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前进的动力,法治是改革的保障。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坚持科学立法和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公正,为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常委会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落实工作保障。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年初专题研究本年度立法计划、执法检查方案,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由秘书长任组长,监察内司委、法工委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有关同志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常委会机关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工作,具体抓好常委会机关普法和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常委会充分保障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全面落实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所需费用。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常委会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工作安排和阶段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机关党组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常委会机关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一项工作进行考核。
(三)完善制度规范。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规范,不断推进人大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大工作有章可循。
二、发挥职能作用,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进程
(一)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市情实际,回应群众期盼,精心选题,精细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为促进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和《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计划项目,将《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截至目前,《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已完成三审,计划12月底进行表决,《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计划于12底进行一审,《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已启动立法准备工作。此外,今年7月,常委会将《制定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地方性法规 助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人大助力城市文明创建》分别申报为2018-2020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事件”和“十大法治创新案例”。
(二)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备案审查启动、审查和提出审查意见纠正的程序。今年以来,完成了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并邀请2名专家对《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协助审查;备案审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件;受理公民建议1件,即《关于对〈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的建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至今收到的唯一1件公民建议,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进行研究,公民对处理结果表示很满意。
(三)强力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司法公平公正等方面开展监督。今年以来,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及年度工作报告,规范和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作用,今年6月,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8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0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视察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专题询问,为民问政,10月,围绕物业服务与管理开展专题询问,针对性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交市政府处理,并持续跟踪,推动落实,进一步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实效。
(四)依法依规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财政预算调整、决算作出决议。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的通知》,积极回应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亟需的法治需求。作出关于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表彰云南、辽宁援咸医疗队全体队员在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凝聚咸宁人民和云南、辽宁援咸医疗队队员的感情。
(五)规范有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活动,始终坚持做到人大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全覆盖,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宪法宣誓工作常态化。
三、加强效能建设,努力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一)不断提升学法用法水平。建立完善人大机关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纳入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将学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内容;建立完善人大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求机关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干部无纸化学法用法课时和考试任务,并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测试;加强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咸宁人大微信公众号、机关墙报、LED电子显示屏和道德法治讲堂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召开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大系统干部《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视频会议,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俊进行授课;组织在咸的省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机关干部集中收看省人大常委会《民法典》网络视频专题讲座,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和履职水平。
(二)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围绕“法律六进”,常委会机关积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坚持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积极组织参加法治热线节目,向社会公众宣传人大职能、讲好人大故事;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通过《咸宁日报》、咸宁人大信息网、咸宁发布等公众号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加大人大立法和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的理解和认知。
(三)强力抓好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结合机关法治建设,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落实各项目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经常性督办落实,年终进行考核。组织参与所在办事处、社区、小区平安创建活动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安创建知晓率、参与率均达到100%,办公区及宿舍区均落实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多种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通过市人大司法监督平台观摩扫黑除恶庭审直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督办,将综治维稳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维稳工作会议,落实有关维稳和安全责任措施,与司法机关共同协调督办解决欠拖不决和反复申诉的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