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报

来源: 时间:2012-07-10  

  12月8日       2004年     第6号 (总号:042)

  目  录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3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4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钟劲松11

  关于2004年咸宁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边一山15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

  咸宁市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苏惠林30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府《关于

  2004年咸宁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34

  关于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报告 …………………………王继成37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46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追认主任会议

  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葛辉星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47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47

  李旺盛同志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48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54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04年11月9日

  一、传达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六、人事任免

  七、其他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1999年9月13日咸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一节  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名代理主任,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主任为止。

  第五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法规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第六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下列人员的职务:

  (一)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二)  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第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

  第八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市人大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的职务。

  第二节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十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市长中决定代理市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市长,应当决定任命其为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

  第十一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

  第十二条  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市长、副市长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四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和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三节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第十五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院长中决定代理院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院长,应当任命其为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第十六条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第十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八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决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职务。

  第二十条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批准撤换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第二十一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检察长。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检察长,应当任命其为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二十三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该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后,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决定撤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二十六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三章  任免程序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名人一般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的任免案,同时附报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提名理由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书面材料。提请免职的,应说明免职理由。

  提请任命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新设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时,须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  拟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提请任命的人员,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可以到有关部门和提请机关了解有关情况。可视情况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主任会议讨论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事任免事项时,有关机构或部门介绍人选的有关情况;讨论其他人事任免事项时,提名人或者委托人到会汇报提请拟任免人员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始举行时,应当将人事任免案和附报材料印发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二条  审议人事任免议案中,有关机关或部门派人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三条  审议人事任免议案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拟任人员有可能影响其任命的重要问题,经主任会议决定,由提请机关调查落实。会议期间难以查清的,可以暂不交付表决;问题已查清的,提请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任免案,在提付表决前,提名人要求撤回的,对该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可以决定通知拟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到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

  第三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任免案的表决,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采取合并表决的方式进行;

  (二)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等职务,审议时无异议的,可以对同一任免案进行合并表决;有异议的,可以对有异议的拟任人选单独进行表决;

  (三)通过其他任免案时,应当采取逐人表决的方式进行。

  国家机关同一工作人员同时被提请任职和免职时,可以合并一次表决;同一职务的人员任免,应当先行免职表决,再行任职表决。

  任免案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的任命书。

  第三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下列人员不发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代理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批准任命的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十八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选,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另一次会议任命,仍未获通过,不得再提请同一职务人选。

  第三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任免后及时行文通知有关机关。有关机关接到任免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被任免人员到职或离职。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同时交由本市市级新闻单位公布。在常委会通过之前,不得公布。

  第四章  监督及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  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年初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一年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年终报工作总结。根据需要和安排,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代表评议。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评议。

  第四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应认真处理,对涉及重大问题应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

  第四十三条  新的一届市人民政府领导人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当在新的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二次会议上任命,对不再担任原职务的人员不办理免职手续。除前款规定外,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无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

  第四十四条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机构撤销、合并,其职务分别由原提请任命的机关注销,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或者改变名称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由市人大常委会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局长、委员会主任。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出缺时,市长一般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施行。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修订草案)》的说明

  ––––2004年11月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钟劲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9年9月13日通过施行以来,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中共中央也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根据新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加以修订非常必要。

  二、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在草案第一条增加了“为了规范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二)关于任免的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应当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在草案第二条增加了上述内容。

  (三)关于任免范围

  1、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草案中增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内容。

  2、考虑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组成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提出辞职请求的情况,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在草案第九条中增加了受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辞职请求的内容。

  3、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草案第十四条删除了原《办法》第十四条中的“根据市长的提请”一句。

  4、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办法的规定,修订草案中十八条中增加了撤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内容,第二十条增加了批准撤换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内容。

  5、第二十六条增加了“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决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三、关于任免程序

  1、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在草案的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了解有关情况、有关机关或部门介绍拟任人选情况、拟任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供职发言等内容。删除了原第三章二十四条部分内容。

  2、任免办法修正案三十五条对原任免办法三十一条作了修改,对采取合并表决和单独表决的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删除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的内容。

  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另一次会议任命,仍未获得通过,不得再提请为同一职务的人选”的内容,作为修正案的第三十八条。

  四、关于监督及其他事项

  1、修正案第四十二条增加了“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一般行政处分的,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修正案第四十三条,对原办法的三十九条换届后的任命对象作了修改。规定除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在新的一届常委会上任命外,其他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无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

  3、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增加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改变名称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市人大常委会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任命局长、委员会主任”的内容。

  4、参照《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增加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出缺时,市长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内容,作为修正案的四十六条。

  根据以上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对部分文字也作了修改。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2004年咸宁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2004年11月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边一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根据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现在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2004年咸宁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及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部门预算的内涵、依据及前段工作成效

