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XianNingSh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GongBao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2013年7月 第5号(总号:120)
目 录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2
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刘炳文3
关于全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蓝 琼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6
供职发言………………………………………………………………………………刘红洲1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剑雄同志辞去
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
黄剑雄辞呈………………………………………………………………………………………20
胡毓军同志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21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23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3年7月12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视察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其他。
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3年7月12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城环委主任委员 刘炳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城区居民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城区饮用水安全,保障知情权,扩大参与权,强化监督权,提高检测标准,推进信息公开,6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27名人大代表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毓军,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市政府副市长曾国平,市政协副主席孙基志,咸宁军分区司令员王炽松,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冯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有关委室负责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水产局的负责人和有关检测监管人员,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负责人,市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了视察活动。
在三天的视察中,代表们重点视察了“一河”(淦河)、“二库”(南川和王英水库)、“五厂”(温泉和咸安污水处理厂、联合水务和马桥南川源供水公司、横沟思源水厂),实地察看了淦河及其两岸排污点、污染源(工商企业、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察看了联合水务马桥新取水点、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和马桥新取水点以及王英水库、南川水库水源地保护情况,察看了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情况,察看了联合水务和南川源供水公司、思源水厂净水工艺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关于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报告。代表们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有肯定,更有期盼。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先后多次就饮用水安全工作到部门、到实地调研,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毓军要求本届人大常委会对饮用水安全工作要年年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和市政府副市长曾国平2012年共同督办市人大代表关于饮用水安全的建议,今年又在咸宁环保世纪行方案中明确要求把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制定措施,加大投入,遏制污染,确保安全。
(一)供水能力充分满足用水需求。城区现有供水企业三家。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是主要供水企业,设计总供水能力16万吨/日,现实际供水约12万吨/日,其中淦河水源6万吨主供温泉城区,长江水源6万吨主供永安城区。咸安区马桥镇南川源供水公司设计供水能力1.5万吨/日,现实际供水约0.6万吨/日(淦河水源),主供原化纤厂、烟厂一带和马桥、浮山两镇,其中城区约0.2万吨/日。咸安区横沟桥镇思源水厂设计供水能力4万吨/日,现实际供水约1万余吨/日(王英水库水源),主供横沟桥、贺胜桥、官埠桥镇和咸宁职教新城、长江产业园数个企业,其中城区约0.2万吨/日。城区设计总供水能力21.5万吨/日,实际供水约12.4万吨/日。王英引水一期10万吨/日项目建成后,水源更加充裕,水质更为安全,供水能力可以满足“十二五”期间城区五十万人的用水需求。
(二)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按照85年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35项指标监测,今年五个月来,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水源水、出厂水水质均符合国家标准,12个监测点的11次末稍水检测合格率为99.6%,12次二次供水检测合格率为96.4%,饮用水质基本达标。居民普遍关注的总硬度指标,温泉城区(淦河)水为180至246mg/L,永安城区(长江)水为140mg/L左右,职教新城(王英水库)水为40至60mg/L,即王英水库水源为软水(100mg/L以下),淦河和长江水源为硬水(100mg/L以上),但均在国标限值之内。据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3年5月26日监测报告显示,南川水库、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马桥取水点、长江取水点项目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二类标准限值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限值要求,南川源供水公司取水点项目值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限值要求。王英水库水质略好于南川水库。
(三)“两大工程”有效支撑城区发展。一号桥取水点搬迁工程,是2011年市政府报告中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历经两年多迁至淦河马桥段新取水点,今年五月投入运行,水源水质明显好于一号桥取水点。王英水库(王英水库和蔡贤水库由隧洞连通,总库容6.31亿立方米,正常年份合计来水3亿立方米,最枯年合计来水2.27亿立方米)引水工程,2012年8月启动,进展顺利,已完成水资源环评、取水许可等大部分前期手续,今年将进行制水厂、输水管线、取水泵站施工。预计2014年底主体工程基本完成,2015年底正式运行。据卫生局、环保局、水务局监测资料显示,王英水库引水工程不仅水量可保证城区饮用水源,而且水质优于长江和南川水库。代表们一致认为,两大民生工程的实施,深得民心,是市委、市政府为城区饮用水安全和城区持续发展办的两件大实事、大好事。
代表们在视察中对近几年饮用水安全给予了充分肯定,但面对看到和听到的问题表现出担忧和困惑。
