸宁市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工作报告 ……………………………………………………………………………冯 春27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鲁尔英38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48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处理情况的报告………………………………………………………………………………51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53
黄楚平同志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60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63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08年8月27日—28日
一、听取和审议咸宁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咸宁市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咸宁市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七、其他
关于咸宁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文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咸宁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经历了历史上罕见的冰冻雪灾,面对物价结构性上涨过快,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世界经济放缓等不利因素,全市经济总体上继续保持健康协调发展,呈现出工业快速增长、农业生产稳定、投资强劲增长、消费市场繁荣、居民收入增加、地方财力增强、民生进一步改善的良好态势。经核算全市完成生产总值151.26亿元,同比增长16.7%,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26.5亿元,增长6.8%;第二产业69.5亿元,增长26.5%;第三产业55.26亿元,增长15%。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1、工业经济强势增长,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55.83亿元,同比增长30%,完成年计划的54.7%,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居全省市州第3位,其中:轻工业完成增加值21.5亿元,同比增长30.01%;重工业完成增加值34.30亿元,增长29.98%。各类经济类型企业全面增长,国有企业完成增加值3.18亿元,增长12.8%;集体企业完成增加值6941万元,增长11.3%;股份合作企业完成增加值6518万元,增长30.6%; 股份制企业完成增加值29.56亿元,增长27.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完成增加值10.67亿元,增长34.1%;其他企业完成增加值11.08亿元,增长41.7%;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加值11.29亿元,增长25.8%。经济效益与生产同步增长,工业产销率96.54%,比上年同期提高0.73个百分点。节能降耗方面,今年以来,重点抓好全市37家重点能耗企业和省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着力推广先进节能新技术,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费总量133.53万吨,同比增长15.9%;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10.8%,能耗增幅比工业增加值增幅低14.1%。总体来看,上半年节能降耗情况良好。
2、农业生产稳定,“再造”工程加快推进。上半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7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农业产值21.3亿元,林业产值1.34亿元,畜牧业产值14.72亿元,渔业产值6.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1.8%、20.0%、10.1%。据统计,全市春播总面积142万亩,与去年持平,其中早稻面积55万亩,同比增长2.0%;棉花31.1万亩,同比增长1.1%;糖料1.3万亩,同比增长25%;苎麻19.8万亩,同比下降5.7%。主要农副产品生产稳定,夏粮夏油因灾产量有所减少,夏粮总产3.52万吨,同比下降0.9%;油菜籽总产5.79万吨,同比下降7.6%;其他农副产品生产均有不同增长。全市蔬菜产量98.3万吨,同比增长2.6%;出栏肉猪79.44万头,同比增长9.9%;出笼家禽1170万只,同比增长8.6倍。猪肉产量6.91万吨,同比增长10.7%;牛肉产量891吨,同比增长1.4%;禽蛋产量1.39万吨,同比增长1.7%。水产品产量6.14万吨,同比增长10.8%。“再造”工程加快推进,截止6月底,全市山地开发完成31.8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27%,其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规模的基地218个,共引进规模以上开发项目72个,农产品加工企业9个,引进资金10亿多元。
3、投资快速增长,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上半年,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2.99亿元, 同比增长68.2%,完成年计划的51.7%,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26.5个百分点。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3.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6%,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25.1个百分点,比全省(30.9%)高42.7个百分点,居全省市州增幅第1位。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42亿元,增长50.6%。特别是3月份以后,全市投资增速逐月加快,3、4、5、6月份投资增速分别比上月提高37.2、7.6、2.2、2.3个百分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业投资拉动显著。工业完成投资32.15亿元,增长80.3%,占城镇项目投资的43.7%。二是房地产投资贡献度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1.61亿元,同比增长105.4 %, 占城镇项目投资的15.8%。三是社会投资比重攀升。全市城镇项目投资中,非国有投资完成50.58亿元,增长86.4%,占城镇项目投资的比重达到68.8%,比去年同期提高32.6个百分点。四是灾后恢复性投资活跃。进入3月份以后,随着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上半年农业投资增幅同比增长1.4倍。
重点项目进展良好。截止6月底,全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1.88亿元,占年初市人大会批准计划的51.6%,其中工业能源项目完成投资16.94亿元;农林水利项目完成投资2.89亿元;交通项目完成投资12.36亿元;城建项目完成投资5.97亿元;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完成投资10.63亿元;财贸外经项目完成投资2.82亿元;环境资源与利用项目完成投资2700万元。市级督办的22个项目总投资530.1亿元,2008年计划投资31.8亿元,上半年完成投资16.5亿元,其中已正式开工建设,正在抓紧施工的项目12个,包括开发区天化麻业、今麦郎饮品二期、元田制衣生产基地、嘉洪电动车和童车项目、合加环保设备研发加工基地、嘉鱼县葛洲坝集团水泥厂、嘉鱼县万吨级深海船舶生产线、赤壁市富士康汽车配件城、咸安旅游新城项目、温泉谷开发、咸宁市农村沼气工程、咸宁市中心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手续,下半年有望开工建设的项目5个,包括赤壁晨鸣生活用纸、赤壁华新水泥余热发电、咸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咸宁市农副产品及建材批发市场、崇阳县青山水库整险加固项目。已完成签约手续正在办理征地等前期工作的项目3个,包括开发区武汉今晨工业园、爱帝集团服装生产基地、咸宁广东包装工业园。另外湖北咸宁核电站进场公路3月份已开工建设,项目注册、挂牌仪式已经完成,年内计划完成投资5亿元。
4、消费品市场活跃,外向型经济发展趋好。上半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1亿元,同比增长34.3%,完成年计划的50%,增幅同比提高了16.2个百分点,比全省(22.4%)高11.9个百分点,居全省市州增幅第1位。按行业分,批发零售业完成52.95亿元,增长31.3%;餐饮业完成5.79亿元,增长37.9%;其他完成2.26亿元,增长31.6%。城市消费品零售额完成41.13亿元,增长35.4%;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9.87亿元,增长31.9%,城市消费增长高出农村消费增长3.5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市外贸出口5331万美元,同比增长53.5%;完成年计划的58%。实际利用外资5185万美元,同比增长10.4%,完成年计划的63.3%。
5、财政收入快速增长,金融规模继续扩大。上半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14.43亿元,同比增长37.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48亿元,同比增长34.6%,完成年计划的55.8%。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4.22亿元,增长51.4%;非税收入3.26亿元,增长17.6%。
截至6月底,金融机构各项存款257.72亿元,比年初增加32.45亿元,增长14.4%;各项贷款123.27亿元,比年初增加8.05亿元,增长7%。
6、居民收入大幅增长,民生进一步改善。上半年,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69.90元,同比增长17.6%,完成年计划的56.1%。一是居民经营收入大幅增长,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达795.88元,同比增长1.5倍。二是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居民工资性收入4405.87元,同比增长9.9%。上半年,农民人平现金收入达到1909元,同比增长19.9%,完成年计划的54%(按上年现金收入与纯收入的比例系数折算)。一是外出打工收入大幅增长。据统计,上半年农民人均工资性现金收入818元,同比增加138元,增长20.3%。其中外出打工收入405元,占人均工资性现金收入的50%。二是家庭经营性收入大幅增长。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教育、社会保障等生产、生活条件的全面改善,国家补贴的增加,上半年农民家庭经营性现金收入940元,同比增加115元,增长14.0%,其中农业现金收入增长13.3%,林业现金收入增长37.0%,牧业现金收入增长21.9%,渔业现金收入增长6.4%。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进展顺利。全市新增就业24157人,完成年计划的64%,失业下岗再就业6697人,完成年计划的67%;新建沼气池11565户,占年计划的96.38%;已兴建农村饮水工程101处,54279人受益,完成年任务的45%;通村油路(水泥路)完成路基687公里,路面548.54公里,占年计划的58%;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3.9万户、179.65万人,参合率85.46%,已完成年计划任务;共为育龄群众免费健康检查6.2万人次,完成任务数的62%;全市符合保障条件,享受住房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1549户,超额完成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保障目标,发放住房补贴资金78.14万元。
总体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二位数的增长速度,但是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物价居高不下。去年下半年以来,物价因食品类价格的上涨而快速上涨,上半年累计涨幅高达8.9%,在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类价格今年前6个月一直维持在20%左右的高位,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加大了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困难;农业方面,上半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高位运行,上涨15.9%,加大了增产增收的难度,对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工业方面,由于煤电油运价格的持续高位上涨,原材料购进价格上涨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二是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我市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三是部分企业用工难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我市纺织企业熟练工人流失严重,持续出现“用工荒”。
二、下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建议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起步年,同时,我们还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和我市建市10周年,做好下半年的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将按照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部署,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目标,克难攻坚,奋发有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做好“三农”工作。一是以农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继续稳定粮食生产,按照科学管理、科学经营的思路,切实抓好特色经济板块建设,力争在特色农业品种上有所突破,真正形成“一县一特”。二是以“再造”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定不移地加大荒山开发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抓好农村林地、冬闲田等土地流转工作,确保见到成效。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招商引资、扶大扶强上下功夫,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三是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抓好中小水库整险和当家塘建设,对现有的小水库、小塘堰、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对老化失修的机井、泵站和灌溉设施抓紧修复改造。四是抓好生态家园建设。完成农村沼气池、血吸虫疫区综合治理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通过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变村民的生活卫生习惯,加强村庄规划的制订与完善, 积极探索“兴工建新农村”、“兴特建新农村”等新农村建设模式,加快全市新农村建设步伐。五是加大农业新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大力建设农业信息工程,努力扩大农业信息服务范围。
