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关于2023年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2月28日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刘曙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3年工作回顾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室)与有关专(工)委室密切配合,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2件。备案审查室收到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9件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决议3件,对符合报备形式要求的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进行审查。未收到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7件。总的来看,绝大多数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牢牢把握政治标准。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作用,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探索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组织专家会审、邀请代表参与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提升审查质量。根据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对《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召开联合审查会议,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出该办法存在的问题,建议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针对《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报送备案出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清理、应收尽收”原则,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出地方性法规10件、法规性决定1件、规范性文件40 件(其中市、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为14件、26件),全部归集入库。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定决议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市政府同步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认3件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冲突,有关部门拟按程序予以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四)组织备案审查工作检查。组织对市政府2022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对是否应当报备有争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会商研究、达成共识,市政府补报6 件。牵头组织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查阅文件和工作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县级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县级人大常委会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促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五)加强备案审查业务指导。督促县级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实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全覆盖。注重日常密切关注、动态跟踪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情况。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报备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报备机关纠正。
(六)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调配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2023年6月5日至9日,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班,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领导就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讲授,全市人大法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等60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部分文件是否属于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导致出现个别迟报、漏报问题;二是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和督促纠正机制有待细化,纠错的刚性有待强化;三是全市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仍然较为薄弱,急需建设一支多元化、高水平、常态化的备案审查队伍。我们将正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探索,不断完善和改进。
二、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备案审查室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要求,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全面依法治市做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有关专(工)委室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
(二)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在实践中探索备案审查新机制、新方法,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不断规范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全面实现“有备必审”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完善备案审查室和有关专(工)委室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审查机制,优化协作配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完善人大代表、地方立法专家顾问有序参与备案审查机制,探索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审查要求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三)深入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运用好省人大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实现备案审查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有关专(工)委室、市“一府一委两院”、县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工作交流,实现报备、审查、反馈、纠正等环节良性互动,对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形成密切合作、整体联动、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持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先进经验,加强案例交流指导。邀请专家顾问就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题授课,培训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审查能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
咸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清单
一、市人大常委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地方性法规
(一)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
(二)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
二、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一)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决定
(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三、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章
(一)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
四、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一)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
(二)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
(三)咸宁市轻微违法行为社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
(五)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六)咸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管理办法
(七)咸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八)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
(九)咸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五、县级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一)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二)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崇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决议
(三)嘉鱼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鱼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