  部门预算是当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府预算编制方法。它的通俗表述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与以往注重收入类别和支出功能分大类、数据资料比较粗略的功能预算而言,部门预算编制将一张表,变成了一本书。同功能预算相比,部门预算收支内容更为详尽、公开、透明,便于人大及相关部门监督;预算安排计划更为合理、全面,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兼顾,两本帐、两张皮的局面得到扭转,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状况得到改观;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更为科学、规范,过去长期沿用的“基数法”编制支出预算,基数定天下的格局通过“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全面核定单位收支状况,及时调整财政供给水平的方法所取代。同时,改变了以往条块分割,各管一块,各项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各异,预算编制的进度不一,导致预算的批复时间难统一的问题,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

  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证明,实行部门预算,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财政管理方式,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是依法行政,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反腐倡廉,消除三乱制度性根源,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需要。它对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起奠基性作用,是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一系列改革的基础环节。

  党中央、国务院就部门预算等财政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还写进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省委、省政府一再就部门预算等四项改革的履盖面和时间进度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基于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2004年3月18日,全省、全市召开了财政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书记李明波同志、市长李兵同志在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财政四项改革的重要指示的同时,根据咸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四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并就我市和市直下一步的财政改革作了重要部署,标志着市直部门预算工作的全面展开。2004年4月7日,市政府专门召开市长常务会议,专题研究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工作,并对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改革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十六字方针:“量入为出、坚持标准、全面框算、分步实施”。 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

  市人大领导非常关心预算改革与财政事业的发展,早在今年2月中旬,就组织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荆门、孝感、武汉三地学习考察兄弟市州部门预算改革经验,在指导我市部门预算编制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推动了预算改革向纵深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市财政局精心运作,组织全市和市直的部门预算的编制改革,迅速组织成立了以局领导负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市直部门预算改革专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及职能、人员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政策依据等进行了“五清”,摸清了“家底”。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细致地测算和对周边兄弟市州的考察、借鉴经验,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市直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通过汇总分析,结合市直财力实际承受能力,制定《2004年咸宁市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方案》经过财政局内部的仔细斟酌,提交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反复研究,最后提交市委常委扩大会讨论确定。

  市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是一个操作性较强的方案。与兄弟市州的方案相比,制度设计更为合理,运作程序更规范,改革的覆盖面更广,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均纳入了部门预算实施范围。

  二、市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的编制以及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制定始终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以下指导原则:

  1、重点解决市直单位个人经费长期不能足额到位的问题的原则。

  由于市直可用财力有限,绝大多数没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常年为解决干部职工工资、津贴以及菜篮子补贴等四处奔波,既牵扯了领导干部的大部分工作精力,又对财经制度以及预算管理制度的严肃性造成损害,甚至出现挪用专款、违规摊派、侵占被管理单位利益等违纪违规现象。这次市政府下决心拿出一块财力来推行部门预算,首先明确要求增加的预算资金全部用在解决个人经费安排不足,其次才是解决单位运转基本公用经费的问题。因此,在部门预算综合平衡的前提下,我们依次、逐项、足额安排个人经费中的四项基本工资、冲销64元津补贴、菜篮子补贴、纪检干部津补贴、老干部工作人员津补贴、有市财政局转发文件认可的各专业人员津补贴,如警衔津贴等和单位负担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工勤人员养老保险等。并且对此项刚性支出逐步随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实施,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个人帐户。

  2、切实解决市直单位经费开支上“贫富不均”问题的原则。

  随着一些收费项目的取消,以及各单位的工作性质不同,一些过去靠吃收费的单位转向靠财政预算。由于长期以来财政实行的是基数+因素的预算编制方法,未能及时调整单位之间财政分配上苦乐不均现象。市直各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差距很大。部分有收费职能的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把行使政府职能收费混淆于行使市场职能收费的认识,误认为单位的收入就是自己的收入,不必纳入财政二次分配。这次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在彻底纠正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减缓单位经费开支苦乐不均的矛盾。主要体现为:一是充分认可不同工作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重要性,除极少数单位参照兄弟市州制定较高公用经费标准外,其他行政单位统一实行一个标准;二是对于有收费收入的单位在保证其基本支出的前提下,收入来源仍有结余的部门提取30%平衡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没有收费收入来源的、长期以来人员及公用经费得不到保障的困难单位解决支出缺口。

  3、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

  考虑到市直财力不足以及各项法定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标准不断提高,市财政不可能拿出很大数额的预算来一次性解决长期以来积存下来的经费问题,更不可能以“按需分配”的原则来制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因此,我们只能在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下作出选择:一是采用了财力与我市市直相接近的孝感市直的单位公用经费标准。2003年,孝感市直财政收入来源总计为26056万元,比我市市直22336万元多3720万元。由于孝感市直是对增加预算支出的单位实行的按上年预算包干的15%封顶。而我市市直仅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15%封顶。孝感市直最后下达的公用经费标准比我们考察时的标准有所调减,因此,我市市直当年增加的财政预算大于孝感市直。二是对有经营收入及具备市场职能收费的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实行酌减。减少额度约为单位原有预算的10%,主要是参照荆门每年递减10%的做法。对这些单位经费的核减,主要依据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三年脱钩的政策,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三是对部分事业单位今年增加的财政预算实行按原包干预算的15%封顶,但对预算收入来源仍不能满足人员经费的实行公务员工资的事业单位予以足额安排。