(二)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一是坚持依托园区发展工业。以咸宁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继续抓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强化园区招商引资,大力推进“满园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项目、投产一批项目、见效一批项目。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园区体制机制创新。二是大力发展产业集群。继续抓好机电制造、食品饮料、冶金建材、棉麻纺织、涂附磨具等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企业上市工作。近期要把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湖北银泉维新纺织有限公司、湖北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服务、重点推动,争取率先上市,力争今明两年实现零的突破。四是加强工业运行的分析和监测。进一步抓好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狠抓企业扭亏增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工业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大项目建设工作力度。重点围绕“四个一批”做好项目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对上申报一批项目”方面,重点抓好咸宁至通山高速公路、嘉鱼余码头泵站二期工程、市毛山垃圾处理场、淦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的报批工作,争取尽快批复。“对下督办一批项目”方面,重点做好核电项目的相关工作,力争11月中旬场地平整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咸宁天化麻业整体搬迁、今麦郎饮品咸宁公司二期工程、开发区元田制衣基地、咸宁嘉洪电动车项目、咸宁合加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基地、开发区武汉今晨工业园、开发区爱帝集团服装生产基地、嘉鱼葛洲坝集团水泥厂、嘉鱼万吨级深海船舶生产线、赤壁晨鸣生活用纸项目、赤壁富士康汽车配件城、赤壁华新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开发区能一郎科技园锂离子聚合物电池项目、咸宁生物导弹项目、碧桂园开发项目、温泉谷、咸宁市中心医院整体搬迁、崇阳县青山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国家林业局泡桐中心咸宁工作站基地、全市农村沼气工程、咸宁市农副产品和建材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的建设进程。“对外引进一批项目”方面,积极争取武汉开发区咸宁园外园项目、咸宁武汉地产集团招商引资开发项目、华中包装印刷循环经济工业园、华中电子科技园、咸宁世诚职业服饰生产基地、佐尔美时装生产基地、开发区不锈钢制品生产、咸宁旅游集散中心、咸宁王英水库引水供水工程、崇阳大湖山风力发电等项目尽快签约。“对内策划一批项目”方面,重点做好咸宁晨鸣纸业50万吨林纸浆一体化项目、通山县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江夏五里界至咸宁天然气长输管道、蒲圻电厂二期工程、崇阳凯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三江集团温泉旅游开发、咸宁市国家油菜生产基地、赤壁香港中恒飞机训练基地、通山九宫山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近期将重点围绕非核动力产业的研发、生产、推广,邀请国家一流专家,策划中国核谷项目。
(四)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一是加快发展旅游业。加快推进碧桂园、三江航天、温泉谷、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咸宁旅游新城重点项目建设。抓好赤壁、贺胜2个旅游特色镇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二是抓好“四城同创”。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快年初市委、市政府安排的69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城市经营力度。三是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积极运用现代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行业。加强市场体系和商业网点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主体,推动优势产业物流和专业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支持网络通信、信息咨询、中介和社区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五)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按照我市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安排,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咨询委员的评审意见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尽快出台《咸宁市推进“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二是抓紧完成咸宁市空间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生态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六个专项规划和项目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与省相关规划的衔接,尽早拿出具有咸宁特色的专项规划。三是做好今年先行先试的二十六项重点改革工作,力争在全省“先行先试”方面率先突破,为咸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开好头、起好步。四是积极与省衔接,在《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中,争取更多的改革试点项目落户咸宁。
(六)积极做好物价工作。一是抓紧出台并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二是落实好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执行价格备案等制度。三是城乡携手共建“菜篮子工程”,支持、扶持养殖、种植基地建设,重点解决市场供应短缺问题。四是加快咸宁市农副产品及建材产品批发市场、嘉鱼蔬菜大市场等项目建设。五是对低保、双残等特困家庭给予补助。六是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新上项目时,必须把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作为重中之重加以考虑,着力引导项目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经济高速增长、环境优良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一是抓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继续加强小水泥、小造纸、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的关停及节能降耗工作;强力推进“全市40家重点企业节能工程”,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监测和管理。二是重点发展绿色能源工程。加快推动湖北咸宁核电站、崇阳大湖山风电、崇阳秸秆发电、九宫山风电二期、全市农村沼气、赤壁华新水泥余热发电、蒲圻电厂脱硫等项目建设,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咸宁的碧水蓝天。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8年8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8年
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万春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咸宁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8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07年是我市经济提速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下,在财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深化财政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加强财税监管,圆满完成了2007年度的预算任务,超额完成了上届政府和人大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目标,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和协调发展。
一、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07年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调整预算为25,083万元,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43,569万元。
2007年,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5,747万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2.6%。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为:增值税预算3,264万元,完成3,703万元,为预算的113.4%;营业税预算4,797万元,完成4,679万元,为预算的97.5% (预计房地产收入偏高);企业所得税预算1,500万元,完成1,404万元,为预算的93.6%(飞宁方向机有限公司欠税未缴库);个人所得税预算420万元,完成436万元,为预算的103.8%;契税预算1,850万元,完成1,907万元,为预算的103.1%;行政性收费收入预算3,450万元,完成4,095万元,为预算的118.7%;罚没收入预算2,880万元,完成3,469万元,为预算的120.5%。
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9,232万元,为预算的135.9%(剔除省拨专款8,919万元和临时性转移支付4,146万元后,为预算的106%)。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农业支出预算1,383万元,完成1,805万元,为预算的130.5%(剔除省拨专款346万元后,为预算的105.5%);教育支出预算3,531万元,完成4,984万元,为预算的141.1%(剔除省拨专款1,413万元后,为预算的101.1%);医疗卫生支出预算2,248万元,完成2,837万元,为预算的126.2%(剔除省拨专款467万元后,为预算的105.4%);科技支出预算415万元,完成582万元,为预算的140.2%(剔除省拨专款167万元后,为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30万元,完成2,201万元,为预算的120.3%(剔除省拨专款371万元后,为预算的100%);公检法司支出预算7,327万元,完成8,355万元,为预算的114%(剔除省拨专款537万元后,为预算106.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188万元,完成12,790万元,为预算的97%(主要是参公单位工资、津补贴人事局没有批复)。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2007年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市级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如下:2007年,市级预备费预算为500万元,实际动用197万元,主要项目是农林水支出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45万元、商业流通事务32万元、司法援助支出10万元、民兵训练国防建设15万元,结余303万元用于平衡预算。
2007年,市级财政总收入70,314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5,747万元;省补助收入36,676万元;上年专项结转7,508万元;调入资金383万元。
市级财政总支出为66,550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59,23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26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6,492万元。
市级一般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764万元。主要是省下达专款时间较晚,项目结转到下年使用。
2007年,市级当年基金收入完成104,953万元,主要项目是:社会保险基金10,155万元,工交部门基金134万元,农业部门基金322万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94,21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4万元。
市级当年基金支出完成121,672万元,主要项目是: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386万元,工交商业部门基金支出12,357万元,文教部门基金支出14万元,农业部门基金支出370万元,土地有偿使用支出97,38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159万元。
市级基金总收入123,1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864万元,省基金专款补助收入12,286万元,市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04,953万元。市级基金总支出121,672万元,均为市本级当年基金支出。市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 结转下年1,431万元,主要是社保基金项目支出结转。
以上收支数据均反映省财政厅批复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数。
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重点经济提速发展,促进收入高速增长
2007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5.9%,投资、消费、出口分别增长33.3%、20.3%和33.6%。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推动了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
从收入总量看,市本级地域财政收入完成160,513万元,同比增长169.6%;地方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完成55,558万元,同比增长48.3%;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5,747万元,同比增长35.2%,突破2亿元关口;政府性基金收入94,798万元,同比增长642.2 %,突破 9亿元关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155万元,同比增长9.1 %,突破1亿元关口。
从收入增幅看,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31%)高出4.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增幅(23.6%)高出11.5个百分点;地方税收收入比上年(34.2%)高出26.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增幅(23.8%)高出36.8个百分点。
从收入质量看,国、地两税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2.8%,比上年(76.1%)提高6.7个百分点;地方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2.9%,为2001年以来最高占比,比2003年上升7.72个百分点,比2006年(52.9%)上升10个百分点。
从税收结构看,由于投资、消费、出口的增长,带动各项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营业税完成4,797万元,增长106.8%;土地关联税收完成2,880 万元,增长251.6%;工业增值税完成3,297万元,增长106.42%。
(二)紧紧围绕第一要务,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切实履行公共财政的科学发展职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做大经济财政“蛋糕”。一是大力支持市区工业园建设。市财政部门共筹集资金3.7亿元,用于支持市区工业园建设,其中:为园区企业减免税收2,092万元,奖励和支持企业发展;落实园区工作经费200万元,占年计划的100%。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市本级财政共向中央、省争取专项资金及技改贴息、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项目资金780万元,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和技术改造;下达技术开发与研究资金 84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本级预算安排城建资金1,564万元,增长14.3%。通过各种方式,投入新城区建设资金64,985万元,其中新建项目18个,续建项目25个,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不断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四是坚决落实招商引资经费。共落实招商引资经费219.7万元,占年计划的169%。五是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所属县市补助1,146万元,解决县市区果竹园基地、水库码头安全设施建设等。
(三)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支持和谐社会建设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向教育、社会保障与救济、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倾斜。
一是保证社会保障支出。市本级社保基金支出11,386万元,保证了 5,698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1,477万元,其中按一般预算收入的1.5%安排再就业补助资金202万元,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帮扶。市区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 2,500万元,确保了31,169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270 万元,使1,895名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得到医疗救助。争取上级资金269 万元,支持咸安区社区卫生工作和落实“惠民医院”的补偿政策。
