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2019年6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12月1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清扫、分类、投放
第四章 收集、运输、处置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