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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咸宁人大 时间:2025-02-26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2月20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和省、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市委工作要求、社会治理急需、群众美好生活期盼开展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一)审议项目

1.《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2024年结转项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人大社会建设委、教科文卫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2510月二审

2.《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初次审议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城环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254月一审,6月二审,8月三审,10月表决,11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二)调研项目

1.《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市委平安办、市司法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委平安办、市司法局于20256月提交修改后的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

2.《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大城环委、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于20256月提交修改后的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

3.《咸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公安局于20256月提交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

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开放水域捕捞行为的决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大农村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6月提交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

三、实施措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立法进度和质量。夯实法规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法规草案在进入下一环节之前,必须由责任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在立法工作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坚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扩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发挥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和专家顾问智力支持作用,充分凝聚立法共识。

(三)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各环节各方面统筹协调。法规项目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或者市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担任“双组长”。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和制定工作方案。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协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起草和调研任务,认真落实立法项目“五个之前”论证评估工作机制,保障立法质量。

(四)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审议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应当通过调研协调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应当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对调研项目开展广泛调研,全面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按时提交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交法规草案。

(五)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加大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的协同配合力度,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

(六)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应当督促指导法规实施责任单位开展法规宣传,及时制定法规贯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加强法规实施监督,综合运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方式,统筹推进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实施单位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法规实施满三年的,法规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

(七)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注重能力建设,组织立法、备案审查、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业务交流、学习考察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队伍。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