二是保证国家法定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计划生育、科技、农业、教育、卫生方面的支出分别完成412万元、582万元、1,805万元、4,984万元、2,83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6.78%、46.6%、50%、90.7%、11.7%。共办理1384名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86 万元,对中等职业学校 14,341名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1,075.6万元。
三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市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790万元,为预算的98.4%,增长30.7%。公共安全支出8,355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8.0%。其中公安支出4,784万元,增长35%;检察支出1,693万元,增长152.3%;法院支出1,212万元,增长26%。市直单位基本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全年基本支出完成28,115万元,超预算7,823万元,主要是人平增加300元增支6,336万元(18个月)、出台津补贴增支1,487万元。同时,为了落实中央、省政府工资转移支付政策,市级财政除将2007年省对下工资性转移支付8,131万元全额用于支付市直预算单位自1999年以来的工资调整政策外,还配套751万元,保证了增加政策落到实处,保证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四)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是深化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现了顺利转换和平稳过渡。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方案,将市直189个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改革范围,并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e财”软件编制市直单位部门预算,保证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了编制效率。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行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市本级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财政性资金3.79亿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将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累计完成采购金额9,587万元,同比增长104%。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严格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出台了《咸宁市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二是按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在反复调研、精心测算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发放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实现了与公务员工资改革同步发放的目标。三是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积极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共入库资产处置收入 1,002万元。四是认真组织财政监督检查。依法组织了税收征管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专项检查,规范了财政财务管理。
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改革与管理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非税收入比重偏大,可用财力虽快速增长,但仍不能满足刚性支出的需求。二是财政供养系数偏高,工资性支出比重较大,历史债务较重。三是部分单位未将全部收支纳入部门预算,一些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四是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全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08年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4,802万元,完成预算的56.2%,增长34.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2,175万元,完成预算的55.8%,增长51.4%,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达56.4%,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32,627万元,完成预算的56.7%,增长17.6%。全市财政支出(含省补助安排的支出)完成154,429万元,完成预算的47.4%,增长39.7%。
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151万元,完成预算的55.5%,增长41.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590万元,完成预算的61.2%,增长61.1%;非税收入完成4,561万元,完成预算的44.1%,增长5.5%。市级财政支出完成25,948万元(含省补助安排的支出),完成预算的52.5%,增长42.8%。
总体上看,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一是主体税种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高于经济增长水平,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非税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三是支出进度加快,保证了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法定支出等重点支出的需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客观地看,下半年的预算执行,还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一是整个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我市经济运行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这在土地交易的数量和单价上有所体现,可能影响年初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土地关联税收的增长也将构成明显的制约。二是国家实施以“双防”为目标的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影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这将导致财政的社会保障负担压力加重。三是中央要求确保平安奥运,提高了对社会稳定方面的要求,势必造成公共安全支出的增加。四是提速发展阶段的特点,意味着经济建设投入的需求增加,包括各类招商活动、核产业的前期工作都需要大量经费支持。五是本地雪灾和汶川地震,一方面增加了抗灾自救的支出,一方面增加了对口援建的义务。六是关心职工生活,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津补贴水平,必然扩大财政基本支出的规模。
下半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大增收节支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到位,搞好下半年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进一步强化任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实时监控到位,继续坚持国、地、财参加的月度财税形势动态分析督办会,掌握收入进度,分析存在问题,会商对策措施。部门联动到位,在工商税收方面,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宏观税负分析,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控机收税;在非税收入方面,从票据管理入手,推行精细化管理,既要有力整治“三乱”,又要实现应收尽收。税收稽查到位,强化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新动向,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要确保通过收入的增收,来弥补支出的缺口。规划编制到位,尽快研究编制财源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财政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尽快出台市直收入征管部门奖励办法,更好地推进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加完善征管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增强部门预算刚性,严格按年初市人大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执行2008年预算,除了突发事件应对和保证稳定支出以外,对要求追加预算的申请都由市政府实行支出会审会签制度。通过增收节支,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建设鄂南经济强市
一是坚决落实财政扶持政策。通过落实财政扶持政策,促进红牛二期、天化麻业等一批项目、企业尽快投产,发挥效益。二是制订出台优惠奖励办法。尽快出台《咸宁市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咸宁市重点工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加大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旅游产业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咸宁与城市圈内城市的产业对接,促进咸宁“两型社会”建设。四是加快项目建设力度。对已谈妥的项目,要促其尽快开工;对已竣工的项目,要促其尽快投产;对新投产的项目,要帮其尽快达产;对已营运的项目,要促其多作贡献。五是增强城市建设融资功能。支持城投公司建立土地储备基金,做大做强城投公司,以强化其筹资融资、支持建设的功能。
(三)加大优化结构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切实落实年初预算提出的“新增支出优先安排个人部分和关系民生等方面”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一是保证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增支需要。保证市直干部职工津补贴年人均增加2,000元的水平;保证部分事业人员、参公人员以及实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事业人员调整薪级工资需要。二是保证住房公积金提标增支需要。按“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方案”确定的财政供养范围测算,2008年此项增支1,074万元。三是保证社会保障支出增支需要。落实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按规定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四是加大教育支出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并做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改革工作。同时,落实本级财政部门投入,从制度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逐步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四)加大改革管理力度,提高财政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各项改革。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超前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准确掌握预算单位的实际收入能力与支出要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简化、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建立安全高效的资金拨付程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重点研究工程采购、特别是市政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问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尽快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加快代收网点、特别是新城区网点设置,完善结算户操作规程。二是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在管理上科学、规范,在使用上公平、高效。加大对劳动力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推行厂、校挂钩的培训模式,逐步解决本地企业用工难和技校学生外流多的问题。三是切实搞好资产管理。建立行政事业资产数据库,构建资产管理系统网络,对行政事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尽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依法提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是扎实开展“三项活动”。把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文明执法活动作为下半年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通过优化资源配备,优化行为规范,优化动力机制,把财政部门打造成学习型、服务型、善治型、廉洁型机关,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参谋水平、管理水平、落实水平、业务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重要一年,财政工作任务相当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拓创新,扎实努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向市“四大家”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8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苏惠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冯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邀请部分专业人员参加,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报告的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市级财政总收入为70314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25747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2.6%;省补助收入36676万元;上年专项结转7508万元。市级财政总支出为66550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59232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35.9%;上解上级支出826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6492万元。收支相抵,市级财政当年结余3764万元。