  严格的讲,在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下的公用经费标准是明显偏低的,对一些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来讲也是远远不够的,今后将视财力情况作相应调整。

  4、公开、公平、公正,逐步规范的原则。

  即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实现综合的预算、细化的预算、公开的预算、刚性的预算。通过部门预算全面反映政府财力的全部活动情况,要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基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经营收支等所有的收支内容,彻底改变预算内外“两张皮”的状况。支出根据综合财力状况及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统筹安排。在编制方法上实行规范操作。主要体现为“六个统一”,即统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一人员编制口径,统一经费开支标准,统一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公共财政收支科目。

  部门预算有其规范统一的编制方法和原则,并依此实现公平、公正。正如俞正声书记所说,在财政预算制度改革问题上,除了国家安全利益外,没有特殊的部门和特殊的利益。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是我市市直部门预算改革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改革的操作范本。《方案》阐明了市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界定了部门预算收支科目的定义;并对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及方法(即部门预算的基本内容)做了详尽阐述:

  1、收入计划的编制

  (1)财政拨款的确定。根据部门预算支出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数确定。当2004年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计划之和小于单位基本支出时,安排单位财政拨款数。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行政单位基本支出有缺口时,以缺口数安排财政拨款数;二是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数超过上年预算数时,按不超过上年预算数的15%安排,如果15%安排数不足以保证人员经费的,对实行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单位,财政将予以足额安排;三是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和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维持上年预算数不变。

  (2)收费收入的确定。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其他预算外收入等。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审批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工作量和其他有关规定综合确定。此类收入的确定要具体到项目,并且要与上年执行数可比。

  (3)其他各项收入的确定。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4)基金收入的确定。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征收、募集的各种政府性基金收入。

  (5)罚没收入全部作为市级收入,由市政府统一安排支出。

  当出现单位2004年收费收入、2004年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实现数小于单位2004年预算数时,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收入掉收的原因。如果确为政策性减收,财政部门负担其基本支出缺口部分的30%;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收入下滑,应由单位承担掉收责任,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负担该单位因此形成的支出缺口。

  当单位2004年各项收入决算数超过预算数时,原则上超收部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平衡。

  2、支出计划的编制

  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支出编制要坚持“清理范围、摸准基数、理顺供给、分类定额”的测算要求,运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统筹安排各单位、部门的年度支出。清理范围就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和财政供给范围进行认真清理,净化财政支出内容,对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单位,今年暂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摸准基数就是彻底摸清各部门、单位的收支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各种资产占有情况和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任务等基础资料和基本数据情况。理顺供给就是理顺财政供给关系,核定单位财政供给的基础数据、资源配置,力求做到财政供给与公共职能相统一,行政编制数与财政供给数相吻合。分类定额就是根据部门、单位的不同类别、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初步划分为四大家部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委五部委及公检法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和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五大类,分类编制。

  (1)基本支出。按现行有关政策和有关定员定额标准或核定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元月份正式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实有数为准,按照现行工资和福利政策逐人测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安排原则:党政机关(经费由行管局集中管理的)和政法委,在编人员(由财政局核发工资的人员)医疗保险费,财政负担6%;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负担4%,单位负担2%;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按差额拨款比例负担,差额部分由单位负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单位负担6%。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预算单列,单位只列自己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预算(在编人员由财政预算单列、单位只列自己负担部分)。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结合各部门的职能、工作性质和特点,按以下的开支标准测算:

  1)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原则按单位编制数进行测算,各单位的年公用经费总额为单位人员编制数乘以所属类别的公用经费标准。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除国家政策规定外,财政只负担一半的公用经费;没有满编制的单位,财政按空编数的一半增加年公用经费。

  2)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购置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取消原按车台标准安排的小车经费和车保险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取消原会议费专项安排)、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其他日常公用支出等。具体分类情况:

  ①四大家(市委办、政府办、人大、政协)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人平12690元/年。

  ②市委五部委及公检法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人平8680元/年,其中公安局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为人平10000元/年。

  ③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人平4490元/年。

  ④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含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人平3320元/年,当测算基本支出低于收入合计、增加财政拨款数超过上年财政拨款数15%时,按保证人员经费、降低公用经费的原则安排。

  ⑤大、中专(含高中)学校和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

  3)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具体为:离休人员年公用经费为1040元,其中:特殊经费200元,公用经费840元;退休人员中县级干部公用经费标准为300元/年,一般干部公用经费标准为150元/年。

  (2)项目支出。总的要求是:建立项目库,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支出。具体要求是: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人员、公用经费之外的资金需求,按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按轻重缓急排队。以前年度财政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款项安排,在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后相应取消。以前年度出台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批件确定的支出项目,一律按事权管理范围重新申报。凡是按规定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2004年收入、2004年其他收入以及加上年财政拨款数大于单位基本支出后仍有结余的,30%纳入当年预算平衡。

