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
2. 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 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监察司法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监察司法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 调查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
5. 对“一府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必要时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相关报告服务;
6. 围绕本市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7. 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和意见;
8. 同代工委一起对“两院”任命法律职务的人员进行考核;
9. 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协调相关案件的调处工作;
10. 参加市本级监察和司法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约请市直有关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11. 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