财经委认为,2007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突破,圆满完成了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一是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市政府及财税部门积极培植壮大财源,强化收入征管,市本级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基金收入等主要预算指标大幅增长,增幅超历史最高水平。二是财政支出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和关注民生的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进一步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合理安排工资发放和增长、机关运转、法定支出、重点支出等,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财政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改革不断完善,全面启动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算资金的分配更加公开、透明,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的预决算草案、调整方案更加完整、细化。四是财政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了财政资金安全。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经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经委认为,市本级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总量偏小,支柱财源不强;因城市建设、工资改革、历史欠债等因素影响导致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少数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追加预算现象比较突出;财政各项改革还需继续完善,预算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此外,市审计局依法对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为规范财经秩序、推进依法理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市政府应责成被审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责成监察、审计等部门严肃进行处理,并在2008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要改进预算编制方式、方法,认真落实财政部《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努力做到早编、细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透明度。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草案在今年第三季度就要着手编制,并确保在人代会前一个月提交人大审查。在预算安排上要深入进行调查摸底,科学测算,合理确定部门的收入和支出规模,兼顾公平与效益。不断细化预算,将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接待费、会议费等公共项目支出编列到具体部门和项目,督促各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专项补助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预算数应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预算编制口径应与上级保持一致。2008年市本级预算如需调整,应在10月底前将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财税部门要依法清理减免税收行为,坚持依法征管;要加大挖潜增收力度,提高征管效能;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确保主体税种稳定增长;加大对零散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力争在上半年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超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
三、严格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改变随意追加预算的做法,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特别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重点进行考核。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8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冯 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市审计局对2007年度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突出了对预算执行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注重从深层次分析原因,提出意见与建议,促进问题的整改和规范管理。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市水利局等10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公用能源消耗以及政府采购情况,市直五项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鄂南高中债务情况,市建工处收费情况。
审计情况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几年来,咸宁市经济持续提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全市财政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07年,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0961万元,比上年增长27.4%,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实力不断壮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378737万元,比上年增长36.6%,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事业和谐发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能力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秩序明显规范和好转。特别是经过连续多年的审计,促进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财务管理,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问题逐步减少。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07年市本级财政本年总收入130700万元(指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的征收数),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5747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2.6%;上级补助收入48962万元;上年结转(余)收入13372万元;调入资金383万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180904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9232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35.9%(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农业支出1805万元,为预算的130.5%;教育支出4984万元,为预算的141.1%;医疗卫生支出2837万元,为预算的126.2%;科技支出582万元,为预算的14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万元,为预算的120.3%);上解省支出826万元;补助县市区支出6492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519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支节余3764万元)。
2007年,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财税工作,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关注民生为宗旨,树立依法理财治税观念,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认真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一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工作,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和口径,严格工作规程,调整支出标准,在市直全面实行了部门预算。二是合理安排支出,增强财政保障和投入能力,较好地保证了公务员增资和津补贴的落实,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的需要。但是,按照法律法规对照检查,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规定编报赤字预算
2007年,市财政在编制市本级预算时安排了6526万元的赤字。按《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财预[2005]454号)的规定,经审计核实,我们认为市直财政在年初预算时可以不打赤字预算,原因如下:一是市财政局在上报市人大预算安排时,少报和漏报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和结算净收入资金总额为2800万元,其中: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765万元,政策性转移支付156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万元、农业税全免取消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35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47万元,各项结算补助174万元,市对县(市、区)结算净收入1616万元。二是市财政预算编制部门在年初编制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了无具体支出项目的不可预见费2101.22万元。三是市财政在年初编制行政事业收费收入8506万元做了列收列支安排,经审计,实际只安排了3025万元的支出,余下的5481万元无支出明细。四是沿袭老基数安排已取消的农场经费93.93万元。
(二)财政往来帐户管理不规范
截止2007年底,市财政在国库科和国库收付中心各自开设了一个往来帐户,用于市直各单位临时资金的收付需要。市财政对往来账户的管理不够规范,如审计发现,市直部门单位利用国库和收付中心的往来户收取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资金高达950.45万元,大部分已被支用。这些部门单位利用国库往来账户收取资金,将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支“合法合规”化。
(三)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2007年市财政国库部门未将财政专户和预算外专户的利息收入298.31万元缴入国库作收入,其中市财政经建科还坐支3.3万元。
(四)预算执行弹性太大
2007年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口管理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安排指标11577.73万元,全年实际安排资金21094.36万元,剔除追加工资和津补贴,2006年结余指标安排以及上级专项资金等4526.07万元,实际执行数超年初预算安排数的金额为4990.56万元,超过年初预算43.1%。
通过对预算执行拨付资金审计,我们认为市财政在预算安排上还不够精确、不够规范,预算约束刚性不强。
(五)预算往来有待清理
2007年,市财政年底将一般预算支出8972万元,基金支出16528万元,共计25500万元列支转入暂存款户中。据审计发现,截止2007年底,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暂存款户累计共有资金40491万元,暂付款户累计支付余额31327万元。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建议市财政部门对往来户款项进行一次彻底、仔细地清理和结算,对应拨付未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没有再支付的必要(指已超过2年的资金),由市政府统一集中支付使用。
(六)违规开设过渡户,滞留税费收入
2007年市地税局温泉分局和市地税局稽查局继续设立和保留税收过渡户各一个,其中市地税温泉分局的税收过渡户在年底滞留延压应当入库的税费收入429.2万元。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建议市地税局稽查局撤消所设的税收过渡户,所收滞留税费要严格按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入国库。
(七)涉税罚款未按规定科目和级次入库
市地税稽查局将涉税罚款401.8万元以“其他罚没收入”入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市地税局要予以纠正,并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八)教育发展费未入专户管理
市地税局温泉分局将所收地方教育发展费266.6万元以“其他收入”上缴市财政。该行为违反了鄂政办[1998]41号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教育发展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地税局要按规定予以纠正。
二、市直1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市财政局、地税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粮食局、旅游局、物价局、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10个市直部门,审计的10个部门,2007年各项收入7167.96万元,各项支出6866.0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近年来,市直部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要求,积极深化财政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较好地执行了年度部门预算,这次审计的10个部门基本上都能做到按要求编制预算,及时足额批复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执行。二是制定和修订财务核算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部门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但是这些单位在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次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一是市直2个单位违规收费25.04万元。如市卫生局违规收取所属二级单位活动经费11.5万元;市旅游局无依据收费13.54万元。
二是3个单位隐瞒收入23.16万元。主要是指单位收取的水电费和房租费、上级和财政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等收入挂往来。如农业局将省厅和财政拨款5.2万元、收取的出租户水电费3.23万元记入往来款科目;市水利局收取出租房屋租金3.15万元未反映收入。
三是3个单位漏缴税费36.25万元。如粮食局收取的门面出租租金应缴未缴各项税费和小车变价收入22.34万元,市财政局应缴未缴出租收入的各项税费和小车变价收入12.52万元。
另外,通过审计我们还发现有的单位还存在违规集资、违规保留单位经费账户、财务核算不规范、部份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
三、市直部分单位公用能源消耗情况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政府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市审计局对市直10个单位2006-2007年度公用能源消耗(水、电、燃油)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情况如下:
2006年市直10个单位共消耗能源329.03万元,其中:用电193.75万度,金额146.46万元。用水20.11万吨,金额30.46万元。消耗燃油32.68万升,金额151.83万元。全年10个单位人均消耗能源4634.24元,其中单位年平人均消耗能源最高为6048元,最低的为1439.7元。
2007年市直10个单位共消耗能源391.81万元,其中:用电229.72万度,金额188.79万元。用水19.29万吨,金额27.67万元。消耗燃油35.28万升,金额175.06万元。全年10个单位人均消耗能源5495.21元,其中单位年平人均消耗能源最高为7300元,最低的为2007.5元。
从这次的审计调查情况来看,机关能源消耗有三种情况值得注意:一是10家单位能耗呈上升态势,三项指标(电、油、水)中只有用水是节约(下降)的,其余电、油二项指标均为增长,具体是:电耗量、油耗量分别比上年增加18.57%和7.96%,水耗量比上年节约4.08%。二是从能耗结构来看,用电和燃油消耗比重最大,各自占10个单位两年总能耗的46.51%和45.35%。尤其是使用办公电梯和小汽车、空调机多的单位电耗、油耗多。如2007年市直有两家单位各自耗电80.66万元和65.42万元,分别是其他8家单位耗电总额42.71万元的1.89倍和1.53倍。三是能源消耗支出占商品服务支出近20%,但各单位还缺乏具体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