  单位项目支出安排的具体操作原则:继续沿用原市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长办公会统一研究批准,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分为三类:

  ①当单位2004年收入、2004年其他收入以及加上年财政拨款数大于单位基本支出后,可用其结余的70%部分加上2004年基金收入优先安排该单位项目需求;

  ②有罚没收入的单位,在安排项目支出时,可结合该单位工作实际,报市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③按照市政府原来财政专项资金程序安排的专项项目预算, 主要解决没有收费收入的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

  依据以上收支数据确定原则, 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计划为:

  (一)人员、编制及经费供给情况

  1、人员编制

  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数为7495人,其中:行政编制2149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395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668人,工勤编制212人,自收自支编制71人。

  2、实有人数及车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有9944人,其中:在职人员7896人,离退休人员1941人。小车405辆。

  3、在职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合计12781.1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月工资978.66万元,年终奖717.57万元,在职人员大病统筹59.9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负担部分183.36万元,工人养老保险金76.36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市直财政全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87.32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月工资271.66万元,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111.92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负担部分608.03万元,遗属补助12.96万元。

  5、公用经费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全年合计2942.55万元。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合计54.93万元。

  (二)2004年收支预算

  1、支出预算

  2004年市直预算总支出为41146.83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9111.02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1743.92万元、年终奖717.57万元、公用经费2942.55万元;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3259.92万元、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55.81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负担部分391.25万元。

  ②项目支出22035.81万元。

  其中:收费收入安排项目预算支出为20039.71万元,地方财力安排项目预算支出为1996.10万元。

  2、收入预算

  2004年预算资金来源总计41687.40万元。其中:

  ①2004年财政拨款13299.52万元。

  ②2004年收费收入计划为18497.41万元。

  ③2004年基金收入计划5095.92万元。

  ④2004年其他收入计划4794.82万元。

  在维持去年财政预算拨款水平9903.21的基础上,由于市直部门和单位之间不仅在财政预算安排上存在不合理,特别是在各项收入规模上千差万别,有的甚至相差悬殊。形成有的单位入不敷出,连基本支出都难以为继,而有的单位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水平远远高于市直平均支出水平。为了达到通过部门预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门和单位之间贫富不均的问题,我们对基本支出不能保障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弥补其缺口。经测算共需增加财政预算1399.94万元。对各项收入规模比较大的部门和单位,我们对其收入用于安排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后,仍有结余部分进行30%统筹安排,理论上预计可以调控3847.53万元。但从有的单位收入性质和来源分析看,有的收入属于应上缴省级部门的收入,例如交通部门基金收入1200万元,为省级养路费收入,是不能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有的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等等这些因素,我们预计实际可调控569.21万元。

  四、确保市直部门预算实施的措施

  2004年,是市直全面实施部门预算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顺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趋势,尤为重要。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组织好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运作,以达到预期效果。

  (一)统一政策、规范标准。过去,财政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下达、到位后,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由于公用经费普遍不足,容易产生挤占挪用人头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现象。实行部门预算后,市直各单位人头经费、公务费按统一政策、规范标准执行。项目经费按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根据财力状况进行安排,严禁突破标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部门预算确定以后,能否坚持下去,并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能否精打细算,坚持勤俭办事业,切实管好财政资金。如果部门预算下达以后,执行中各单位不断要求财政追加支出,就失去了实行部门预算的意义和作用。近几年,市直这一块财力虽有所增长,但也都全部用于调资等个人增资方面。目前,我们是以一个县级规模的财力,支撑全市的运转,市直财力水平与兄弟市州的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因此,要立足财政穷市的实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无论是部门预算的编制还是执行,都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三)完善办法、配套管理。为了确保市直部门预算顺利实施,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出台三个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一是《关于市直在实施部门预算过程中鼓励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凡是部门享受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增加的收入,原则上全部安排单位项目预算,但必须由部门向市政府申报项目,并获得批准,列入当年项目预算。

  二是《关于市直在实施部门预算过程中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鼓励单位节省行政开支。部门预算执行中节约的资金归单位,即实行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政策。超支严重,无法确保单位运转的,要追查原因。特别是招待费、交通费超支和严重挤占其他正常运转支出的情况,要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部门预算执行的隐患。

  三是《关于市直在实施部门预算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意见》,强调单位不论是自身收入,还是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预算,都必须由单位和部门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提供项目相关、详尽的资料和政府采购预算,报不出项目的支出,不能安排预算和列支。

  这三个意见,强调部门预算的预警机制、过程管理,减少事后监督的弊端,是激励与惩罚并重的配套管理措施。

  (四)整体联动、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它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套的有机整体,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这两项改革是对资金运行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按照国库单一帐户制度的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专户,支出由国库直达个人工资卡或项目、以及供应商的帐户上。同时,要通过部门预算改革促进人事制度改革。今后,人员经费要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统一标准安排,超编人员不予安排。以前靠收费养人的机构,在收费取消后原则上就地安置分流,不得转为财政供养人员。

