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文锋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