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庆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咸宁实践,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咸宁实践,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深刻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