  推行部门预算等四项改革是大势所趋,我们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做好部门预算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咸宁市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04年11月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苏惠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4年10月19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3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边一山所作的《关于2004年咸宁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各位委员和邀请的有关专家对该报告及市直部门预算草案认真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编制的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包括100个部门、190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总收入安排41811万元,总支出安排41811万元,收支达到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部门预算是近几年来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讲,是一项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有利于财政事业发展的重大改革。2004年,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努力克服改革工作政策技术性强、要求高、矛盾多,尤其是前期调查摸底和数据测算任务十分繁重等困难,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测算,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部门预算改革工作顺利进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编制,立足市直现有财力,以“五清”成果为依据,参考借鉴了有关市的作法,确定了编制口径和计算方法,反复分析评估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改革的基本要求,做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市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有利于增强预算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逐步改变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状况。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议同意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边一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咸宁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由于今年是在市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第一年,各项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改革方案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是项目设置还不够规范。项目支出中有很多项目是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畴的,还有的项目只有专项的名称和额度,没有政策依据和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二是预算编制的内容还不够完整,有的部门没有将其真实收入全部编入部门预算,也有一些涉及部门的合乎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没有财力予以考虑。三是科学分类和定额标准,还有待于在实践中逐步调整。四是财政配套改革尤其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度缓慢。五是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编制时间和报送人大审查时间较晚等。这些问题还有待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赞同市人民政府为保证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并结合委员和专家们的意见,向市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要求:

  1、市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各级政府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市政府应从政治和法制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研究部门预算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认真协调解决财政内外矛盾,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常委会议同意部门预算实施方案后,财政部门应尽快将预算批复到市直各部门。

  2、要制定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因部门预算改革引起的部门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大幅度下滑,同时也要防范出现乱收乱罚行为。

  3、抓好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做到整体推进。在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当前市直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尽快运作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部门预算与相关配套改革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推进,切实提高财政监管力度。

  4、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观念,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预算执行监督。各预算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更不得挪作他用。二是要加强对项目支出的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切实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审计部门明年要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列入工作计划,一旦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5、深入调查研究,为下一年度编制更加规范的部门预算作好充分准备。通过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财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分析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出矛盾,使部门预算基础数据更加准确,分类更加科学,标准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完整,实行更加严格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为下一年度编制更加规范的部门预算作好准备。2005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在明年元月31日以前报市人大财经委初审,便于提交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府《关于2004年咸宁市市直部门

  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4年11月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4年咸宁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要求过程中,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各种困难,周密部署,认真测算,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市2004年部门预算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会议审议并通过市财政局局长边一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咸宁市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在市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第一年,各项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改革方案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项目设置不够规范,预算编制的内容不够完善,编制分类和定额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财政配套改革进展较慢等。为此,会议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在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中,应深入研究部门预算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协调解决财政内外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好部门预算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形成共识,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实行市直部门预算,必须按照《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决不允许存在赤字预算和有悖于法律的项目资金列入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乱收乱罚现象发生。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部门预算改革引起的部门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大幅度下滑。

  三、要进一步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实行部门预算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较强的工作。凡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公用经费实际需求也各不相同。在行政编制接近或相等的情况下,人员结构情况不可忽视。有的单位厅级干部、县级干部比较集中,公用经费实际支出量就大一些;由于工作性质不一样,单位与单位之间所担负的工作量和责任也不一样;同样是县级单位,但工作范围、领导职数与一般干部的比例往往不一样,公用经费的支出也会不一样。这就需要在今后的编制预算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实际,调查研究,严格区别不同情况,把握好编制预算的政策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更好地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

  四、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监督。部门预算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应尽快将预算批复到市直各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列支要规范,对无法律政策依据的项目,一律不予列支;有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应列入。要加强对项目支出的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五、要深入调查研究,为下一年度编制更加规范的部门预算作好充分准备。财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分析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出矛盾,使部门预算基础数据更加准确,分类更加科学,标准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完整,实行更加严格的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为下一年度编制更加规范的部门预算作好准备。

  关于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报告

  ––––2004年11月9日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农办主任  王继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鄂发〔2003〕17号文件)的精神,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从根本上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我市在率先抓好咸安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开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正积极、稳步向前迈进,到目前止,全市68个乡镇已经初步完成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任务,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今年以来,全市已先后接待省内外的考察团体30多个。根据安排,现将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当前改革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68个乡镇,实行党政一肩挑的65个,党委委员减到9人以下的68个,内设机构精简为“三办一所”的67个。乡镇领导职数由改革前的972名减少到640名,精简34%;乡镇办机关工作人员在册人数由4563名减少到3674人,精简18.9%;乡镇“七站八所”等直属事业单位已全部改成中心,全市站所个数由原来的904个减少到265个,精简70.7%,工作人员由原来的6517人减少到4044人,精简38%。咸安区今年重点抓了站所人员身份置换试点,全区乡镇站所人员涉及身份置换的有534人,目前已置换身份的有518人,完成了97.2%。此外,赤壁、咸安、崇阳、通城等地乡镇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已经启动,咸安、嘉鱼、赤壁等地的村组合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据统计匡算,通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全市年节省财政支出2686.2万元;通过“七所八站”改革和合村并组,全市减轻农民负担3843.5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与作法

