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
2.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 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和审议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4. 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教科文卫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
5. 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初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督促教科文卫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
6. 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 办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 初审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检查有无同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问题,并提出初审报告;
9. 研究处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 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