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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咸宁人大 时间:2024-01-12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廖旭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