  在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实务的改革精神,牢牢把握改革的主旋律和主动权,既严格按照省委17号文件精神操作,又紧密联系基层的实际,坚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既要求全面推进,又坚持重点突破;既强调改革节奏,又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主要作法是:

  (一)精减职数,分流人员,努力实现乡镇政府机关的“最小化”。

  一是归类合并,规范内设机构。改革前,有的乡镇政府直属机构设到15个办公室,少的也有近10个,在改革中,全市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对乡镇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合并,每个乡镇统一只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二是交叉任职,精简领导职数。按照省委17号文件要求,全市乡镇办统一实行党政一肩挑、交叉任职,书记兼镇长,一名副书记兼人大主任,一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乡镇长一般兼任三个办公室主任。一个乡镇一般只设2—3名副书记,9名党委委员,从而严格控制了领导班子职数。三是全面清退临时工,多途径分流超编人员。对乡镇科级干部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一般干部男满50周岁,女年满48岁以上的实行内部退养;对有基层工作经验,愿意回村任职的回村任支部书记。对有一技之长、有经验能力的干部鼓励领办企业或到县外打工创业。改革以来,全市分流乡镇干部职工1381人。其中,一次性补偿的601人,领办企业195人、外出打工362人、提前退养222人。

  (二)一站一策,分类推进,努力实现事业站所的“市场化”。

  1、分清类型,一站一策。在撤并站所的过程中,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机构性质、明确工作职能、明确公益性事业委托方式、明确行政职能的履行载体、明确事业经费。在这个基础上,一站一策,分类实施改革。一是对财政全额拨款且文件规定允许存在的站所,实行核编定人,减员分流。如财政所、派出所等,严格核定编制,对临时工和超编人员一律分流。对法庭、工商所等需要保留但不须每个乡镇设置的站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实行区域性设置。二是对财政差额拨款,有一定管理服务职能的站所,收回管理职能,建立服务中心。如乡镇农技站、文化站、畜牧站、种子站等服务性站所,其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三个办公室,站所转为服务中心,政府不再按事业站所管理模式划拨固定人头经费,而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社会公益性事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并由政府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其权责利,按实施情况给予相应经济报酬,做到人事分离。三是对没有管理职能,实行自收自支的站所,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实行整体转制。对乡镇广播站等既没有管理职能,又没有财政拨款的站所,通过清产核资,锁定债权债务,整体从编制上划转,与政府不再有隶属关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四是对按市场经济要求,已经转为民营的站所,如粮管所、供销社、食品公司等,肯定现实,继续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如嘉鱼县潘家湾镇计生服务站改为服务中心后,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有人员打破了铁饭碗,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中心实行服务合同制、人员聘用制、社会承诺制、责任管理制等“四制”管理,把责权利融为一体,工作人员变过去“坐门行医”为“上门服务”。该镇有已婚育龄妇女8528人,其中重点“三查”对象2670人,今年上半年已到位2633人,占98.6%;妇科病普查对象5539人,上半年已查4933人,占90%。而且“三查三术”全部免费,每年可为群众节省开支10万元。