四、政府采购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市审计局结合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了政府采购的审计检查,从检查的10个单位情况来看,市直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不尽人意,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市直10家单位实际采购属于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金额为877.42万元(其中工程类121.98万元,货物类169.9万元,服务类585.54万元),但未实行政府采购金额就高达730.21万元(其中工程类121.98万元,货物类57.67万元,服务类550.56万元),占实际采购额的83.22%。其中:完全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的有市劳动局、市粮食局和市地税局3家单位,采购金额达355.37万元,占未实行政府采购金额730.21万元的48.67%。全年10个单位编制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只有3家,金额22.1万元,占该3个单位实际政府采购金额的28.6%。
从审计情况来看,这10个市直单位交通工具的购买都实行了政府采购,做得较好,但在一般设备的购买、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装修,单位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装饰以及单位开会、印刷、培训等项目上做得不够好。
五、市“五项”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经审计,咸宁市直五项社保基金2006年底累计结存16732.49万元;2007年基金总收入10674.44万元(与市财政决算统计口径、范围和时间不同所致),其中:征收入库8692万元,上级财政补助1656.93万元,利息收入325.51万元;基金总支出6795.03万元,其中:待遇发放6732.86万元,其他支出62.17万元。2007年底基金累计结存20611.9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咸宁市市直五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基金管理;二是财政、地税、劳动部门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不断建立和完善五项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加强扩面工作,严格核定缴费基数,积极探索税收与五项社保基金捆绑征收办法,使基金规模不断增大,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奠定了基础;三是各经办机构较好地执行了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基金支出户,认真审核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保费,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四是加强了市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的管理,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资金运行一个户,支出审批一支笔,会计核算一套账”的运行机制。在社保资金的专户管理上,做到了专款专用;支出实行了一支笔审批,在确保我市社会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及时落实社会保障对象的政策待遇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部分基金存在管理不严,运行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279.99万元
1、违规占用基金资产38.06万元
2006年,市劳动局及二级单位占用劳保处基金资产38.06万元(土地10亩,原价38.06万元,98年购),建职工宿舍。到目前为止,劳保处对此土地未进行评估、拍卖、作价归位。
2、违规挪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41.93万元
2007年元月,市财政挪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41.93万元,用于垫付做实个人账户财政应负担的一部分,到2008年审计结束,地方财政未列当年预算。
(二)应转入未转入养老保险费311.71万元
2007年7月,咸宁市温泉开发区撤并,原由咸安区管辖的五家企业转入市直管理,按规定其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费应随企业的转移而转入市直,但至目前,咸安区五家企业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计311.76万元(公汽公司68.46万元,市政工程管理处10.68万元,市政工程公司0.39万元,永安园林绿化管理处45.98万元,自来水公司186.25万元)未按规定转入市直财政基金专户。
六、鄂南高中债务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集中人力物力,组成审计组,对鄂南高中债务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我们认为鄂南高中在项目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新校建成后,在校园分布、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方面上了一个台阶,为市直的市政建设增添了一处新的靓点。但是,在审计中发现超规模、超投资建设情况严重,鄂南高中没有严格按照省、市计委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执行,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使鄂南高中背上了巨额债务。其具体情况是:截止2007年6月30日,鄂南高中账面上报的负债总额为17387.81万元。审计确认实际负债总额为15481.09万元。其中,银行借款5660万元,单位借款3411.96万元,个人及社会借款3705万元,新校区工程项目债务2424.68万元,其他债务279.45万元。审计减少债务1906.72万元。
1、工程造价审计减少债务1163.27万元。鄂南高中新校区建设项目除第二标段因结算纠纷,现已进入司法程序未审计外,其余项目均已复审。鄂南高中上报工程建设项目初审金额13931.69万元,已付工程款11293.19万元,下欠工程款(债务)2638.5万元;现审定造价金额12768.42万元,减去已付工程款11293.19万元,下欠工程款1475.23万元,审计减少金额1163.27万元。
2、校园信息网络工程审计减少债务391.38万元。鄂南高中上报的校园网工程债务979万元,审计认定,校园网工程债务为587.62万元,审计减少债务391.38万元。
其他债务审计减少352.07万元。主要是减少已付征地费用209.94万元,扣应收未收款111.55万元等。
七、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收费审计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审计局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2007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门的审计。
2007年市直总开工项目75个,市审计局对市建工处所有的开工项目收费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核查情况来看,规费和服务性收费没有突破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但是在落实市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上不彻底,除工业园项目执行了政府招商优惠政策外,其它共有四个中介经营性收费项目,没有按照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即属于中介服务性收费的按不高于最低收费标准的20%的取费规定)执行,多收中介服务费用42.39万元,其中多收取温泉谷、公务员小区、农贸市场等项目检测费用28.25万元,多收定额测定费11.26万元,质量监督费2.88万元。审计指出该单位收费存在问题后,该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班、专人负责、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多收的部分已全部退还到位。
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有的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有的正在审计处理之中。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强化内部控制;对涉及重大项目的审计情况,已向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审计查出的以上问题正在得到积极整改。
八、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府节能降耗有关工作要求,市财政要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夯实基础,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二是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三要严格依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突破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市直财政往来资金清理工作,将沉淀和闲置的资金充分挖掘和调动起来,集中资金用于鄂南经济强市建设。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各类专项资金特别是支农、社保、教育等,在我市财政预算安排中的规模不断扩大,比重不断提高。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对促进相关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咸宁具有重要意义。财政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资金的分配决策机制,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效益考核机制,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强化资金跟踪问效,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使机关单位在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鲁尔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3年11月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五年来,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人民监督员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三个环节(逮捕、撤案、不起诉)进行监督(以下简称三类案件);二是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以下简称五种情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是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执法检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材料等。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引入社会公众的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进行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79件89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58件67人,拟撤销案件16件17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5件5人,人民监督员同意案件承办部门拟定意见的74件84人,不同意5件5人,检察委员会通过讨论,全部采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活动的监督制约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检察权的公正行使。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过程中按程序行使职权,对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决,在已监督的案件中,同意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拟定处理意见的84人,占监督案件总数的94.4%;不同意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拟定处理意见的5人,占监督案件总数的5.6%,对人民监督员否定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检察委员会经过讨论,全面予以采纳。以上情况表明,我市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真心实意的,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的拟定处理意见绝大多数是正确的,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认可。同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活动也有效地防止了案件处理的偏差,促进了执法的公正性。如通城县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杨清波受贿一案,该院公诉科提出不起诉意见,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时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清波身为看守所民警,收受他人贿赂后背弃看守职责,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严重干扰了执法活动,其受贿的金额虽然只有7000元,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应当提起公诉,经投票表决以5 :4票否定了公诉部门拟定的不起诉意见。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后,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将杨清波受贿案提起公诉,通城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杨清波的受贿行为作出了有罪判决。
二是促进了执法行为的廉洁和高效。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对检察人员勤政廉政有了更高的要求,使不廉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执法效率与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发生一起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由2003年的76.5%上升到2007年的88.9%,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均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三是增强了人权保护。在试点工作之前,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一旦被逮捕羁押,无论其对逮捕决定服与不服都没有申诉的渠道。而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不服逮捕救济程序的设置,促进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同时,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将刑事诉讼超期羁押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平等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有机统一。