一是缺乏统一规划布局,检测监管时有缺位。没有建立水源地保护机制。如淦河上游三大源头年过水量约为8亿立方米,咸安区桂花镇就占有二个,约4亿立方米,没有保护措施,没有财政支撑。检测监管主体缺位乏力。如一号桥原取水点10-30米处,污水横流,直排多年未解决。有记者形容淦河在“哭泣”,有代表感慨“16年未喝温泉自来水”。
二是饮用水源存在隐患,水质标准亟待提高。主要水源和备用水源尚未明确。联合水务公司城区长江、王英和淦河三个取水地,设计供水总能力26万吨/日,谁为主供,谁为备用,尚未明确。主要取水点存在污染隐患。王英水库和淦河马桥取水点不仅有养猪(鸡)场和砖瓦厂,而且面临农业面源等污染处理难协调。检测设备严重滞后。今年7月1日国家强制执行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但目前我市卫生、环保、住建三个主要检测监管部门设备不齐,不能适应新标准要求,而且技术人员和经费也严重不足。三个供水企业,只有联合水务可以做42项常规指标自测。二次供水增加污染环节。城区高层建筑增多,二次供水基本不消毒清洗,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淦河水质明显下降,污染治理成本较大。淦河是城区饮用水源地,但近十多年来,城区22.2公里的水质明显恶化,生物严重衰退。市环保局资料显示,淦河城区段总体水质为二类,但有的时段、有的区位为三类。市水文局资料显示,一号桥上游河段除有个别指标未达标外总体属二类水质,但在冬季枯水期,双鹤桥断面为四类,十号桥和老西河桥断面为劣五类,根本不能当作任何水使用,斧头湖入口处常年为三类,严重影响城区未来用水需求。市水产局资料显示,淦河鱼类含有煤油味,不能食用。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排污管网未全覆盖,雨污合流,有的直排,有的偷排。城区约有20%的地方排水管网未覆盖,345公里的已建管网中有90%是雨污合流,约44%的污水未经处理或已经处理(工业废水和居民化粪池处理)未进入管网而排入淦河。
二、有关建议
呼吸新鲜的空气,喝着洁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加强饮用水安全工作,一是国家有规定。今年7月1日,国家强制性执行的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由35项提高到106项,虽有五年过渡期,但今年底地市级必须达到42+n(当地重点监测指标)项。二是周边有行动。我省武汉、宜昌、襄阳等地已具备检测能力,并开始试行,其他市州也在积极行动。三是居民有诉求。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镇居民都有强烈的呼吁。因此,代表们建议: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将长江、王英水库取水点周边和马桥取水点周边至南川水库划为一级保护区,实行财政补偿机制,禁止开发建设。将马桥取水点下游淦河段和斧头湖列为二级保护区。
(二)明确城区主供水源和备用水源。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成后,应明确王英水库和长江水源为城区饮用水主供水源,南川水库、淦河和斧头湖作为后备应急水源。同时,应将王英水库现设计的取水点上移至王英水库内,减少协调环节,降低污染风险,确保一劳永逸。进行长江取水点的改造,实现设计能力,保障城区供水。
(三)加强饮用水安全的检测。加强执行国家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能力建设,组建咸宁市饮用水安全检测中心,配置相应检测设备。根据新的标准,确定城区重点控制指标。在市主流媒体上定期公开、透明、准确发布常规指标中重点指标和非常规指标中重点监测指标信息,让人民群众了解实情,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一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将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快老城区特别是居民集中点、城中村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城区所有在建、拟建项目工程,必须雨污分流进入管网。制定出实现淦河城区段全程截污的时间表,为斧头湖营造良好的水环境,为城区扩张提供水资源支撑。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城区饮用水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应当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各尽其职。应建立饮用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关于全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12日在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蓝 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
A、民族方面
《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民族“三条例”)是国家和我省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特别是1996年9月21日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更是标志着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巩固和发展我省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多年来,我市紧紧围绕这些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用科学的发展观念指导民族工作,用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帮助和积极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促进了各项民族政策法规在我市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营造认知和贯彻民族“三条例”的良好氛围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多次听取民族工作专项汇报,专题研究贯彻民族“三条例”的具体措施,并在全市发出了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民族“三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重视程度,为民族“三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支持。
2、广泛宣传,扩大普及。市政府充分利用市内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和普及教育,特别强调在辖有民族镇、村和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民族“三条例”内容,认识民族政策法规精神,增强贯彻执行民族“三条例”的自觉性。
3、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分别采用了编印学习手册、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帮助从事或涉及民族工作的干部熟悉民族政策法规,掌握工作方法。市民宗局还采取不定期召开工作现场会的形式,介绍先进县市宣传贯彻民族“三条例”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推广,加强工作指导,引导民族“三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加大扶持,加强指导,推动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省民宗委发起的“1+1”对口帮扶活动,我们争取省发改委扶持赤壁周郎嘴回族镇投资项目5个,共计资金1700余万元。赤壁市周郎嘴回族镇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在科学发展上取得业绩。2006年,该镇引进山东文尔达集团对赤壁景区扩建改造,已建成景区10个,观赏项目20余个。此外,德力林纸一体化项目、赤壁风云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等一批投资过亿的重大项目已纷纷落户该镇。这一系列项目为该镇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三)立足服务,维护权益,促进散居少数民族社会和谐进步