  2、理清事权,“钱随事走”。在站所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市场取向,对政府承担的公益性事业,按照“政府承担、公开招标、合同管理、奖惩兑现”的思路,创新政府投入机制,积极服务“三农”。具体来讲,就是严格坚持“三个三”:一是“三减一不减”,即减人减事减支不减服务和对事业的投入。站所改制后,政府对发展事业的投入不仅不减少,随着财政的发展和事业的需要,还要不断加大对发展社会事业的投入。如潘家湾计生服务中心如果全部按所签合同兑现,政府经费将比去年增加7万元。二是坚持“三变一不变”,即变职能、变身份、变观念不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兴办公益性事业,由政府公开向社会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并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按照以事项多少定支出、以考核结果定报酬、以办事质量定奖惩,实行钱随事走,以钱养事。如咸安区站所改革后,对农业技术服务采取按每亩耕地1元的价格,由乡镇政府与农技服务中心签订农技服务责任书,对四项服务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将劳务费与服务效果挂钩。生猪防疫按每年每户2元的防疫费发包给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政府按耳标和防疫证上农户的签字与各个服务中心履行合同。计划生育医技服务的六个项目,由乡镇办会同区计生局作价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这样,通过把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引入农村社会公益事务领域,有效地激发了各类服务中心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促进了服务质量和创业热情的提高,走出了一条优质服务和创收增效的双赢之路。咸安区高桥镇农技站改为农技服务公司后,创造性地开展农技服务工作,一是对该镇5个水稻种植大户(种植面积达20—155亩)共600亩水田实行农业技术服务“四包”,即包水稻种子、包肥料、包技术推广、包病虫害防治。通过“四包”服务,农技服务公司每亩提取技术服务成本费98元,农户每亩降低生产成本10—20元,平均单产提高150多斤。二是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对千家万户的病虫害防治、机耕机割等实行单项承包。农技服务公司成立了病虫植保服务队,购买了3台机动喷雾器、1台整耕机、1台收割机。三是推广新品种。服务公司今年推广水稻IU086新品种700亩,平均单产1100斤,比上年亩产增加300多斤。同时还推广了旱育抛秧和直播新技术。汀泗桥镇农技服务公司成立后,采取职工集资的办法购置了一套大型整耕机和联合收割机,不仅基本满足了本镇范围的农技服务需求,还实现了跨区域服务作业,其服务范围已延伸到了向阳湖、横沟桥等乡镇。三是坚持“三改一完善”,即改直接操办为委托承办、改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改事企不分为市场运作,完善转制后中心的运行机制,将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对突发性事件,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有偿服务;对短期性任务,实行一事一议,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长期性工作,实行合同管理。如通城县沙堆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水稻生产实行全程承包,具体办法是“五包(包种子、包肥料、包打药治虫、包产量、包费用)一赔(产量达不到承包标准差一赔一)”,效果很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3、完善政策,有情分流。一是健全社保机制,解除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赤壁、嘉鱼、县安等地的“七站八所”职工分流后,由其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选择不同的缴费基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在保费征收标准上,参照有关规定,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6%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30%缴费;对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对于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部分列入财政预算,部分由单位自有经费支付。个人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3%的比例计缴,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目前为止,嘉鱼县七站八所参保人员696人,占总人数的84.7%。赤壁市站所参保人员617人,占总人数的95%。二是多途径筹措资金,积极鼓励个人申请一次性补偿。嘉鱼县临时工按450元乘以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正式职工按800元乘以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有偿解除了78名干部职工的工作关系。按照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办法,咸安区直属站所职工533人,到9月30止,已买断身份518人。在资金筹措上,主要采取三个途径:一是通过财政提前使用转移支付拿一部分;二是通过变卖撤并站所房屋、地产等闲置资产筹措一部分;三是乡镇政府想办法自筹一部分。三是落实优惠政策,扶持优待分流人员。对在改革中分流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以及获取有关证照一律参照下岗职工优惠政策执行。对再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考虑。

  (三)合村联组,规范支出,努力实现村组一级政策外“零负担化”。

  我市在乡镇综合改革中,将村组也列入配套改革的范围,坚持合村联组,精简村组干部,减少村组开支。按照山区村不少于1000人,丘陵村1500人,平畈村2000人左右,规定配备村干部2-5人,并全面推行村干部兼组长。目前全市的行政村由改革前的1737个合并为1146个,精简32%;小组由原来的14409个合并为5690个, 精简60%;村组干部由原来的15515人,精减为7620人,精简53%。与此同时,全面实行村帐乡(镇)管,杜绝了基层干部的乱收费,规范了村组的各项支出费用。

  (四)强化管理,公正透明,稳步推进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

  在推进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过程中,总的指导思想是,联系实际,因地制宜,规范行为,减少支出。在消费水平上,各乡镇办可根据经济实力、财政状况、实际支付能力、前三年消费基数和现有领导干部职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在项目控制标准上,参照前三年消费基数,结合实际,科学测算确定。领导干部个人定额标准,根据前三年消费基数及领导干部职务、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量综合确定,并明确到人。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从今年四月份开始,赤壁、咸安、崇阳、通城等地已相继推行了以通讯费、接待费、交通费、旅差费和学习考察费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目前,赤壁市已全部取消乡镇职务用车。