四是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人民监督员通过监督活动,对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有了更多了解,在群众中进行宣传,维护了检察机关的权威,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对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所遇到的阻力和困扰,有了充分的理解,对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给予肯定和支持。如通城县检察院查处的公安干警吴某玩忽职守致人死亡案,案件承办部门迫于某些方面的压力,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案件启动监督程序后,人民监督员提出应当予以起诉的监督意见,案件被提起公诉后,一、二审法院相继作出无罪判决,人民监督员坚决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上级司法机关反映意见,直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历时四年,最终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有罪,人民群众对此反映热烈,社会舆论一片叫好。实践表明: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扩大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推动规范执法、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已从人民监督员制度所产生的功效中,感受到它蓬勃的生命力。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全市检察机关将其作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新起点,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将试点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两级院的检察长亲自部署落实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试点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试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二是设立机构,落实专人。全市检察机关均按要求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确立1至2名专职人员负责与人民监督员联系,专司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服务等项工作。三是高标准选聘人民监督员。为了保证选聘人民监督员的素质,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我市人民监督员的选聘条件和程序,使选聘的人民监督员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共选聘人民监督员93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89人,占总人数的95.6%,中共党员86人,占92.4%,人大代表13人,政协委员10人,占24.7%,有84人来自党政机关,9人来自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四是精心组织培训。共开办人民监督员培训班16期,编写教案6本,计12万余字,编写2万7千余字的《综合学习资料》1本,内容涵盖刑法、刑诉法、检察业务等,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争取人大支持,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部署后,我们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2004年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市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人民监督员的选聘、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审议意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试点工作中重大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我们都及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支持。在每年初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时,我们都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让人大代表充分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支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这次会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陈鸿池副主任等一行专题到检察院调研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就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抓好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规范监督程序,诚心接受监督。在案件监督过程中,我们做到移送案件监督时手续齐全,全面真实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法律适用情况以及拟定意见的理由,认真回答和解释人民监督员的提问,及时做好对监督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真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的监督。一是注重在源头上“防漏”。通过比对月报表、查看文书等方法,检查不起诉、撤案案件是否纳入了监督程序,检查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而未启动监督程序的情况。如咸安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通过与侦查监督科沟通信息,及时提示本院侦查部门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履行告知义务,使2件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及时启动了监督程序,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二是注重从程序上“防控”。在监督案件过程中,我们注重防止个别办案人员不适当地引导人民监督员作出某种评议意见,确保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三是注重从结果上“堵漏”。对“三类案件”未进入监督程序就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经发现即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自行撤销原决定,或由上级院直接撤销,重新启动监督程序。同时,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相衔接,坚持双轨协调运行,确保“三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督程序。
(四)拓展知情渠道,丰富监督方式。为了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我们注重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渠道,丰富参与监督活动的方式。一是有针对性地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三职教育”、“作风纪律集中整训”、“自侦案件回访考察”、“执法质量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在参与中全面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近五年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60余次,召开座谈会140余次,参与自侦案件回访考察和执法质量检查135件次。参与检务督察活动52次。二是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搜查现场见证和监督搜查活动,对办案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当事人申诉的信访案件听证会等形式,扩大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如崇阳县院在处理当事人王佛明申诉案和曾金龙申诉案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因于有人民监督员的介入和监督,两名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比较信服,表示不再申诉和上访。我们还在全市挑选人民监督员组成法律咨询小组,对基层院特殊、疑难监督案件进行评议,提高监督质量。三是开展对检察环节刑事案件超期羁押进行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试点探索。组织人民监督员到监管羁押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了解超期羁押情况,强化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去年5月,人民监督员参与对赤壁市看守所进行检务督察时,发现有一名被羁押人员陈某被超期羁押数天,人民监督员对此提出监督意见,有关单位核实后,当即给陈某办理取保手续。
(五)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履职服务保障。一是实行信息通报制度。除了案件监督外,平时,我们采取走访、召集座谈会的形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的信息和简报,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寄发。每季度将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起诉、判决情况向人民监督员进行通报,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已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评查,看是否有应启动监督程序而未启动的情况,看办案中有无违法违纪的现象,使监督工作与执法办案环环相扣。二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听庭评议制度。对采纳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后提起公诉的案件和一些有影响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均组织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并在休庭后对庭审中的公诉活动进行评议。人民监督员普遍认为参加听庭评议活动既是一个监督的过程,又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有利于人民监督员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我们还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业务竞赛,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学习机会。今年初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全市第三届优秀公诉人辩论赛,请部分人民监督员担任评委,对优秀公诉人的辩论水平和技巧进行点评。三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制度。两级院都根据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需要,修订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增加了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察委员会的内容。如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审议拟不起诉的张承元受贿一案时,邀请参与该案监督的5位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讨论和决策过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四是健全和完善督办检查制度。严格地执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规范(试行)》,市检察院定期开展检查,审查下级院的主要文书,有效防止可能存在的“漏告知”、“漏案”和“诱导、引导人民监督员”等现象的发生。并把“三类案件”是否进入监督程序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四是落实保障机制。在办公经费和办案用车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人民监督员安排办公场所,购置办公桌椅,免费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和《方圆法治.人民监督员专刊》等,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六)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进程。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内容和作用,宣传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社会各对试点工作的评价。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的内容,在媒体上刊登《关于接受人民群众对“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的公告》,公布“五种情形”的内容、启动监督的途经、联系方式,为人民群众反映“五种情形”搭建平台。通过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围绕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和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促进我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三、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立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这里我们重点就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提出建议。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者,目前选任和管理完全由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容易造成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公信度不高、监督的权威性不强。由于人民监督员监督是具有较大权力的刚性监督,能够启动检察机关相应的程序并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由检察机关任命人民监督员不符合宪政理念,不能解决人民监督员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另外,有的检察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领导干部较多,不能按时参加有关活动;有的人民监督员法律知识水平偏低,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质量。我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的五年任期将于2008年11月中旬期满,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也应同时完成。为此,我们提议,改革市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监督员;由人大代工委、内司委具体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考核;由市检察院负责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培训和服务保障工作。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监督员,主要有下列理由和依据:
(一)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监督员符合我国的宪政理念。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监督员符合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宪政理念,解决了人民监督员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能更好的体现监督工作的外部特征。同时,同样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人民陪审员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免,与此相对应,人民监督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免比较合适。
(二)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监督员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以上法律规定虽然没有直接涉及人民监督员制度,但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无论是从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要求来说,还是从人民群众的法定权利来说,都是符合上述立法原意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外部的刚性监督,是对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化,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对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人大常委会人任免人民监督员有外地和本地的成功经验可借鉴。目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检察院直接聘请人民监督员;二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人民监督员资格,由人大主任颁发聘书;三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监督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监督员的方式正在全国各地得到推广。我省武汉市汉阳区采取的办法是: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监督员,人大内司委负责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人大代工委负责人民监督员的考核,检察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服务保障,被称为“汉阳模式”,被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向全省予以推广。今年我市的通山县、崇阳县、赤壁市在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中,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监督员。