1、坚持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针对赤壁市周郎嘴镇和咸安区官埠桥镇湖场村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情况,市、县(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分别于2005年7月和12月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周郎嘴回族镇和湖场回族村。各级政府落实了少数民族相关优惠政策,包括民族乡优惠财政体制、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中、高考加分优惠、对少数民族经商户给予工商登记、税费收缴优惠等政策,重视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吸纳他们参政议政。
2、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帮助少数民族依法维权。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咸经商的少数民族商人增多,尤其是新疆维吾尔人多在街上摆摊零售葡萄干、烤羊肉串等等。为切实维护好这些流动人员的权益,我市下发了《咸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咸政办发[2011]15号),以诚恳、热情、欢迎的态度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B、宗教方面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俱全,现有信教群众约15万人、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务工作者近800人、宗教活动场所近600处。自《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宗教“二条例一规定”)相继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履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职责,在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好层层培训,认真宣传宗教法规
抓好各级宗教工作干部培训。利用统战部门、民宗部门组织培训干部的机会,积极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能力。多年来,累计培训宗教干部200多人次,党校培训党政干部100多人次。
抓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利用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障工作的契机,市民宗局举办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培训班12场(次),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抓好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我市民宗部门利用每年开展的宗教政策宣传学习月活动,集中指导各宗教团体培训辅导教职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平时,各县市区也开展培训班进行培训。确保每个教职人员平均培训课时达3学时。
抓好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级政府还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印发小册子、征订《中国宗教》杂志、开展“五进三送”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民族宗教无小事”,从而为宗教事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严格执行宗教场所、人员、活动的审核制度。市政府及其宗教事务部门把好场所设立登记关、建设报批关、教职人员备案关、宗教活动审批关,从而促使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2、认真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我市民宗部门修订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七项管理制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健全财务、人员等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全市所有甲类场所和大部分乙类场所都已建立完善制度。
3、着力维护宗教活动秩序。对寺观教堂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我市宗教、公安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密切配合,派出得力人员到现场帮助维持秩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在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宗教活动的基础上,宗教事务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及时制止各类违法宗教活动,阻止了外国宗教组织和外国人在我市违法传教,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三)努力化解宗教矛盾,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
1、积极化解宗教活动场所内各类纠纷。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各类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宗教事务部门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到场处理,积极引导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依靠正常途径解决。
2、及时制止群体性宗教事件发生。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场所建设、大型宗教活动引发的矛盾涉及人员众多,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一发生现问题,宗教事务部门和基层组织及时干预,做深做透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努力协调风景区内旅游与宗教活动场所利益关系。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宗教事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对此类矛盾积极进行协调,尽力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但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亟需加以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民族方面
(一)县、乡两级对民族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在少数干部中还存在“三不”(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县级执法主体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民族政策性专项经费仍没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导致民宗部门有心无力,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二)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仍显不够。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少数民族一定的倾斜和支持,使当地的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少数民族经济自主发展的后劲仍显不足,发展资金依然短缺,国家民委和省扶贫资金虽然每年都有投入,但点多面广,大的问题难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亟需规范。近年来,每年有不少新疆维族、哈萨克族,四川、青海的藏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我市中心区域和县市区经商,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占道经营,由于各民族间在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管理不妥当,必将成为引发纠纷、影响民族团结的不安定因素。
