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有效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大力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圆满地完成了法治咸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有序开展
(一)组织领导到位。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任务;组织开展机关党组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常委会机关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一项工作进行考核。
(二)工作保障到位。成立了由副秘书长姚红星同志任组长,监察司法委、法工委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了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落实,保证了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职能作用,推进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落实
(一)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推进良法善治
1.建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把加强人大主导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环节,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不断强化主导意识。法规项目起草实行由人大和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责任清单”,全程纪实、跟踪问效;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提前介入法规调研起草工作,采取“一法一专班一方案”、法规报审要件“一单清”、立法沟通“前伸后延”全程参与等措施,加强督办协调,跟踪了解法规起草进展和动态;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法规重要制度设计问题,保证法规起草进度和质量;严格执行省人大“三行五前”立法工作要求,做好立法论证协商;进一步规范法规审议工作,明确了专委会审议、法制委统一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程序、审议重点和工作要求,对法规草案初次审议后实行隔次审议、“三审四通过”,保证审议质量;加强立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发挥立法专家的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2.认真实施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3件,即《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调研项目1件,即《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为了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每部条例均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牵头负责,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任务安排、时间要求和责任分工。截至目前,《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更名)《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完成三审,计划12月底进行表决,《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更名)计划于12底进行三审,《咸宁市古桥保护条例》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已形成立法调研报告。此外,今年4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批准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为了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安排,明确时间要求。同时,通过《咸宁日报》、咸宁人大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刊登条例全文和解读文章,印制条例单行本4000册,下发至市直各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依法有效监督,助推咸宁高质量发展
1.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作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听取《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一法一办法”)落实情况,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一法一办法”在我市落地生根;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实施调研和执法检查。持续跟踪2020年度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提高人大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2.加强监察和司法工作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或通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察看庭审,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推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聚焦督查督办,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1.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实施《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督促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依法妥善研究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问题”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正在研究修订《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完成备案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受理公民审查建议1件,协助省人大向全国人大报备地方性法规1件,即《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
2.规范有序落实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活动,始终坚持做到人大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全覆盖,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宪法宣誓工作常态化。截至目前,按有关规定组织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9人,供职发言19人,组织宪法宣誓25人。同时,采取督促自查自纠和调研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情况进行督办,下发《关于开展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调研抽查的方案》,并进行了非现场调研抽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宪法宣誓工作全覆盖。
三、强化学法普法,推进法治建设能力水平提升
(一)不断提升学法用法水平。建立完善人大机关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规党纪等纳入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完善人大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要求机关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法宣在线学习课时和考试任务,积极组织参加党内法规知识考试,要求参考率100%,优秀率100%。12月初,组织市人大各专(工)委室负责人、法制委、法工委全体工作人员等集中收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专题培训班(网络授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履职水平。
(二)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积极组织参加法治热线节目,联合市水利和湖泊局讲解《长江保护法》,向公众讲好人大故事;在法规制定过程中,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法规正式公布时,全文刊登法规文本并进行解读,印制法规单行本,发放至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乡镇及村(居)委会,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加强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咸宁人大微信公众号、机关墙报、LED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了机关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今年8月,《制定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地方性法规 助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被评选为2018-2020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事件”。
一年来,按照年初计划安排,我单位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背景下人大法治建设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与市委、群众对人大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立法工作机制创新能力需要加强,立法调研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不够,特别是对我市新制定法规的宣传和推动实施有待加强;三是普法宣传队伍有待加强,普法方式方法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