(四)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监督员符合中央精神。中央在充分肯定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成绩的同时,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制度被正式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等重要文件。在2005年、2006年的全国人大会上,有323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的建议案。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监督员,既体现了中央加大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力度的工作要求,也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度和权威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这次常委会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创造新成绩,推出新经验,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08年6月10日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办职务犯罪案件缺少监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三类案件是指: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五种情形是指:检察机关三职教育、作风纪律集中整顺、自侦案件回访考察、执法质量检查、检务督查等活动。
5月上中旬,按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带领下,内司委部分委员参加,在市检察院听取了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对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讨。同时,在常委会分管秘书长的带领下,内司委部分委员和检察院有关领导赴武汉市考察学习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汉阳模式”。又到通山、崇阳调研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和经验。我们认为: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有成效
2003年,市检察院按高检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聘任人民监督员93人,其中市检察院聘任18人。五年来,全市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79件89人,其中,同意案件承办单位拟定意见74件84人,不同意5件5人,检察委员会通过讨论,全部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通过监督,扩大了诉讼民主,强化了人权保障,促进了规范执法,推进了司法公正。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有缺陷
主要是,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者,其选任和管理完全由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由被监督者来管理监督者”,容易造成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公信度不高,监督的权威性不强。另外,有的检察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领导干部较多,不能按时参加有关活动,也有少数人民监督员法律知识水平偏低,影响了监督工作质量。
三、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有必要
人民监督员是对三类案件的监督,不同于检察机关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的一般性监督,而是具有较大权力的刚性监督,能够启动检察机关相应的程序,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人民监督员所行使的是一项公权力。因此,由检察机关聘任人民监督员不符合宪政理念,不能解决人民监督员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市检察院通过五年来的试点工作经验证明,由人大来确认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权力才能解决其合法性,才能增强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推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四、由人大确认人民监督员,既有中央指示精神和上级领导要求,又有外地和本地成功经验
200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决定》中强调,“要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人民监督员制度也被正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检院也要求全国各地要大胆实践,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提供立法经验和依据。
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全国各地都有新探索。山东的枣庄和日照,黑龙江的鹤岗,四川的广安,宁夏的银川,武汉的汉阳等地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进行了大胆探索。有的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免,有的是由主任会任免,有的是由人大内司委发聘书。如汉阳的模式是:由区人大任免人民监督员,人大内司委负责管理培训,人大代工委负责考核,检察机关负责履职提供保障。汉阳模式被高检院和省检院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广。俞正声、罗清泉、杨永良、杨松等省领导,对此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能够取得新的突破。我市通山、崇阳、赤壁在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中,学习借鉴汉阳经验,但不照搬汉阳模式,而是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自己的模式。通山的模式是:人民监督员由人大任免,其职权由人大赋予,其管理服务由检察机关负责,其任免、履职的考核由人大有关部门和检察院共同负责。
五、我市人民监督员也可以由市人大来确认
我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的五年任期,将于2008年11月中旬期满,按上级要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换任工作也应于2008年11月底以前完成。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可以大胆改革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建议市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换任工作,可以按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借鉴外地和本地的成功经验,人民监督员由人大任免,其职权由人大规定,其培训管理和服务由检察机关负责,其考核由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及相关委室和检察机关共同负责。具体做法,可先由人大在原则上作出决议或决定,然后再由人大代表人事工委及相关委室和检察机关共同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地位和权威,推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处理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咸常文〔2008〕3号文件收悉,在文中提出的关于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审议意见十分中肯,并富有针对性。我们高度重视,并召开了市政府专门会议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抢抓机遇”意见的处理
我市各级政府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各级政府一把手把招商引资工作拿在手上抓,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专班。市政府成立了承接沿海和武汉市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产业转移的具体事务。加强了武汉城市圈办公室的职能,配备了专门的人员、编制,保证了足额的财政预算。同时,各级政府都加强了招商部门的力量,配备了具有相当素质的人员,保证了工作经费。
二、关于“优化环境,搞好服务”意见的处理
一是重新研究出台新的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相继出台了[2007]17号文件,近期正在研究出台全市招商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
二是实行了重点项目专班负责制度、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全程服务代理制度等一系列服务项目的制度和措施。同时,市政府在项目立项、用地、拆迁、融资、物流配套等方面努力克服困难,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关于“打好基础、主动招商”意见的处理
一是抓好工业园区载体建设。近年来,我市共投入近9亿元进行长江产业园的开发建设,现在长江产业园一期近12平方公里的面积已经用完,二期和三期规划正在请相关专家进行规划设计。
二是认真进行项目包装和策划。在原有的基础上,着手立足我市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
三是不断创新招商手段和方式。一是由政府招商转向依靠社会力量共同招商;二是从招企业转向招产业;三是由招项目转向招园区。在今年的鄂港粤经贸洽谈会上,省长李鸿忠高度赞扬了“咸宁创造了湖北省招商引资的新模式”。
四、关于“抓好落实,务求实效”意见的处理
一是加大对已签约项目的督办。对全市已经签约项目尤其是在省市重大招商活动中的签约项目实行月报制,不断加大项目落实的督办力度。
二是兑现承诺,讲求诚信。对投资者的承诺,市政府都是一诺千金,有诺必践。同时,对项目在落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政府都积极帮助解决。
以上是我们的一些基本举措和做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汲取人大常委会的良好建议,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务实的作风来推进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真正让招商引资这个经济发展的引挈发动起来,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进程。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年8月28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你们,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框架初步形成,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总体发展态势良好。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高度重视,先后组织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实地调研,听取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由分管副市长夏亚灵负责,责成市卫生局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管,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采取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工作重点。今年以来,特别是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把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改善民生的好事、实事、大事,摆到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掌握动态,商议对策,纠正偏差。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市卫生工作会和半年工作座谈会上,我们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重要议题进行专题讨论,通报了进展情况,交流了作法经验,分析了存在问题,研究了改进措施,保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沿着实施方案设计的“路线图”平稳、有序地推进。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08]22号),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重点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调整,即提高了封顶线,降低了起付线,减少了补偿段,扩大了受益面。封顶线由去年2万元提高到3万元,起付线由原来的100元降到50元,乡镇、县级、市级、省级补偿分段由原来的3-5段分别压缩到1段、2段、2-3段,乡镇补偿比例由去年的50-60%提高到75%左右,县级补偿比例由去年的35-50%提高到50-60%,市以上补偿比例由原来20-35%提高到35-50%,通过以上措施,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好的实惠。今年元至6月份,参合农民共计诊疗418752人次,受益率为19.9%,与去年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参合农民诊疗总费用1.32亿元,补偿5508.9万元,与去年补偿总额(2930.4万元)同比增加88%。住院平均补偿率为38.4%,同比增长9个百分点,其中县外、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率分别为25.93%、41.62%、61.77%,同比分别增长6.49、7.32、13.75个百分点。农民住院例均费用2779元,同比下降了10%(去年为3067元)。
(二)注重宣传效果,提高参合比例。一是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系列政策、规定向广大农民讲明讲透,消其疑虑,求其理解,形成共识;二是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典型进行现身说法,增加对合作医疗的信任度;三是把宣传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参合农民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好的待遇、更多的优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全市共计农业人口 495709 户、 210.21万人,今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438873户、179.65 万人,参合率为85.46%,参合率比2007年提高5.2个百分点。。
(三)强化约束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健全规章,根据合作医疗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制订适时、适宜、适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使合作医疗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各县市区合管办都制订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新的补偿方案,并广泛进行宣传,让参合农民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提高受益水平。二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的各项管理制度,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防止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各县市区为加强管理,结合自身情况,制订了《合管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审核工作责任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房岗位责任制》、《参合农民意外伤害调查工作责任制》、《新农合专管员工作职责》、《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患者住院例均医疗费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行为。三是强化监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实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和领导监督,设置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形成全民监督的格局,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阳光”运行。