B、宗教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宗教管理体系欠完善。少数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缺乏足够和清醒的认识,对宗教事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一些相关职能部门与宗教事务部门配合不得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欠完善,有的虽已建立,但没有正常运转,相关工作责任制度也没有落实到位。
(二)依法管理力度不足,一些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普遍不够规范,有的虽依法建立了管理组织,管理制度,但落实不到位。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缺乏监督管理,有的未按规定办理法定审批手续,有的存在超核定高度、面积建设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是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有待加强,有的教职人员行为违背宗教教义,教风不严,损害宗教界整体形象,有的人员还未经宗教团体进行身份认定就违法从事宗教活动,牟取经济利益,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私自邀请外国人讲经布道,严重违反“三自”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三)宗教领域矛盾较多,影响社会和谐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宗教领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宗教矛盾和纠纷时常发生。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信仰不同宗教引发的矛盾,二是追求利益引起的矛盾,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引发的矛盾。
三、下一步打算及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我市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高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我们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1、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市、县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和普通百姓都深刻理解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了解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民宗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2、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民宗局执法主体建设。切实解决“三无”问题,尽快将政策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职权职责职能相配套,真正履行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切实发挥民族宗教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使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
3、进一步抓好民宗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干部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能力,建立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
(二)强化管理,促进民族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1、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力度。要建立健全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的协调机制,做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整体联动,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巩固我市各民族团结尊重、互助友爱、和谐发展的局面。
2、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要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建设,积极物色和培养爱国爱教后备力量;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搞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健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机构。要加强场所管理制度建设,制订完善的等管理制度,使宗教场所内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全面规范宗教活动秩序。要强化教职人员管理,坚决禁止非法新建、重建、扩建寺观教堂。
5、加大对违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要严格执法,依法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三)化解矛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从制度上入手,依法加强管理宗教事务,化解宗教矛盾。
2、大力宣传宗教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宗教活动正常开展。
3、结合开展“中国梦”教育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把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共同的目标上来。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多多组织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自身特有的包容性,多做协调关系,协助政府处理好宗教矛盾和纠纷,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3年7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红洲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咸宁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勇的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供 职 发 言
刘红洲
(2013年7月12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组织上提名我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人选,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拟供职发言,既是对我充分的信任,也是赋予我更大的责任,我十分感激!