  (五)总量控制,严把关口,努力实现人员编制的“刚性化”。

  一是按照文件,分类核编。严格按照省17号文件定编,只能减少,不能突破。全市核定一类乡镇24个、二类乡镇30个、三类乡镇14个,应配编制2770人,实际核编2540人,压缩了5.9%。根据重新核定的编制,目前全市68个乡镇办的“三定”方案已全部落实到位。嘉鱼县按省委17号文件规定,全县镇机关可核定345名,目前实有在编在岗干部338名,实际空编7名。二是控制总量,合理定编。在编制总量控制的范围内,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崇阳县高枧乡只有1万多人,又是个山区乡镇,工作量相对小一点,根据实际县里只批了15个干部编制;赤壁柳山湖镇和茶庵岭镇分别只有16名和20名编制。三是强化约束,源头卡编。为严格控制编制,实行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把机构编制作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拨款的主要依据。四是严格纪律,共同控编。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有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县(市、区)和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编制的“刚性化”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近两年来,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改革的进展也不够平衡,还存在着这么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一是站所职工身份置换问题。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在站所,而难点又在改革成本的筹措上。据调查测算,全市乡镇站所职工需要置换身份的有6517人,按鄂发(2003)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约需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金2亿元。要筹集这笔资金,目前还没有找到可行的办法。二是以钱养事的运行机制问题。站所改为中心后,如何坚持面向市场,转变职能,真正变“养人”为“养事”,在减人减支的同时,不断提高对农业和农民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更好发展,我市虽然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三是债务遗留问题。特别是资不抵债的站所,债务难以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一步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是在“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服务之事如何办”三个方面加力度,下功夫。具体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探索“以钱养事”的运行机制,加快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发展。全面推广通城沙堆、咸安高桥农业生产全程承包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项目招标、服务承包制度,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人员与转制后的乡镇事业单位平等参与竞争,参与招标和承包,经营性服务,全面走向市场。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积极探索改革成本的筹措途径与办法,逐步解决站所职工的身份置换问题。通过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拍卖盘活现有闲置资产、划转有效债权、分期支付补偿等办法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站所职工的身份置换。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妥善搞好人员分流。既要严格落实“三定”,实行“定编到人、定岗到人、分流到人”,搞好人员分流,又要积极为分流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实行有情操作,使分流人员流有所属。特别是要认真研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干部走出机关,自主创业。四是加快推进合村联组,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坚持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模适中、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和便于村民自治为原则,在尊重历史性、习惯性、和认同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合村并组工作,精简村组干部,减轻村组负担。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04年11月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陈  瑜

  副主任委员:钟劲松   熊正团

  委    员:(以姓名笔画为序)

  邓明辉   杜文清  余华英   张远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追认主任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葛辉星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4年11月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人大代表葛辉星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给予追认。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04年11月9日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炳文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  旺  盛  同  志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1月9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和吴邦国委员长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并修订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审议并通过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人事任命事项等。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就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努力奋斗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对于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继承和创新、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的结合上,深刻分析了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总结了我们党55年的执政经验,明确确定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满了改革、创新、求实的精神,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就要求我们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同志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我们党执政55年来,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在实践中锻炼得更加成熟、更加坚强,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任务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用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必须适应时代变化、顺应人民要求,认真解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大家知道,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经验表明,无产阶级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要确保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不断巩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就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深刻吸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更加自觉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从人大工作来讲,贯彻落实《决定》,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支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存的,并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为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人大工作,首先要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政治保障,也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级人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在依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工作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各项正确决策的贯彻实施,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其次要把握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意愿,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要把握人大工作的时代要求,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人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级人大要在遵循宪法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人大工作,在开拓创新中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为中心,以保持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纽带,以建设“学习型”、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动力,以增强监督实效,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为基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认真履行职责,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做好人大的各项工作,努力使我市的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搞好市直部门预算,确保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实行部门预算,是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是缓解我市经济发展资金短缺矛盾的现实选择,是加强源头治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部门预算编制的实施,对于严格预算约束,实现增收节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但有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督促政府部门管好钱、用好钱,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给予充分肯定。但是,鉴于今年是市直推行部门预算的第一年,各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预算编制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地方,应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为此,特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在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中,应深入研究部门预算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协调解决财政内外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好部门预算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形成共识,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实行市直部门预算,必须按照《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决不允许存在赤字预算和有悖于法律的项目资金列入预算。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和遏制乱收乱罚现象发生。同时,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因部门预算改革引起的部门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出现大幅度下滑。

  三是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监督。部门预算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

  三、推进乡镇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全面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立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我市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市乡镇普遍进行了综合配套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全市68个乡镇全部实行了党政一肩挑,乡镇领导职数由改革前的972名减少到640名,精简34%;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册人数由4563名减少到3674名,精简18.9%;“七站八所”改成中心后,由原来的904个减少到265个,精简70.7%,工作人员由原来的6517人减少到4044人,精简38%;全市年节省财政支出2686.2万元,减轻农民负担3843.5万元,成绩来之不易,应给予充分肯定。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比如事业单位干部身份的置换问题,乡镇的沉重债务问题等,这些问题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此,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我们要站在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上来,坚定不移地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二是要妥善搞好干部分流,确保社会稳定。改革后,通过精简机构,乡镇有一部分干部面临分流再就业,各地要想方设法,积极为分流干部创造再就业条件,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一些有经验能力的干部领办企业或外出打工创业,帮助下岗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乡镇债务。要从增收节支入手,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增加收入总量。要继续抓好闲置资产的清理核实工作,进一步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想方设法把乡镇债务解决好。

  各位委员、同志们,今年剩下的时间不多了,但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还不少。我们要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按照2004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地把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争取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旺盛   吴著富   杨荣才   龚安邦   刘道明  

  陈  瑜(女)  鲁安才   王惠安   马跃进   王泽人

  邓明辉   杜文清   吴金池   余华英(女)  陈  剑(女) 

  张胜昆   苏惠林   周明生   柯美耀   胡四保

  钟劲松   梁世友   龚信升   阚海清   熊正团

  魏送来(女) 

  缺席:

  李明波   陈鸿驰   王  平   张远森   周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