(四)加强能力建设,打造服务平台。着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大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手抓硬件建设,充分利用各项建设项目资金,改善设备条件。今年共将1个县级人民医院、1个县级保健院、5个乡镇卫生院、100个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共计投资1000多万元。一手抓软件建设,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今年共为全市69个乡镇卫生院各培训1名管理人员、1名中医人员、1名内科人员、1名产科人员,为1055个村卫生室各培养1名中医人员。继续坚持卫生下乡,业务人员晋升下基层煅炼的政策,加快乡镇卫生院业务建设步伐,通过建设和帮扶,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医疗保健增长的需要。参合农民今年上半年在县内就诊比例达到8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五)健全办事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添置网络设备,截至目前,全市共配有县合管办工作人员38人、乡级经办机构人员103人,其中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通山县均由县编委进行了核编,分别定编18人、21人、20人、18人,六县市财政给予了新农合启动经费共计172万元,除咸安区工作经费较少外,其他县市每年都为农合办预算了工作经费,定编的县市还预算了人员工资。2008年各县市农合办共落实工作经费175.8万元,同比增加60%,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率达到了90%。最近省编委以鄂编发[2008]18号文下发了全省新农合机构和人员配备的标准,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市卫生局内设新农合管理科,对外加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增加1-2个人员编制,下步将督促各县市区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三、下步打算
新型农村农村医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努力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完善,稳步推进,为此,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参与热情高不高,参合意识强不强,宣传工作是关键。因此,各地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办好合作医疗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注重宣传效果,避免形式。在宣传内容上,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正确的政策导向,把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性质特点、政策精神、筹资方式、运作模式、就诊程序、报销范围、补偿比例等内容公布于众,增强透明度,切实让农民群众了解、理解、掌握、运用政策,消除疑虑和误会。在宣传形式上,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在宣传范围上,做到全方位、广辐射,消除宣传盲区,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宣传效果,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在宣传方法上,讲究科学性,要用合作医疗的正面典型现身说法,争取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加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办好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特别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备、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增加财政投入,着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和就医环境,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助机制,解决好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的合理报酬,保障预防保健等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医生晋升职称的有关规定,市级、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之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一年以上;继续加强药品供应与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农村地区药品供应及用药安全。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激活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自身活力,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常见病不出村、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形成合理的参合病人流向。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把住院“门槛”,严格住院指征,降低住院率。不断探索新机制、新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注重普及中医适宜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受益水平。实行动态管理,淘汰不合格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促使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推行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控制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四)方便参合农民就医、报销,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一是要完善补偿方案。各地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要站在让农民真正受益的高度,按照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有关新农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在就要着手方案调整,在明年筹资标准全市统一的情况下,力争各县市补偿方案相对统一,以保证农民能公平享受这一惠农政策。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探索滚动筹资等形式多样、成本低廉的筹资机制;积极探索县域合作机制,原则上农民在本市范围内相邻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且相同级别医疗机构采取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力争相邻县域之间加强沟通,签定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或现场报销,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积极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各地争取要开展1-2个乡镇的门诊统筹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铺开,以提高门诊资金使用率,增强农民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三是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对于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农民到市外就医,要简化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审批程序。各县(市、区)合管办可在本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城市,选择适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近看病就医,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各地要实现本地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既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又有利于县合管办对转诊县外的参合农民就诊费用的审核监控。
(五)加强基金监管和信息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健全新农合基金征收、入户、拨付、使用、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快财政补助资金划拨速度,确保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要实行新农合基金的收支分离、管用分离,严格执行基金封闭运行模式,坚持财政部门代收、金融机构代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财政部门复核、直接划拨的基金管理制度,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决不允许医疗机构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各地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全程监管,进一步研究农民参与监督的有效方式,规范新农合的县、乡、村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逐步完善代理金融机构网上监管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基金的收支与运行情况。
黄 楚 平 同 志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8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会议开得很好,达到预期效果。下面,我就本次会议的审议内容,讲三点意见。
一、客观分析形势,坚定发展信心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此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在遭遇特大冰雪灾害和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的严峻形势下,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坚定信念不松懈,锁定目标不动摇,扭住发展不松劲,突出重点不偏废,求真务实不含糊。抓复产、抓项目、抓开放、抓招商、抓民生、抓落实,等等,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时间过半任务硬过半,并且主要经济指标增幅纵向比全面提速,横向比在全省进位,好于去看同期、好于灾后预期,位于全省前列。全市上下科学发展的态势日见形成、城市变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招商引资的成果日益丰硕、奋力赶超的气势日趋强盛、团结拼搏的氛围日趋浓厚,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跨越奠定了良好基础。做好下半年工作,要全面分析和正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既要充分认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的良好态势,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下半年影响经济运行的不确定因素和现实压力增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困难。要按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沉着应对,进一步抢抓机遇,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切实做好经济运行调节,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有效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落,确保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得到有效执行,全力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加快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切实履行职能,抓好整改落实
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200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一是要督促整改。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责成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和完善财经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继续发生。三是要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在审计工作中,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审计监督,不断创新审计监督方式、方法,四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为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扩大试点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需要,是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领导,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加强法律实施,规范监督职权
当前人大常委会要突出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着眼于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目标要求,找准监督的最佳切入点,把握监督的最佳着力点,使人大的监督更具针对性、富有实效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全市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都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加强对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严格按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修改和完善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人大监督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和《实施办法》与《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司法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和《实施办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公平正义。
总之,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从全市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咸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黄楚平 余泗林 林永生 陈鸿驰 陈 瑜(女)
边一山 彭方全 马跃进 王义松 邓明辉
毕道丽(女) 刘炳文 刘秋芬(女) 苏惠林 李涵德
吴亚成 吴金池 余华英(女) 陈 剑(女) 胡世宝
胡新华 赵立龙 钟劲松 饶明富 袁亚俊
殷德才 郭恒武 龚信升 梁世友 熊正团
缺席:
罗建明 周和平 柯美耀 侯 春 董思宁
黎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