我叫刘红洲,1972年2月生,中共党员,湖北新洲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4年到省公安厅工作,先后担任过宣教处处长、法制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等,2006年到天门市公安局挂职,2010年到公安部法制局挂职,2011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最近被任命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能有机会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发展强劲的咸宁工作,直接为近300万咸宁人民服务,我倍感荣幸。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深知我的能力和水平离岗位的需求还有差距,更深知绝不能辜负市人大常委会和咸宁人民的期望。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知恩图报、知责奋进,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团结带领全市公安民警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努力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大力促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更好地服务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体在“五个始终坚持”上作努力:
一、始终坚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从省公安厅机关到咸宁地方,从副厅长到副市长、公安局长,面临的不仅是职务的变化、空间的转换,更多的是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我必须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边学边干,增长才干,争取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
二、始终坚持忠诚履职、保障安宁。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在历届公安局领导班子工作的基础上,紧密团结、紧紧依靠公安局一班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着力在抓源头、化矛盾上下功夫,全面推行主动警务、信息警务和民生警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在压警情、控发案上下功夫,严打突出违法犯罪,严密社会治安防控,严格公共安全管理,大力推动平安咸宁建设;着力在打基础、谋长远上下功夫,“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上台阶”,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公安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在抓班子、带队伍上下功夫,从高赞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努力打造过硬公安队伍。
三、始终坚持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坚持为发展服务、与发展同步,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服务“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把满足人民的意愿、服务咸宁的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是对人民群众有益和咸宁发展有利的事,无论有多大困难,一定千方百计地去争取、锲而不舍地去努力、认真负责地去做好,为咸宁人民站岗服务,为咸宁发展保驾护航。
四、始终坚持忠于法律、执法为民。今后,履行职务、行使权力必须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按法律、按政策、按原则、按程序办事,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依法行政,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促进法治咸宁建设。
五、始终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修养、转变作风,干净做事、清白做人,责在人先、利居人后,严格自律、接受监督,始终追求道德的上线,坚守法律的底线。全市公安机关都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把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督办事项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领导挂帅、专班督办、逐一落实、及时汇报。
无论这次能否被批准任命,我都将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剑雄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7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剑雄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7月12日决定,接受黄剑雄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根据有关规定,本人请求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3年7月5日
胡 毓 军 同 志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7月12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而增加召开的一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会议议题,圆满完成了会议议程。会议的圆满成功,充分表明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这里,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刘红洲同志任命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表示祝贺!同时,希望刘红洲同志切实履行承诺,不辱使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工作,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为平安咸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宗局局长蓝琼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关于全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关系到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民族团结,关系到社会稳定,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着力落实工作措施,大力发展民族事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扶持力度,利用实施省级咸宁发展战略和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政策机遇,将全市2个民族村列入扶贫开发重点村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加快民族村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三是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正确研判宗教工作新形势,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活动进行的渗透、控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饮用水安全工作,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常委会高度重视,于6月6日至8日,由副主任胡毓军、李逸章、彭方全带领视察组,深入实际对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视察组精心拟定工作方案报经市委同意,明确视察重点,深入了解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并重点实施了一号桥取水点搬迁工程和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同意这份报告。同时,建议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进一步做好饮用水安全工作。应重点加强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取水点周边的一定区域划为保护区,进行一类保护;二是明确主供水源和备用水源,确保饮用水需要。三是加强饮用水安全检测,并实行信息公开,保障知情权。四是加强城区排污管网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淦河水环境。五是建立和健全饮用水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会议审议的视察报告,会后请办公室、城环委、研究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加以认真修改,并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常委会将择期听取和审议视察报告有关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出席、请假人员名单
出席:
任振鹤 胡毓军 周亨华 李逸章 彭方全
程学娟(女) 刘复兴 冯 春 王义松 王胜弘
王炽松 尤 晋 刘中英(女) 刘炳文 杨 飏(女)
李春明 沈其文 张文华 张青达 陈 剑(女)
周辉庭 郑 勇 赵立龙 秦爱民 彭天海
彭光平 熊承鹄 翟东明 漆胜保
请假:
王文建 田运雄 刘 超(女) 罗建明 柯美耀
游爱民 程功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